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科学发展观 努力创优人口环境
苏春华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口问题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胡锦涛总书记这一重要论断科学地揭示了我国人口问题在经济社会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新的时期,面对新的目标任务,要实现人口计生事业的新跨越,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四种意识”,树立“四种理念”,完善“四种机制”,落实“四个强化”,努力创优人口环境,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四种意识”
人口问题是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安康的民生问题。解决新时期人口问题要强化“四种意识”:一要强化国策意识。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我们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跨越发展、构建和谐计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二要强化和谐意识。和谐是民生之福,计生是民生之初。解决人口问题、改善人口环境,要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严厉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维护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严肃性;要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要平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积极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社会风尚。三要强化危机意识。当前,我县正处于第四次生育高峰,人口基数过大引发的矛盾、人口问题对经济建设的制约、人口持续增加的严峻性将不可低估,加之目前人口计生工作总体水平还不是很高,稍有松懈,就可能退位。因此,做好人口计生工作要不断强化危机意识,树立城乡统筹的观念,努力提高农村人口计生工作质量。四要强化责任意识。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就是围绕“稳定、提高、改善”,认真落实好中央《决定》,着力解决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问题,要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深化责任意识,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动摇、不松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提高计生服务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树立“四种理念”
科学的工作理念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要牢固树立四种理念: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创建法制计生。打造法制计生,首先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执法队伍,要熟悉政策,能执法:要明晰程序,会执法:要依法行政,敢于执法。切实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管理和监督。二是坚持公正公开,营建公平计生。打造公平计生最重要的就是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处罚和奖励”相结合,重点抓好“两项落实”,即: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生育的行为落实处罚,按照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和党政纪处分: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落实奖励,兑现奖励扶助资金和优先优惠政策。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构建阳光计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要从构建“阳光计生”入手:一是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人口目标责任制;二是坚持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三是深入乡村一线,解决当前计生工作中存在热点、难点问题;四是明确政策规定,抓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一胎生育卡》、《二胎生育证》的办理,把人口计生工作置于广大育龄群众的监督之下。四是坚持政策惠民,共建惠民计生。人口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千家万户,打造和谐计生要重点抓好计生政策与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积极开展“民心工程”和免费服务,让广大育龄群众享受到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大力实施计生困难家庭救助,争取实现群众生育意愿与控制人口数量的和谐统一。
三、完善“四种机制”
实现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机制创新是关键,当前人口计生工作需完善四种机制一要完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调运作、严格监督、绩效统评的工作机制,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的工作氛围。二要完善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村级网络,最大限度的发挥村专干小组长的作用,将县乡镇直非农业育龄妇女纳入县级管理。三要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对各乡镇日常解剖调查力度,综合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县乡镇直单位实行年度考核评估,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四要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兑现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优先优惠及奖励政策,不断建立和完善具体的激励机制,真正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逐步把计划生育家庭保障纳入整个社会保障的总体规划。
四、落实“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计生网络,落实待遇报酬,推行考试考核,发挥一线作用:二是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责任,构建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服务体系:三是强化后进转化,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服务网络,落实经常性的工作,提高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水平,促进计划生育后进地方的转化:四是强化经费投入。人口计生工作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要按照省市要求将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足额投入到位,为计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