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治理视域下的研究生权力运行机制探析

    罗敏 卢勃

    【摘要】大学治理中的研究生权力的合法实现是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研究生会是研究生权力运行的重要组织。本文拟在厘清研究生群体的主要权利种类的基础上,从法治化语境下的各个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沟通机制等几个角度探索研究生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路径,推动学校党政领导、研究生会、研究生三方的沟通和良性互动,促使学术权力和民主管理权力等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研究生;法治;权力;机制

    “法治”一词,来源于西方,主要含义为依照法律制度治理,具体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的核心理念在于规范和制约公权力,全面保障个人私权利,即规范公权力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运行,制约公权力不至于滥用以伤害私权利。西方有“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等诸多理论,认为政府是基于公民的契约组建起来为公民服务的,但是一旦组建起来如果不加于法律的约束,则会出现不受约束的公权力,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容易产生极大的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所以,法治社会要求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

    我国虽然没有全面吸收和采纳西方的这些法治渊源理论,但是可以适当借鉴,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词就是“依法治国”,“法治”二字应当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1]具体到高校研究生会这一组织,也有诸多的工作可以进行,以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更好的履行研究生会职能,积极接受学校党政领导,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协调好学校和研究生的关系,全面健康的发展和保障好研究生的合法权利,以把高校研究生会建设成为有法治化特色的组织。

    一、“法治”及高校研究生会中的一些法律关系主体

    随着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高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如何更好地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利,已经成为各个高校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高校研究生会法治化建设,保障研究生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成为大学治理思路的必然选择。在本人看来,法治化不仅包含维权,还包括如何让研究生会更有序合法的运转,让每个研究生如何更好的发展和实现自我价值,这就涉及到法治意识的普及、法律知识的灌输、合法习惯的培养,以期最终达到高校研究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的运行都是“法治化”模式。而这个目标的实现在学校内部范畴至少需要学校党政领导、研究生会、研究生三方的沟通和良性互动,使得学术权力和民主管理权力都得到更好的发展。

    从一定程度上,本人认为,要始终从研究生的视角和出发点去考虑问题,因为研究生会毕竟以人为本,脱离研究生,研究生会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立研究生会的目的就是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利,让其更全面的发展自己,从而更好、更有效率的为人民服务,不能只从方便管理者管理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设置部门和流程,那样容易陷入主观主义的泥潭,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高校研究生会是在党的领导下的社会团体组织,作为研究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高校研究生会是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其作用主要在于协调好学校、学院、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并且保证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防止信息不对称。研究生属于研究生会的成员,法律关系受《高等教育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厘清上述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分析、预防和解决一些矛盾,让高校研究生会在预防和化解纠纷的时候找到对应的法律法规,从而能够合法合理的解决纠纷,这个是高校研究生会法治化意识培养的基础。

    二、高校研究生会法治化建设中的主要权利种类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即每一个主体对应的权利、义务。只有了解了研究生的主要权利,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好法治化工作建设。

    1.高校研究生的三种基本权利: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社会权利。

    一是民主政治权利,是指研究生参与学校事务决策、管理与执行的权利。研究生能参与的范围、程度和方式,由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协商探讨,不断推陈出新。随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在不断扩大,高校办学质量的高低、效益的好坏都和研究生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研究生比以往更为重视学校的发展,包括学校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等,他们在这些方面都想拥有更多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如果能够让研究生更广泛深入的参与到决策制定、管理和执行等环节中去,让广大研究生有主人翁的感觉和干劲,必然能够使得高校焕发出新的活力。

    二是精神文化权利,是指获取文化知识、参与各种文娱体育活动的权利,以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从而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高校研究生会可以内部多设置一些部门,例如学习部、生活部、文娱部、体育部、宣传部、综合协调部等等,以各种方式对内、对外交流,拓展研究生视野,提高身体素质和文化修养,从而提升研究生的幸福感和集体归宿感。通过类型多样的文体活动,让广大研究生能够有更好的身体素质去完成工作、更好的理论修养去完善自己的精神境界,从而让他们有条件去更好的实现各自的价值,让每一位研究生成为对社会更有用的人。

    三是社会权利,是指参与社会活动、获得社会保障与福利的权利。高校研究生会应当让研究生能够广泛的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并拥有发言权,享受相关社会活动反馈的报酬和福利等权利。

    2.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学校或者学校相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

    研究生会要有相应的可以依托的法务人员或者外聘法律顾问,预防和解决如下法律关系涉及到的纠纷。由于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尤其是国(境)内外高校联合培养之间,常会有一些合作创作、合作研究,现实中有的合作不签订合同,有的签了合同,无论是否签订合同,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归属和报酬分配问题,这些问题如果约定不明、处理不好,也会影响到研究生、导师、学校之间的关系。所以,高校研究生会应邀请专业法律人士定期做讲座,讲解关于合作科研的法律问题,并且提供一些合同范本,甚至就每一个特别的事情单独起草合同,这样有助于提高大家的法律修养,减少矛盾。此外,知识产权是研究生会开展维权活动的重要方面,要区分是否职务作品,是否职务发明等,如果是为了履行学校或者相关企事业单位分配的工作而进行的创作或者发明等,一般来讲,职务作品、职务发明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有特殊约定者除外。这是容易起争议的“重灾区”,如果无法界定清楚,可能发生学校不知道自己是权利人从而放弃了权利,或者出现研究生本人以为自己是所有权人而自己擅自使用、处分甚至去申请相应知识产权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出现都会损害学校或者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利,甚至引发诉讼,不利于研究生和学校或者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和谐共处。

    三、高校研究生会法治化建设的路径探索

    1.树立牢固的法治意识

    高校研究生会应当树立依法治会的意识,从建会、维权到各项工作的开展均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并始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作为研究生会的各项行为准则。可以参考国内研究者所说,各级工会要依法组建、变更和撤并,各级工会主席及委员的产生和任免应严格依法进行,做到依法维权、依法履职,按照法律的要求把职工组织起来,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2.实现规章制度、决策、管理与执行流程的法治化

    高校研究生会应当让研究生广泛的享有知情权、规章制度的民主制定权、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等,保障研究生会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中拥有表决权,在学校涉及研究生利益的决策中拥有表决权。研究生会应推动研究生广泛参与学校事务管理、执行的权利,研究生作为教育一线的受众更了解各类矛盾的根本症结所在,能够充分发挥研究生反馈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优势。

    3.健全沟通机制、信息流通机制

    研究生会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定期的与研究生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可以采用不记名问卷、设置意见箱等各种方式征求大家的意见,听取大家的心声,以减少盲区、化解矛盾、不断提高为研究生服务的水平,保障其合法权利,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使得沟通顺畅、信息流通。

    4.发挥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维权委员会的作用

    高校研究生会可以借助研究生代表大会为研究生的正当利益诉求服务,同时,我国虽然不能照搬西方有些学校“教授治校”的做法,但是研究生代表大会之类的组织也可以实现相关的一些目标,保障和落实研究生的知情权、参与决策管理权等权利,让学校的改革发展能够更加透明化,更加符合实际要求。高校研究生会可设置或依托学校维权委员会,负责受理研究生的相关维权诉求,然后负责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沟通解决,这方面需要配套制度和相关的学校领导、学院和机关领导的支持和配合。

    结语

    所谓法治,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之下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相信在高校党政领导、研究生会全体研究生的齐心协力之下,高校研究生权力运行会取得显然成效,并且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高校中人才济济,肩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任,如果维护好了这些研究生的切身利益,那么,将一方面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和高水平科学研究提供稳固保障,另一方面为我国法治化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_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J].当代劳模,2015(2).

    [2]苗壮.非营利组织视角下的高校研究生会管理模式探索[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1).

    [3]邹卫民.关于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思考[J].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15(3).

    作者简介

    罗敏(1982—),女,汉族,湖北襄阳人,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实习员,从事高教管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卢勃(1972—),男,汉族,广东遂溪人,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高教管理研究员,从事高教管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

    基金项目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现代治理的研究生教育学术权力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YJA880043) 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