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提升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
徐明三
【摘要】随着国企领导人员的纷纷落马,预防职务犯罪迫在眉睫,本文就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诱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积极预防,把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制止在初始。
职务犯罪是严重的腐败行为。随着国企反腐力度加大,一些国企领导干部纷纷落马。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发展,挫伤了员工工作积极性,严重败坏了党政清风。因此,做好国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预防。
一、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以贪财型职务犯罪为主。涉案罪名主要集中于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其作案所得大多用于投资营利或个人开支。2、涉案金额大,大官大腐、“小官大腐”现象较为突出。一些涉案人员级别不高,但身处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手握“实权”,位小权大,加之在日常管理中,疏于监管,案发时往往已由“小官”变成“硕鼠”。3、犯罪主体以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居多。有些人长期在同一企业担任“一把手”或分管同一工作,在企业内部、工作领域都有比较高的权威和影响力,权力相对集中,又缺乏监督制约,容易导致一支笔、一言堂现象,自然成为行贿人重点关照的关键人物。4、窝案、串案、共同犯罪严重。近年来,国企职务犯罪中出现的“结伙作案”趋势,包括企业负责人之间、重点岗位人员之间、企业领导与财务人员之间、集团领导与下属企业负责人之间、业务负责人与客户之间等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况。这些案件往往涉及人员广,涉及罪名多,共同犯罪行为普遍。
二、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诱因
1、重视效益,轻视教育。在国有企业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有的企业存在着重生产经营,轻思想教育工作倾向,放松自身学习,不能严格自律。在经济利益的驱动诱惑下,以权谋私、权钱交易。2、心里失衡,思想蜕变。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国企经营者看到社会上一些人先富起来,心里失衡,诱发个人主义膨胀,贪图享受,思想霉变。3、制度不全,管理不严。有的制度对国企面向市场后的一些行为未予明确界定,一些人就乘机贪污、私分、挥霍公款,把企业搞得乌烟瘴气。4、大权独揽,监督不力。目前,有较大一部分国企领导干部处于企业中心地位,配套的监管制度显得执行弹性较大,存在着对经营者监督不力,正是监督体制不健全所致。
三、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强学习和教育,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企业员工特别是领导人员的学习和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国有企业要经常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干部员工特别领导人员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权力,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一是要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党组织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二是要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利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三是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企业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企业形成争当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同时要结合近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使企业员工深刻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并结合案例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企业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2、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保证作用。国有企业开展预防事务犯罪工作要重点抓好制度建设,尤其是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前,企业党组织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领导干部的党廉政责任意识,将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企业每个领导干部对自己的责任范围负什么则都要明确。二是围绕企业的人权、财权、物权和事权,制定并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与销售等一系列监督制度及措施。过程中出现的星情况、行文,及时制定新的监督制度,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制度的创新。三是严格执行党的“三重一大”制度。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完善“三重一大”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并明确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原则和规定,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纠正,用制度管人。
3、强化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深化监督制约,完善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让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人员的日常行为纳入广大员工的监督之下:一是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企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国有企业都要制定具体监督办法,明确重点监督的岗位、监督的项目、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标准、责任追究,形成了一整套防范监督体系并付之实施。要指定相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监督,通过内部监督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达到权力分解的目的,防止产生职务犯罪问题。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首先要落实企务公开制度,凡是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投资项目、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都要通过不同的渠道公开,让员工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四是实施权力运作全过程的监督。对企业经营活动,要通过效能监察、专项审计、廉政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体系。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对群众的各种举报,专门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发现一些倾向性问题,及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作用有机地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三者的综合功效,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持久快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