新常态下的社会矛盾治理机制创新
宋凯琳
【摘要】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社会矛盾治理提出新要求。本文在描述我国社会矛盾的特点、分析我国社会矛盾成因的基础上,创新社会矛盾治理机制。在新常态下社会矛盾治理面临新挑战,要求创新利益整合机制、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的责任追究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关键词】新常态;社会矛盾;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首次系统阐述“新常态”,使得新常态的概念不断明确。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将给中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对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科学判断和战略部署,必然会带来政治、社会、文化等的新变化。[1]改革开放近四十年,老百姓越发希望能够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对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种种社会矛盾也会因经济增长速度变缓、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创新驱动而凸显。拆迁、上访、医患纠纷,执法不公等社会矛盾问题若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稳定,成为制约有效改革的障碍。因此,创新社会矛盾治理机制至关重要。
一、新常态下我国社会矛盾的特点
1.社会矛盾发生率上升,矛盾冲突程度加深
我国社会矛盾总量数量巨大,并且不断增加,非法性的矛盾冲突比重增加,矛盾冲突程度加深。[2]网络工具的广泛使用对社会矛盾冲突的扩大有着明显的推波助澜作用。社会成员自由表达个人观点,并能通过网络发布信息,迅速聚集大量具有类似利益诉求的社会成员,从而造成人数规模和存在空间上的快速膨胀,加深了矛盾冲突的严重性。
2.社会矛盾彼此交织,成因复杂化
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不断产生;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分配存在不公,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缺乏;政治体制改革落后,政治民主化之路举步维艰;人们的自主意识、法律意识增强,而我国法制尚不健全,政策法规的执行力有待提高。
3.矛盾冲突群体化,矛盾主体多元化
随着利益的分化,矛盾个体在利益选择面前,会因共同的利益积聚起来,使事件演变为群体矛盾。突发性事件的参与者成分越来越复杂,除了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还有教师、干部、复转退军人、个体私营业主等群体。其参与者不仅仅是直接参与者,非直接利益群体也会介入其中,且其人数远多于直接利益群体,以致规模逾万人的事件已有多起[3]。
4.社会矛盾呈暴力化倾向,矛盾博弈政治化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人民内部矛盾越来越清晰地显现,矛盾的尖锐性、对抗性增强。一些简单问题经网络的放大效应,常规矛盾也会演化成突发性社会矛盾。近几年全国各地的集体上访、游行、罢工等事件层出不穷,殴打、碾压导致事态扩大,场面越发混乱。在社会矛盾解决的过程中,矛盾博弈的政治化倾向,使矛盾事件的参与者带有强烈的不满情绪,加上不少参与者抱有看热闹的心态,使得事态非正常发展。
二、我国社会矛盾的成因分析
1.体制改变与配套机制缺失
社会体制转型是我国现阶段所有问题产生的基本点,是社会矛盾大量产生的根本诱因。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分化的烈度、速度、深度和广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深刻,以致新的社会矛盾大量聚集。这是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必然现象。[4]其次,政府的的执政方式、执政理念还没有实现根本转变,没能够有效建立一整套与社会体制转轨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忽略了社会转型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
2.利益格局变化
在社会转型期,经济结构发生重大改变,使得社会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引发社会主体之间利益上的摩擦。由于社会分工和职业的不同、社会利益分配方法的丰富性、占有资源的差异性,利益受众的利益距离持续扩大,社会资源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利益分配差别的扩大,使得各类深层次矛盾处于临界状态,矛盾随时可能发生,导致社会不稳定。
3.社会分配不公
尽管经济社会的改革不断深入,但改革的成果还没有渗透到人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使党和政府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大多数社会成员有一种强烈的被剥夺感。新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再分配制度还不完善,不公平的竞争、不公正的司法使弱势群体更加无助。不合理的社会分配,潜伏着诸多不安定的因素,一旦达到引爆点,汇聚起来的不满和正义感便会促成激烈的社会冲突。
4.社会管理落后
社会矛盾突然发生时,部分政府部门不能及时有效进行回应、处理,使情况失控并脱离了群众。原因是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还没有摆脱自上而下执行上级命令的习惯,在矛盾解决的过程中,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并且我国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利益表达机制、社会情绪疏导和化解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现有机制反馈慢、成本高,许多利益受损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我国法制尚不健全,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对落后,矛盾冲突发生时法律渠道不通,群众对基层组织不信任,无法有效解决矛盾。
5.思想深刻变革
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竞争、效率、民主、平等观念渗透到个体的价值观,个体价值和权利观念形成并影响着人民的行为方式,反之,原有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被削弱。对于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人们通过网络进行发布、传播,通过媒体网络获得关注,而不只是寻求政府的帮助。若自身利益得不到补偿,会通过实际行动表达诉求。
三、新常态下化解社会矛盾的对策
目前我国的社会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尽管我国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诉求渠道不够畅通、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不当,但绝大部分问题可以通过健全各项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去解决。在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国家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社会治理水平也必须提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下,社会矛盾治理的要求是建立社会矛盾跟踪、梳理和化解机制,构建调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形成社会治理合力,调节好利益关系,解决好社会问题,最终适应社会新常态,推动社会发展。
1.创新利益整合机制
要实现各个阶层的利益整合,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畅通和拓宽利益表达渠道至关重要。首先要理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积极帮助合法利益群体发展,促进新的利益集团形成,使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群体都有表达的渠道。其次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决策听证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扩大决策的社会参与范围,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能力,充分了解民意。在实现利益整合的同时,也要注意引导人民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2.健全社会预警机制
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是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一方面,建立一套高水准、可操作的预警预测体系,即建立社会矛盾发生及处置的相关数据库、建立动态的社会矛盾监控系统,随时跟踪社会各个群体对某些问题的态度,重点搜寻有关初露端倪、今后可能酿成大害的社会问题。[5]另一方面,建立统一高效的社会矛盾预警管理机构。各级主管机构加强对信息的搜集、分析研究,下级机构可初步提出对策建议,供上级机构决策参考。若能充分发挥微博、论坛、大众传媒、网络传媒在利益表达机制中的作用,及时关注社会矛盾发生原因、发展趋势、民意诉求,当社会矛盾尚处于萌芽之中时,相关部门就做出正面的回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那么,社会矛盾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就会降到最低,并且政府部门也掌握了矛盾调节的主动权。
3.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权益保障机制能够有效地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首先,通过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等方式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其次,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家庭医疗负担。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系,解决老人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问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为其织就一张可靠的“安全网”。最后,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减少东西部、城乡之间的差距。
4.加强社会矛盾的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形成新的行政文化和行政生态,促进责任政府的建设。责任主体能否完全履行自己责任,离不开有力的行为监督、必要的责任追究。应完善由各级党政领导为责任人的责任监督领导机构,明确事故责任人,做到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根据社会矛盾的处理状况,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价和考核,完善事后调查分析制度,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于社会矛盾调节中的各种失职问题,明确追究责任。
5.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才能更有效解决新问题。首先,新常态下,基层群众自治与政府适当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格局更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因此,应创新基层自我管理机制,完善基层事务的民主决策和公共服务机制。城市通过推进社区管理机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在农村推进农村自治,农民群众比政府更适合处理好内部矛盾。其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民间机构的协助治理作用。最后,政府应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着力解决流动人口的就业、居住、医疗、养老、教育问题,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改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治安环境。
参考文献
[1]胡联合,胡鞍钢,魏星.国家治理:社会矛盾的实证研究[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2]韩洪涛,高娟.试论新常态下的社会治理创新[J].学习论坛,2015,(7).
[3]邓伟志.论社会矛盾[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4]靳江好,王郅强.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矛盾调节机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
[5]刘中起,张广利.新形势下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新型机制研究[J].学术探究,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