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社会形态下家庭档案的社会空间与权利
付双双
摘 要:新社会形态下,家庭档案不仅产生于社会实体空间,还产生于社会化的媒体流动空间,并以微权利形式与公权力之间不断进行斗争、博弈、妥协,并建构新的社会空间秩序,成为民众在不同社会空间的一种权利实践。从空间与权利的视角研究家庭档案意义重大:建构一种新的空间叙述史;有利于个人或群体获得身份认同;有利于培养公民意识;推动社会发展公平与正义。
关键词:家庭档案;社会空间;权利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social form, arising from not only tangible social space but also socialized media flow space,family archives as a form of tiny-right continuously struggle with and play a game with public rights. Meanwhile, it makes an effort to construct a new social order and becomes a kind of civic right practice in different social spaces. Therefore, it is meaningful to research family archives in the angle of space and right. A new space narrative history can beconstructed;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identity can be identified easier; Civic awareness can be cultivated bette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 can be promoted.
Keywords:Family archives;Social space;Right
后现代社会,档案是公民的权利与身份象征。家庭档案在微观上反映了各个时空、社会、国家、区域、阶层的家庭及个人的历史,也有效补充国家信息资源,体现了“大档案观”。新社会形态下,一是信息化背景下,尤其是社会化媒体家庭档案由传统载体向多元化载体转变,涵盖实体与数字载体。家庭档案不仅产生于社会实体空间,还产生于社会化的媒体流动空间,家庭档案在个人空间、社会空间、流动空间产生、交互、传播,并以微权利形式与公权力之间不断进行斗争、博弈、妥协,并建构新的社会空间秩序,成为民众的一种权利实践。二是全球化进程加速,空间重构成为社会转型与社会变迁的显著变化。而社会空间中的个人与家庭形成的原始的家庭档案从最细小的角度来反映社会转型与时代变迁,使家庭档案的功能与价值不断延伸,包括利用家庭档案交流、阅读、鉴赏、研究、维权,推进社会文明与公平正义等。因此从空间与权利角度研究家庭档案意义重大。
1 家庭档案是不同社会空间的直观呈现
列斐伏尔通过对西方传统空间认识论的反思和批判,试图建构一种强调“历史―社会―空间”三者之间辩证统一关系的新的“三元辩证法”,把空间、历史和社会紧紧联系在一起,用社会和历史来解读空间,又用空间来解读社会和历史。[1]
在20世纪7O年代前,绝对空间被视为容器,相对空间论者视空间为不同事物和物体之间相互关联而形成的系统(空间结构、空间网络等) 。这两种空间观念共同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排斥价值判断,认为空间是外在于研究者和社会的一种“客观”事物。多林·马西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正如不存在纯粹的空间过程一样,也不存在任何无空间的社会过程。”[2]比如资本的全球化,城市化,互联网的发展及其毁坏与创建的新的空间物质形态与精神样态。社会在不同空间发生不同形态的变化,在空间中的个人与家庭成员与社会的生活方式、关系、精神生活等均发生很大变化。地理学家约翰斯顿将社会空间定义为“社会群体感知和利用的空间”,在该空间中能够反映出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偏好和追求等。
家庭檔案是人们在社会空间中生产、生活的产物,尤其能反映人们的行为、偏好、所处的阶层、生活方式、文化价值、精神世界、社会秩序等。微观的家庭档案可以从多个角度反映不同的社会空间,从无数具体的个人或家庭更好解释社会与历史发展,包括阶层化、社会关系重构、公权力转型、教育现状及城市文化再造、个体权利、社会正义、身份认同等。比如进城打工者家庭档案或者农民市民化家庭的档案,如,房产档案,社保档案,医疗档案,子女的学习档案、旅游的照片、视频档案,还有网络自媒体的档案,能深刻反映出这些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生存、教育、消费、价值观及家庭关系状况,更深刻反映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公权力与私权、城乡文化冲突、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等多种力量在社会空间的呈现。以此为基础研究各种历史问题及社会变迁。如,马克·戈特迪纳试图将阶级、教育、权利、性别、种族等纳入城市空间的分析中。[3]
2 家庭档案是个体在社会空间的权利实践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权利是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每一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权利,尤其在功利主义泛滥的情况下,不能以社会为名义来否定与压制个人权利。后工业社会,物质生活丰富,生存价值逐步被自我表达的价值所替代,这印证了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张维迎说:“中国改革,无论我们思考问题还是制定政策,都必须从功利主义导向转向权利优先。”
列斐伏尔认为:“空间是一种媒介,是某种权力的工具。”社会空间就是人类的行为、环境、语境的产物。每个普通家庭构成不同社会阶层,担负着不同社会分工,在不同或相同的社会空间中进行社会实践。无数个体家庭在不同的私人与公共空间形成的社会时空相互影响并进行新的社会关系与秩序建构。日常生活的空间更强调普通人的空间行为。家庭与个人本身就是独特的空间单元,家庭成员的行为与思想不断塑造着不同的私人空间。家庭档案就是不同家庭中家庭成员在不同社会空间的行为、生产、生活方式及思想文化价值的载体与表征,它具有自主性、私有性、广泛性、多元性、隐私性、社会性、支配性等。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也要尊重家庭对于家庭档案的保管、利用,也要尊重家庭对家庭档案也有转让、捐赠的权利,使家庭档案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
不同的社会形态产生不同的社会空间,不同的社会空间产生不同的家庭档案,不断变化的空间结构对家庭档案影响巨大。近30年来,中国城市不断重构,尤其是产业空间、居住空间、消费空间、城市空间在位置与形态上的巨大变化对家庭档案产生巨大影响。美国社会学者曼纽尔·卡斯特提出“流动空间”的概念。家庭档案不仅呈现于实体空间,还呈现在虚拟的流动空间。网络社会化媒体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深层结构,不仅构成新的社会形态,还形成新的生产、消费、交流模式,大量电子家庭档案,包括照片、视频、文字等多储存于个人电脑与手机。自媒体时代,在空间的规训体系中以网络符号的形式记录着家庭成员的现实生产、消费与社会关系的流动图景,从私人观点到公共议题的家庭档案不断延伸。家庭档案扩展到社交媒体档案,它更具个性化、即时化、信息化、微观化、多元化、社会化、交互化、碎片化的特征。如,在微信、QQ上的照片、视频、日志、微文本的发布、转发、交流、分享、评论、关注等。家庭成员碎片化的日常生活、情感、世界观、价值观等在社会空间的微观表达。家庭档案的“微众传播”与国家档案的“大众传播”形成互补、互动,尤其是社会精英在流动空间主动拥有更多的空间关系与空间建档权利,这能更全面、深刻地反映中国的政治、经济、民生状况、群体观念、民主思想、权利等的发展变迁,这充分体现了现代人在空间的个体权利实践。
3 从空间与权利的视角研究家庭档案意义重大
3.1 建构一种新的空间叙述史。家庭档案的研究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还上升到社会记忆层面。碎片化的网络空间,缺少总体历史观的形式与叙述,很容易被忽视。福柯怀疑象征连续的、编年的、先验性的“总体历史观”不能反映整体社会记忆,他借用考古学的方法关注历史断点来接近知识的历史,关注那些碎片性的、边缘的、躲在暗处的微小文本(如档案)。[4]福柯重视被总体性历史忽视或遗漏的历史话语。在社会化媒体语境下碎片空间从黑暗状态中走出来,如微博、微信、微摄影等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与信息流的家庭档案。这些流动空间中的家庭档案实时地、动态地、不间断地交互、保存,并向他人公开展示或被公权力删除,这正反映了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福柯的空间规训思想。这些网络化的家庭档案更重要的是沉淀的政治、经济、文化、阶层、社会关系的深层而具体的注解。
新社会形态下,社会化媒体的发展,从社会空间视角,尤其是从流动空间、碎片空间形成的家庭档案进行研究很有必要。社会化媒体不仅使家庭档案在形态与形式上发生了改变,而且使个体的权利由隐性转为显性,家庭档案在公众视野被激活,也反映了家庭作为社会力量在不同社会空间的展现自我的权利。不仅个人利用家庭档案维护自身权利,还对公共事务领域进行管理,实现社区或城市基层自助治理,促进建构新的公民社会。更重要的是学者要利用家庭档案建构一种新的空间叙述史。社会不仅有宏观的叙述史,也应该有微观叙述史。网络社会各类权利主体不仅要利用档案呈现公权力下的话语权,在自媒体时的碎片空间中也要不断彰显个体的话语权与实践权。流动空间,个体与家庭动态的空间信息与轨迹实践正成为接近与把握社会史最真实、具体的表征提供越来越多的真实资料支撑。我们有理由利用更多的家庭档案建构一种全新的空间叙述史,来更真实、直接、全面地保存社会记忆。
研究不同区域不同家庭的档案如居民的家庭房产档案、旅游数字档案、家电档案,进城打工者的家庭档案,失地农民的档案,留守老人家庭档案,精英阶层家庭档案等应受到更多关注。利用家庭档案来构筑与反映非连贯的、碎片化的社会空间,建构一种客观的新的空间叙述史,彰显个体历史的、碎片化、非连续的微观叙述。这对于研究全球化城市空间重构,解决社会问题,维护个体权利,推进以公平与正义为目标而架构的社会空间意义重大。
3.2 家庭档案有利于个人或群体获得身份认同。个人家庭生活具有空间性、差异性。家庭档案从不同或相同的空间维度以微观视角反映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社会生产关系,包括“生产与消费”“国家与社会”关系等。社会空间不仅是国家、区域与社会各利益体的物理空间,更是权力争夺的对象。家庭档案是成员在不同历史―社会―空间的生产、生活的实践与特定空间形态的微观投射。家庭成员的性别、职业及所处的社会阶层、受教育程度、爱好、居住空间环境、消费情况、社会关系等反映了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情感体验与复杂关系,最重要的是一种身份认同。每个家庭及成员既在创造和改变着社会空间,同时也被社会空间约束与控制。每个家庭与成员都在一定的社会空间争取权利来获得身份认同。建立与保存好家庭档案就是一种身份认同。如农民工这个群体的家庭档案记录的家庭成员的生产、上学、生活行为与生存融入方式等就反映了其在城市化过程中的身份认同。
3.3 家庭档案有利于培养公民意识。档案与档案实践总是存在于权力语境中,统治者建立与控制档案成为主流。建立个人家庭档案,保存和利用档案也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权利。宣传、引导、指导弱势群体建立家庭档案,并保存、运用家庭档案维护与争取自己的各种权利,这有利于培养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由于特定的歷史原因,我国家谱档案的形成、保管和利用一般都由本家族中特定的人物负责,往往秘不示人,具有私有性。信息时代,人们渴望包括家谱档案在内的一些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公开、开发和利用,成为公共资源为社会服务。从法律上要协调家庭档案的利用权利与著作权的矛盾,让私有与共享之间的矛盾得到协调,因此家谱逐渐以捐赠、寄存或出售等方式交与档案馆,个人享有优先利用权,隐私具有限制权及设定的对外利用权。如家谱档案中的谱序、跋、源流、传记、诗赋、墓碑志等具有较高的史学与文学欣赏价值。
3.4 推动社会发展公平与正义。档案存在于权力语境中,权力决定社会建构。公民应成为档案产品的生产者和利用者。社会化媒体时代,网络家庭档案的建立是反对档案主流机构的记忆排斥与边缘化现象,开展保存沉默的,被传统排斥,或是利用弱势边缘群体的家庭档案来发掘被遗忘的历史社会文化记忆。研究不同群体、阶层的家庭档案,包括教育、就业、住房、健康、养老等问题以便保障公平与传递正义;制定宣传、推广建立保存家庭档案的具体方案,便于在实践中推行。
南非著名档案理论家维恩·哈里斯提倡“档案追寻正义”“创造新的公众”“档案是社会记忆建构的竞争性领域”。[5]档案架构了社会记忆,社会记忆支配着社会理解与各种制度建立的语境。家庭档案就是打破主流压制的沉默,在各种社会空间创造各种声音与元叙事,尤其是网络空间中开放与传播家庭档案使社会中的每个权利个体能发出不同的声音与意愿,进行更多交流、对话、包容、尊重、信任、平衡。家庭档案为真实全面地保存各种社会空间记忆提供了多样性与重要途径,有力抵制了社会记忆的忽视、省略、隐瞒与歪曲,还消除了文化隔阂,维护各种群体的权利,成为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资源与工具。家庭档案的广泛建立记录了社会生活与社会变迁。保存与研究不同与相同群体家庭档案的内容成为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与实践活动。这与哈里斯积极寻找档案的空白、沉默、遗忘的思想吻合,也与兰达尔·吉莫森通过记录弱势社会群体和培育民族与社群认同,维护社会正义的观点一致。
参考文献:
[1]张子凯.列斐伏尔“社会空间”思想研究[D].北京大学,2008.
[2]叶超.社会空间辩证法的由来[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2,2(28):56.
[3]钟晓华.社会空间和社会变迁——转型期城市研究的“社会-空间”转向[J].国外社会科学, 2013(2):15.
[4]刘涛.社会化媒体与空间的社会化生产——列斐伏尔和福柯“空间思想”的批判与对话机制研究 [J].新闻与传播研究, 2015(5):88.
[5]付苑.档案与社会正义:国外档案伦理研究的新进展[J].档案学通讯,2014(4):4.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档案馆 来稿日期:201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