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系统 确保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畅通

    熊莉萍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的目的是为了驱动发展,中国未来的发展要靠创新驱动。高等院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发挥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基本职能,而且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过程中,还发挥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推进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近几年,高校科技成果产出有了大幅度增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科技创新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率逐年增加。同时,高校也面临着的不容忽视的新挑战。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众多的科技成果要么停滞在论文或专利层面,要么就是由于转化经费的缺乏,梗阻在实验室或中试车间里,导致科研成果束之高阁。创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来源,确保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畅通,是时代的赋予高校的历史重任。

    一、“中试空白”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现实写照

    科技成果在实验室的成功,并不代表企业能照搬科技成果,按图索骥地进行生产。在应用到企业生产前,为解决生产技术问题,降低未来生产的风险,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进一步实验,因为来自高校的科技成果,毕竟与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生产的规模不同、面临的风险因素不同。

    高校研制出的样品必须进行测试,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中试环节是对研发出的样本进行测试的环节,需要消耗较多的资金、人力等,通过中试生产出小批量产品,然后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试销,并记录相关数据,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阶段,经历过该阶段,可以大大提高以后商业化、产业化阶段的成功率。

    一般来说,研发、中试和生产的要素投入比约为1∶10∶100。国内高校的科研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用于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严重不足,高校基本无力独自进行中试,加之目前的考核导向问题,高校科研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发表论文上,很多科技成果还停留在实验室阶段。中试工作,由于缺乏资金的支持,只能草草收兵,致使成果成熟度不够。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试空白”现象打破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连贯性,对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过程构成了严重阻碍。这是目前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受阻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科技成果只有同社會、市场的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到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高校由于人才聚集、科研设备先进、科研经费充裕,成为催生科技成果产出的高地,但科技成果数量高,并不意味着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也高。据不完全统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10%。科技成果从产出到转化,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其中最大的困扰是来自转化资金的缺乏。缺乏转化资金是科研人员遇到的一个难题,这也是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少质量低的重要原因。

    (一)高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有限

    高校科技成果一般发端于高校教学科研人员根据市场和社会的需求,结合自身的专业,通过申请国家级、省级、校级公开招标的课题(纵向课题),或接收企业委托而确定的研究项目、研究方向(横向课题)从而确定科研项目的过程。根据不同的项目,配置不同金额的科研经费,限定不同的完成时间。

    科研经费的使用限定在从项目开始到产生科技成果为止,有一定的期限,且在使用范围上有严格的限定。科研经费分为社会科学项目和自然科学项目经费。这些经费和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定,不能挪作它用。社会科学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资料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计算机使用费、咨询费、打印费、成果鉴定费等,自然科学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有: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这些经费均为带帽下达,且管理严格,使用范围有限。

    随着科研成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产出,科研经费的使用也到此为止,即使科研经费没有支完,也需要上交相关部门。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不含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不能顺着科技成果的产出持续深入进行,转化路径受阻。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校的科研资金投入每年在大幅提升,科技成果的产出从来不缺乏经费的支持,甚至经费有支出不完的情况,但在成果转化的后续重要环节,却没有带帽而来的经费支持。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缺乏

    高校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可用资金,来自本校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各省根据国家的奖励比例,出台了各省的奖励比例,各高校根据各省的奖励比例,出台了各校的奖励比例。据不完全调查,一般情况下,高校可以留存10%左右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用于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需求。

    由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才刚刚起步,每年高校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收益本身就非常少,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有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才实现“零”的突破,每年转化收益总计不到百万元,学校留存的资金不过十几万元。此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更是杯水车薪。因此,高校缺乏可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积累的资金。

    (三)高校科研人员自有资金不足

    我国高校的科研人员在时代的大背景下,距离富裕的程度还有一定的距离,资金积累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成果转化的需要,科研人员手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这也是高校科技成果在转化中以转让模式为主,没有采取自行转化的模式,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一卖了之实为不得已之举。

    相比于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科研人员,由于存在硅谷这样的创新创业的热土,科研教学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手中握有多年来积累的自有资金。教学科研人员,在专业方面,既是指导学生学业的教授,又是指导学生的创业导师;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他们既可以担任导师,又可以担当天使投资家,使科技成果从产出到转化可以持续进入良性循环。

    (四)科技成果转化承接方投资意愿不足

    科技成果具有很强的创新性。高校由于教学科研的需要,储备了大量的高端科研设备,有国家级、省级的实验室,科技成果来自教职工多年理论积累和反复试验,基本上是原创性成果,技术创新性强,商用价值高,对社会经济贡献度大。高校科技成果由于其创新性高、商用价值高等优势,一直以来,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受到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方--企业的青睐。同时,又因高风险、高投资等因素,致使企业投资意愿不足。

    1.高风险

    科技成果从研究、开发、商业化到产业化,每一步都要跨越相应的障碍,在转化过程中会遇到多种困难,经受多种考验,具有多重风险。科技成果转化要跨过“魔川-死谷-达尔文海”,可以说是步步曲折,步步惊心。

    从科学研究到技术开发所经历的障碍被称为“魔川”,是由技术的不确定性造成的。科研人员要在资金的支持下,进行大胆的探索、试错,以克服技术的不确定性。从产品开发到商业化的过程中,所经历的障碍被称为“死谷”。大学和企业在技术发展和推销过程中的信息、动机的不对称以及科学、技术和商业企业之间存在的规范不同,形成了大学研究成果走向市场的障碍。跨越死谷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增加投资、尽快实现新产品销售。从商业化到产业化所经历的障碍被称为“达尔文海”,这是由市场优胜劣汰竞争造成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高投入

    科技成果在轉化过程中,不仅需要有大量中试资金的支持,而且投入的资金没有产出的效益。同时,商业化、产业化的还需要雄厚资金支持,最终的产品能否得到市场的认可,产生高收益,还具有不确定性,因为科技成果转化毕竟存在高风险因素。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通常是依靠企业和风险投资机制来解决,但当前企业生存压力大,金融机构处于规避高风险的考虑,致使科技成果的无论承接方的企业,还是投资方的金融机构,往往在高风险面前望而却步,不愿冒然高投资到科技成果转化领域。

    由上可见,科技成果转化的供给方高校和承接方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资金支持不足,使科技成果转化常常被困中试及商业化与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不足,成为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受阻的重要因素。

    三、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系统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受阻之处,往往是资金缺乏保障之处。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支持,对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由政府资助、企业资本、产业基金、社会捐赠、风险投资、以及高校自有资金等构成的多渠道资金支持体系,尤其要积极引导风险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风险资本与创业投资公司的作用,共同解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资金瓶颈难题。

    (一)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为此,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对实施创新战略进行了具体部署,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化。

    高校要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使创新创造成为一种价值取向,以创新理念、创新思维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使高校成为创新创造的热土,要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千方百计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受阻路径,不仅让科研论文写在中国大地上,还要让科技成果在祖国大地上成长、成熟,并为企所用,为民谋利。

    全力打造高校科技创新的环境,架设起政府、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构建更为合理科学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是时代的期盼,是历史的重任。

    (二)加大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国家在实施科技创新,打造宽松的政策和法规环境中,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科技成果产出体系和技术转移体系,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国力有限的情况下,国家每年投入到高校的科研经费依然呈增长态势,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与质量也在稳步上升。但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也是现实问题,为了更好地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力度,不断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还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

    由于科技成果在二次开发与孵化中存在较大技术风险,中试经费的缺乏成为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对风险大的项目研发和中试,政府财政资金提供重点支持非常必要,以确保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主要做好三点,一是在科研经费使用上,项目主管单位要拓宽资金使用的范围,允许科研经费在转化方面也能得到使用,不必局限在科研成果产出使用上。二是单独设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高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给予大力支持。三是建立健全中试资金支持保障机制。

    目前,为了更好解决地方经济发展的技术重大瓶颈,开展科技攻关,对重大的科技成果,地方政府资助高校、企业等建立了中试基地及实验平台,但对于高校每年递增的众多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这样的中试基地显然不够,还不能有效解决更多的中试资金缺乏问题,还需要对众多的中试给予资金支持,建立更为广泛的中试资金支持系统。

    (三)借助“双一流”建设 ?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

    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设总体方案》,对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作了整体安排和部署,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旨在通过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等任务的完成,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建设一流大学,是一个追赶发展、提升内涵的历史性的机遇,高校在“双一流”建设中,意味着有更多的发展资金支持。高校要用好这些资金,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路径。坚持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高校服务地方的能力和实力,主动对接地方产业,推动校企合作,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做出应有贡献,彰显应有价值。

    高校要着力解决“中试空白”现象。科技成果只有进行中试之后,才能提高产业化的成功率。据统计,科技成果经过中试,产业化成功率可達80%,未经过中试,产业化成功率只有30%。因此要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建立旨在进行中间性试验的专业试验基地,通过资金、装备条件与技术支持,对科技成果进行成熟化处理和工业化考验。

    设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中,高校的科研运行机制与企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要进行有效结合,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力度,实现科技成果创新价值。

    (四)加大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高校科技成果的承接方为企业,为了吸引企业对科研项目进行投资,提高企业对高校科技成果的吸纳度,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投资主体,高校科研人员在申请科研项目前,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了解企业的需求;在成果转化的实施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技术特征、市场环境等因素,灵活选择成果转化的最佳阶段,并选择合适的转化模式与之匹配,应鼓励企业早日介入成果转化,真正做到双方知己知彼,既提高技术吸收能力,又能降低交易成本,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获得资金的支持打下深厚的基础。

    金融机构要做好信贷资金服务,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难题,扩大信贷种类,放宽有效担保的方式,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规模,要从信贷有关政策以及资金的投放上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向逐步倾斜。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缺乏,要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视角,系统加以解决,要逐步实现以政府投资为主向多元化投资的转变,进一步扩大企业、成果持有人、社会融资的份额,拓展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分解投资风险,打造有利于成果转化的资金循环体系,确保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畅通,有效地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紧密结合,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作者单位:宁夏大学)

    2018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项目“创新驱动战略视角下宁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改革研究”(项目号:18NXJY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