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博弈论视角下的高校研究生导学关系探究

    李欣颖

    

    

    

    摘?要:高校研究生导学关系是教育过程中导师与研究生形成的多维关系体系。我国师生关系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受诸多因素影响,当前导学关系面临着教育信息化带来的挑战,存在导师规训权力的监管不足、招生话语权缺失,学生学习义务忽视等问题。根据合作博弈论,要实现双方共赢,首先需以合作为前提,形成包含双方利益的福利函数,做好利益分配。而要实现函数的最大化,关键在于有效的信息沟通,完善导师的内部机制,回归教育本位,构建“你—我”民主对话型的师生关系,从而促进师生关系和谐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关键词:高校师生关系; 合作博弈论; 研究生教育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995(2020)09-0072-05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最高层次,为我国各项发展提供了高素质、创新型的人才保障。而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高等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了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不仅是研究生学术科研上的训导人,更是树立正确理想信念的人生引路人[1]。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首先就要处理好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师生关系作为教育关系中最基础的要素,贯穿研究生教育培养始终,不仅关系到教学科研活动的效率与质量,同样对师生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我国师生关系的历史演变

    自古以来,我国关于师生关系的思想源远流长,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的说法,这种说法深刻揭示了尊师重教与国家兴亡之间的密切关系,展示了我国尊师重道的传统思想[2]。但由于我国古代遵循三纲五常,讲求礼法,因此在注重尊卑上下,等级森严的封建制度下,教师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荀子有言“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有限,进一步导致了知识的垄断,因此教师作为知识的占有者享有绝对的权威,学生必须完全服从。故在传统的教育中,强调教师本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难以发挥。

    19世纪末到五四运动前夕,随着西方思想开始逐步传入中国,新旧思想不断发生碰撞,有关师生关系的传统思想开始发生转变,首先学生的个性以及自主精神开始受到重视,1919年《教育部整理教育方案草案》首次指出“各学校宜注重学生之个性陶冶,要因材施教”[3]。在这一时期,众多学者纷纷指出尊重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对学生的自我发展,乃至国家的进步至关重要。 “教育也者,当基于儿童之能力,决非可自外部注入,不过为启发天赋能力之补助而已”,号召教育应该注重学生的特点,引发学生的内部力量,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4]。这一时期,虽然关于师生关系的新思想锋芒锐不可当,但由于专制性的崇师重教旧思想势力仍然强大,人们对于以生为本等理念的探讨不够系统,也缺乏深度。

    从五四运动至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于社会动荡,思想异常活跃,国外的教育思想进一步引入与传播,民主与科学的思潮开始深入国内[4]92。这一时期,受西方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影响明显,主张以学生为中心,采用设计教学法等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力。但该时期对我国传统的师生关系过度批判,一味强调了学的地位,而忽视了教的作用,过分低估了教师在学习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后,开始逐步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师生关系,即在党的领导下,以教学相长为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但在这一时期,该理念主要是针对教学而言的,教师作为培养学生的第一责任人,除了有教学指导的职责,在学生管理以及日常生活中,师生之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新型的师生关系应用领域较为狭窄。

    改革开放之后,受经济全球化,教育信息化的影响,教师权威开始不断受到挑战,人们开始强调师生之间的民主、平等、对话关系。总而言之,师生关系也逐渐从传统的“师道尊严”以及对教师中心和学生中心的争论中,转变为强调师生民主平等的和谐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好教师主导、学生中心、以学生为本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开始引起人们的热烈讨论。

    二、我国当前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存在的困境及原因

    (一)教育信息化带来的挑战

    由于我国向来强调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尊师重道,故在我国的研究生教育阶段,导师的权利以及权威是“至高无上”的,但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学生不再是一味被动接受的客体,师生的传统教导模式受到挑战,彼此之间的界限也日益模糊。另外由于知识获取的途径日渐多样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学生优于教师,因此导师作为培养学生的传统权威角色受到了挑战。

    (二)导师规训权利的约束与监管不足

    马克思·韦伯将权力定义为某个行为主体意志的实体性表达,即使该行为主体遭受到了抵制,但仍然可能使自己的意志得以实现[5]。在师生关系中,导师一般是权力的执行者,学生是被管理的对象,如果教师大量使用具有强制性、功利性的规训权利,师生关系便会出现明显的失衡[6]。例如在学生后期深造,工作实习,毕业资格等事情的审核过程中,导师的权利都是不可忽视的,当前师生关系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学生认为导师的权利过大,那么学生在受到指责以及“劳力压榨”时,如果导师的权力没有受到监督约束,便容易使得师生之间产生矛盾纷争、缺乏信任、抵抗防御或是冷漠疏离[7]。

    虽然纵观我国研究生管理体系或是相应的章程制度,都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但在现实中,学生若与导师的矛盾激化,想要维权,过程却十分复杂,重新选择导师也会深受原导师人际关系的后续影响。

    (三)导师招生话语权的缺失

    目前研究生的选拔仍然是以考试为主,各专业考生数量与招生计划指标之间的差异,使得并非所有院系在实操过程中都有着完善全面的面试程序,当前的招生制度中初试占有较大比重,许多复试工作都流于形式化,因此对学生综合学术能力的考察难以体现[8]。若导师难以根据自身的研究方向与学生的能力特色选拔到较为合适的学生,那么导师培养学生的积极性和质量就难以保證了。即若导师的招生话语权没有充分实现,那么在培养过程中,师生之间就会出现“放养式”的关系,导师既不管学生的学业发展以及科研成果,学生也不请教导师、完成项目,最终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便会难以切实提高。

    (四)学生学习义务的忽视

    学生倘若只是来接受教育服务的,那么导师培养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然会降低,导师安排任务,学生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实际上是一个双方利益等价交换的过程,即导师完成了课题,学生也就此获得了指导或是成果荣誉等,所以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看来,若只一味地要求导师进行无私的奉献,是不实际的,任何一个职业要持续健康发展,都要建立在多方共赢的前提之下。

    三、高校师生关系的博弈分析

    (一)合作博弈论引介

    合作博弈论,又称“联盟博弈论”,是由冯·诺依曼(John Von Neumann)和奥·摩根斯特思(Osker Morgenstern)在1944年正式提出[9]。合作博弈不同于非合作博弈,它首先需要博弈双方达成一个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协议,将合作视为前提条件,在此背景下,双方的合作利益将大于联盟中各成员独自行动所获得的收益集合,并且在合作博弈中,存在能够对合作利益进行最优分配的规则。

    该理论强调团体的理性,并以效率、公平、公正为目标,彼此之间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双方在过程中进行策略协商,探讨团体如何在相互作用下,实现利益分配并达到最大值,从而使得大家为了同一目标,共同行动,并形成良好持续的合作关系[10]。在经典的“囚徒困境”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一个对抗性的非合作博弈,转换为非对抗性的合作联盟时,最终所获得的收益要高于彼此冲突对抗时的收益,从集体理性出发,在合作博弈的框架之下,利益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最终实现双方共赢。

    (二)师生合作博弈模型探析

    根据博弈论模型G=,其中P(players),博弈的参与者,在此指的是导师和研究生;A(actions)指的是参与人的决策变量,博弈双方可能会采取的所有行为的集合;S(strategies)也就是师生博弈过程中采取的策略方案; I(information)指的是博弈双方在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信息;U(utility) 指的是博弈方行动之后获得的利益;O(outcome)即结果,指的是博弈双方采取不同策略所得结果的集合;E(equilibrium),即博弈双方所能够取得的最优组合[11]。

    按照策略过程来看,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应该是动态博弈的过程,也就是博弈双方的行为有先后顺序,后选择的博弈方可以在作出行为选择之前,看到其他博弈方的行为,即基于对方作出的选择行为,自身再做出相应的策略。

    在师生合作博弈模型中,P即博弈方,导师(tutor)用Pt表示,研究生(postgraduate)用PP表示;A即行为集合,在师生博弈模型中主要指的是师生之间会采取所有行为的集合,分为合作或者不合作;S即策略,师生博弈属于动态博弈;I即博弈信息,师生在博弈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掌握对方的信息,因此属于非完全信息博弈;U指师生双方在不同行为选择中,自身所获得的利益,用Ut表示导师最终的利益,UP表示学生的最终利益。

    模型中,O(outcome)即结果,即将师生双方看作是一个团体,不同的行为选择给团体带来不同的行为结果,接下来将分析产生的不同的结果以及所有结果中,能够使师生之间达到均衡的最优选择。

    在师生关系博弈矩阵中,合作(cooperation)用C表示,不合作(noncooperation)用N表示,结果如表1所示。

    按照合作博弈论的理念,首先需将导师与学生看作一个合作的团体,而不是强调个人利益的博弈方,这样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而这种选择需建立在双方有着共同的利益之上,彼此之间通过沟通交流实现信息对称,并且需要有较强的约束协议,才能从合作中获取收益。

    导师与学生之间可以归纳为三种相处模式:

    1.双方都不合作

    导师与学生之间没有通过合作存在共同的利益,这种形式不符合合作博弈论的前提,那么双方就更不可能从团体中获益了,无法实现团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该形式并不利于团体的发展。

    2.其中一方选择合作,另一方选择不合作

    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愿意与不合作的博弈方分享自己所获得的成果,这一点违背了合作博弈论中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相处模式往往激起了师生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当学生所付出的成本,没有得到等价的收益,而导师却在其中分享了主要由学生付出所产生的成果时,师生关系便会出现异化,因此,这种模式不仅不能实现团体利益的最大化,还会加剧双方的矛盾冲突。

    3.双方皆选择合作

    首先导师与学生皆选择合作会产生共同利益,大家为了同一目标,合作行动,会给团体带来较大的收益。而要实现双方共赢,所要关注的问题,就在于如何进行利益的分配。只有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并且在双方看来都是合理的策略,才会被接纳,进而才能实现师生关系之间的良好循环。这一点往往是众多合作团体容易忽视的内容,即便是师生之间采取了合作的形式,但若在利益的分配上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仍会产生矛盾冲突,不利于良好关系的形成。

    (三)合作中的分配问题

    根据合作博弈论中的纳什谈判解来看,对于合作中的分配问题,导师Pt与学生PP的最初利益分别用Ut与UP表示,其中d表示双方协调好的初始条件,导师Pt和学生PP起点都在d=(dP,dt),dP为p的初始效用,dt为t的初始效用。如果他们进行交换,对双方都有利,AB曲线表示了他们可以达到的全部帕累托最优状态。

    对于导师和学生来说,双方都知道对他们最有利的交易结果在曲线AB上,关键在于找到最佳的利益分配方案,而找到该方案的重点在于导师与学生之间能否找到都认可的“协议公理”。AB曲线与dP,dt直线形成的面积中的任意一点构成了集合O,谈判是根据初始条件d、可行集O给出某个双方同意的调解或谈判程序,按照这个调解程序,最后能够达到一个结果U*=(U*p,U*t),其中U*表示按照協商的条件以及程序重新分配的利益,导师重新分配的利益为U*t,学生重新分配的利益为U*p,这个结果在全部可行方案O之中,并且应该是双方满意的帕累托最优方案。

    要实现福利函数的最大化,关键在于师生之间能否形成一种包含双方利益的“共同价值观”,也就是形成“谈判福利”函数。这就需要双方在合作的前提下,通过交流协商,形成一致的方案,并且需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确保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利益分配,才能进一步实现合作共赢。

    四、基于合作博弈论的师生关系重构

    孔子曾言“礼之用,和为贵”,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是相处之礼的最高境界与最终目标[12]。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利于教与学的平衡共生,使得师生之间民主平等、情感相融、和而不同。当前由师生博弈引起的矛盾与冲突,不利于师生关系的健康发展,会进一步阻碍研究生的教育活动以及培养质量,那么从合作博弈论的视角出发,重塑新时代背景下的师生关系至关重要。

    (一)权利的充分赋予与相互制衡

    按照合作博弈論的前提条件,要使“谈判福利函数”达到最大值,首先就要建立在双方具有共同利益的基础上,那么采取双方共同合作的模式,是最明智的选择。另外双方同样也需要实现信息的充分交流,充分给予导师实质的招生权利,同时也要给学生向学术委员会申诉的实际权力。既不要导师靠吓唬学生才能实现对研究生的有效管理,也不要学生通过学闹才能毕业。

    (二)导师内部机制的完善

    不同角色之间的功能与相应的职责不一,使得社会角色之间存在异质性,而这种特性要求不同角色之间进行互补以及相互依赖,没有什么角色是独立存在的,只有不同角色之间互相补充才能完成整体任务。高校立德树人工作同样如此,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在履行职责、使用权利时,需要教师以及专职辅导员的配合与指导,才能进一步实现合力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有机环境。

    在选择导师时,研究生可以延长选择的期限,在充分了解导师研究方向之后,再进行导师的最终选择,当然,选择的过程是双向的,导师也可以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合作相处,选取自己较为满意的学生,从课程、研究方向以及学位论文等环节进行较为充分的指导,以改变当前部分导师与学生之间皆不合作的“放养式”培养状态。

    另外建立多元全面的导师评价机制,重视学生主体在导师评价过程中的作用,将师德列为重要评价指标,合理量化学术成果,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同样也要给予不合格导师相应的警示与惩戒。

    (三)回归教育本位

    我国目前高校许多导师都将研究生的培养放在学术研究上,而忽略了对学生最基本的授课教学,回归教育本位,即重视导师对学生的知识传授,不仅仅是让学生参与研究获得相应的学术成果,更要把教育权贯彻落实,将学生视为具有差异化的个体,重视学生的个性,充分发扬民主教育[13]。当然和谐的师生关系并不是双方在现有的基础上“安分守己”维持当前状态,而是在矛盾对立中,相宜相生、教学相长,向更高的阶段迈进。师生关系才可能去扭曲化,这样也才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缓解当前导师因学生能力不足而引发的矛盾。

    (四)重塑“你—我”对话型师生关系

    对话是在人与人之间建立的平等开放、真诚自由的民主交往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对话双方平等,通过交流的方式,坦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相互尊重接纳,其为双方的差异建造了一个互相理解的平台。民主对话是西方创新民主制度时的产物,社会学家安东尼·吉斯登认为在人际关系中,彼此需要建立“对话民主”的人际互动[14]。

    按照合作博弈论的观点,想要团队利益实现帕累托最优,首先需要双方进行交流协商并且共同约定形成“谈判福利函数”,这个过程应该是师生共同对话的过程,而不是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博弈。师生之间教学关系实现平等化应该只是一个基础,更重要的是形成契合教育本质的平等关系,建立起符合信息化时代下的新型师生关系。但目前主张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观忽视了合作博弈论中导师的个体理性,因此需要在探索过程中淡化教师的绝对权威,尊重学生主观能动性以及创造力,按照合作博弈论中强调的协商交流机制,建立一种“你—我”的对话型师生关系,这种新型师生关系并不以哪方为中心,而是让教师与学生平等和谐地共处于一个生态系统中,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中心,在教学管理中教学相长、相宜相生,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N/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26/201904/t20190412_377698.html (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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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田国秀.学校师生冲突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以微观政治社会学为理论视角的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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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英]安东尼·吉斯登.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