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与认知情况调查分析
王新芳
摘 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公布实施,必将对企业档案管理和利用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调查显示,《条例》实施率不高,知晓度有限,学习过《条例》的人员不足四分之一。多数人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工作有影响,且有利;但对档案保密是否有利存在分歧。档案工作人员与普通职工的态度并无明显差异,应予以关注。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进行专题培训,开展调查与研究,做好企业档案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企业信息保密等问题。
关键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认知;因素;调查;分析
国务院2014年8月23日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企业档案信息的社会利用不再由企业自己说了算;企业档案向社会提供利用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不实的将被列入‘黑名单。”[1]《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企业实施《条例》的情况如何?人们对《条例》的认知度如何?哪些因素对人们的认知产生影响?影响到什么程度?为了搞清楚这些问题,我们在河南档案信息网上进行了一次调查,截至2015年5月18日,该调查浏览量为122次,填写调查表117份,填写率为95.9%。
1 企业是否已经执行《条例》对人们认知与判断的影响。所在企业已经开始执行《条例》的23份答卷中,学过《条例》的为65.22%;表示所在企业没有执行《条例》的24份答卷中,学过《条例》的为37.5%;而表示不清楚所在企业是否执行《条例》的70份答卷中,学过《条例》的仅为4.29%。
所在企业已经开始执行《条例》的23份答卷中,认为《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有关的为78.26%;表示所在企业没有执行《条例》的24份答卷中,认为《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有关的为75%;而表示不清楚所在企业是否执行《条例》的70份答卷中,认为《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有关的为52.86%。与不清楚是否有关系的成反比。
所在企业已经开始执行《条例》的23份答卷中,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有利的为21.74%,认为不利的69.57%;表示所在企业没有执行《条例》的24份答卷中,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有利的为29.17%,认为不利的50%;而表示不清楚所在企业是否执行《条例》的70份答卷中,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有利的为44.29%,认为不利的10%。与吃不准是否有利的亦成反比。
2 不同职位对人们认知与判断的影响
在117人中企业法人7人,学过《条例》的6人(85.71%),没有学习过的1人(14.29%);企业中层管理人员22人,学过《条例》的15人(68.18%),没有学习过的7人(31.82%);普通员工55人,学过《条例》的4人(7.27%),没有学习过的51人(92.73%);档案管理人员33人,学习过《条例》的只有2人(6.06%),没有学习过的31人(93.94%)。整体上职位高的人学过《条例》的比率相对高,职位低的人学过《条例》的比率相对低。比较档案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学习过和没有学习过《条例》的比例,发现两者的比例十分接近。可以认为岗位对是否学习过《条例》关联性不大。
在117人中企业法人7人,认为《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有关的6人(85.71%),认为《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无关的1人(14.29%);企业中层管理人员22人,认为《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有关的19人(86.36%),认为《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无关的2人(9.09%),表示吃不准是否有影响的1人(4.55%);普通员工55人,认为《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有关的29人(52.73%),认为《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无关的3人(5.45%),表示吃不准的23人(41.82%);档案管理人员33人,认为《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有关的19人(57.58%),认为《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无关的2人(6.06%),表示吃不准的12人(36.36%)。整体上职位高的人认为《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有关的比率相对高,职位低的人认为《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有关的比率相对低。比较档案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学习过和认为《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无关的比例,发现两者的比例十分接近。可以认为岗位对《条例》是否与企业档案工作有关的影响不大。表示《条例》对企业档案工作是否有影响吃不准的主要集中在普通员工中,包括档案工作者。
在117人中企业法人7人,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有利的6人(85.71%),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不利的1人(14.29%);企业中层管理人员22人,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有利的18人(81.82%),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不利的3人(13.64%),表示吃不准的1人(4.55%);普通员工55人,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有利的25人(45.45%),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不利的7人(12.73%),表示吃不准的23人(41.82%);档案管理人员33人,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有利的22人(66.67%),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不利的0人,表示吃不准的11人(33.33%)。整体上职位高的人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有利的比率相对高,职位低的人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有利的比率相对低。
在117人中企业法人7人,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有利的2人(28.57%),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不利的5人(71.43%);企业中层管理人员22人,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有利的2人(9.09%),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不利的19人(86.36%),表示吃不准的1人(4.55%);普通员工55人,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有利的20人(36.36%),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不利的10人(18.18%),表示吃不准的25人(45.45%);档案管理人员33人,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有利的19人(57.58%),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不利的1人(3.03%),表示吃不准的13人(39.39%)。整体上职位高的人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有利的比率相对低,职位低的人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有利的比率相对高。
综上数据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企业是否实施了《条例》,人们是否学习过《条例》对判断《条例》与企业档案工作是否有关影响明显。而是否学习过《条例》对人们判断《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有利与否成反比,即学习过《条例》的人中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不利的比例高;没有学习过《条例》的人中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保密工作有利的比例高。
3 应对措施与建议
3.1 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开展专题培训。从调查中可以看出,企业员工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学习率是比较低的,因此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及时对企业档案工作者进行专题培训。“面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颁布实施的新形势,企业需要修正原有的档案利用及开放制度,梳理企业档案中应当公开的信息,调整档案管理流程、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制定新的与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相匹配的档案信息公开规则和档案查阅利用办法,重新评估企业信息公示新环境下的企业档案信息安全风险,以确保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实现。”[2]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企业档案工作者进行《条例》学习与贯彻落实的专题培训,使企业档案工作者对《条例》的基本精神、核心内容和主要条款有一个全面的把握。
3.2 有组织地开展《条例》对企业档案工作影响的跟踪调查与前瞻性研究。《条例》对企业和企业档案工作是一个全新的内容,对原有的企业档案管理理论与方法或多或少已经不再完全适用。要适应《条例》对企业档案工作影响,就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对企业档案工作影响的跟踪调查与前瞻性研究,从实践与理论两方面探索《条例》实施模式下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律,提升企业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有针对性地做好档案行政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施《条例》后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虽然企业是《条例》实施的主体,但由于企业之间在档案管理工作上的相互交流与沟通有限,加上企业档案工作者的精力、能力上存在差异,往往不能有效应对《条例》实施给企业档案工作,特别是企业档案利用与保密工作带来的影响。这就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档案行政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施《条例》后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的影响[J]. 档案,2015,04:55~57
[2]董延延. 对新形势下企业档案信息公开的探讨[J]. 档案,2015,03: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