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的唯物论方法

    张桐

    摘要: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基层调解工作,积极有效地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目标。人民调解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这些经验上升到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方法和体系,可概括为:主客观相统一的工作方法、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的方法、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相结合的方法。

    关键词:主客观;客观规律;主观能动性;实事求是;解放思想

    中图分类号:D9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1-0043-02

    人民调解方法多样,调解形式灵活。为提升人民调解方法的普遍适用性,我们把工作实践中的具体方法,上升到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论体系,形成了人民调解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方法和体系,成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理论和基本方法。

    一、主客观相统一的工作方法

    主客观相统一的工作方法在调解工作中表现为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

    唯物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客观决定主观,主观是对客观地反映,主观与客观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对事物的认识与分析必须与当时当地的具体实际相一致,对某一事物的认识必须依据客观事物的变化而不断提高和深化,不能固守已有的观点或结论。这也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这样才有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

    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在实践中表现为具体的与历史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统一的具体性和历史性,根源于客观事物的丰富性、发展性和主体认识的相对性。在人民调解实际操作中,从客观方面来说,这一纠纷不同于那一纠纷,每一纠纷内部又包含着多方面、多层次,并且同一个纠纷由于当事人的思想意识变化等种种原因,在一定的时间内其自身也是不断变化,呈现多变性和多样性。因此,人民调解工作者的主观意识与客观事件的统一,是与纠纷发生的特定的时间、地点和特定当事人及其相互之间的特定关系统一的;从纠纷主体方面来说,不论调解当事人或调解工作者,个体认识活动必然受到其认识能力、认识方法和认识条件的限制。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对纠纷的认识和发展程度也是有限的,不可能达到全面的、正确的终极认识。

    在具体调解过程中,根据案情周围各种环境的不同以及事态发展过程的推移和矛盾的发展变化,使主观认识不断地跟上纠纷发展变化的各个环节,做到对纠纷的全面而深刻的认识。“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个时间的问题”。[1](P.55)任何一个纠纷的解决,都充分建立在对案情具体地、反复地调查基础上,从而做到对案件的全面而深刻的、科学而具体的认识。在方法论中,原来与客观相一致的观念,随着事物场合的变更和过程的推移,就会变得不一致,因而就会变成一种束缚。要打破这种束缚,就必须解放思想;从发展了的客观实际中“求”得新的观念,使主观符合发展了的客观,则必须实事求是。

    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一个从统一到不统一,再到新的统一这样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人民调解工作者对双方当事人的判断和处理,来源于正确的分析,正确的分析源于客观事实,客观事实的获取是建立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由的陈述。在这个过程中,要把自身的职业素养与知识素养全方位调动,主动掌握案件发展的每一阶段,做到主观与客观相统一,从全面的、整体的实际出发,从变化发展的实际出发,把客观存在的一切作为出发点。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内在统一,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也是我们灵活运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一条主导原则。

    二、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的方法

    客观规律性是客观世界各种事物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就是关系”,就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2](P.161)它不依赖意识而客观存在,它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和重复性的特点。

    主观能动性是意识所具有的一种自觉、积极和能动的性质,是对物质的能动作用。是人们能动地认识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曰之‘自觉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特点。”[3](P.477)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的方法是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在现实生活中的方法论意义上最突出的表现。

    辩证唯物主义在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的前提下,又承认意识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第一,意识能够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有选择的。调解工作者根据需要对反映矛盾纠纷及其特征的客观事实有所舍取,进行有选择的认识,认识那些与纠纷的相关事实。其二,人的意识能够揭示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每一对矛盾的本质和解决矛盾与纠纷的内在规律,隐藏在双方当事人陈述的背后,看不见、摸不着,只有在调查、走访、取证等这些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抽象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案情的真实面貌,积极运用有效方法,解决棘手的纠纷。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而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性同时也是客观的,我们在调解实践中必须遵从。

    人们是否按客观规律办事,决定着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是否收到积极的效果,人们按客观规律办事的程度,决定着发挥主观能动性收到积极效果的程度。在人民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必须充分了解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掌握结症之处,在掌握各方面证据与事实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利用所积累的实践经验、所掌握的方法,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进行调解。

    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基本条件,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灵活性和多变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有三层含义:在人民调解具体实践中认识纠纷的客观规律是一个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从纠纷发展需要和调解的目的出发,去接触纠纷,也是一个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在调查取证中把获得的一手资料变成解决具体的矛盾的政策、方针和计划,并科学的付诸调解实践,也属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

    三、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相结合的方法

    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相结合的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哲学方法论之一。

    实事求是的认识过程就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内在规律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正确和有效地实现这个过程,必须把握三个基本的环节:一是正确地把握作为出发点的“实事”。就人民调解工作而言,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尊重纠纷的事实,以纠纷产生的客观实际为依据,来决定我们的主观思想和行动。二是科学地进行“求”的活动。“求”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者必须仔细研究和探究“事实”,根据当事人的客观情况,事件的客观事实,纠纷产生的客观原因等等,正确把握实事。三是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并丰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者要根据纠纷的客观规律性,找到解决纠纷的方法,及时化解纠纷,但这个结果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案情自身发展本来面目的,还要通过调解实践来做出检验。

    “解放思想”是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多次强调的思想。解放思想的本意是使人的思想从某种束缚中解放出来,获得思想上的自由,使自己的思想同客观实际相符合。对调解工作实际而言,这一原理告诉我们,对每一案情的认识都要遵循其自身的发展并结合实践工作实际。调解工作者只有通过解放思想,才能从面临问题的实际出发,开动脑筋,积极谋划,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开辟调解途径,找准调解方案,层层揭示案件的多层次本质,把握每一案件的特殊性本质,圆满解决纠纷。同时,解放思想又是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者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的根本方法。

    解放思想的目的是实现思想与实际相符合、相统一,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相统一。在具体的调解实践中,表现为既坚持案件自身的客观发展,又得以很好的解决矛盾冲突。人民调解工作者要学会努力打破一切陈旧观念和主观偏见的束缚,不唯经验,不唯上、不唯书,确立新观念,开动脑筋,开拓视野,运用现代技术与手段,拓宽解决纠纷的思路和途径。这也要求调解员要具有敢于追随实践的步伐,与时俱进,富有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

    实事求是与解放思想是辩证统一的。人们原有的思想观念不同,实事求是的内容、方式和结果往往也不同。当调解工作者已有的思想观念与变化发展了的案情实际不相适应时,就会影响和阻碍对案情客观性、真实性的认识和把握。对纠纷实际情况的认识必须依赖于制定调解方案、调解路线时能自觉地解放思想。一般说来,实现某一限定调解目标的方案和路线不止一个,但在这些方案和路线中又必须保证其中之一是最佳方案,通过取舍和扬弃的过程,采用最佳方案进行调解。所以说,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

    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和依据。解放思想为人们创造了面对客观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观点的思想条件,从而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解放思想不是胡思乱想,而是符合实际的科学之想。在调解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当对案情认识越发清晰时,它所包括的深层的历史原因、社会因素、人际交往因素等会一一表现出来,这些因素的变化与发展要求调解工作者不断加强政治学习,下力钻石业务素质,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确定哪些调解方法已经过时需要更新,哪些调解方式已经部分过时需要修正,哪些调解手段仍然有用需要坚持;对新出现的情况及问题,实事求是地研究,从中寻找出本质和规律,进而辨别,消除主观臆想的解决思路,全面、客观、公正地看待案情的发展与走向,及时更新调解理念与方法。总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人民调解工作中必须坚持的思想路线和基本方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毛泽东选集(第二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