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权 减权 确权 晒权 制权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2016年市、县两级将开始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都将开展这项工作。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档案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同时也关系到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能否长期稳定有序地进行,应当高度重视。要做好这项工作,理解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内容,把握标准与要求至关重要。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主要包括清权、减权、确权、晒权、制权五个方面的内容:
“清权”——全面梳理档案行政职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进行全面清理,将每一项职责细化为具体的权力事项,逐条逐项分类登记,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减权”——简政下放档案行政职权。在梳理档案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对每一项档案行政职权的法律依据、行使程序、运行绩效的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大力削减不合法、不合时宜的档案行政权力事项。
“确权”——确定规范档案行政职权。在梳理档案行政职权的基础上,确立认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规定的档案行政职权,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构建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权力和责任与档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清清楚楚地规定下来,让档案行政管理双方都明白各自的权益。
“晒权”——公开公布档案行政职权。就是将确权后的档案行政权力,编制成《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内容包括档案行政权力名称、法定依据、责任部门、运行流程图等具体事项,并以各种形式对外公布。
“制权”——强化监督档案行政职权。强化对档案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构建内部监督体系和搭建外部监督体系。
推行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场权力革命,其实质是规范档案行政权力的行使,确保档案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切实推动档案行政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履行好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