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对于规范“三公经费”披露体系的作用

    栾潇 马心怡 卢欣一凡 陶梦瑶 金春光

    【摘要】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是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关键环节。温家宝总理曾指出,灌输公款消费最根本的在于两条,第一是透明公开,第二是民族监督。公开数据与监管必须同时进行,最违规者必须严厉处罚,违反财务规定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否则“公开”就毫无意义,所以,应该严格政策规定,健全法律法规,把监督落在实处。本文将结合小组的大创研究调查结果,集中阐述立法规范“三公经费”披露体系的作用,总结目前为止我国“三公”经费管理的进步及其积极作用,并深入对具体策略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立法;三公经费;进步;问题;策略

    背景: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是一项巨大的社会进步,是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预算管理的开始,万众关注。只公开而不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是难以遏制“三公”浪费的,除了公开预算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外,还应通过健全问责制度、将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钱财的行为纳入问责范畴。国务院于2012年7月10日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应当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用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加强机关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浪费,提高使用效益;控制会议数量,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保障公务、杜绝浪费、降低成本等。

    早至2011年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前,财政部首次公开中央的“三公”总账,接着便是几十个中央预算单位各自公开其“三公”分账,随后又有北京、上海、陕西等多个省级地方政府公开“三公”账目……在此基础之上,国务院法制办通过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显然并不是对此前“三公”话题的一次简单重复,而是一次根本性的质的飞跃和提升———不仅将“三公”经费公开的范围、层次大幅度拓展,而且将“三公”经费公开由一次临时的行政行为强化为一种普遍、永久性的行政制度,并用法律的形式给予确立。这意味着今后“三公”经费公开将不再限于中央和省级政府,而是适用于全国政府;“三公”经费公开也不再是一种政府可以自由裁量、自主选择的行政行为,而是一份必须履行、非此不可的行政法律责任。

    由此,立法规范极大地填补了原有“三公”披露体系的漏洞,法律的强制性使披露行为不再是“可选”的行为,其作用在于,第一,对手握大量公有资源去向的人民公仆起到了震慑效果,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使之不得不去掂量违规违纪所需付出的代价;第二,披露的范围的扩大以及要求的细致化(在后文会详细论述)能加大社会舆论的参与度,为人民监督政府创造了重要平台,有利于公民意识的觉醒和民主法治的进步。

    这一进度标志着“三公”经费管理和披露体系的进步。首先,披露范围扩大了。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职责,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其次,提出的要求更细致、准确。第三,公开披露更广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这意味着,今后公众要求政府披露“三公”经费有了法律依据——但究竟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还要看各地方政府的落实情况,这一点也被我们大创小组成员所注意到,其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引发我们探讨更加深入的思考。

    在肯定此次历史性进步之余,我们也必须充分意识到,要想真正实现这种权力法治的强化,目前法律体系中包括公开“三公”经费在内的制度建设仍然只是初步和有限的。一方面,上述这些制度规定本身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如“三公”经费应公开到何种程度,是仅仅公布粗略的总体数字,还是细化精确到具体账目?另一方面,要充分实现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等制度的法治价值,也需其他一些更为基础性的制度改革予以配套配合,比如确保财政公共性的预算制度改革、维护税收法定原则的税制改革等。

    此外,我们也能从社会的监督发挥的巨大作用中看出现有条例中对于政府内部监督的缺失。立法规范了披露,却无法对政府的实际运行产生规范,“三公经费”依旧存在并且耗用巨大,但也是不可缺失的。重要的是补充更加严厉的政府内部监管以及惩处细则。比如,纪委巡视日常化纳入“三公”规范制度,部门间的监管,上下级的监管,应当明确每一笔花销的数额,而且应当解释每一笔花销的用途,以利公众判断其合理性,出现了问题应有相应的条文明确规定惩处力度。

    立法规范“三公经费”披露体系的最终作用,还是在于建设“服务型政府”,保证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行使,人民的利益得以保障,压缩或控制庞大的三公经费,我国能有更多地资源投入以解决教育经费不足、民生开支不足、扶贫资金不足、大病救助缺乏、失业救济缺乏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也会有更多的财力合理地投向涉及民生的公共领域,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三公”经费公开,意义非凡的“第一次”.人民日报.2011.8.3.

    [2]公开“三公消费” 时间表是个良好的开端.江南时报(南京).2011.3.10.

    [3]三公改革应整体推动.中国论文网.钟声.

    [4]国家立法严控“三公经费”.中国青年报.

    此论文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项目编号:201511287022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