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非接触性特征与防控对策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非接触性 防控对策
作者简介:魏宇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治安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104
电信诈骗犯罪,又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体来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利用电话、短信、网络聊天工具、网络技术等手段针对特定或不特定的个体或群体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行远程的、非接触式的诱导,致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有许多学者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进行研究,综合而言包括科技化程度高、作案手段隐蔽、作案手法翻新快、蔓延速度快、“性价比高”、组织化程度高等法方面,从这些特征出发泛泛而谈难以找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快速蔓延的根本原因,也难以提出针对性的防控对策。笔者认为,非接触性或远程性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主要的特征,其防控对策也应当从该特征入手。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核心属性——非接触性
非接触性犯罪并不是简单地认为犯罪人和受害人之间绝对地不接触,而是指犯罪人通过远程的技术手段在不发生犯罪要素接触的情况下完成犯罪,是犯罪互动的一种新形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非接触性特征就是指犯罪人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而实施的具有上述特征的诈骗行为。非接触性特征是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诸多特征中抽象出来的,了解非接触性特征是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节点。二、传统诈骗向非接触性诈骗的演化
(一)“带菌个体”的产生
“带菌个体”是指具有潜在犯罪危险的人,他们受个人心理、教育、家庭社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潜在的犯罪人格。个人心理在影响犯罪实施方面起到主要作用,但个人心理因素非常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容易使人们从小缺乏必要的约束,难以养成自律、遵纪守法的品格。社区环境则会对人们的三观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例如在公安部公布的几个电信诈骗重点打击区域中,有些地方本来就盛行诈骗文化,当地的人们以金钱为交往尺度,宗族械斗现象严重,整个地区缺乏正能量,容易滋生有组织犯罪。
(二)风险社会与“受害方”
社会的不断进步,是在一次次转型中实现的,转型不断带来矛盾和问题,而现代化进程也是处处充满了风险。我们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之上,一方面享受着新技术、新经济带来的便利,一方面也面临着诸如犯罪分子的“套路”,p2p借贷、网络交友、网络理财等等。因此在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中,人们必须擦亮眼睛,谨慎作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電信网络诈骗的对象。
(三)“致罪因素”和催化作用
我国近些年来的犯罪结构的变化,实际上与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社会发展密不可分。接触性犯罪等传统犯罪随着社会变迁、技术发展而转型,依托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非接触性犯罪在新技术的催化下处于上升趋势,同时段的犯罪总量呈现出相对稳定的趋势。因此,无论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系列特征还是防控打击策略,都必须紧紧围绕“非接触性”这一核心进行。三、电信网络的“非接触性”诈骗何以能
虽然从表面上看,电信网络诈骗的实施主要得益于科技手段的完备,科技实现的确使得器物作用特征得以保留,但是我们对诈骗行为做的全部评价——它的真实性、专业化都消失了。这样容易陷入理论上的窘境:对任何犯罪都能用高度科技化来解释,但却遗忘了背后更为真实、更为本质的东西。实际上,电信网络诈骗是器物高度发达与情景“绝对真实”的完美耦合,结合情景条件从而实现要素间的链式反应,总体上呈现出“非接触性的特点”。非接触性是由高技术手段、“逼真”的骗局、专业化的情景条件相辅相成、交织融合的:
(一) 不断翻新的技术手段与高科技设备
犯罪人想要成功地在“天涯海角”的某个角落,成功实现对全国任意某个受害人的“远程诈骗”,手段科技化是首要前提。伪基站、钓鱼网站、诈骗wifi、木马病毒植入等高科技手段使得诈骗这一传统的犯罪行为突破时空的限制, 成为网络时代的一大社会治理难题。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免费的wifi网络在惠及大众的同时也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诈骗的利器。电信网络诈骗依托不断翻新的技术手段、层出不穷的诈骗方式,不断突破大众的防范盲点,使非接触性诈骗成为可能。
(二)“逼真”的骗局
在当今社会,科技化条件很容易实现,加上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还具有“可量化”的特征,更是成本低廉,获取作案用的工具和设备,招聘会使用的专门人员,是犯罪团伙比较容易达成目的。
(三)专业化、针对性的情景条件
1.“宅男宅女”和网络职业者群体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升级催生了一批“慢就业”的年轻群体和在家利用互联网赚钱的自由职业者,他们一方面与社会处于半脱离状态,另一方面受“动动指尖” 就能赚钱的获利观的影响,以及对网络交友的疏忽大意,在互联网诸多诱惑下,容易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里。
2.老年人群体
老年人群体虽然阅历和人生经验较年轻人要更丰富,但与社会的脱离使知识更新跟不上社会的步伐,子女长期在外缺乏应有的关心和照顾,加上认知活力的衰退和观念的固化,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诈骗的对象。
3.大学生群体
根据数据显示,近年来大学生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主体之一。大学生刚走上社会,生活阅历不足,防骗意识不强,容易受不正确的价值观所影响,形成错误的消费观和金钱观。诈骗分子利用大学生对购物和资金的需求,为大学生量身定做了各种骗局。
4.企业家群体
企业家群体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也有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一般的诈骗伎俩难以使他们上当。针对这个群体的主要诈骗类型有:其一,投资合作类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假冒真实存在并且实力雄厚公司企业的投资总监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员,利用受害人对投资的重视来设置“天仙局”,让受害人落入环环相扣的陷阱之中而不自知,最后卷款而逃。其二,冒充黑社会或公检法类诈骗。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非接触性”防控策略
新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千变万化,但外部形式离不开内在属性。非接触性是电信网络诈骗演化升级的核心,要在常态防控监测过程中抓住“非接触性”特征,摆正工作方向;以专业化对“专業化”,强化专门队伍;切断“非接触性”诈骗的行为链,主动防御,积极支付;降低非接触性行为链产生的风险,主动出击;解密“真实性”骗局,加大宣传,情景预防。
(一)正其方向,“对症开方”
防控破解电信网络诈骗必须从这两个要点出发,一方面从运营商、黑信号、网络信息监管等技术方面入手,严厉打击“非接触性”诈骗的技术保障。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从破解其“真实性”方面入手,让人们不轻易上当。不能只是简单的进行宣传教育引导,而要从研究诈骗信息本身的“真实性”出发去探讨为什么受害人在“非接触”的条件下会对此深信不疑,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二)强化队伍,合作共治
如前所述,情景专业化、群体针对性是非接触性的衍生特征,公安队伍须实现相应的专业化,需要组建专门的队伍针对其各个环节进行防控指导和打击,这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施过程中紧密相连的各环节所决定的。以反电诈中心为核心,对内加强各警种的合作,对外深化与银行等部门的合作,日常开展各领域的防范宣传工作,必要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统一领导,协同行动。
(三)主动防御,积极止付
这里所说的主动防御,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的主动防御,主要体现在对受害人交付财物后的止付,以及即将交付财物时的劝阻。资金止付的效率直接关系到反电诈的防御效能,止付是切断“非接触性行为链”的重要手段。以往公安机关的资金止付工作,基本上靠人工以电话方式进行,其实就是电话劝阻,效果不佳,受害人“除了警察不信,谁都信”。进行资金冻结、止付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手续,防御效果低下,犯罪分子早已卷款而逃。自各地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反电信诈骗网络中心以来,密切警银、警企合作,运营商、银行派专人进驻,设置负责的专门民警全天候值守,实现优势互补。在受害人报案后,能够快速地识别并拦截、关停相关号码和网站,及时对资金进行冻结、止付。
(四)主动出击,洞察“痕迹”
侦查工作依托公安情报,也必须充分挖掘情报信息。主动侦查、主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是有罪推定,而是公安机关不能单纯依赖报案、控告等传统的案件信息来源,而要主动地挖掘各方的情报信息。要特别重视公安情报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中发挥的作用,根据对“非接触性”特征的预判应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现实的场域中留下的犯罪信息极少,给侦查取证造成特别大的阻碍。由公安部刑侦局和腾讯公司合作推出的“守护者计划”,依靠强大的腾讯大数据,联合业内专家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平台,建立全场景防御体系,将反诈骗生态推进“最后一公里”。
(五)加大宣传,情景预防
笔者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的宣传防范工作难度或高于打击,必须给予相当程度的重视。“除了骗局是真的,其它都是假的”,这是对当今电信网络诈骗陷阱的生动写照,包含了非接触性特征的必然要义,依靠高程度的技术手段,骗局“栩栩如生”“如假包换”,手法不断翻新,甚至呈现出“时事热点化”倾向。“时事热点化”倾向是指犯罪分子的手法与时俱进,根据当下正在发生的时事热点制造骗局,让受害人防不胜防。2019年12月,武汉市爆发“新冠肺炎”,至2020年春节期间已蔓延至全国,诈骗分子及时抓住“机遇”,大发国难财,发送诈骗信息谎称因“控制病毒”而取消航班,受害人在“客服人员”指导下点击“改签专用链接”,待输入账号密码后,卡内余额全部被转走。
因此,在进行日常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结合当前所发生的时事热点进行专项行动,针对所发生的热点事件,梳理风险易发点,从交通、购物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方面出发,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其次,可以把情景预防的理论引入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宣传防范上来。公安机关反电诈中心可以组建由公安机关领导的,民间各方面力量组成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小组,日常进入到学校、商场、医院、社区等场所开展反电诈宣传,发挥社会力量各自的优势,提高市民对于宣传活动的认可度,加深市民的理解与支持,从而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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