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平台交易典型模式与风险治理研究

    赵峰 张冬宁 张杰

    【摘? 要】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潜藏着巨大风险,为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和利益相关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基于此,论文首先论述了互联网金融业在我国的发展背景,梳理了本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然后论述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交易的六种典型模式,最后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交易风险的治理策略。

    【Abstract】There are huge risks hidden in the internet financial transaction platforms, which brings huge risks to the practitioners and stakeholders of internet finance.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firstly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background of internet finance industry in China, combs the relevant research results in this field, then discusses six typical modes of transactions on internet financial platforms,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governance strategies of transaction risks of internet financial platforms.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平台;风险治理

    【Keywords】internet finance; financial platforms; risk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832;F724.6? ? ? ? ? ? ? ? ? ? ? ? ? ? ? ?【文献标志码】A?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12-0056-02

    1 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传统金融市场不断分工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业不断完善和壮大,金融结构也随之发生着变化,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价值,并把它运用到现实生活当中。2016年12月,中国招商银行APP增加了“摩揭智投”功能;同年,浦发银行推出了“财智机器人”、天弘基金推出了“容易宝”、广发证券发布“I股票”和“I配置”,这表明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来临,并促使传统的金融行业不断地进行着内部变革。目前,学者对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例如,Gurun等(2017)认为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众筹平台模型、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金融数据以及电子银行[1]。Bosley等(2019)在以上五个类别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类型,称为互联网金融流派网站[2]。我国学者也对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进行了研究,例如,王刚贞等(2017)认为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主要集中于网络金融、网络财富管理、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以及网络金融销售平台等方面[3]。李安安(2018)对数字货币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以比特币为例,将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概括为电子商务金融、比特币、众筹、P2P借贷以及第三方支付五大类[4]。

    2 互联网金融平台交易的典型模式

    不同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其运营、交易等方面表现均有所不同,依据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运行机理,可以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交易的典型模式分为以下几类:

    ①电子商务金融。互联网商务与金融产业对未来的发展产生了新的需求,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二者的结合促使了电子商务金融得以产生,互联网平台也成为提供金融服务的新的方式。中国目前已有的电子商务金融模式主要有阿里小贷与京东商城。阿里小贷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主要为需要借贷的个人或者企业提供借贷服务。京东商城的运作模式更加关注金融供应链方面,其将整条金融供应链的所有参与者都纳入融资服务的体系当中,为融资困难的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这种电子商务金融运作模式,可以提供更广阔、更稳定的服务平台,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整条金融供应链中的资金流,从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②P2P借贷。P2P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简称P2P借贷)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其运作模式大致有三种类型:第一,线上运作模式。这种线上运作模式与传统模式具有极高的相似性,对不同的市场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吸引力。第二,债权转让运作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循环性的特点,在这种借贷模式中,中介是极为关键的一部分,中介的主要作用就是联系借款人和投资者,并按照借贷的循环流程完成借贷。第三,担保式运作模式。该模式需要借款人提供物品進行抵押,之后再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并依据一定的流程完成贷款。

    ③众筹金融。众筹也叫群众筹资,其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第一,公益众筹。这种资金筹集的方式是公益平台中筹集资金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众筹的方式主要是将群体的力量汇集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这种众筹方式简单易行,方式多样。第二,回报众筹。即筹资与回报相结合,这种众筹方式可以高效地吸引投资,缩短资金链,提高效率。第三,产品众筹。其是面向广大公众筹集分散资金的众筹方式。第四,股权众筹。公司利用股票来吸引股民手中分散的资金来完成众筹,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融资方式。

    ④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该模式主要通过将传统的互联网产品在互联网平台中进行销售与售后服务,使传统金融产品具有互联网的特色和互联网的理念,这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行业的结合,从而通过互联网的优势来实现金融业的飞速发展。传统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化发展,可以充分高效地利用互联网的相关数据,发挥互联网在数据传播与统计方面的主导优势,更好地克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从而推动金融业的发展,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和提高其使用的包容性。

    ⑤大数据金融。一般来说,大数据金融主要通过对大量零散数据进行系统化和专业化的分析,并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该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从而为发展资金通融业务提供新的思路和支持或者开展新的资金金融服务。由于互联网的大数据技术覆盖面很广,可以挖掘出更多有潜力的合格投资者,再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的供求匹配,从而可以使更多的中小型企业和需求者有机会参与到大数据金融当中。由于大数据金融需要对互联网中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所以其对资金需求的了解会更加深入和透彻,相比传统的金融模式来说,大数据金融更加有效和便捷。因此,大数据金融将会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主流方向。

    ⑥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可以作为货币的代替物的数字表现,其发行机构主要为地方性银行、信用机构以及电子货币机构,并受这些机构的管控。目前,许多学者对数字货币是不是货币这一问题存有不同的意见。从使用媒介来看,数字货币大多可以被某些特定的社区所接受,并且其使用规模都已经赶超很多国家现有的人口总数,尤其是比特币,已经开始深入现实经济,使用范围已经突破了以往的闭环模式。从价值来看,数字货币是根据一定的规则来对现实货物进行明码标价的。从保存手段来看,数字货币不需要像传统法定货币那样储存,也不会因为储存而产生利息。总体来说,数字货币虽然具有法定货币的一些特性,但其还未能被公众所广泛接受。

    3 互联网金融平台交易风险的治理策略

    鉴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多样性,互联网金融平台交易风险的治理策略可以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

    ①完善金融行业机制,提高社会责任意识。证监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互联网金融的要求主要体现在金融行业机制和社会责任意识这两个方面,所以互联网平台参与者应主動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推动平台发展,确保平台间信息交流的顺畅,树立平台良好的正面形象。同时,平台还应处理好和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并努力增强参与者的风险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参与者正确进行网络借贷和理性投资,主动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提高企业参与者的安全性和风控能力。

    ②平台企业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金融企业参与者要以法律标准和道德准绳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立足于平台,诚信经营,高效服务,不要急于求成,透支公众的信任。因为重获信任是一项重大工程,需要政府和整个金融行业的共同努力,这其中耗费的成本很大,不是金融企业参与者所能承受的。

    ③平台要合理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以确保平台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长远发展,金融企业参与者应将平台的高效运转和金融资源的均衡配置有效结合起来,避免资源空转的现象产生。而那些使两者分离开来,一心只追求高效投资的金融企业往往会事与愿违。平台是需要在提高交易效率和均衡金融资源配置这两者之间做好分工来提高自身治理水平。

    4 结语

    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多种多样,每种交易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存有一定的风险,而这些风险恰恰会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带来不可预知的利益损失。鉴于此,本文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研究对象,选取其交易的典型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并挖掘每种典型交易模式的内在规律和风险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规避互联网金融平台交易风险的治理策略,为便为金融从业者和利益相关者在进行互联网金融活动时提供指导和借鉴。

    【参考文献】

    【1】Umit G. Gurun,Noah Stoffman,Scott E. Yonker.Trust Busting: The Effect of Fraud on Investor Behavior[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17,31(4):1341-1376.

    【2】Bosley S A,Bellemare M F,Umwali L,et al.Decision-making and vulnerability in a pyramid scheme fraud[J].Journal of Behavioral and Experimental Economics,2019,80(JUN.):1-13.

    【3】王刚贞,江光辉.“农业价值链+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研究——以农富贷和京农贷为例[J].农村经济,2017(04):49-55.

    【4】李安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规制:工具、模式与法律变革[J].社会科学,2018(10):9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