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路径研究
罗珈欣?常远
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对于推动湾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提升湾区的产业竞争力和整体经济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研究大湾区产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探析湾区产业协同发展的现实挑战,从构建市场一体化和产业分工合作角度,探索出实现湾区协同发展应从凝聚合作共识,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发挥政府的协调功能;培育利益共享产业链,深化产业分工合作;加强科技创新能力,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等路径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的协同发展。
一、引言
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湾区经济实力,促进湾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目前三地的产业合作与发展仍处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尚未形成真正的协同发展模式。在研究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探析湾区在实现跨境跨区域的产业协同发展中遇到的现实挑战,探索出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的路径。本研究为粤港澳大湾区在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加强科技创新等方面实现市场一体化提供有效的参考价值,为各地政府制定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对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产业发展分析
(一)粤港澳三地产业结构分析
湾区内部产业结构具有较强的互补性。香港和澳门拥有先进的服务业,第三产业占比分别达93.1%和95.8%,处于服务经济发展阶段。珠三角九市中,除广州、深圳与东莞的第三产业比重超过第二产业,产业结构以“三二一”模式发展外,其他城市仍以第二产业为主导,尚处在工业经济与服务经济混合发展的阶段。
(二)粤港澳三地产业结构存在趋同现象
在CEPA框架推动下,珠三角积极推动产业转型,产业结构逐渐与港澳趋同,日益发达的服务业对港澳服务业构成了挑战,三地间利益格局出现分化,经贸关系由互补性的垂直分工逐步转向同质化的竞争。2018年,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间的三次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均大于0.65,产业结构趋同度高。在珠三角九市内部,制造业相似系数处于较高水平,产业发展呈现同质化竞争。深圳与东莞、惠州、中山与珠海、佛山与中山之间的制造业相似系数均超过0.88。
(三)粤港澳产业结构面临转型升级
近年随着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珠三角在全球产业链的竞争能力下降,面临资源能源约束与生态环境压力双重难题,产业发展處于高速换挡期,亟需新动能来不断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同时实力雄厚的港澳也面临着经济增长后劲不足、服务业发展模式单一,工业空心化等压力。
三、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的现实挑战
(一)粤港澳三地的体制系统不同
在“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和三种法律体系”的框架下,粤港澳三地需要克服体制不同带来的跨境协调难题。第一,港澳与珠三角在经济制度、政府体系、财政体系、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致使湾区内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受到很大的限制。第二,三地的司法体制不对接。三地法律体系间的差距制约跨境合作中出现法律问题的解决。粤港澳三地在体制系统的差异形成了“玻璃门”,阻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严重影响产业融合与协同发展。
(二)行政区经济限制市场一体化
粤港澳三地的体制不同制约了要素的流动,珠三角的行政区经济也制约了一体化市场的形成。各自为营的珠三角内部经济发展存在利益藩篱,导致区域产业结构性矛盾凸显:一是区域间进行资源争抢,导致资源耗散、资源配置效率低;二是追逐相似的有利于己的产业,导致重复建设与产业结构趋同。区域间的竞争形成了市场和行政壁垒,限制区域产业的空间布局和产业价值链的延伸。
(三)区域协同和管理体制机制滞后
粤港澳三地的体制不同与行政性经济对湾区的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了屏障和阻隔,严重影响湾区的产业协同发展。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主要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存在,对于经济合作缺乏约束力。在制度层面上,湾区跨境协作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基于CEPA的合作制度在应用中存在“大门开,小门不开”的问题,缺乏实质性作用。区域经济协同机制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产业经济利益分享与补偿机制不健全,行政区的竞争激励缺乏制度的硬约束,产业合作缺少制度的保障,区域的分工和产业价值链的延伸难以实现。
四、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路径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协同发展要以产业链分工协作和转型升级作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功能,在政策引导和创新驱动下,促进要素的快速流动和资源的高效优化配置,实现区域经济整体效益最大化。
(一)创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创建市场一体化
一体化市场有利于湾区经济协同发展,而实现一体化发展的前提保障是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
第一,凝聚合作共识。凝聚合作共识是大湾区发展的重要前提。粤港澳三地要改变各自为营的发展观念,从湾区整体经济利益出发,突破利益藩篱,以增强湾区整体实力为目标,凝聚协同发展的合作共识。
第二,构建市场一体化制度。在“一国两制”原则下,追求不同经济制度的“求同存异”,加强市场规则对接以减小市场体制差异对要素自由流动的制约;积极探索三地在物流、资金、人员出入及贸易等方面的便捷性措施,加快要素流动速度;通过法律层面的制度协调湾区合作的难题,为市场一体化提供法律保障,降低要素流动成本。
第三,创新协调发展机制。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重视求同存异,科学探索协调发展新机制;构建粤港澳三地政府正面的沟通联络机制和对话框架,协调解决大湾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难题。健全多渠道多层次制度化的合作协调机制和利益共享长效机制,兼顾平衡各方的经济发展,促进区域产业分工和产业价值链延伸。
(二)发挥政府的协调功能,加强政策引导作用
政策引导是保障协调机制实施的重要工具。充分发挥政府对区域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指挥作用,以产业政策为引导工具,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湾区产业协同发展。
各城市政府在已有整体产业布局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产业发展与优势,制定符合湾区全局战略的产业发展规划,在发挥产业比较优势同时避免过渡竞争;积极协调区域间的营商规则,通过市场规则对接构建一体化市场;建立区域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地方企业融入湾区的整体建设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新研发,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三)培育利益共享产业链,促进产业分工合作
粤港澳大湾区要在遵循城市间协作的客观规律下,发挥比较优势,培育利益共享产业链,以实现湾区产业链高度整合和区域经济深度融合。
第一,培育利益共享产业链。港澳先进的现代服务业能够助力珠三角制造业转型升级,同时珠三角发达的制造业可以弥补港澳“工业空心化”缺陷。加强粤港澳产业链全面融合发展,整合港澳技术创新资源,利用广州、深圳创新研发的优势,结合珠三角其他城市完备的制造业体系,加强产业对接协作。
第二,发挥核心城市引领作用。发挥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和国际风险管理中心的作用,建设具有高端高增值服务业的国际大都会;推进建设澳门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打造经济、文化多元发展的经济交流基地;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引领作用,增强国际贸易和科技教育中心功能,建设综合性国际大都市;释放深圳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全球产业创新中心的创意都市。
第三,珠三角其他城市实现错位发展。珠江东岸(包括东莞、深圳等)要以高科技和新兴产业为主创建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制造产业集群;珠江西岸(包括佛山、中山、珠海等)以装备制造业为核心打造技术密集型产业带;惠州、江门、珠海侧重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四)加强科技创新驱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級
创新驱动是湾区产业协同发展的主线和重要路径。积极推动港澳两地融入创新体系中,打造开放互通的科技创新共同体,创建科技创新要素共享平台,利用互通开放的国际平台集聚高端国际创新资源。发挥创新极辐射功能,加快建设“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探索有利于推进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的政策措施,通过降低三地就业门槛等方式促进人才流动,拓展人才创新创业空间。优化湾区创新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推动三地在知识产权和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