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经济性遴选方案
罗建军
当前形势下,PPP模式已经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高度认可,并将其核心的理念应用到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践之中,从而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文对PPP模式的核心概念进行阐释,着重从建筑施工企业的角度,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经济指标遴选方案,旨在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PPP项目的过程中,利用合适的经济指标遴选适合自身发展的PPP项目。
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基于提供产品和服务出发点,双方达成特许权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伙伴合作关系,PPP优势在于使合作各方达到比单独行动预期更为有利的结果,即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少,企业的投资风险更轻。
在我国现阶段,无论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宏观政策环境来看,还是从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PPP依然是地方政府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最为合法合规的融资建设模式,这使得包括央企、国企、民营企业在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
截止到2020年1月份,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累计入库项目9459个、涉及投资额14.4万亿元,其中累计落地6410个、涉及投资额10.0万亿元,落地率69.4%,市场空间依然广阔。
但受各地财承的限制,使用者付费类项目投资额比2019年12月末净增173亿元、可行性缺口补助类项目投资额净减12亿元、政府付费类项目投资额净减43亿元,建筑施工企业以往青睐的“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逐年减少,未来应着力打造核心经营运营能力,向“经营性+强运营”项目转变。
建筑施工企业参与PPP项目,从经济性角度遴选项目,有诸多成文或不成文的评价体系和指标,但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自身特点,我们认为着重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投资效率
建筑施工企业投资PPP项目,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弥补资质业绩短板,带动工程建设业务的快速发展,并获得相应的工程利润。这就需要考虑投资效率的问题,即用最小的自有现金流资源带动最大的工程建设业务发展,最大可能的放大投资杠杆、扩大投资效率。
目前在市场上各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了诸如建安工程费占比(即项目建安工程费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建安工程费下浮率、政府方出资比例等一系列相关指标。但我们认为,这些指标相对比较孤立,没有把项目本身情况和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在项目中所处于独特角色结合起来,不能全面反应出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特定PPP项目的投资效率。基于此,我们建议引入建投比这个指标来全面反映投资效率。
建投比是表明投资额带动建安工程产值额的效率,即“建筑施工企业自身获得或承担的建安工程费总额/自身投入的资本金总额”,这个指标不仅涵盖了项目本身的建安工程费占比、建安下浮率、政府方出资比例等要素,还综合考虑了社会资本方联合体中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充当的角色,如自身出资比例、建安工程划分等要素。也就是说建投比不仅仅基于项目本身,而且还结合了建筑施工企业参与特定项目的角色分工,从而全面反映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特定项目产生的投资效率,即用最少资金尽可能撬动最大建安工程费的投资杠杆倍数。
例如,某水务PPP项目总投资20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方出资比例为10%。那么建安工程费占比只有50%,相对来说处于较低水平,建投比也只有2.78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吸引力较差。
假设政府方出资比例提高到了40%,其他条件不变,则建投比提高到了4.17倍,对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就有了较强的吸引力了。若社会资本方联合体中,引入了专业的水务运营方且其出资比例为20%,其他条件不变,则建投比提高到了6.25倍,对于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就有了很强的吸引力了。
二、现金周转效率
2018年5月份,东方园林一纸“史上最凉发债”公告,推倒了一系列多米诺骨牌,并引发公司股价大跌,同时大股东面临股权质押平仓及流动性危机。“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曾因“PPP第一股”名声大噪,也因在PPP领域狂飙猛进,带来了后遗症。
现金流是建筑施工企业最为宝贵的资源,建筑施工企业在投资PPP项目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提高自有资金的周转效率,以保持企业持续健康的良性发展。
考查投资现金流周转效率,最重要的指标就是资本金回收率,或者说是施工利润覆盖投出资本金的比率,即“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的建安工程费预期可获得的施工净利润总额/自身投入的资本金总额”,用来判断自有资金的周转效率。
但是,鉴于PPP项目的特殊性,SPV公司并不等同传统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社会资本方对SPV公司承担了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若SPV公司现金流不足以满足正常运转,社会资本方有补足义务;而SPV公司有了沉淀的现金流,社会资本方也拥有归集的权利。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考查特定项目资本金回收率的同时,还要结合可能出现的对SPV公司的流动性支持和SPV公司的资金流归集情况,并在PPP项目合同、联合体协议中加以约定。实现对SPV公司的资金归集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和提高预期投资收益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三、投资收益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均是以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和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两个指标来评价PPP项目的投资收益。但我们认为这两个指标仅是一个宏观概念指标,主要表明了项目的抗风险能力,通俗的理解为项目收益率能承受的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的能力,并不能说明项目本身的投资收益情况。
此外,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撇开施工利润,只考虑项目投资财务內部收益率(税后)或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并依此作为判别PPP项目投资收益的基本条件,太过于片面。事实上,施工利润是建筑施工企业判别项目投资收益中很重要的一环,项目类型不同、招标标的要求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不同,项目的施工利润含量相差悬殊,而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或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并不能反映这一情况。
尤其对于PPP项目而言,政府方出资比例不同、权益不同,社会资本方联合体各方出资比例不同、各方承担的角色不同,同股不同权等情况普遍,不能用简单的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和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来判断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在特定项目上的投资收益情况。为此,我们建议采用投资各方财务内部收益率来评价PPP项目的投资收益更为合适。
投资各方(建筑施工企业己方)财务内部收益率,是站在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角度,用实缴资本金、投标费用(如招标代理服务费)、合同签署费用(如印花税)等作为现金流出项,用SPV利润分红、资本金清算回收、施工净利润等作为现金流入项,并将可能对SPV公司发生的流动性支持现金流、以及对SPV公司沉淀资金归集的现金流分别作为现金流出项和现金流入项来综合考虑,以此计算出投资各方(建筑施工企业己方)财务内部收益率,从而客观全面的反映出企业对该项目的投资收益,也即相当于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特定PPP项目产生的年化收益率。
四、结语
综上所述,PPP模式有效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迅猛发展,有效缓解诸多项目投资给政府带来的经济压力。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PPP模式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建设项目并不完全相同,企业在PPP项目的全过程并不拥有完全的自决权,不能完全采用传统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和指标来评价PPP项目。在建筑施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过程中,我们建议在分析特定项目本身的基础上,更应该结合企业自身在PPP项目中的分工和角色来综合分析评价项目。从政府方角度而言,只有PPP项目满足了社会资本方的基本诉求,才能切实发挥PPP模式独有的优势。(作者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