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湖黄册库藏册编号未用“千文架阁法”原因探析
赵小强
摘 ?要:后湖黄册库是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建立于南京后湖小岛之上的专门用来贮藏全国黄册和鱼鳞图册等赋役档案的中央专用档案库房,后湖黄册库各库房册架使用《千字文》编号,但其藏册的编号并未使用宋代以后常用的“千文架阁法”,本文拟从中探寻其原因,以期对今日档案事业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后湖黄册库;藏册;“千文架阁法”
图书档案古来一体,无论中外概莫能外。迄至近代仍有一些西方国家将图书档案混为一谈,没有实现图书档案的“分家”,但是中国早自唐代始图书事业和档案事业就基本分离了,这一成就早于西方几百年,而唐朝时期的甲库也堪称世界上最早的专门的中央人事档案馆。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年间建于南京后湖(今玄武湖)的后湖黄册库,堪称世界上最早的专门的国家赋役档案馆,规模之大当时举世无双。明朝自朱元璋1368年定鼎南京到思宗朱由检1644年吊死煤山,共历276年,其中有作为的皇帝凤毛麟角,而溺于贪乐庸碌无为的皇帝居多,然大体上在276年间未出现特别大的危及邦国覆灭的大事,尽管四处用兵、八方费钱,但总体上国家财政并没有达到崩溃的边缘,这其中赋税的稳定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作为明朝赋税依据的黄册和鱼鳞图册的集中保管地——后湖黄册库,其为大明王朝的维持延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史载“后湖藏天下黄册,载户籍事产,实国家重务,亿万载无疆之根本也”。
鉴于后湖藏册对于大明王朝统治的重要性,确保藏册的安全合理的保管亦成为重中之重,后湖藏册随着历年大造数量激增,必须使用合理的、行之有效的、便于上架和利用的档案分类法才能确保藏册的保管和使用安全和方便。
“千文架阁法”是北宋江西转运使周湛创立于宋仁宗年间的一种先进的档案管理方法,其是“以千字文为号”,“以岁月为次”,给每一份档案设立一个用于存放和查找的标号的一种方法和制度,这种千文立号架阁档案的方法,类似于今天的档案分类法。据《明会典》等史籍记载,明代的架阁库在收藏档案时,诰敕勘合籍等以千字文或急就章编号,“千号为满,满则续”,可见,“千文架阁法”是明代档案管理中一直使用的档案分类法,这种档案分类方法一直延续至今还在使用,迄今已逾千年,不能不说是一种奇迹。
后湖黄册库是使用架阁来放置黄册和鱼鳞图册的,由于架阁中间有数格,所以便于排比年月,分门别类,使其可以一目了然,而且架阁是立体的,尽管占用大量的空间,但相比之下其极少占用平地面积,这与我国古代历朝历代一直沿用的用筐、柜来放置文件的方法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使其无论是保管还是查找和利用都比较方便。这种用架阁保存档案文件的方法起源于宋代,元明各代继续沿用和发展。至今,我们所使用的放置档案文件的方法多数是与架阁之法相类似的,或者说是从它演变发展而来的。
后湖黄册库对库房内放置黄册和鱼鳞图册的册架有统一的规定:每一库房内放置大木架四座,每座中间又分为三层,用以贮放藏册,各库内的册架都是用《千字文》统一的编号的,以便于登记和调卷。但其藏册并未使用“千文架阁法”编号,而是把全国大造年送交后湖贮藏的黄册和鱼鳞图册按年代、地区分类整理好,晾晒完毕,即入库上架保存,这种分类法和明朝的黄册制度有关。
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诏令天下实行里甲制度,在此基础上,明朝中央政府才下令各府(州)、县编制赋役册籍(包括黄册和鱼鳞图册),以里为单位,每里编一册,十年一次,每次四套。布政司、府(州)、县各存一套,均青色封面,谓之青册;上交中央户部一套,黄色封面,谓之黄册,黄册内各页之间均有骑缝印,册后开写年月、主管官吏的名印。封面大体写着此是何年大造的黄册,以及此册来自何司、府、州、县、坊、厢、里,每届年终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藏,送贮后湖的黄册均按造册之朝(年)先后和所属区域分库保存,以万历年间(1573年~1620年)的后湖黄册库规模为例,其库房发展到九百余间,密布于后湖的五个小岛上。根据库房所在岛的位置,把库房分为东库、西库、南库、北库、前库、后库,库下再按一、二、三、四顺序编号。
送往后湖的黄册,其所载内容、格式和制作标准等各方面都有严格规定。关于黄册的登记格式有严格的要求,据《后湖志》记载,“有司先将一户定式,誊刻印版,经与坊长、厢长、里长并各甲首,令人户自将本户人丁、事产,依式开写,付该管甲首,其甲首将本户并十户选列文册,送各该坊、厢、里长,坊、厢、里长各将甲首所造文册,攒造一处,送赴本县”。编造之初,“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黄册的制作规格也有严格的标准:长宽各为一尺二寸,用厚实的棉纸制作,包装一律用粗棉索,每本重四五斤,封面用黄纸,以与地方政府的册籍用青纸做封面相区别。太祖洪武年间规定黄册书写字体为细书,后因其容易“洗改作弊”,于孝宗弘治年间正式改为“题本”楷书,不许涂、抹、挖、补和浮贴,装订必须用粗棉白线,如违反上述规定,“督令监生吏匠人等验看,果有纸张粉饰等项,差来人役照例送法司问罪,经该官吏里书人等,行各该巡按御史,查提问罪,黄册驳回,纸另造”。
黄册每十年一大造,每家每户在这十年中的人丁、事产必会有所变化。如何反映出这种变化呢?为此设计出黄册的“四柱式”登记格式,即列出“旧管、新收、开除、实在”这四大项,在每一大项下面再分别登记人丁与事产。这就是所谓人丁事产为经、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为纬的登记方法。这种方法是明代黄册不同于前代册籍的一个基本特征。黄册是以“里”为单位编造的,因此一本黄册基本包括了一百一十户的情况。明代的黄册分为民黄册、军黄册两大类,民黄册(其中包括匠、灶户)由户部转送后湖收架,军黄册(即用来管理明朝百姓之中有供应军差义务的军户的专门册籍)由兵部转送后湖收架。
因为黄册都是在规定的年份内每十年一造,故其所形成的时间是一致的,因此后湖黄册库的黄册首先是按照形成年代来划分的,即把同一年份编造而成的册籍都集中在一起保管,而把不同年份编造而成的黄册分别放在不同的库房内保管。在按黄册编造的年代分类以后,其次就是按照造册的地区分类,先是南北两京、南北两直隶和十三布政使司,然后再按照当时的行政区划分为府、州、县,一直到坊、厢、都、里为止。至于其他的诸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军民府等土官土司衙门,则分别附辖于所属的司、府、州、县之下,按照这样的层层划分,使其各有所属,易于查找。
为了保证入库各地黄册的质量,也有一套完整的刑罚制度来惩罚造册不力的官员。例如世宗嘉靖七年特敕户部申明禁例,转行江西等十三布政司及南北直隶:“每经大造黄册之年,务要坚厚无粉饰纸张,依式顺甲攒造,照依钦定,限期解送南京户部,转送后湖收查。如前有故违禁例,仍用粉饰纸张及紊乱穿甲攒造者,听本湖管册官员查驳得出,先将解册人役参送法司问罪,本湖仍行南京户部,转行南京都察院备行,彼此巡按御史亲提原经造册官吏里书人等严加追究,不分革前革后,通将作弊正犯得问发充军,经造官员罢免黜退,仍将司府州县掌印正官问拟应得罪名,其不堪册籍驳回易纸,另行依服攒造,庶册籍永久不致损坏,而奸人知所警惕矣。”由此可见对于黄册的收集阶段后湖黄册库即严密把关,用严刑重典来保证进库黄册的质量,当然对于鱼鳞图册的收集入库也严格执行着和黄册收集一样的标准,以期使他们得以为朝廷的赋役征收提供最准确的依据,为大明王朝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在同一年造的黄册和鱼鳞图册集中保存的前提下,再按黄册记载内容所属地域依司、府、州、县、坊、厢、里这样行政划分来分类,这样分类便于黄册和鱼鳞图册的存贮和以后的查阅利用工作,故宋代以来流行的按“天地玄黄,宇宙洪荒……”等千字文来保存文件的“千文架阁法”在后湖黄册库的具体管理工作之中可行性远不如此种分类方法,所以在后湖藏册上架时未使用“千文架阁法”。
(作者单位: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来稿日期:201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