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影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因素

    宁琼,王斌

    摘要:湖南民办高等教育经过近30年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民办高等教育同质化倾向严重,地域相对集中,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不足。其主要影响因素有:民办高等教育“同等法律地位”难以落实到位,法律规范不完备,政策贯彻不到位;社会和教育管理部们观念出现偏差,认识有失偏颇;民办高校管理体制不顺,创新意识不够;学校定位不科学,办学资金渠道欠缺等。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教育发展;影响因素;湖南

    中图分类号:D64 ?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3-0070-02

    湖南民办高等教育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后,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丰硕的成果。截至2014年,湖南共有各级各类民办高校37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4所,独立学院18所,高职专科层次学校15所。但湖南民办高等教育的不足同样突出,一是民办高等教育与湖南人口大省、湖南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二是同质化倾向明显;三是地域过分集中。影响湖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因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法规与政策

    法律法规是促进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地方政策是推动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迫切需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

    (一)法律规范不完备

    一是定位不准确,给民办高校发展造成影响。“民办非企业”的定位不伦不类。无论从教育的目的、性质,还是从民办教育实际进行的教育活动来说,都与公办学校并无二致。一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而另一方面,在民办高校税收、教师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却只能按企业标准执行。二是法定的办学自主权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招生自主权(第二十五条)。但湖南民办高校的招生规模、专业设置等各个方面都是在省教育厅的严格管控之下进行,这些自主权对民办高校的存在与发展至关重要。[1]

    (二)政策贯彻不到位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经费资助、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奖励措施等均不能与公办高等教育一视同仁,也未出台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制约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民办学校教师的保险只能按企业标准执行,一方面给学校增加了很大的开支,另一方面导致教师在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只相当于公办高校同级教师的一半左右,严重影响师资队伍的稳定。法定的办学自主权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第一,不能自主设置专业与课程,民办高校同质化倾向日益严重,既影响了自身特色的形成,也削弱了市场的竞争力。第二,招生计划受到严格管制,影响了民办学校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第三,学历教育收费仍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民办高校无法根据效率原则自主地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能根据自己掌握和支配的外部信息及时做出预期反应和采取相应行动,造成民办高校发展的内源性动力不足。

    二、观念与认识

    观念是人们在实践当中形成的各种认识的集合体,人们会根据自身形成的观念进行各种活动。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特别是中国长期的公办教育对人们的影响,教育主管部门、公众对民办教育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观念上的偏见。

    (一)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重视不够,管理不当

    政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的存在价值和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然认识模糊、重视不够。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桃江县、常德市、娄底市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颁布相关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2006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后,到2014年已有8年时间,期间湖南的教育形势、民办教育的发展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却从来没有新的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出台的新的法规。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关系就像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一样。随着国家的发展,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国家也不断调整了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关系,但民办高等教育和公办高等教育的关系却依然如故,这也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态度。甚至以“怀疑论”、“多余论”、“麻烦论”等心态对待。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们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有了以上观念上的偏差,从而导致的是管理上的不重视,进而制约和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2]

    (二)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存在偏见,认识不够

    中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都是公办教育一统天下,民办高等教育的存在也只是近几十年的历史。传统的公办高等教育的影响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加之个别民办高校负面因素在社会上的影响加深了社会对民办高校的偏见。对于民办高校,许多人内心深处存在一种价值认同障碍,对民办高校持怀疑和排斥态度。价值认同与否表现为人们对事物的态度,但本质却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3]正因为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的偏见,许多家长认为送子女进民办高校是无奈之举,子女考上民办高校好像低人一等,许多学生也在潜意识里认为考上民办高校是没有办法的选择,甚至在校也不安心学习,从而影响教学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办高校的发展。

    三、管理与创新

    管理出效益。科学有效的管理是促进民办高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创新出前途,创新是民办高校发展的根本途径。调查发现,不少民办高校管理松弛,缺乏创新精神,严重制约学校的发展。

    (一)办学理念有偏差,内部运行不规范

    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办学理念存在偏差。一是无视法律规定,把办学作为营利的手段和途径。二是不注重学校的长远规划,重在维持现状。三是盲目跟风,缺乏对教育发展的规律的研究,不能突出自身特色。许多民办高校董事会权力过大,甚至不按章程规定和教育规律行事,过分插手校务。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存在重要部门都由亲属掌控的现象。例如有的民办高校财务、人事、招生部门的领导都由自己亲属充任,其他人咸能问津,家族式管理现象明显。二是在招生、录取上存在失范行为,例如招生宣传夸大其词,在录取中违规操作,在收费上混乱不堪,每年都有新闻媒体曝光就是明证。三是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在教学安排上偷工减料,在考试上过于松弛,往往造成恶性循环,影响学校社会声誉。

    (二)党的组织不健全,教师权益无保障

    党组织建设不到位,管理体制没理顺。由于我省采取的是给民办高校派党委书记的工作模式,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难以发挥。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一般任期为两年,且绝大多数都是将近退休和为拔高职务而任职,客观上影响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当民办高校出现违规办学或其他不当行为时,一是党组织不主动干预,二是由于董事会的影响与制约,也难以监督和纠正。民办高校的举办者普遍将教职工视为“打工者”,忽视师资队伍建设,致使学校没有凝聚力和向心力。民办高校教师普遍工作量大,普遍是公办院校教师工作量的两倍以上,而在购买保险时却是“企业性质”的,客观上造成了同工不同酬,这在灵魂深处也影响着教师的心理。部分教师没有把民办高校视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岗位,只是将他视为一个暂时的跳板,也影响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三)管理模式少创新,学校发展缺后劲

    许多民办高校要么维持在低水平重复建设,要么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盲目扩张,创新发展和长远规划普遍不强,只有长沙医学院、湖南信息学院等屈指可数的几所高校具备较强的发展后劲。长沙医学院依托专业特色,以“错位竞争”为理念,科学规划,率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以医学认证为契机,招收留学生,以“长沙医科大学”为长远奋斗目标,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办学之路。许多民办高校缺少长远规划和科学定位,学校发展潜力不足,特别是长沙以外的民办高校,受地理位置的影响,长远发展将是一个重大的问题。

    四、资金与定位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民办高校同质化倾向是制约其自身发展的重大桎梏。而“以学养学”是民办高校发展的大众模式,经费筹措渠道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 [4]

    (一)资金渠道单一,发展动力不足

    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两部分:一是早期的滚动发展和后期的举办者的投资;二是学费。资金问题始终是制约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从民办高校运行来看,无论是前期靠滚动发展起来的学校,还是后期靠投资举办的民办高校,其收入主要靠学费。因此,生源是民办高校的生命线。在办学过程中,如果出现生源不足,往往会导致学校的资金链断裂,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就现实情况而言,我国的民办教育与国外的私立教育有着较大的区别,资金的注入也缺少国外私立教育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资的机制。而对于校友捐资来说,由于民办高校的建立时间和毕业学生的综合影响,校友捐资微乎其微。就湖南而言,缺少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提供直接的财政资助,也缺少像上海一样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

    (二)学校定位不准,竞争优势不强

    许多民办高校没有充分考虑高等教育发展的宏观环境,不能立足自身办学的历史传统,而是走与公办高校一样的发展道路,没有实施错位发展策略,使得自身在高等教育的竞争中越来越艰难。实践证明,只有形成了学校发展的特色,才能在竞争中凸显自身的价值,保持生机和活力。有的民办高校一味追求“高大全”,不从客观实际出发,没有自己的特色,缺乏竞争优势。甚至提出“走国际化道路”、培养“国际化应用人才”、建设“世界水平大学”、“中国的剑桥”。勇气可嘉却很难符合客观实际,目标很好实则根本无法达到。试想在湖南公办高校中都很难建设“剑桥”、“牛津”,更何况民办高校。只有根据民办高等教育实际,湖南经济发展的水平,科学定位,突出特色,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赢得自己应有的地位。

    参考文献:

    [1]张晓红.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发展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4,(15).

    [2]陶西平,王佐书.中国民办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3]李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深层矛盾与破解之道[J].继续教育研究,2014,(4).

    [4]刘尧.民办高校内涵发展的背景、内容与策略[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4,(4).

    [5] http://www.shmec.gov.cn/web/news[DB/OL].

    [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