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改革背景下电网企业成本管理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王冬法 蓝飞 金绍君
【摘要】? 在新的输配电价机制下,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给电网企业的成本管理带来了重要影响。文章从折旧管理、职工薪酬管理以及运维费用管理等三方面出发,分析了输配电价改革背景下电网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输配电价改革;电网企业;成本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08-0077-02
自2002年国家正式启动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力市场的多元化体系得以初步形成,电价机制也逐步趋于完善。为了促进我国电力行业的深入发展,国务院于2015年3月颁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其中,输配电价改革是本阶段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之一是要求全国电网企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式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进而推动电力市场交易。这种新的输配电价机制使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从传统的赚取“购销价差”变为收取“过网费”。在此背景下,主动适应新的改革形势,及时变革和优化成本管理,对电网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至关重要。
一、电网企业成本管理现状分析
准许成本核定是电网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基础。根据相关监管文件,电网企业的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其中,运行维护费又主要包括材料费、修理费以及职工薪酬等其他各类运营费用。
(一)折旧管理现状分析
根据首轮成本监审情况分析,定价折旧费在电网企业准许成本中所占比例最大。可见,电网企业对定价折旧费的管理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准许成本核定。当前电网企业的折旧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实际折旧年限和定价折旧年限的差异。根据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折旧与资产的原值、残值以及折旧年限密切相关。基于简化处理,假设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最终残值,那么其定价折旧额大致为原值直接除以定价折旧年限。根据现有文件的规范内容,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低于折旧所设定的定价折旧年限时,将带来固定资产的提前报废,进而影响折旧的合理计提。电网企业普遍的实际情况是,由于输配电设备运行环境复杂,导致电网企业整体上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较短,因此对部分设备采用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折旧年限差异是引起企业实际折旧费与准许折旧费差异的最重要因素。电网企业的资产主要包括輸电线路和变电设备等,如果不能通过合理的折旧政策来保证老化设备的及时更新,将影响输配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关于逾龄资产。折旧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合理地分配,更是要使固定资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正常损耗价值得到合理补偿,逐步积淀资金以保证设备在必要时得到更新。前文分析中提及因定价折旧年限差异而使定价折旧率偏低问题,将导致企业用于再投资建设的资金不能很快得到补偿,无法满足投资需求,进而带来资产逾龄使用的问题。对于电网企业来说,如果逾龄资产规模偏大,将直接影响企业准许收入的获取。
(二)职工薪酬管理现状分析
职工薪酬也是电网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印发的《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监审办法》)对电网企业职工薪酬的各具体组成部分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规范。例如,在核定成本时,职工福利费和住房公积金分别最高只能占工资总额的14%和12%,职工教育经费最高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工资总额的2.5%,而工会经费更是不得超过对应工资总额的2%。相应地,电网企业职工的各类基本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也需要按试点规定的相应比例分别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
当前电网企业职工薪酬核定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如何考虑薪酬在监管期内的合理增长因素。根据《监审办法》,电网企业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相关服务,由企业以各种形式给予职工的报酬和其他相关支出。与其他各类企业基本一致,电网企业的职工薪酬具体包括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工资附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因劳动关系解除而给予对应职工的补偿、为获得职工提供的其他合理服务而发生的相关支出。如前所述,《监审办法》严格限定了电网企业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等在定价成本中的计入比例,但在实际应用中,不同年度的职工薪酬可能存在正常的合理增长,相应地,如果不考虑增量以及有效参照点等因素,可能影响电网企业职工薪酬的准确核定。
同时,与发电、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行业相比,当前我国电网企业的人均工资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在工作性质方面,电网企业的许多工种均具有强度大、风险高等典型特征。例如,面对洪水、暴雪、台风等恶劣的天气条件和自然环境,为了保障供电的整体稳定性,电网企业员工必须不分昼夜连续奋战和检修,以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电网建设和检修等相关工作均属于高空作业,具有极大的危险性。相比之下,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的危险程度要更弱。考虑到工作性质方面的差异,如果直接将发电、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行业的人均工资水平作为电网企业核定职工工资水平的参照标准,将不利于体现电网企业职工工作回报与风险承担对等的原则,进而可能极大地挫伤电网企业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可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电网企业员工的工作性质出发,有必要适时地对电网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核定方法进行深入分析。
(三)运维费用现状分析
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电网企业正常运行的费用。运营维护费用的分类有多种方式,从核定成本的角度来看,目前是将运营维护费划分为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及其他费用。当前电网企业运维费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关于材料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的结构平衡情况。《监审办法》《定价办法》中规定基期材料费原则上据实核定,监管期材料费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原值的1%确定。修理费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原值的1.5%。如果维修水平的限定水平偏低,将使得计入准许成本的金额减少,进而影响测算出的输配电价的合理性。从长期来看,电网企业可能会通过降低对设备应有的检修频率以压缩维修费用和成本,最终对输配电网持续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在设置维修费用的限定水平时,有必要使其合理反映电网企业设备的真实运维状况,避免因限定水平过低而影响设备检修,这对于保障输配电及用电安全性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同时,调整维修费用在固定资产原值中所占的比例水平时,也有必要考虑不同电网企业所在的地区特点。基于相关性原则的要求,计入准许成本的其他费用应当与电网企业的输配业务相关。
2.有关农维费的刚性增长。农维费属于电网公司刚性成本增长因素,部分电网企业在首轮成本监审时,农维费被全额列入其他费用核定,造成近几年准许的其他费用年均增幅大大低于实际年均增幅。
3.关于交流特高压的输电费与准许成本。首轮成本监审,监审单位将电网企业交流特高压对应的折旧和运维费用计入准许成本,为避免重复计列,监管期内收取的输电收入从准许收入总额中剔除。但是,监管期内的增量输电费没有单独核定,而是纳入其他费用的2.5%费率统一核定。
二、电网企业成本管理的优化策略
(一)折旧管理的应对策略
在折旧管理方面,应逐步使公司折舊率向定价折旧率趋同。一是电改政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逐渐向政策年限靠拢。二是加强逾龄资产管理,通过适当延长折旧年限、优先安排技改增资、售后回租等方式,转变为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三是加大用户资产接收。
(二)职工薪酬管理的应对策略
按照《监审办法》和《定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薪酬计划。首先,按照政策合理安排各单位职工福利、工资附加计划,同时适时跟进职工教育经费政策调整,增加教育培训项目综合计划。其次,合理考虑监管期增量薪酬核定,结合《定价办法》调整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率。
(三)运维费用管理的应对策略
第一,多措并举实现监管期实际成本总量和结构合理。一方面,业务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应适度加大优质材料投入规模,提升设备质量水平。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农维费、输电费增量成本认定。
第二,加强运维费总量和结构统筹管控,适应成本分项监管要求。一要优化运行维护费预算管理模式。紧密衔接电改要求,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价值引领和抓手作用,加强电网运维费总量和结构统筹管控,保持预算安排与电改要求的有机衔接。不仅要合理安排电网运维费总量,还要加强运维费用分项管控。二要加强检修运维项目精益化管理。强化检修运维项目储备管理,规范检修运维项目合同管理。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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