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STEL视域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研究

    摘 要 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作为农业产业发展重要力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和信贷资金的注入。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仍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其成因是多维度、系统性的。本文以云南大理实践为个案,基于PESTEL模型分析视域,多维度分析其制约因素,据此提出区域针对性对策建议。

    关键词 PESTEL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融资问题

    一、引言

    作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力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在带动小农户脱贫致富、乡村振兴衔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是各方共识,新型農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数量稳步增加。目前,全国农户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盈利能力和联农带贫作用不断增强,以大理州为例,1844个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10.08万户38.41万人,带动率达到99.8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端联结着广大农民,另一端联结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生产、加工、市场等各个环节,资金需求贯穿着农业生产全链条,因此,充足的资金支持对其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就现阶段而言,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体制机制不畅、融资渠道单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动力不足、农产品抵押风险较大等,制约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截至2019年末,大理州带贫龙头企业贷款余额24亿元,占全州涉农贷款余额比重仅4.4%,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仅为6900万元。如何解决融资问题,进行金融创新成为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鉴于此,本文以大理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研究对象,基于PESTEL模型分析视域,从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环境、法律等维度,对影响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困境作分析研究,对如何更好地实现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PESTEL模型概述

    PESTEL分析模型又称大环境分析,是分析宏观环境的有效工具,不仅能够分析外部环境,而且能够识别一切对组织有冲击作用的力量。它是调查组织外部影响因素的方法,其每一个字母代表一个因素,可以分为6个因素:政治因素(Political)、经济因素(Economic)、社会文化因素(Sociocultural)、技术因素(Technological)、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和法律因素(Legal)。本文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视为一类群体或一个整体,通过PESTEL分析模型,从宏观环境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PESTEL模型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分析

    (一)政治因素

    从政治因素来分析,产业、财政与信贷政策的协同作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至关重要。目前,总体来看,各政策间契合度偏低。财政政策方面:受地方财政实力制约,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及贴息政策等作用发挥有限。土地政策方面: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滞后,导致农村产权改革配套金融创新滞后。2019年底,大理州累计流转耕地53.95万亩,占农户承包经营面积的24.19%,较2015年仅提高7.29个百分点。整体来看,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政策相匹配的协同增信机制仍然较为缺乏,金融机构过度依赖担保抵押的情况没有实质性改善,抵押物不足仍是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中面临的老大难问题。

    (二)经济因素

    从经济因素来分析,当前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作为农业领域的“精英群体”,其辐射带动效应较为明显,一大批“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多样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发展壮大。这一经济属性要求高质量的金融资源产品与之匹配,但目前产业链融资、数字金融发展仍滞后,远不能满足这一新的需求。

    (三)社会因素

    从社会因素来分析,目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就业人员及培训经历、土地流转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生产技术水平提升、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信息化服务、生产资金来源筹措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枢纽和领军作用。从社会性来看,这一群体基本上摆脱了传统分散经营农户的局限性,并逐步展现出年轻化、知识化、组织化、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信息化、企业化等社会性特征。然而,当前传统、单一的农业扶持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其复合、立体的新要求。

    (四)技术因素

    从技术因素来分析,而且由于准入门槛较低,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的仅办理了工商登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法人登记等必要手续,存在经营证件不齐等情况。并且经营管理不规范、生产经营随意性大、财务数据不真实是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的共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支持。

    (五)环境因素

    从环境因素来分析,农业地区属集风、雨、水、旱、地震、瘟疫等自然灾害聚集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受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风险双重制约,而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匮乏,保障功能发挥有限。出于对风险的理性判断,势必加剧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惜贷心理。

    (六)法律因素

    从法律因素来分析,农村产权抵质押处置难仍是当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主要法律问题。其中,201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明确土地经营权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具备推广条件,但受制于前端流转通道不畅,法律处置仍未有效突破。此外,信用环境问题方面,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在正规金融体系融资遇阻,往往转向民间借贷,被动陷入三角债而导致失信。具体表现在银行体系中的特征就是悬空和逃废债务。银行出于债权保护考虑,仍然会产生俱贷、惜贷情况。

    四、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既有宏观政策、制度机制障碍,也有自身层面的问题。因此建议:一是政策层面,加强财税、产业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建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补偿金等风险分担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二是经济层面,配合“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产业链服务模式,创新“订单+保单+信贷”等有效降低风险的订单产业链金融业务模式;三是社会层面,主导推动资源整合,实施大品牌战略,形成高端优质的特色农产品系,通过现代化集约发展为金融资源的高效优化配置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技术层面,积极开发符合农业新型经營主体和农产品加工批发等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拓宽抵押担保品范围,推广林权、农机具等抵押贷款品种,有效解决抵押物不足的问题;五是环境层面,充分考虑农业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加大发展农户人身保险、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等农业保险品种,提高农村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六是法律层面,加快突破法律瓶颈,深化和巩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成效,优化农业信用环境,推动建立农户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有效解决新型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

    [作者简介:钱丽梅(1975—),女,云南维西人,硕士,经济师,研究方向:国民经济管理、社会学与经济学跨学科跨学科研究、财政金融政策运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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