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社会主义道德视野中的市场伦理

    张时碧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和特征反映,并且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变化而不断地进行修正,补充进新的内容。因此,市场伦理的规范是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完善阶段,摒弃市场经济伦理消极的一面,加强和发展市场经济伦理积极的一面,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当代社会主义;道德视野;市场伦理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因此,市场伦理的规范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市场伦理是市场经济本质和特征的反映

    市场经济是指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社会资源主要通过市场来配置的经济组织形式,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开放性是市场经济运动发展的要求,竞争机制的实现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尽管市场经济极大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它的弊端和缺陷也明显地表现出来了。首先是崇尚自由放任的思想和行为,导致了极端的无政府主义状态。其次是利己之心,特别是损人利已的经济思想,发展成为丧失伦理道德的欺诈性和掠夺性的经济行为。恩格斯在揭露商人和厂主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卑劣欺诈手段时说:“商人和厂主昧着良心在所有的品里掺假,丝毫不顾及消费者健康。”[1](P.352)这就造成了二十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严重破坏和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凯恩斯经济理论的贯彻和实施,有效地控制了失业和经济大危机,保证了经济稳定增长;但是政府干预的局限性和缺陷也日益显露出来。以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出现了,布坎南认为,政府干预与市场制度一样是有局限性和缺陷的,过分依赖政府也会产生负面效果。他认为西方的社会问题,与其说是市场制度问题不如说是政治制度问题。布坎南十分重视伦理道德在市场经济以及人们政治关系中的作用。他说:“市场是道德秩序的体现,它只要求互相尊重保证实现权利和执行契约的法律。”[2](P.241)在市场经济中,人们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行为必须限制在有利的界线内,“不受制约的人是野兽”。[2](P.3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便产生了市场伦理。它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和特征反映,并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起辩护和促进作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二、市场伦理的原则与基本要求

    (一)利己利人,利己优先

    市场自愿互利的交易是市场交易的内在规定性,利人利己就是维持和优化市场交易秩序的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如果人人都奉行利人利己的伦理道德准则,那么不仅有利于维护和优化整个市场的交易秩序,而且对市场行为主体本身也有利。而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所采取的任何行为则是由经济秩序与原则所决定的。各个“经济人”的商品生产是为了满足他人或社会的需要,这就决定了商品生产者为了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就必须为他人或社会提供有用的商品或服务。因为市场交易能使各方都能获利或在不损害对方的前提下,使某一方得利。反之市场经济就没有了优越性和效率。

    (二)平等、自由和独立

    马克思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3](P.197)在以交换关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必须是自由自主的,交换必须有平等的地位,否则就不成为交换而是一种掠夺,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首先意味着对经济主体的自主地位和独立利益的自我确认和相互承认。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伦理道德条件,离开这一条件任何市场运行都是不可能的。这样就把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或集团从对指令性计划和长官的意志的依附中解放出来,成为经济运营的自由独立的主体。

    以交换关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平等是最基本的经济秩序。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它除了承认市场主体之间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外,不承认其它任何非经济特权。它规定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在法律和市场制度面前的地位都是相同的。任何行为主体无论背景怎样,都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内在规定了的相同规则和程序从事经济活动和运营。

    (三)公平竞争,追求效率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竞争要求公平。市场行为主体机会均等地按统一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机会均等地进入市场,按市场状况出售自己的商品,公平地承担税赋及其它方面的负担。公平竞争使得市场经济的最优越之处体现于它通过刺激市场行为主体的积极性而实现的高效率和给社会带来的巨大财富。而这种刺激是在承认市场行为主体各自的利益和能力存在差异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争实现的。

    (四)诚信与守法

    市场交换是以双方公平自愿为基础的,失去公平,这种自由交换就不能成立,同样它也要求诚信守约。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和保障,现代市场经济是不断扩大化的分工合作经济,交换经济、契约经济,也是面向一切市场合作主体与交易主体的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经济合作的前提。市场经济中的各主体要想确保自身的利益,就必须在利己的同时也要利他。诚信原则在社会交往与经济合作中还体现为一种维护社会正义的责任感,是市场交换的调节器和重要保障。同时,诚信原则也是契约实现的基础和保证。契约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关键。因而,现代市场经济也被认为是一种契约经济、合同经济。诚信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处于重要的首位原则,是现代经济活动中不可动摇的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健康运行必须借助法律、法规来完成,它要求市场各行为主体必须遵守市场的各种规则及政府所制定的有关法律。

    三、市场伦理是社会主义道德应有之义

    市场经济中所蕴含的伦理规范十分丰富,如能使它内化为人们的精神品格和行为准则,那么就能有效地引导和调节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因而是当代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准则的有机构成。不过,市场经济运行的动因是追求主体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的这种功利原则与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作为市场活动主体的企业和个人,都以追求自身最大的利益出发,参与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市场主体如过分追逐自我利益,一切以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为中心,这就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准则相背离。如果把商品交换原则扩大到超经济领域,那么由等价交换原则引申出的唯利是图的拜金主义观念和行为,必然同社会主义道德所奉行的为人民服务原则和无私奉献精神相矛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展开的激烈竞争,既有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刺激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也会造成收入差距拉大,趋向两极分化的后果。对于这一不利后果,可主要通过宏观政策调节来预防。面对市场竞争诱发的人们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上的消极后果,则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来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把市场伦理纳入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之内,同时也要坚决摒弃其消极的一面。

    四、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加强道德教育,促进市场伦理规范

    (一)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以正确的道德导向为前提,这是克服经济与道德悖论的关键。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它为道德建设提供了有效的道德资源,但它并不能代表道德。因而用正确的道德导向引导市场经济,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提供的道德资源,并超越市场经济的局限性,这是克服经济与道德悖论的关键。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运用市场经济运行原则指导和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鼓励人们大胆谋利。但同时也必须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道德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指导人们正当谋利,教育人们在谋利中和取利后正确处理好个人同社会、个人同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关系。在舆论导向上要突出正面宣传,强化美德教育、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形成对正义举动争相效法,缺德行为人人鄙视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 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道德约束,健全和完善市场法规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公正的社会经济制度是克服经济与道德悖论的前提。一个缺乏公正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就不可能有平等而言,它的发展只能加剧人与人的对立与冲突,这就给道德的进步蒙上了一层阴影,使道德与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协调的律动。只有消灭不公正的私有制,经济与道德才有可能同步发展。只有建立公正的社会经济制度,才能使自由与平等有其真实的内涵,才能使经济发展的同时使个人得到全面的发展,这样经济与道德才可能同步发展。只有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为克服经济与道德的悖论提供前提条件。健全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法规,使市场经济原则在经济领域健康有序地起作用。通过建立健全行业性、职业性法规制度,禁止市场经济原则的超范围滥用。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和加强执法力度,把一些能纳入法规的道德规范法律化制度化,对违背者予以法纪惩治,以更有效地扶正祛邪,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1.

    [2]詹姆斯·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经济学 院出版社,198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 版社,1979.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