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探究

    徐丹

    摘 要 在并购重组交易中,业绩承诺属于常用条款。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例,从现行法律法规出发,对业绩承诺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同时结合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分析业绩承诺中的漏洞,进一步研究改进措施,确保业绩承诺得到制度、监管规则上的完善。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 业绩承诺

    一、引言

    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展开研究,在预期收益中,业绩承诺是重要的保障工具。在新时期行业发展背景下,业绩承诺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公司收益降低。因此,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强化有效措施的落实,全面促进上市公司长效发展。

    二、并购重组业绩承诺问题

    (一)业绩承诺概述

    在并购重组交易中,业绩承诺作为重要条款,较为多见。业绩承诺主要指双方以实现并购重组交易成功为最终目的,通过有效协商完成的约定。具体而言,指结合标的资本,在承诺期内,原股东就经营业绩向并购方承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标的资产实际经营业绩与承诺业绩标准不符,并购方可向原股东要求赔偿,而原股东有责任按照约定予以赔偿。通过业绩承诺条款,可遏制上市公司在非公允价格下收购资产、股权的行为,使中小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基于并购重组交易实务,强调标的资产原股东给予业绩承诺,属于保障重组交易结果的行为。结合实际情况,在并购重组交易中,当出现高溢价的情况时,另外增加业绩承诺条款的情况已经常态化。

    (二)业绩承诺问题

    并购重组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在2019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了6200亿元,超出了IPO(首次公开募股)融资。同时,与2018年相比,无论是并购重组审核数量还是通过率,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从整体视角出发,2019年,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共计75次,完成重组交易审核118起。其中,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分别为99起、19起,通过率83.90%,而对比2018年,重组交易审核共计144起,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分别为123起、17起(取消审核4起),通过率85.42%,对比两年具体情况,2019年交易数下降了18.06%,通过率下降了1.52%。其中具有警醒价值的是,在3年范围内,针对重组事件,对赌协议完成率始终处于下滑状态,截至2018年末,完成率仅占58%。在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中,存在标的资产承诺过高、估值过高的现象,一旦这种情况得不到有效改善,会加剧业绩爆雷情况的出现。

    近年来,围绕重组交易,特别是高溢价交易,大部分存在附加业务承诺条款。从资产评估视角出发,在重组交易存在附加业务承诺条款的情况下,其估值溢价率显著提升。针对收益现值法,其能够为标的资产定价提供依据,交易对手可根据资产实际盈利低于预测的情况,与上市公司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强调补偿协议应具有可行性,内容要明确。如果资产是从特定股东中购买,控制权没有变更,交易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形式落实补偿措施。但是,相关政策中未涉及业绩承诺会计期间、标的资产评估会计期间一致性问题的明确,造成在超高溢价重组交易中,业绩承诺形同虚设[1]。

    三、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监管难点

    (一)法律法规不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借助并购重组,标的资产原股东得到了资金、股份等收益。但是,其承诺业绩落实、履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结合实际情况,存在相当一部分重组方,在标的资产年报审计中出现不配合的情况[2]。同时,在业绩没有达到预期的情况下,拒绝提供相应的补偿。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针对上述内容,上市公司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最后只能借助司法途径追回补偿。同时,还存在一些上市公司,通过标的资产重组,在几年时间内没有达到预期业绩的情况下,被迫将标的资产低价卖出,导致公司、股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二)无法实现中介机构追责

    在整个并购重组交易中,中介机构具有关键性作用。围绕标的资产,中介机构能提供相应的价值、合规情况鉴定,给予专业意见。并购重组与上市公司股价密切相关,在成功的情况下,会实现对股价的推升,而在失败的情况下,会造成标的资产亏损,进一步导致股价下降。因此,落实资产评估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内评估行业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但是在实际的并购重组交易中,很多中介机构都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难以实现对资产的准确评估。同时,针对少部分重组交易,交易双方往往在完成价格评估协商后,委托中介机构按照既定价格进行评估,因此,中介机构仅仅起到定价依据编制的作用,“以结果推导过程”,违背了中介机构真正的职责。

    (三)会计处理方法规范化不足

    以《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参考,其完成了对企业会计行为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提出了一般要求。针对会计实务,涉及大量事务,需要由会计进行单独的判断。与日常活动相比,并购重组交易存在金额相对较大、环节较多的特点,受到涉及面较广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会计人员需要做好相应的判断。同时,会计判断结果的不同,会直接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包括资产、利润等,与投资人收益、决策密切相关。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结合并购重组,在原则上对会计处理方法制定了规定,但是其内容没有细化,造成业务规范操作性较差。同时,在并购重组交易不同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也存在不同,因此,其最终结果差异较为显著,造成可操纵隐患。

    四、并购重组业绩承诺对策

    (一)确定业绩承诺适用范围

    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交易中,应不局限于支付对价方式、标的资产,在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后,均要纳入业绩承诺监管范围,结合并购重组实务,存在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借助市场法,完成对标的资产的评估,规避业绩承诺中的条款。因此,为提升業绩承诺条款的适用性,提出以下刚性约束措施:一是针对上市公司涉及并购重组交易,要求各方应完成业绩承诺协议的签署。二是与同期价格相比,标的资产相对较高,并且不存在合理变量差异分析,需要完成业绩承诺协议的签署。

    (二)明确并购重组各方责任

    针对并购重组,相关部门应起到引导、推动作用,通过完善公司章程的修订,借助业绩考核、惩戒措施等,明确公司内部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使其在整个并购重组交易过程中,认识到自身的义务。同时,也能够为中小股东提供有效保护,使其参与权、尊重权得到尊重,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围绕标的资产,针对在并购重组中存在的实际业务完成率较低甚至出现负值的个案,监管机构应落实其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程序合规性、结果合理性。同时,在整个资产评估过程中,如果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失当行为,应予以惩戒。借助“忽悠式”重组,基于审慎审核项目,要将并购重组审核涉及的失信企业、个人纳入其中,以免出现圈钱行为。同时,中介机构应切实发挥自身作用,完成相应的信息收集工作,通过有效的资产评估、法律确认,为整个并购重组工作出具专业的鉴证意见。

    (三)加强业绩承诺信息披露

    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建议增设单独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环节。针对业绩承诺补偿条款,完成对履约保障措施、潜在风险覆盖程度的分析。应以上市公司中标的资产未来业绩产生的影响作为重点工作,提高并购重组交易透明度,使相关投资人员能够明确相应的交易价值、交易风险。同时,通过信息披露,可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促使各方承担自身责任。除此之外,在并购重组交易中,针对业绩承诺,包括金额、履行方式、业绩补偿以及潜在风险等,应将信息披露格式细化,例如时间、内容等,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超高溢价问题的解决

    基于并购重组业绩承诺,当溢价超出标准后,要求标的资产原股东应作出相应的业績承诺,拟定业务补偿方案。针对超高溢价类,在估值过程中,应以承诺业绩期间、业绩金额作为基础,要求其实现对预期标的资产大部分盈利期间、金额的覆盖,为预期并购方收益提供保障。以《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参考,有效落实会计监督工作、监督问答,在并购重组交易中,明确相应的会计问题,进一步促进会计工作统一化、规范化。

    五、结语

    相关工作人员应充分明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业绩承诺的重要性。通过对其常见问题、监控难点进行分析,出台有效对策,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下,确保业绩承诺得到强化管控,提升其完善度,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

    (作者单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 曹京徽.我国上市公司业绩承诺监管实践研究[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16):124-127.

    [2] 宋清,刘慧芳.业绩补偿承诺规避高溢价并购风险作用研究——以HH上市公司并购MJ公司为例[J].会计之友,2020(14):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