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视角下社会体育公平探析

    王海荣 张 博 王 进

    摘要:社会体育公平就是国家对社会体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原则。从社会体育公平本质而言是为了实现社会体育利益分配的公平。社会体育利益的分配直接表现为个人身心的发展权利、机会、条件的分配以及发展水平。认为社会体育公平是社会体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二者联系紧密。人们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利于社会体育公平、公正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体育;体育公平;体育政策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5-0028-04

    Analysis of the fairness of social spor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cy

    WANG Hai-rong1,2,ZHANG Bo2,WANG Jin2

    (1.School of Physical Educalion,Soochow University,Suzhou 215021;

    2.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Ningbo University,Ningbo 315211,China)

    Abstract: The fairness of social sport is the rational norms and principles based on by the state when it allocates social sports resources. Essentially the fairness of social sport is to realize the fairness of the allocation of social sports interests. The allocation of social sports interests directly embodies individuals right to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the allocation of opportunities and conditions for development, as well as levels of development. The authors considered that the fairness of social sport is the fundamental purpose of policies, both of which are closely related. Deepening the recognition of such an issue by people is conducive to the fair and equitable development of social sport.

    Key words: social sport;fairness of sport;sports policy

    古以来,公平就是人类的理想。儒家将“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作为至高无上的追求。在西方,柏拉图首先提出了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罗尔斯认为,正义即公平,每个人都平等地拥有最广泛的自由权,对经济和社会的安排应使之合理地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秉承了人类关于社会公平的理想,认为人的发展和人类福利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发展的最高价值标准就是公平与公正。发展要求消除限制以人为中心发展和实现公正与公平目标的所有障碍。

    1社会体育公平的内涵

    公平实际上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地位平等,共同遵守公平的社会原则,享有同等的各种社会权利,实现利益分配机会均等、结果公正平等[1]。公平最本质的内容是社会成员间的合理的社会经济关系或财产的分配关系。

    理论界存在各种类型的社会体育公平观,比较流行的有如下几种:第1种,社会体育公平即社会体育机会均等,指人人享有参与体育的机会[2];第2种,公平等于平等地享有体育资源,指公众都能享有大体相同的公共体育资源[3];第3种,社会体育公平是指处于同一社会的个体,在参与体育锻炼的机会均等[4];第4种,社会体育公平是指对体育机会进行分配时的合情合理,所谓“情”指满足公众的体育需求,所谓“理”应符合和谐社会的发展规律[5];第5种,社会体育公平体现在“平等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上[6]。

    以上观点都从各自角度揭示了社会体育公平的某些内涵。但是,在我们看来,还存在着两点不妥:一是由于人们价值观的差异,对“什么是公平的、平等的、合理的”的理解就很不一致,因此,用“公平”或与公平相关的“公正”、“平等”、“合理”等词语解释或界定社会体育公平,就势必造成对“社会体育公平是什么”的认识含糊不清;二是由于对社会体育公平内涵或本质的理解存在偏差,对社会体育公平外延的界定明显偏窄。在社会体育公平概念中,存在层次、类型的差异;相同点主要表述的是社会体育公平的内涵,而相异点更多的指向于社会体育公平的外延。

    分析这些观点,理解社会体育公平有以下4个层面的内容不能忽视:1)理解社会体育公平的内涵,必然涉及社会体育机会、权利和资源;2)理解社会体育公平的内涵,必然涉及到分配的平等、合理性;3)理解社会体育公平的内涵,必然涉及到它与社会体育平等、社会体育机会均等的联系和区别。

    社会体育公平原则是指既能促进社会整体发展,又能使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体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从社会体育公平本质而言,是社会体育领域里人际间利益关系的反映、度量与评价,其目的在于实现社会体育利益分配的公平。社会体育利益的分配并不直接体现为金钱、物质、权力、地位的分配,而是表现为个人身心的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发展条件的分配以及发展水平。

    2社会体育公平——社会体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2.1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体育政策公平的现实必要性

    1)社会体育政策公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

    在20世纪90年代有学者指出:“由于中国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多元化管理体制将保持相当长一个时期,在部分经济落后、文化闭塞的地区,由于社会经济力量薄弱,不足以承担支持和管理体育的责任,政府管理型体制仍不得不保留下来,而在少数经济高度发展,体育市场发育成熟的地区,不排除出现社会管理型体制的可能。”[7]之后发生的事实,支持了这一分析。

    20世纪90年代,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的体育仍由政府机构——体委全权管理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经济更为成熟的城市——深圳,体委即被一个半官半社团的组织——体育发展中心所取代,管理体制多元化的趋势初见端倪。多元化部门的出现,必然引发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竞争与自主管理问题,因此势必需要建立体育政策上的公平来协调、调节,才能保证社会体育的有序发展。

    2)市场机制的介入决定了社会体育政策公平的存在合理性。

    市场介入使社会体育逐渐由福利型向消费型转变,公共体育常以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形式提供给公众,交费参加体育活动即体育消费将成为必然的选择,目前我国参加体育消费的人数比例较低,且多数人每次只能接受10元以下的消费,从整体上看,由于城乡差异、贫富差距的影响,城市的体育消费明显好于农村。而且在城市与农村的内部,参与个体之间的体育消费也有很大差异,这种显著的差异是引发体育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市场经济是一种激烈的竞争经济,但由于历史上已经存在的经济的、社会文化的、政策的和社会不平等的原因,社会成员之间对社会资源占有和处置的能力存在很大差异,农村人弱于城市人,这些处于相对弱势的社会成员将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市场承认多样化利益要求的存在,体育政策活动如果不能反映人们多样化的利益要求,就会失去其公平性。

    3)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体育发展中的不均衡呼唤社会体育政策的公平。

    2001年中国群众体育调查的数据说明,在体育人口的各类结构比中,仍然存在着巨大的非均衡[8]。在性别结构上,2000年体育人口总数上,男性占62.5%,女性占37.5%;在年龄结构上,2001年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其整体情况仍然呈‘马鞍形态势”,“我国体育‘两头热,中间冷的状态仍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观”,中年人参加体育的状况仍然令人堪忧[8]。在职业结构上体育人口排序为:工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科教文人员,农民。这些都属于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体育问题。

    我国不同地域间和城乡间的社会体育发展存在着巨大的非均衡现象。2001年群众体育现状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在2000年,我国东部地区体育人口为21.5%,人均体育消费为74.27元;中部体育人口为21.4%,人均体育消费为49.57元;西部体育人口为8.1%,人均体育消费为47.52元”。这两项指标均呈现出从东部、中部到西部逐次递减的态势。同年,“城镇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比例为50.8%,而农村仅为26.9%”,又显示了城乡之间的体育的显著差异。社会体育的发展要以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由于东西部经济实力对比悬殊,必然导致地区体育事业财政方面的巨大差异。以1999年全国各地体育事业费用总支出为例,东部总量为329 788万元,人均为6.7元;西部总量为105 999万元,人均为3.3元。如此悬殊的经济投入,地区间体育财政费用的非均衡是显而易见的。在体育设施方面,在城市,体育场馆等体育活动场地一般都具备了,但是在广大农村,除了乡村小学有简易的篮球场等设施外,几乎没有任何体育设施。据1996年对贫困县的调查表明,川南11个县中1/2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田径场、没有风雨操场和健身房。

    2.2社会体育公平——我国社会体育政策的价值基础与目标指向

    1)追求体育领域的社会公平是政府在体育决策时基础、永恒的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提高各级政府对社会体育的认识,坚持社会体育的基础地位,各级政府在制定城乡社会发展规划时把发展群众体育,增强人民健康,作为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甚至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一项内容,才可能突破基础条件的局限,在全国各地取得不同程度的发展,政府公平的体育决策活动是其关键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社会组织、体育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了新的内涵,体育政策的角色与作用也不可避免地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但政府的基础性职能除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始终包括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责。无论是从体育资源配置还是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来说,最大限度地追求体育利益分配的社会公平是其价值基础和目标指向。

    2)社会体育政策应体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目前,政府的体育决策活动正从“受益人缺席”状态转变为允许体育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活动,使体育政策能够体现最大多数人的要求和利益。体育政策应针对体育资源短缺、选择体育、社会组织竞争、弱势群体和基本的体育质量标准等问题做出公平制度安排,这正是现代国家政府的主要职责。政府是维持和促进体育公平的社会主体,在减小体育差距、增进体育公平上承担主要责任。

    3)社会体育政策的制度安排应始终体现公平。

    在当前的体育现实中,通过制度变革和政策调整,克服那些明显影响、损害体育公平的制度性因素,同时采取倾斜政策,去扶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弱势人群是必须的。如建立可选择性的体育制度、弱势补偿的制度、体育机构之间公平竞争的制度、地区之间体育资源配置的均衡制度等来保证新的社会条件下的体育公平。在片面追求增长的发展模式中,我们曾经套用经济改革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3社会体育政策公平性的判断原则

    作为人们公平地接受体育得以维护与实现的体育制度,其真正的理论原点应是人的体育需要,即体育政策公平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人性的实现,以及个体体育需要的满足和价值实现作为最终的判据。我国现阶段体育政策公平应遵循如下几项原则:

    1)保障每个人公正地享有基本的体育资源。

    不论地位的高低、出身的贵贱和财富的多少,为了获得正常的健康的条件,人们必须要接受社会最基本的体育。所以,能否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公平获得基本体育资源是判断体育政策合法性的基础性伦理标准。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需要的无限性与资源的有限性使得人们的体育需要表现为体育需求。公民的体育想要是不同于体育需要。公民的体育想要是无限的,受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体育资源供给所决定的,大都可以通过政策的调整和改进来促进和维护。当前我国体育面临的基本矛盾是人民群众对现代化体育有着强烈的需求与优质体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这就必然涉及到国家对体育资源按照什么标准或者什么次序进行配置的问题。

    2)尊重基础体育与非基础体育间的合理差别。

    社会体育的全民健身以及所需的基本设施是公共物品,但有些东西不能简单地说它是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差异总会存在。我们可以尝试在一些发达地区对群众体育参与活动收费,逐渐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民间投资,使全民健身逐渐市场化;而在欠发达地区,则加大公共支持力度,使人们参加体育运动的机会得到保证和保障。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体育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各行业、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体育市场开发,投资体育产业;支持企事业单位兴办面向社会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允许这些合理的差异存在。

    3)社会体育资源的有效调剂与补偿。

    体育资源是社会体育活动开展的基本条件之一,目前,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资源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并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作为制约社会体育发展的主要矛盾而存在。因此,一方面政府为人们提供免费和方便的体育资源,另一方面为了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有关部门还应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兴建体育场地设施等。如学校体育资源对社会开放,使师资、场地等软硬件资源都成为社会体育稀缺时的有利补偿,同时社会体育资源也可反过来为学校体育所用,形成有效的调剂与补偿机制。

    2.4促进社会体育公平的政策内容和逻辑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体育政策,促进了体育公平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体育法》规定: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强调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出:体育场地设施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定。着眼于最广泛人群和内容的体育权利保护,强化以国家权利保护公民体育权利;《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强调:体育工作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作为根本目标;《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指出: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国民素质作为体育的根本任务,充分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增强人民体质这项基本任务上。

    此外,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全民参与是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遵循发展规律,注重分类指导是发展群众体育的原则;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要,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普遍增强人民体质作为最重要的核心思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全民健身体系的奋斗目标,确定了以全国人民为对象,以青少年儿童为重点的各类人群的体育发展要求;在促进城市、农村体育事业发展方面,在开展各类人群体育工作方面,特别是保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方面也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这种通过体育政策最大限度地整合、平衡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需要和利益在体育政策中得到全面反映,以实现大多数人的体育公平,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公平政策的产生。政府部门今后所应努力推动体育公平,没有相关的制度保障是不可能实现的。

    公平、公正是人类永恒的话题,有差异存在就会有公平问题的探讨,社会体育公平也是如此。它往往涉及到社会体育资源、机会、权利、利益等领域,社会体育政策是社会体育公平的主要体现形式[9-10]。尽管以政府为首的社会各界都在努力制定最能体现公平的社会体育政策,但现实的状况,体育政策的不完善始终存在,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才能实现体育的真正公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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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艾伦?布坎南[美]. 伦理学、效率与市场[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编辑:谭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