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浙江畲族契约的多重文化价值
余厚洪
摘? 要:浙江畲族契约文书不仅是畲民生活的真实写照,还有雅驯不俗的生动笔调,同时还有崇仁尚礼的精神内蕴,在史学、文学、民俗学等方面具有多重文化价值。
关键词:畲族;契约;文化;价值
Abstract: The Zhejiang She nationality contracts not only reappear the She people real life, but also show the vivid express emotion, and upholding the spirit of? ethics connotation. These contracts have mutiple values of history, literature, folklore and so on.
Keywords: the She Nationality; Contract; Culture; Value
浙江畲族契约文书数量繁多,种类丰富,主要有田契、山契、地契、房契、婚契、借据、收字、分关书、修谱约、公仪簿等。在众多畲族契约文书中,最具特色的莫过于“分关书”,无论形制还是内容都别具一格。
畲民非常重视山田地房的日积月累、代际流动和传承管理,分家之时常针对家产分配及承继情况订立契约文书,俗称“分关书”,亦有分关簿、分龙关书簿、分拍合同字据、分契、掰约等多种名称。浙江现存畲族分关书29件[1],其中清光绪年间8件,道光年间4件,嘉庆、同治、宣统年间各1件,民国时期12件。最早为清嘉庆十八年(1813)《蓝益孙分关书》(文中所引分关书部分题名依照《浙江畲族民间文献资料总目提要》,部分题名为笔者根据契文内容拟写),距今202年,最晚为民国三十八年(1949)《蓝银福分关书》,跨度达136年。从分关书中,不仅可知当时相关家户拥有土地情况和分房例规,而且能够看出同一地方的宗亲关系,还能从字里行间看出畲民的民族个性,在史学、文学、民俗学等方面具有多重价值。本文拟以留传至今的清代至民国时期浙江畲族分关书为例,探析浙江畲族契约文书的多重文化价值。
1? 永远为据:不可或缺的坚实凭据
自清代开始,浙江畲族析分家产,以“分关”为凭执,已属寻常之事。诚如清光绪四年(1878)《雷成会分龙关书簿》序文结尾所言“此关书以为子孙世守之计,如有争竞,执此关书赴官究”,意味着遇到产业纠纷、赋税交割等情况时,还可执分关书交官府查验。正因如此,在畲族民间重视订立分关书,契文中总少不了“永远为据”等字样。例如,清光绪十三年(1887)《蓝月清分关书》言“光绪元年均分,抛阄拈定”,但当时“未立分关三本,各执一本为据”,于是在光绪十三年二月廿一日“立分书为合同,永远为据”,足见畲民将分关书视为分家析产不可或缺的“凭证”。不仅如此,畲民在书立程式及拟写方法上也格外重视。
1.1 ?亲族见分有类公证。畲民立分关书时,除了析产受益人在场外,通常邀请族长、房长、亲戚、友邻到场监督作证。例如,清道光三十年(1850)《钟景春分关书》言“情因人众事繁……是以邀请族长、亲戚前来公议”;民国十九年(1930)《雷林有分关簿》言“经托伯叔亲友分拍田地,计泒粮银分厘,照泒永为关分己业”。有些分关书特别强调亲族“权威”,例如,民国三十四年(1945)《蓝炳森分关书》载明“倘有不依关书议据者引起争端,则鸣亲族共同攻忤”,意即各房应遵照亲族所议分关而不得争执。
畲民立分关书时见分人数之多,可从落款画押得到明证。例如,民国十二年(1923)《蓝来兴分关书》,有“见兄”土星、进元、志为、阿明、上珍,“见侄”光庭、“见妹夫”钟新莲、“见姊夫”蓝庆进等8人;民国三年(1914)《蓝天申户连环分关书》,见证人有“族长蓝土满”“房叔蓝水发”“房长蓝叶福、蓝晚儿、蓝天明”“亲妹夫蓝文圣”等6人。此举有类当今“公证”,为畲民在必要时“赴官究”奠定了基础。
1.2 ?半书合同增强效力。在畲族分关书上,常用半书格式题写“分关合同”等字,数份分关书皆有“半字”可以“合为一体”,仿佛现今“骑缝章”,旨在避免伪造,强化了分关书的合同效力。即使是三人以上的分关书,不便半书,但依然坚持半书。例如,清咸丰十一年(1861)《雷益盛分款簿》最后一页有“立合同分款各执壹本为据”半字,民国五年(1916)《坤房蓝细春分书簿》有“立分书合同大吉”半字。这也说明了浙江畲族民间的“合同”概念使用较早且较为常用。
1.3 ?添涂有注力求严谨。书立过程中难免误写或漏写,在正文书写完毕后一旦需要添字或涂字,得当面修改,常用“内添”“内改”“内涂”标明变动,并且详记添删涂改的字数。例如,民国三十八年(1949)《蓝银福分关书》中除有“牛栏基地现归蓝根林一户管业”“上祖禁伐樟树,礼、智、信三房不准砍伐”两处同笔附注外,结尾处还有“分书全本共十四页连皮,第四页改‘楼字,第九页注‘房字,第十一页注‘地字”的说明。
2? 追昔言今:宗族源流的生动再现
在人们的印象中,宗族源流的记述,多见于族谱中。而在畲族分关书中,也有记述姓氏源流和世系等,无疑是研究畲族房族分支的宝贵史料。
2.1? 追溯祖居地。例如,清道光十五年(1835)《蓝开兴分关书》开篇言明“原祖住丽邑七都山根地方,各自居住,耕作成家,已三十余年矣”;清宣统元年(1909)《雷云福分关书》载“前上太祖住邑晋(景)宁,移居处州府八都周村半领(岭)居住,同治贰年,移居三都洋店汤庵弄住”;民国三十八年(1949)《蓝银福分关书》载“蓝公自广东省谦(迁)浙南处州府丽水县东乡三十二都圳古庄”。
2.2? 记述祖宗名。例如,清宣统元年(1909)《雷云福分关书》载“大位小一郎,娶妻七都山根,母名蓝官?,大位蓝小五娘”;民国三十八年(1949)《蓝银福分关书》载“祖德胜临南极古同寿汝南千秋旺丁”。
2.3? 详载当下情。例如,清咸丰十一年(1861)《雷益盛分款簿》载“益盛所生二女,年幼(缺少)身力,今有堂叔雷益盛欠少人做身力,家兄雷益龙所生三子,阿三不能娶亲,来到叔父边帮做身力,娶亲为婚,年数完满八年,各家移灶,勤俭成家”;民国三十八年(1949)《蓝银福分关书》载“蓝银福仝(同)妻雷氏居住,所生三子,长子锦铭,为礼房字曰;次子贤林,为智房字曰;幼子根林,为信房字曰”。
2.4? 世代永相承。在29件分关书中,笔者发现出自丽水松阳县象溪镇村头村蓝姓者有7件,分别为《蓝益孙分关书》《蓝云旺分关书》《蓝日林分关书》《蓝日德分关书》《蓝日盛分关书》《蓝月清分关书》《蓝陈珪分关书》,可从中很清晰地看到蓝氏家族五代的承继情况,可谓“一脉相承”。
3? 年积月累:逐渐充盈的可观家产
从浙江畲族分关书中,可以看出其可分家产总量可观,显示了畲民殷实的“家底”,殊不知,所有这些家产都是畲民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
3.1? 总量可观。例如,民国三年(1914)《蓝天申户连环分关书》罗列所分家产用了近3000字,除屋基、山场等项,仅田产一项,笔者根据分关书内容进行统计,发现其中“抽拨父母清明祭田”计23.1亩,“抽拨礼智信三房贤田、子孙读书束修之田”计5.5亩,分给“礼房蓝天申田业亩分”13.6亩,分给“智房蓝富旺田业亩分”13.35亩,分给“信房蓝木水田业亩分”13.3亩,总计田产达68.85亩。其实,除屋基、田地、山场之外,不少畲民家中的各种用具、什物也是数不胜数,例如,民国三十一年(1942)《钟门雷氏分关书》,分给长房元字号有“手轮水车,壹张;新石磨连橹,壹副;栏粪钗(杈),壹把;四齿耙,壹把;铁索牛厄(轭),壹副;石脚桶,壹副;酒缸,壹只;□锅,壹只”,分给次房亨字号有“脚轮水车,壹张;旧石磨,壹副;水缸,壹只;脚碓臼,壹口;斧头,壹把;铁耙,壹张;火炉砖,壹副;石猪槽,壹个;小舂臼,壹个;棕席,壹领”,存众共同管理的还有“大秤,壹把;手秤,壹把;斗,壹个;送节蓝,壹个;酒甄(大、小)贰个;锡灯台,壹对”。
3.2 积少成多。例如,清光绪七年(1881)《钟门雷氏分关书》言“夫在之日,仅足以供饘粥,自夫去世之后,二子当初幸得长子撑,时家渐充足。所有田地、山场,但系逐年积累所买,至于娶媳、生孙、嫁女,无不备至”,充分说明了“逐年积累”方使家产充足的道理。在清道光十五年(1835)《蓝云旺分关书》中,所分家产颇丰,据笔者对浙江畲族民间契约文书进行调研、收集、整理时发现,其田地山场是由蓝云旺自乾隆五十九年(1794)起分别从陈蓝福、叶利翁、姜渭水、姜渭君、姜廷惠、姜文通处一坵一叚地置办起来的。从中不难看出,畲族先民创业之艰辛,也看出畲民勤俭务实的民族性格。
与畲族田契、山契、地契、房契等大多书于一纸不同,分关书因其内容较为驳杂,因而篇幅相对冗长,绝大多数分关书线装成册,有的则为长卷分页折叠。从页数看,大多为8~13页,其中页数相对较多者有:清同治十三年(1874)《蓝日盛分关书》共34页,民国三年(1914)《蓝天申户连环分关书》共29页,清咸丰六年(1856)《蓝日德分关书》共24页。页数多者,所载财产数量亦多。
4? 雅驯不俗:崇文尚礼的文化情结
根据现存情况,浙江畲族分关书形成于处州(今丽水)、金华、衢州、温州、杭州等地,其中丽水莲都区藏数最多,共有10件,其次为丽水松阳县,共有7件,此外,丽水云和县有3件,遂昌县有2件,景宁畲族自治县、金华婺城、金华武义、金华兰溪、温州平阳、衢州龙游、杭州建德各1件。笔者《论丽水畲族民间契约文书的语言特色》(刊于《档案管理》2014年第3期)一文曾以田契、山契、地契等为例论述了丽水畲族民间契约文书的语言特色,赞扬了畲民“知书识礼”的品性。综观浙江畲族分关书,发现畲民契约文书语言虽有地区差异性,但总体上呈现出雅驯不俗的特征。
4.1? 长于抒情,文辞优美。浙江畲族分关书都有“序”,描述家族历史、分家缘由、分家方法、分后祝愿等,与很多南方地区的契约文书一样,“抒情色彩和主观色彩浓厚”[2]。例如,清道光十五年(1835)《蓝开兴分关书》言“自分之后,各男炊爨,务要兄弟恭敬、妯娌和睦、勤俭耕种、维新家业,庶父业不致凋零,亲戚不得哂笑矣!尔其勉之,不得以父言为泛泛然也”;民国元年(1912)《蓝胡□田地分关书》曰“予虽不能效古人之遗意,亦乃闻古人之高风,岂欲我子孙枝分流别而另居各爨乎?……不幸予妻已早逝世,予昼则耕耘,不辞苦况,夕则带子,每就艰辛,勤俭自持。而目前所置之产,比我父遗分之产稍觉上进,斯非予之幸也哉!……自分以后,务宜克勤克俭,各守祖业,惟忠惟孝,大启门楣,庶几上以慰祖宗栉木之情,下以启子孙丰盈之象,是予所厚望”。
4.2? 援经据典,古风浓郁。例如,民国三年(1914)《蓝天申户连环分关书》言“尝思效张公九世同居,美名称于古昔,郑氏[十]五代共爨,仪式垂于今时”,民国十二年(1923)《蓝来兴分关书》言“兄弟个个学公仪(艺)九代未分之家之义,乡田同井、扶持关顾”,契文所指“张公九代未分”“郑氏十五代共爨”皆有典故,分别指山东寿张张公艺和浙江浦江郑绮,表明分关者居今稽古、不胜向往之意,流露出分家时喜忧交织的情绪。
4.3? 繁复生动,好用修辞。畲族分关书中运用了比喻、对偶、借代、夸张等多种修辞手法。例如,民国三年(1914)《蓝天申户连环分关书》言“是立关也,如券之合,其设阄也,如衡之平”,通过比喻指出分关类似合同,拈阄方显公平;再如,民国三十八年(1949)《蓝银福分关书》言“五世其昌,百年富贵”,略带夸张,表达了代代昌盛的美好愿望。畲族分关书多四字句、六字句,且前后对偶工整,如,民国七年(1918)《蓝陈珪分关书》中言“强者不得欺弱,智者不致凌愚”,“强”对“弱”、“智”对“愚”,准确无误,而且“欺”“凌”二字也用得十分恰当;再如,民国三十四年(1945)《蓝炳森分关书》言“家口繁多,事务纷纭,支持维困,统理不易,辗转熟思,难全美策”,“荆树茎高,必添枝叶,父子相商,业已委妥”,其间多用四字句。诸如此类的众多佳句,使得畲族分关书具有诗化的节奏感和韵律感。
4.4? 祈吉求利,房字典雅。畲民分家,讲究挑选吉日,书写时亦颇为考究,常把朝代和干支纪年一并列出,如“大清道光叁拾年仲冬月吉立”“咸丰拾壹年岁次辛酉年十月吉立”“光绪拾柒年辛卯岁冬月谷旦”“中华民国柒年岁次戊午冬月立”等,且将朝代名称抬高二格书写。分关书中编立的“房”号,用字典雅,寓意美好。例如,清道光三十年(1850)《钟景春分关书》编为“孝”“友”“顺”三房;清道光十五年(1835)《蓝开兴分关书》编为“元”“亨”“利”“贞”四房;民国三十五年(1946)《蓝兴财兄弟分款字据》编为“忠”“孝”“仁”“爱”四房。
5? 民风淳朴:富有特色的风俗习惯
畲民分关,通常选择父母年迈之时分家或者诸子成婚之后分家,既有利于“旧家庭”的传承延续,又有利于“新家庭”的独立发展。与此同时,畲民还有踏明界址、母舅在见、女性参分等原则和方法,既展现了独特习俗,也展现了淳朴民风,具有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
5.1 踏明界址。鉴于分关之公平性,畲民常在分关前踏明田地、山场界址,并立石为界,便于分关书中载明四至界线。例如,民国五年(1916)《坤房蓝细春分书簿》言“从前父手祖业田地,父连魁自光绪二十七年间,投伯叔、亲友捡阄分楚,山场、屋宇、灰寮、园地未及品塔(搭)捡阄,兄弟二人相仪(议),又洪宪元年正月吉日,托亲友、伯叔又达(踏)明界址,品搭捡阄均分哉”。诚如前文所述《蓝天申户连环分关书》,由于分关书存在部分破损,无法精准计算,但从清晰可见处计得田业分给三房分别为13.6亩、13.35亩、13.3亩,足见踏为界址为均匀析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5.2 母舅在见。前文述及畲民分关时邀请亲邻作证,其中通常少不了“母舅”。例如,清道光三十年(1850)《钟景春分关书》6位见分人中有“四舅锦文”,清光绪七年(1881)《钟门雷氏分关书》5位“见中”人中有“母舅雷阿有”,清宣统元年(1909)《雷云福分关书》7位“见怕(拍)”人中有“母舅蓝有财”,民国三十五年(1946)《蓝兴财兄弟分款字据》5位“见中”人中有“母舅郭三海”。可见“母舅见分”原则在畲族民间是非常讲究的。
5.3 女性参分。在传统社会的大部分地方,妇女“没有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家庭财产只能由男性占有和继承,寡妇再嫁不得带走财产,出嫁的女儿也不能继承父母遗产”[3],但在畲族民间,可以由女子主持分家析产,分关之时也会考虑“妣氏膳田”等。例如,清光绪七年(1881)《钟门雷氏分关书》、民国三十一年(1942)《钟门雷氏分关书》就是由女性主持分关并立分关书的。再如,民国七年(1918)《蓝陈珪分关书》,首先载录了“陈在妣雷氏膳田”,“日后归乾房(蓝国土)子孙轮流办祭”,然后载录了“陈珪公妣雷氏膳田”,“日后归坤房(蓝成祖)子孙轮流办祭”。所有这些,都是畲民重视女性的体现。
6? 以礼入契:情义兼容的伦理道德
分关书作为民间契约文书的一种,“契”与“法”的内容应是必备的。正如前文所述,拥有“法律文书”之凭证价值的畲族分关书,毋庸置疑是“契法结合”的。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调整民事法律的不是法,而是礼”,“礼法互补是维系中国传统社会的根本支柱”[4]。细细考察浙江畲族分关书中,其间不乏“礼”的成分。笔者认为,正是这种“以礼入契”的做法,使得畲族分关书的伦理道德内涵变得更加深厚。
6.1? 不争长短,宜兄宜弟。一般来说,对家庭财产的分割继承大多在兄弟间进行。例如,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蓝金满分关书》言“田地、亩分书载明白,至公至均,当以安分,照书管业,不敢争论违命以伤手足”,因“手足情深”,所以“安分管业”;民国十二年(1923)《蓝来兴分关书》言“将宜兄宜弟、分烟各爨,品搭均分所有田地、屋宇、各项器皿以及种种件件百物等,当亲房、亲族面踏均分。惟有田地、屋宇拈阄为定,不得妄为争执各项东西,总是兄弟相让、得平遗物,点滴所分不平,莫因小事失手足之雅式相好矣,无相尤(忧)矣”,尽管“面踏均分”,但依然存在“点滴所分不平”,强调“兄弟相让”方可“宜兄宜弟”。曾有学者指出,在分家这种场合“亲子间的感情使父亲不易公平执行社会立法”[5],在笔者看来,分关之时,不只是家庭财产利益的简单分配,同时也包含“情”或“义”的分配,“无论是礼义差等,还是契约平等,都是出于正义的考虑”[6],更何况畲民分家多在神龛前抛阄拈定,不仅仪式庄重,而且杜猜避嫌。例如,清光绪四年(1878)《雷成会分龙关书簿》所言“邀亲姻尊长等各将祖、父卖置屋宇、地基、田产、财物等项品搭均分,祷神拈阄为定,无得争长竞短,一以全子之孝,一以全兄弟之义”,分关中是“孝”“义”并存的。浙江畲族民间从未因分家析产而争讼,正是分家之时融入“情义”而使得“争”止“让”多。
6.2? 尊宗祭祖,赡老抚幼。几乎每一件畲族分关书,都留有父母的养老田,并载有“轮流祭清”等语,同时还抽拨“长孙田”或“幼子田”等,而且分关书常有“太公祭田”“清明祀田”“子孙读书田”等词,由此说明,浙江畲民有尊宗祭祖、赡老抚幼的传统,并将其视为民间习惯法的程序而载入分关书。例如,清道光三十年(1850)《钟景春分关书》“拨取幼子田:田八斗,计贰坵,土名三石龙”;再如,清光绪四年(1878)《雷成会分龙关书簿》中载有“父母双亲大人剔抽出以作高祖太公雷日青、曾祖公雷有兴,二位太公清明祭,共租贰担柒拾伍斛,孙长房雷成会、次房雷成贤仝(同)永远泒下伦(轮)流周年祭奉加纸”,“剔抽出以作父母双亲大人祭租,共租贰担正,长房雷石(成)会、次房雷成贤仝(同)永远周流年泒奉,泒下子孙清明加纸”等语。
6.3? 提留不卖,兴家旺族。浙江畲民在分家之际所抽拨、提留的父母“口粮田”,生前用以养膳,死后则为祭产。例如,清咸丰六年(1856)《蓝日德分关书》中载有“抽父母口粮田:抽土名坐落廿四都金钟庄后阳田壹坵,计租谷拾硕正;抽土名坐落金钟庄坑圩田壹叚,计租伍硕正。寿旦百年以后,叁房轮流祭清”等语;再如,民国三十一年(1942)《钟门雷氏分关书》中载有雷氏母亲取拨养膳田亩“民客田贰亩肆分正,计壹坵,发字号,土名,上塻坂;一客田壹亩陆分正,计壹坵,仝(同)。以上民客田贰亩肆分,又客田壹亩陆分正,共计肆亩正。此田母亲在生养膳,百年之后,以作衣衾、棺椁之费,倘有不敷,两房照派,其余有盈,另行再议之”等语。据考察,浙江畲民对于提留之产有“只准食,不准卖”的约定,如此一来,提留之产便成了日后族房不断增长的“共有财产”。前文曾述及民国三年(1914)《蓝天申户连环分关书》“抽拨父母清明祭田”与“抽拨礼智信三房贤田、子孙读书束修之田”累计达29亩,便是明证。的确,分家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建设“新家庭”,并使其代代兴旺,因此,畲族分关文书序文末尾多有勉励之语,言明家长和亲族对析产受益者的嘱托与厚望。
6.4? 关爱弱势,治带有补。在清宣统元年(1909)《雷云福分关书》中,载有“立承祀雷礼发,肝枝,前怕(拍)山场怕(拍)出荒坪地各(角)归以陈春,后怕(拍)出山场壹魁(块),对兑屋基,归以治带叔,在生供膳,承祀香盘,山场以(一)应归陈春管业、香盘,长房三子不愿香盘,礼发疯痰(瘫)跌(瘸)脚,长房三子不愿治带,伯叔品酌,归以陈春承祀香盘,伯叔兄弟不必争执、反悔异言”等语,看似啰嗦重复,可到底是为“肝枝(疯瘫瘸脚)”之人谋求“治带”而加以言明,从中可知侄雷陈春愿意照管叔雷礼发而多分给荒坪、山场各一块以兹补助,透露出畲民崇尚正义、扬善贬恶的传统伦理道理观念。
上述契中含礼的诸种情况,极好地说明了中国儒家传统思想对畲民的渗透与教化,同时也反映了畲民崇文尚礼的民族品性。
累代同居,一直是“宗法社会苦心编织的美好梦境”[7],而当“美好梦境”照不进“生活现实”之时,分关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浙江畲族分关书作为畲族古籍文献资料之一种,其间所蕴藏的史学、文学、民俗学等多方面文化价值使得分关书臻于“完美”。有鉴于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搜集、整理和研究、运用,进而充分发挥它们在民族研究中的文献价值,大力促进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本文系浙江省2015年度社科规划课题“畲族契约多重文化价值研究——基于浙江畲族契约文书的考察”(课题编号:15NDJC063YB)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吕立汉.浙江畲族民间文献资料总目提要[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224~231.
[2]唐智燕.论近代民间析产分关契约文书的语言特点[J].毕节学院学报,2014(2):6~10.
[3]李银河.女性权力的崛起[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77.
[4]刘云生.以礼正俗:儒家自然法与传统契约精神[J].广东社会科学,2003(5):148~152.
[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511.
[6]包利民.礼义差等与契约平等——有关分配正义的政治伦理思想比较[J].社会科学战线,2001(3):187~194.
[7]屈小强.《百年契约文书》“分关”价值之我见[J].文史杂志,2014(3):17~20.
(作者单位:丽水学院? 来稿日期:20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