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中创新模式的应用及发展研究
李海涛
[摘要]本文在阐述建筑工程管理创新必要性基础上,从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管理组织,管理技术四个方面阐述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如何创新,以更好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满足市场经济建筑要求。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创新模式;应用? 文章编号:2095-4085(2019)05-0166-02
建筑工程涉及范围比较广泛,在施工中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科学管理。但我国当前对建筑工程管理还是沿袭传统管理观念,管理观念陈旧,缺乏科学性[1]。为此建筑企业需基于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的大环境,认清企业在建筑工程管理上的问题,不断创新管理模式,通过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1?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创新必要性
建筑工程创新管理模式,对工程进行项目,施工,成本等的科学管理,是新时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建筑行业是未来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建筑行业发展同国家民生大计直接相关。以往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个别企业能利用法律漏洞暗箱操作,市场混乱[2]。而现阶段国家建筑行业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建筑企业也需要紧跟市场趋势,不断创新工程管理模式,这样才能确保建筑企业在未来实现良性发展。
2? 建筑工程管理中创新模式的应用及发展
建筑企业要创新管理模式需要从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组织,管理技术几方面进行创新,具体如下。
2.1? 管理理念的创新
企业管理理念同企业发展方向是直接相关的,因此创新管理理念对企业发展意义非常重要。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一定要基于企业现状及市场需求,不断更新管理的理念,构建符合企业未来发展的管理体系,这样企业才能更好适应社会未来发展。在管理理念创新基础上,管理人员对管理方法也需创新,用最合理工作体系,将管理理念指导性作用充分发挥,这样才能推动建筑行业更好发展。
比如说,建筑企业需基于城市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建筑规划,这样工程建设才能可持续发展,才能确保建筑在后期城市规划中不被拆除,避免成本损失。建筑工程在制定方案时还要从工程工期,成本,质量,安全这四个方面着手,做好工程管理,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在市场竞争中占据较大优势。总之,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企业需制定长远性的管理目標,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优化工程管理,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这样才能不断提升工程质量。
2.2? 管理体制的创新
工程建筑中,要确保工程能同现代社会发展更好适应,需对工程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第一,对工作人员进行创新性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筑工人进场前需做好安全教育,让其具备安全意识,同时也要对其做好专业知识培训,专业知识过硬,建筑时才更有安全感,才能确保施工安全。第二,管理体制创新中,管理人员需重视对建筑材料的管理,从建筑材料进场,到施工都要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偷工减料现象。建筑材料质量同工程质量直接相关,只有管理好建筑材料,严抓材料质量,做好质量监管,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确保工程整体质量。第三,企业制度创新。建筑企业在制定企业制度时,不仅要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同时也要确保制度的现代性,确保制度同时代发展相适应[3]。在企业制度中需对工作人员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将具体责任明确到具体个人,并对工程项目间管理关系不断协调,对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并对制度执行情况做好监管,确保各项制度都能有效执行,提高企业管理能力。
2.3? 管理组织的创新
建筑工程管理作业中,管理组织作用也至关重要。传统建筑行业不重视管理组织,忽视工程成本,致使在施工作业中物质材料出现了大量浪费。所以建筑企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社会需求下对工程管理组织进行创新管理,确保企业在达到市场需求时,还能让建筑成本保持最低。只有这样企业竞争力才会有效提高,才能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2.4? 管理技术的创新
建筑工程管理创新中,管理技术创新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大数据时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建筑业广泛应用,让建筑施工管理获得了优化,使得相关数据可实现更科学处理,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效益进一步提升。市场经济下,我国建筑企业还需对管理人员做好人才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科学素养,让管理人员能对现代化设备熟练操作,有效融入信息化管理体统。
3? 结语
总之,建筑企业对工程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是当前大势所趋。建筑企业需不断创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体制、创新管理组织、创新管理技术,对工程管理模式全过程创新,这样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成本得到完美体现,才能建造出更高质量的符合现代建筑要求的建筑工程。
参考文献:
[1]郑靓婧,庞俊勇.建筑工程管理中创新模式的应用及发展趋势探讨[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06):106-109.
[2]张启蒙.创新模式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高新区,2017,(05):118-119.
[3]万洁.创新模式在建筑工程管理领域中得到的应用浅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