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演变对比赛评判客观性的影响
孙 健 曹佩芳 石先彬 朱 颖
摘要:综观50多年来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演变,可以看出武术套路评分细则、运动员所得分数的处理办法以及运用电子评分系统的科学化程度对提高武术套路比赛评判的客观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评分方式从整体评分过渡到切块评分、裁判人数的增加及分工的细化、量化指标的增加等等提高了比赛评判的可操作性和评分的可比性,从而提高了武术套路比赛评判的客观性。建议逐步科学量化指标的同时要考虑到对武术套路运动技术的正确引导和提高裁判员的执法可操作程度;控制单场比赛运动员人数;进一步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评分系统的科学化程度,增加评判监督系统。
关键词: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评分方式
中图分类号:G8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2-0091-04
Effects of the evolution of Wushu routine competition rules on the objectivity of competition judgment
SUN Jian1,CAO Pei-fang1,SHI Xian-bin2,ZHU Ying1
(1.School of Wushu,Wuhan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Wuhan 430079,China;
2.Anhui Institute of Commercial Professional Technology,Wuhu 241000,China)
Abstract: From the evolution of Wushu routine competition rules in over 50 years, it can be seen that Wushu routine scoring rules, athlete score processing method, and the scientific performance of electronic scoring systems used at competition courts,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enhancing the objectivity of Wushu routine competition judgment. Especially, the transition of the scoring manner from overall scoring to sectional scoring, the increase of the number of referees, refined job division, and the increase of quantified indexes, have greatly enhanced the operability of competition judgment and comparability of scores, and generally enhanced the objectivity of Wushu routine competition judgment. The authors proposed to consider the correct guidance on Wushu routine presentation techniques while quantifying indexes in a gradual and scientific way, control the number of athletes in a single competition, future introduce advanced scientific technology to enhance the scientific performance of scoring systems, and add a judgment monitoring system.
Key words: Wushu routine;competition rules;scoring manner
从1959年我国颁布第一部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以来,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就不断被修订和完善,目的是为了使评分细则更科学、更易评判、更客观。本文综观历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1959~2003年我国正式出版的8个版本《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和2002年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1-8]),从武术套路评分细则、运动员所得分数的处理办法以及运用电子评分系统的科学化程度3个方面的演变情况来考察竞赛规则的演变对武术套路比赛评判客观性的影响,旨在为武术套路比赛客观、公正提供改革思路和理论依据。
1评分细则的演变对评判客观性的影响
武术套路评分细则是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核心部分,是裁判员实施评判的依据,是衡量运动技术水平的标尺。因此,武术套路评分细则是影响武术套路比赛客观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综观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演变过程以及武术套路运动近50年的发展,可以看到,由于武术套路运动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即使再完美的评分细则也是必须通过裁判员的临场执法来体现,而每个人对评分细则的理解、对运动员风格的理解、对武术套路运动美的理解的不同,武术套路评分要做到绝对的客观和准确是不现实的。可是人们并没有因此放弃努力,反而想方设法通过一些有效措施逐步完善评分细则,如实施标准化评分,不断地使评分内容和方法趋向简单、具体,提高评分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1.1评分方式从整体评分过渡到切块评分
从1958年第一部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制定到2003年新规则的出台,我国的《武术竞赛规则》先后进行了9次修改。如果按照评分方式的变化来划分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演变的阶段,可以划分为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1958~1995年的整体评分阶段,此阶段规则从无到有,初步确立了评分细则的基本框架,虽然不断地对满分10分的分值进行划分,实行分值分配,可整体评分模式并没有打破,评分细则中抽象的概念较多,裁判员能够实际操作的细节较少,评分细则的可操作性程度不高,裁判员评判时仍然是“估分”或者是“给分”。竞赛规则特别是评分细则与武术套路运动的发展不相适应,裁判员在一分多钟的时间里很难对运动员的动作给以公正的评判,客观性受到影响。
第二阶段是1996年至今的切块评分阶段,此阶段竞赛规则的内容逐步充实,评分细则的结构逐步趋于稳定,套路竞赛规则的标准化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国家武术管理中心和武术协会从同属表现难美性项群的技能主导类项目(体操、技巧、花样滑冰等)的竞赛规则中吸取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并结合套路项目自身的特点对规则进行标准化、国际化的改革。随着套路规则改革的深入,评分细则更加具体、客观,加强了量化指标,实行分块评分使裁判员评分更加具体,便于操作,使比赛结果更加公平、合理和趋向科学。
评分方式从整体评分过渡到切块评分,一方面较大地改变了整体评分带来的弊端,提高了武术套路比赛的客观性;另一方面对运动员的技术规范要求更高,尤其是更加强调了动作的基本技术,使新老运动员在技术规范上的竞争人人平等,引导着武术套路运动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1.2裁判人数的增加及分工的变细
1996年以前单场武术套路比赛一般由5名裁判员执法进行整体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中间3个分数的平均分作为运动员的应得分,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扣除“其它错误的扣分”即为该运动员的最后得分。这一时期裁判员评分没有可量化的指标,评分实质上是一种模糊评判,裁判员凭感觉和经验给分,评判的客观性、准确性不高。此种规则的唯一优点是所需要的执法人数不多,评分的裁判员3~5人即可,因此当裁判员人数不够时仍然可用此规则[9]。为了客观地评价运动员的成绩,有待进一步根据规则改进评分标准与评分方法,根据情况增加评分裁判员的数量。
从1996年开始,也就是进入了切块评分阶段。随着切块评分的引入,评分工作越来越细,越来越具体,参与评分的裁判员越来越多,单场比赛评分裁判员总人数增加了近一倍。
1996年将裁判员分成两组,一组打动作完成分,一组打演练水平分。评分裁判员由以往5人评分,增加到6~10人评分,推出了指定动作与创新难度,对提高比赛的区分度、对促进武术套路运动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国家武术管理中心在2002对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评分裁判员由1996年的2组分为A、B、C 3个组,由评判动作质量分的裁判员3名(A组)、评判演练水平分的裁判员3名(B组)及评判难度分的裁判员3名(C组)组成,同时裁判长和两名副裁判长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参与评分,这样细致而明确的分工使裁判员各司其职,有利于集中精力对运动员的动作质量、演练水平以及难度动作的完成进行准确的评判,提高了评分的准确性和区分度,评判更加客观、快速,从而减少了主观上的不利因素,对比赛的公正、准确性有较大的帮助。
在2003年正式出台的规则中,明确提出裁判长和两名副裁判长直接参与每一次的分组评分,在不增加总人数(或总人数略有下降)的情况下增加了评分裁判员,提高了裁判员的工作效率,使评分裁判员达到了10~12人。同以前相比,评分裁判员人数增加了,使每个裁判员的评判在运动员的最后得分中占的比例减小了,也即个人主观性评分对最后得分的影响变小了,自然也就提高了评分的客观性。
1.3增加量化指标,提高可操作性
从武术竞赛规则发展的历程中,不难发现每一次武术套路评分细则的变化是随着武术套路运动发展的需要而变化的。20世纪90年代,随着武术套路竞赛的发展和推广,许多运动员的技术水平都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很难分出名次,这使人们对裁判的评分难免会有争议,为了提高裁判评分的客观性,增加评判的区分度,进入切块评分阶段以后,评分细则改革的核心就是增加量化指标,使套路评分细则向着简单易行、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等方面发展。
增加量化指标是为了裁判员在评判时便于操作,明确判罚的内容,统一评判尺度,最终目的是尽可能使裁判员的执法思想一致,较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出运动员的真实技术水平。可是一旦量化指标过多、评分细则过于繁琐,就很可能不利于裁判员的记忆和掌握,评判操作时也就体现不出量化的优越性。1996年版规则中将能够量化的部分充分细化,尽管制订评分细则的动机和宗旨是正确的,但主观上认为能够量化的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实现,造成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的背离。以长拳为例,在量化的动作规格指标中,主要动作规格的轻微错误共160个扣分点,显著错误列出了38个扣分点,严重错误列出了21个扣分点[3],比赛时裁判员既要看场上运动员的表演,又要在脑子里思索200多个扣分点与之相对应,显然评分细则难以操作,此种评判国人操作尚有困难,外国人掌握就更艰难,向外推广谈何容易。
为向奥运会靠拢,2002年试行规则中将原来的动作规格由200多个扣分点减到33个扣分点,对演练水平也试行了等级给分制,并结合奥运会规则的一般特点,增加了难度动作(包括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以及器械的抛接难度),把难度动作像体操、跳水等项目一样进行了量化,设定难度等级和分值,使扣分有章可依、有法可循,增强了竞赛套路的可比性,强化了裁判员评分的客观性,减少并限制了评分的主观性,这些措施和改革的施行,无疑在提高可操作性和评判的准确性等方面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2得分处理办法的变化对评判客观性的影响
在没有可以用物理方法计量成绩的竞赛项目中,诸如武术套路、体操、跳水等主观评分类项目的比赛,裁判员的评分转换为运动员得分的不同处理办法将会影响比赛结果的客观性。
1996年版规则出台之前,武术套路比赛由于采用整体评分的方式,即去掉1个最高分,再去掉1个最低分,剩下3个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运动员的应得分,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扣除“其它错误的扣分”即为该运动员的最后得分,按最后得分的高低排定名次。由于此种判定运动员名次的方法在当时体操等项目中比较常见,所以已有部分专家学者对此种处理分数的方法做了改进[10],提出运用秩分判定比赛名次的方法,较为有效地提高了主观评分的科学性。
随着武术套路运动的发展,竞赛规则也相应地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切块评分的引入使得运动员的最后得分由动作质量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难度应得分、裁判长的扣分和创新难度的加分共5个部分构成(2003年版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在动作质量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和难度应得分的规定中也用了不同的给分方式,如:演练水平应得分的确定是由2名裁判(含裁判长)对套路劲力、节奏、音乐示出的等级分数的平均值减去另外2名裁判对套路编排错误扣分的累计(2人同时对同一错误的扣分点只计1次)之和构成的。评分细则一经改动,传统的判定名次的方法和后来经过改良的秩分判定比赛名次的方法不再运用。现行规则中对运动员所得分数的处理办法是否科学、有效,还有没有更好的处理评分的方法,尚需要经过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的检验。
3电子评分系统的科学化程度对评判客观性的影响
在整体评分阶段,裁判员采用笔记的形式记录扣分点,等运动员比赛结束裁判长发出指令后,各个裁判员将算好的评分通过手动翻记分牌的形式公开示分。运用电子计算机也仅是在计算总分、排名次的时候,和在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时用现场的大屏幕公示。因此,临场运用电子评分系统的科学化程度很低。
为了与国际接轨,增加评分的客观性、准确性以及透明度,减少裁判员个人对评分结果的影响,随着切块评分方式的不断完善和改进,武术套路比赛现场运用电子评分系统的科学化程度得到了显著提高。2003年版竞赛规则中,将能够量化的评判指标逐一进行编码,裁判员在评分时通过使用评分器对运动员实施同步评判,如:当某个运动员表演自选长拳做后扫腿时脚跟离地1次,3~4名裁判员(含第一副裁判长)中必须至少有2人在3 s内各自在评分器上输入编码“21”,对运动员的扣分才能成立。这种与运动员表演动作同步评分的方式,不但一改以往裁判员笔记式的评分操作,缩短了评分时间,减少了一些繁琐的手工操作的方法和形式,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操作简便易行;同时也避免了翻错分、颠倒分的现象,而且大大降低了裁判员不良主观意图控制评分结果的可能性,增加了执裁的透明度。在每场比赛结束后还可以通过研究评分系统内储存的各个裁判员的评判数据,分析裁判员执法评分的准确程度,并反馈给裁判员和裁判长,一方面提高了各个裁判员的执法水平,起到了教育、警戒和监督裁判员的作用;另一方面为武术管理中心的管理层在遴选裁判员的时候提供依据,加强了武术套路裁判员队伍的建设,推动了武术套路运动的发展。
4结论与建议
综观历次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演变,可以看出50多年来武术套路评分细则、运动员所得分数的处理办法以及运用电子评分系统的科学化程度3方面在于提高武术套路比赛评判客观性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尽管目前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比以往的任何一个版本的规则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切块评分的理念还在继续深化,对演练水平的评判目前还是抽象评估。增加了执裁人数固然增强了评分的客观性,可是人数过多,比赛期间的负担就会加重,有可能会影响武术套路比赛总体的发展。目前的电子评分系统只能用于临场执裁和确定运动员的最后得分。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和简化目前的武术套路竞赛评分细则,尽可能量化指标,但不能僵化评判指标。在科学量化指标的同时要考虑到对武术套路运动技术的正确引导和提高裁判员的执裁可操作程度。
2)鉴于武术套路比赛每个单项运动员人数过多,容易造成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凭感觉打分,不利于裁判员的执裁,建议对演练水平分进一步量化,降低主观因素的影响,增加评分的客观程度;同时进一步改革武术套路竞赛方法,控制一场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在15人左右,提高裁判员评分的积极性和准确性。
3)提高竞技武术比赛现场电子评分系统应用的科学化程度。将对比赛结果的客观性评价和裁判员个体评分的客观性评价进行编程后纳入电子评分系统中,及时处理和反馈,在此基础上构建武术套路裁判员业务档案管理体系,将每次对裁判员执裁水平的评价结果记录在各自的业务档案中,便于下一次对裁判员的遴选,提高裁判员遴选的信息化、科学化;研究和改进对运动员所得分数的处理办法,减少评判误差,提高武术套路比赛的客观性。
参考文献:
[1] 国家体委.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S].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6.
[2] 国家体委.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S].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60.
[3] 国家体委.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S].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73.
[4] 国家体委.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S].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79.
[5] 国家体委.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S].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4.
[6] 国家体委.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S].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1.
[7]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S].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02.
[8] 中国武术协会.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Z].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03,12.
[9] 孙健. 安徽省第10届运动会武术套路比赛裁判员评分的客观性及相关问题分析[J]. 体育科学,2004,24(1):78-79.
[10] 陈东. 对武术套路新规则实施后若干问题的思考[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39(8):113-115.
[编辑:李寿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