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
张丽平++李国强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领跑者,更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股新动力。在发展的同时存在相应的问题,所以研究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河北省委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各级各部门大力引导和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围绕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迅猛发展,已成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2013年,全省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3.5万家以上。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是一个经济组织,着重解决的是农业组织化程度不高和农民进入市场难、竞争力弱的问题;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臬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合作社的成员都希望借助联合起来的力量,以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解决单个人在生产经营中不能解决的问题。这种互助性的特点决定了合作社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并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是致力于完成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性经济组织。从定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所以它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联合和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法律第三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成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以衡水市为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
1、衡水市农民合作社整体发展状况
截止到2011年7月份,衡水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达到3279家。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蓬勃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领跑者,更成为促进衡水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股新动力。
主要成效:
(1)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完善和发展,正成为解决农民单家独户分散简单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和搭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经纪人协会合作的平台,从而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组织起来,统一购进原料,统一对外销售,减少了中间环节,实现了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民在生产、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较好解决了过去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问。
(2)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随着养殖业、加工业和蔬菜、瓜果、苗木、花卉种植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加快了农村优质、特色农业发展的进程,涌现出了一批“一乡一业”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乡村。比如深州市水果种植、冀州市辣椒种植等,素有中国蜜桃之乡、中国辣椒之乡等称号。
(3)大型龙头企业纷至沓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特色产业发展基地,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吸引了大型龙头企业入驻我市。比如蒙牛、鲁花、汇源、雨润、新西兰恒天然等国内外大企业纷纷在我市投资建厂。
(4)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的土地通过租赁、承包、入股等形式集中经营,盘活了土地,促进了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5)食品安全从源头上有了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制定、实施统一的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广大社员进行标准化生产,有效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视频不安全因素的产生。
2、存在的问题
(1)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规模小,服务内容单一,主要限于技术、信息和市场销售服务,合作比较松散,而真正的利益紧密型的合作组织不多,缺少稳定性,难以抗拒较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
(2)农民自身的问题 一是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在长期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条件下形成了封闭、守旧、安于现状的小农意识,合作社所需要的合作意识与农民的小农意识存在冲突,造成农民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农民文化素质与管理经验缺乏。中国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大多未接受过高中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未接触过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有合作经济管理经验的人更少。因此,缺乏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的重要问题之一。
(3)品牌意识有待加强。
我市申请注册商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合作社数量不是很多。合作社品牌意识不强,造成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受限。
(4)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这几年的时间里,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用地、环评等手续方面相当繁琐:涉农金融部门对合作社的贷款额度低。中央和省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和用电政策得不到落实。
三、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1.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尽快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日益显现降低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绩效。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破解“三农”难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来抓,尽快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要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发挥政府优势,加强指导和服务。一方面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样板,让示范社领着农民干。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增强农民的合作经营意识。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优势,在技术指导、营销服务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技指导员队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所需的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紧紧依托当地的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思路,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带动和辐射更多的农户增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上的农民信箱等,帮助农民收集市场信息,寻找交易客户,定期发布主要农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市场行情,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开拓产品市场。同时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省、市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打响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品牌。
3.以优惠政策促发展
政府应制定并落实相关惠农政策,积极稳步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或农业专项资金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及购买农机设备、技术、信息、质量认证等方面提供支持或财政补贴,并在政策上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尽可能地利用政策性信贷等信贷手段解决合作经济组织资金不足的问题,金融和信贷机构应积极为守信的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支持。三是提供税费优惠。在一定范围内减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负,并对用电、用水、用地等方面的各项费用进行适当减免。
4..健全组织机制,规范内部运作。
一是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要求各合作社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运作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三是规范专业合作社运行制度。按照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
5..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备人才。
重点是抓好三个方面的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是分管农业的各级领导;二是主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事务的部门工作人员;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教育培训的方式主要是“走出去、引进来”。走出去就是组织有关人员到外地乃至外国学习别人的成功经验,请进来就是把有关专家请进来“授业传道”。在“走出去,请进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实践,积累符合市情的经验,创办适合市情的发展模式,为加快发展准备干部,准备人才。
6.增强服务功能,实施品牌战略
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拉长产业链条,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具生命力。工商部门要及时指导合作社结合本地农业资源特点和优势,对有知名度的农产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相关部门要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 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意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申请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从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因势利导,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要引导、发展、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领域,引导、鼓励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结合当地丰富的农副产品,比如果品种植、加工、销售,蔬菜种植、销售等,结合当地实际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知名农业品牌,促进农村经济的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区位资源优势,实现规模效应,不断提高产业组织化的程度,有效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及对市场与自然风险的抵御能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