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中的档案原件
管先海+李兴利
李兴利(焦作市档案局副研究馆员):2015年9月8日至11月8日,北京故宫博物院90周年院庆推出重磅展览——“石渠宝笈特展”,展品分两期展出,像《清明上河图》这样的名作展期都只有1个月,天天观众如潮。据了解,故宫博物院有一条规矩,院内国宝级的文物“使用一次,睡满三年”。近年来,我们档案馆也普遍建立了固定陈列展览,而且越来越多的档案馆积极服务中心工作,提供档案照片和原件参与重大节庆纪念展览活动。档案原件更真实,在纪念活动中陈列展览,效果当然更好。请大家结合实际谈谈在展览活动中,怎么做才能既确保档案的安全,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社会效应?并由此可能会对现有的档案接收、整理、鉴定等工作规定带来什么影响。
严永官(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研究馆员):讨论这个问题可能需要从举办展览的目的入手,才会得出较为合理和可行的答案。我们举办档案展览的目的是什么?鄙人认为主要是宣传、欣赏,至于随之而来所可能形成的研究则只是极少的附属现象。如果这种观点成立的话,那么,我们采用档案的复制件(仿真的)作为展品就不仅无可厚非,而且还会具有明显的优势。这样做能确保档案原件的安全,给观众带来的欣赏效果会更好。至于对参观者由观看展览而延伸出来的研究需要,则可以通过到档案馆查看原件来进行。
余厚洪(浙江丽水学院副教授):我赞同严先生的观点,展览使用复制件,旨在保护档案原件的安全,很多时候,参观展览者只在于了解档案信息的内容及其样式,并不在乎其是否原件。
娄承浩(悉地国际设计集团图档部副研究馆员):我认为,只要不是国家一级藏品,还是展出原件好,原件才显珍贵,才能满足观众难得一见心理。在公众心目中档案馆拥有档案,出示展品最可信,这是公众对档案馆的期待。档案馆不是文化馆,因它姓档。
王凤珍(台前县档案局馆员):我同意娄先生的观点,因为档案展览有别于其他各种展览的重要因素就在于其展示材料的独一无二,展出原件更能给观众带来巨大震撼,产生过目不忘的效果。这是档案展览的一大亮点,也是吸引观众的力量所在。如果档案展览使用复制件,就丧失了它的品位与特色,容易让参观者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当然,展出原件应该在选址、安全保管上下功夫,以确保万无一失。如果因其珍贵久藏“深闺”,哪怕安全保管百年又有何用!
吴翠英(唐山市丰润区档案馆):我认为档案展览不适合展览原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展览内容丰富、数量庞大,档案纸张老化易脆,容易造成原件的丢失与损毁;其二,现在技术先进,复制原件可以原貌如初,成本不高,而且不会影响展览效果;其三,如果长期展览,达不到“十防”要求。
亓晓华(濮阳市档案局馆员):我同意吴女士的观点,但我认为举办档案展览使不使用原件还应根据展览的时间、地点、内容而定。如果展览是长期面向社会公开的,展出的档案又是比较珍贵的国宝档案,为防止展品档案长时间暴露在光照下会造成褪色等意想不到损坏的话,我认为采用复制件比较好;如果举办一般的临时性展览,如某某市建市某某周年成就展等,为了给观众带来巨大的震撼效果,采用原件参展比较好,但选择展品档案时还应考虑到其是否能够经得起展出,而且对所展出档案必须采用严密安保措施,以达到珍贵档案“既能发挥社会教育作用,又能长久留存”的双重目的。
杨墨(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秘书学专业2012级):如果不展览档案原件,我认为档案馆应当注明展出的是档案复制品,并对档案原件的基本信息(比如产生时间、产生背景、馆藏位置等)进行说明,以满足参观者的好奇心。
刘艳茹(濮阳市档案局副研究馆员):我认为,举办展览,首先应该档案原件与复制件相互配合、交替使用,以达到既保护珍贵档案原件,又有最好展出效果的双重目的;其次,展览是档案珍品与展厅建筑、艺术造型、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的综合体,应该具有档案珍品本身的历史凝重感和现代艺术感染力以及影像技术的视觉冲击力;最后,展出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档案展品,对部分档案展品特别是珍贵档案展品的定期维护很有必要。
张荣利(濮阳市档案局副主任科员):档案展览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如果经常性地展出真品,对档案真品或多或少有一定的损害,特别是对易损、脆弱的档案。所以,我认为利用档案仿真复制品取代档案原件做展品是目前陈列布展的一种手段,还是极好的保护档案的一项重要措施。
白桦(濮阳市档案局馆员):从保护档案安全方面,我认为展览中展出的档案应采用档案复制件或档案仿真件。濮阳市档案局近几年面向社会开展了几次大型展览(如:“濮阳建市30周年成就展”、“焦裕禄精神展”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档案史料展”等),为了吸引参观者们的眼球,我们采用复制、扫描、相机翻拍等科学技术对档案原件进行处理,展出效果并不亚于使用档案原件。
马帅章:我认为,档案原件往往只有一件,在保护档案实体与档案展览之间的最好平衡点是强化展览中对档案原件的保护工作。如果在档案展览过程中做足了对档案原件展览环境的充分把控,从技术与制度层面实现了对展览品的最大限度保护,这样档案原件展览既能发挥其特有的档案价值与社会功能,也能最大限度对档案原件给予充分的尊重与保护。建议档案展览工作人员在布展时,根据时间进度要求、展期长短、展览环境、技术条件、展览的级别等不同的层次予以细化,根据展览的现实要求来决定是否展览档案原件,根据展览的条件来决定展览原件时需要考虑的档案保护要求与策略。
王富忠(濮阳县档案局副局长):档案展览是独特的档案宣传方式和档案提供利用方式,利用者可以从中得到较为集中和系统的档案材料信息,甚至可以发现从未见过的和难以找到的珍贵材料和线索。从这个角度来说,使用档案原件展出,会给观众留下更深刻、更真实的印象,档案的宣传教育作用会更大。从档案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的角度来看,档案原件的每一次展出,或多或少都会给档案原件带来一定的损害;从档案展览与档案存放的保护条件来说,展览毕竟是大众场合,温、湿度控制,防盗等安全措施都比不上档案库房,能不使用档案原件就不使用档案原件。
刘夏楠(濮阳市档案局):我认为档案展览中使用复制件是可行的。与其他展览相比较,博物馆展品原件的价值众所周知,但文物展览也有采用复制品、参考品来代替原件的情况。例如,在参观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时,导游明确告知展馆内的铜车马之一安车是现代复制品,原件外出参展了,且重点强调了原件复杂而精巧的工艺任凭现代科技也无法企及,不仅形象地对比烘托了原件的魅力和价值,还引起参观者再次来访一睹原件真容的兴致。那么,作为记录真实历史、发挥凭证和参考作用的档案在展览中使用复制件也无可厚非。对档案展览中复制品兴趣浓厚的参观者,不妨到档案馆中查看原件。
郭东升(临清市档案馆研究馆员):像故宫那样的安全条件,展览档案原件是合适的。再珍贵的档案也应有拿出来展览的时候。《清明上河图》如此,美国的《独立宣言》也是如此。这里就是处理一个保管与利用的问题,安全与社会需求的问题。既然档案保管的目的是利用,既然人们非常愿意看到档案原件,就应该在保证其绝对安全的条件下,尽量满足人们的要求。我们许多档案馆建立的展厅式的特藏室,展出的一般都是档案原件,适度的对外展出是必要的。当然,安全条件不具备是不可展览档案原件的,特别是那些档案宣传式的展览,就只能展出复制件。
徐红晖(许昌县档案局馆员):很赞同郭老师的说法,应根据不同的展览场合来选择提供档案原件或者档案复制件,毕竟档案原件使用一次对其损害一次。室内展览相对安全,适宜用档案原件,毕竟展览的都是有代表意义的,都是珍品,有利于让参观者感受到档案部门的文化底蕴,提高档案部门知名度。
田润(濮阳市档案局馆员):我同意郭老师的观点,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展出档案原件。因为来档案馆参观展览的观众大多是来猎奇的,都是奔着“珍贵”二字和一睹真容而来的。像故宫展出《清明上河图》这样的名作天天观众如潮,如果展出的是复制件的话,估计会出现门可罗雀的情况,那我们档案馆举办档案展览就失去了意义。展出档案原件既能引起观众对档案原件的注意和利用档案的兴趣,同时也可借此向观众宣传安全保管好档案原件与做好档案原件利用工作的重大意义。
李宗富(吉林大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专业在读博士):我认为,展览中是否展出档案原件应根据档案原件保存机构的性质进行区分,尤其是像《清明上河图》那样既是文物也是档案的珍品。若保存在博物馆,文物的属性就会多一些,而博物馆有典藏、陈列、展览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展览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用原件;但若保存在档案馆,档案的属性就会多一些,为保证原件的安全性,除了特殊情况外,在档案展览时尽量使用复制件,但要说明清楚档案原件情况。
王茂跃(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档案展览是充分利用档案、发挥档案作用的重要方式之一,档案原件真实、直观、形象、生动,展览效果最佳。因此,只要档案保管和安全条件具备,即使是珍贵的档案,完全可以从档案库房“深闺”中走出来,以让大家“一睹芳容”。当然,如果是特别珍贵的且年代久远不宜展出的档案,自然可以采用档案复制件进行展览。如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的6件唐代开元年间的档案,是世界上迄今发现的最早的有记载的纸质文书档案。由于这6件档案原件只能在特殊的环境下储存,不宜对外展览,展览的只能是唐档的复制件。可见,展览档案原件还是档案复制件,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摘自《档案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