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双重逆向转化与扭转
关键词 袭警 资源依赖 利益 逆向转化
基金项目:2017年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编号:JAS170598。
作者简介:张朝丽,福建警察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教育和法律相关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195一、前言
2016年3月14日19时许,长治市襄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名民警在处置一起因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涉案的违法嫌疑人武某某拒不配合调查,谩骂、殴打出警民警,致1名民警受伤。诸如此类的暴力袭警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仅以山东省为例,2017年,受到查处的袭警事件高达1247起,涉案人员1743人,遇袭干警1459名;妨害公务案件1201件,其中531人被批准逮捕,1016人被提起公诉 。各地每年都会发生多起袭警事件,山西、山东等很多省份几乎每年都会公布暴力袭警典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明确规定,袭警构成妨害公务罪,无论是使用暴力和威胁方法,或是未使用暴力和威脅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警察执法中不受侵犯的权益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有学者甚至提出增设“袭警罪”(左家盛,2007)。可见,警察执法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保护,袭警是一种需要从重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这种法律特别的保护与社会上频发的袭警事件形成鲜明的对比。法律保护力度的加大,本应带来更好的保护效果,但是袭警事件的频发,却使得法律保护的效果弱化。为什么在“从重处罚”威慑之下,袭警事件仍然频繁发生?袭警事件看似不理智,却又大量发生,其背后的发生原因值得探讨。
袭警事件的成因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现有研究主要是从警察角度分析。有些学者认为暴力袭警的根本原因是警察权威的弱化,解决暴力袭警问题的根本对策是警察权威的重塑与强化(刘燕玲、刘燕妮,2010;张建国,2010;王帅、范再峰,2014);有些学者从警察执法环境的角度,认为暴力袭警主要源于我国的法律对警察执法缺少必要的保障,公安机关自身的执法和管理水平不高等,提出加强立法、提高警察素养和执法能力的观点(沈志宏,2006;赵忠诚,2009)。这些研究认为警察本身的能力不足、权威弱化、保障缺乏等是导致袭警事件发生的原因,但是其缺乏对袭警者的研究,存在研究的盲区。个别学者注意到袭警者在其中的影响,提出袭警者的动机会影响到袭警事件的发生(潘晓龙,2016)。但是从袭警者视角的研究还较少,分析流于空泛,缺少实证研究和新的分析视角。本文试图弥补这些缺憾,从袭警者的角度出发,借鉴资源依赖理论,从资源转化视角,对袭警者的暴力行为进行解读,剖析发生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思路。二、资源“双重逆向转化”:从资源视角对袭警者行为的解读
袭警行为一般包括口头威胁和行为攻击等(石岩等,2007)。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是由资源构成的,组织所拥有的异质性资源是组织优势的来源。组织的策略无不与组织试图获取资源,试图控制其它组织的权力行为有关(马迎贤,2005)。本文依此类推,认为不仅组织如此,个体同样如此。个体之间的异质性资源是其优势的来源。本文研究的暴力袭警现象,主角是利益受损的当事人。他们由于利益受损,在事件的发展和演变中,与执法警察产生冲突,出现袭警行为。
从资源视角来看,警察天然是与普遍民众站在一起的,是民众可以借用的合法资源里面具有强大威慑力的力量。在普通民众面临如强拆、强征地等利益受损事件时,他们第一时间想到警察寻求强大威慑力的保护,以保证人身安全和自身利益不受损或少受损。当利益受损的当事人,求助理由正当,保护的也是正当合法利益时,自然与警察站在同一战线,受到警察保护,不会与警察发生冲突。
人民警察为人民,普通民众报警,一般是希望自己的利益受到保护,但这些切身利益不一定都是合法利益,这是利益受损的当事人可能与警察发生冲突的一个导火索。一旦利益受损方的诉求不合法却又强烈,在警察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极易发生过激行为。普通民众在一般情况下,即使自身诉求得不到支持,心怀怨念,也不会轻易袭警。但若情绪激动到一定程度,现场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煽动或挑唆,这时利益受损方的情绪很容易被激化,由企图借用警察资源,转向谩骂甚至是主动攻击警察,将本是自己可以合法求助的资源,转变成非法攻击的目标。而现场别有用心的个别人,这时则成为利益受损方在情绪诱导下,无理智借势的资源。这是在情绪极化、理智失控之后一种过激反应,是对合法资源的抛弃和对非法资源的顺势借用。
从资源视角来看,袭警事件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袭警者对资源的“双重逆向转化”。
首先,袭警者对合法的警察资源的逆向转化,将本应依靠的资源,转化成口头或者行为攻击的目标。
其次,袭警者对非法资源(现场叫嚣和鼓动者)的逆向转化,将本应排斥的资源,转化成在情绪激动下自己行为的指引。“双重逆向转化”的前提是袭警者对自身利益过于看重,以对维护利益有用性与否判断资源的适用性,而非合法与否作为判断标准,导致不辨资源性质和冲动应用。
因而,袭警者的三种特征特别明显:一是诉求不合法,但与当事人息息相关;二是自控能力较弱,会受到现场氛围感染或其他人挑唆;三是周边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混水摸鱼,在现场起情绪激化和刺激渲染的负面作用。三、资源双重逆向转化的扭转:袭警行为的预防和控制
(一)消除资源双重逆向转化的诱因
首先,抓好公民底线教育。任何人在面对切身利益损失时,自然会形成维护自己利益的动机。但是如果是不合法的利益诉求,有底线和基本原则的公民,不会不择手段,盲目冲动。因而,公民的底线教育,是消除利益受损方资源双重逆向转化的基础。
其次,把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讲清楚”。资源双重逆向转化的诱因是利益,因而在事件发生前,地方政府和宣传部门就要敏锐地把握住“利益”这个关键点,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借助于传统媒体和现代移动网络媒介,将合法利益、非法利益告诉利益相关者,将哪些手段非法、采用后会有什么严重后果讲清楚,使宣传内容入脑入心,为消除资源双重逆向转化提供良好的心理支持。
最后,切实维护利益受损方的合法正当利益。利益损失尤其是重大利益损失有切肤之痛,容易激化利益受损方的情绪。现场处置的警察要第一时间公开承诺,维护利益受损方的合法利益,能够兑现的承诺尽快兑现,不能现场兑现的,也要确定时间期限,给利益受损方吃下“定心丸”。对于非法的利益诉求,警察也要采取更柔性的执法方式,切忌粗暴生硬,激化矛盾。
(二)防止利益受损方对警察资源的逆向转化
首先,要让利益受损方正确理解“警察资源”和使用限度。人民警察是人民的保护伞,但是不等于警察会无原则袒护利益受损方。警察是一种公共资源,保护的是合法利益,只能通过正当方式保护。一旦利益受损方诉求利益不合法,便脱离了警察的保护范围。
其次,现场要控制好利益受损方的情绪。一般而言,普通公民对警察有本能的敬畏心,愿意信任和依靠警察。但是愤怒的情绪会逐渐侵蚀利益受损方的理智,他们很容易在愤怒情绪的主导下,将朴实的守法和依靠警察的心理抛弃,逆向转化警察资源。现场处置人员,对利益受损方的情绪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学会运用语言艺术,懂得“降温”与“灭火”,始终把利益受损方的情绪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內。
最后,人警察队伍要确立起“人民保护神”的形象,更要确立起严格规范执法的形象。警察要通过执法记录仪、现场执法跟拍记者宣传等方式,将警察严格规范执法的形象宣传出去,并在普通公民的心中扎根。要让公民清醒地理解警察执法的限度,理性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使用警察资源。
(三)防止利益受损方对非法资源的逆向转化
对于现场鼓动和挑唆利益受损方、企图混水摸鱼的非法资源,现场处置人员可以采取“甄选控制”或“分开隔离”两种方法,防止非法资源在现场鼓动和被无理智借用。警察在现场处置的时候,只允许利益相关者入场,甚至现场要由利益相关者选出代表才进行对话。如果现场已经聚集了包括非法资源在内的各色人群,这时现场处置人员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带离现场,开辟“第二现场”,再听取合理诉求或者要求利益受损方选出代表对话。直接听取利益受损方的要求,由于人多声音杂,难度比较大,代表对话的方式就比较合适。利益受损方代表一般会更好地保持理性对话,协商解决问题,也不容易受到非法资源的影响。
注释:
张依盟.山乐省对暴力袭警事件零容忍,公布11个典型案例[EB/OL].http://sh.qihoo.com/pc/931c34f271214b3f0?cota=4&tj_url=so_rec&refer_scene=so_1&sign=360_e39369d1.
参考文献:
[1]刘燕玲,刘亚妮.论警察权与警察执法权威——以暴力袭警为背景[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2]马迎贤.资源依赖理论的发展和贡献评析[J].社会学研究,2005(1).
[3]潘晓龙.暴力袭警犯罪的案件研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5).
[4]沈志宏.透视暴力袭警——兼论公安民警权益保护[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6(1).
[5]石岩,王霆,刘卫军.中外球场观众暴力事件中“袭警”现象透视[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6):293-298.
[6]王帅,范再峰.警察权威的弱化与重塑——以暴力袭警现象为切入[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12).
[7]赵忠诚.谈暴力袭警的原因及预防对策[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
[8]张建国.秩序控制多元化视角下警察权威的新认知——从暴力袭警案频发谈起[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
[9]左家盛.暴力袭警之刑法解读[J].政治与法律,2007(6):12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