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视野下高校管理中的学生参与权

    关键词 行政法 高校管理 学生参与权

    作者简介:陈璐,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系,思政讲师,研究方向:学生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075一、引言

    高校管理與高校教学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前者会直接影响后者的实践效果以及质量,为了为教学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空间,我国高校需要注重高校管理工作的大力落实,其中参与权在高校管理工作环节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老师除了需要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之中坚持学生的主体地位之外,还需要将参与权交给学生,让学生能够意识到参与高校管理的重要价值,从而调动个人的主观能动性。高校规章制度之中所规定的处分参与权,制度参与权以及决策参与权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参与积极性,老师需要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国家教育教学改革的现实条件,明确高校参与权与行政法意义上参与权之间的区别和相同之处,更好的体现民主化表现形式的作用及优势,让学生在更加自由且宽松的学习氛围之下主动的为高校管理活动的开展做出自身相应的贡献。二、高校管理中的学生参与权

    我国教育部在2005年颁布了与普通高校相关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强调学校需要以构建民主和管理的组织形式为依据,给予学生自主参与的机会,充分体现学生的主动性,保证学生能够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其中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参与权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自主能动性,同时通过对学生参与程度的分析及研究可以了解一个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发展态势。高校领导者需要重新定义师生角色,了解学生的主体价值,充分发挥高校管理过程之中学生参与权的实质作用及优势。从更为微观的角度来看,高校管理之中的学生管理权参与权主要是指学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手段,针对学校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事务性意见发表相关的看法,学生具有参与决策以及发表意见的权利。学术界和理论界在对参与权进行分析和研究时站在不同的角度,以宪法意义为分析对象,通过对公民参与权以及参政权的差别分析及研究来了解学生在高校管理过程之中的参与意义和价值。如果站在国家政权的角度来进行分析,那么公民的参与权属于一种宪法权利,在立法领域、司法领域以及行政领域之中有着重要的表现,对于我国教育领域来说,参与权、行政参与权更为复杂和多元。学生对高校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学生的参与权主要以自主分析、有目的的参与行为为依据,表达个人的真实想法,从而影响学校的管理决策以及各项管理行为。三、高校管理中学生参与权的基本特征

    结合学者的相关分析可以看出,高校管理中的学生参与权与行政法意义上的参与权存在一定的区分,前者具有较为明显的特征以及不同之处,为了促进高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参与者必须要注重细节要素的分析及解读,了解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分析行政参与权与高校管理中学生参与权的作用,以此来实现有的放矢,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价值。

    (一)有限性

    在参与高校管理的过程之中,学生的权利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的,老师需要结合参与管理的全过程了解管理工作良性发展的实质要求,对学生的参与程度和参与范围进行相关的调整以及优化。如果直接以无限度的参与为依据,就会导致实质的管理权运作失去一定的效应,难以保障整个管理秩序的稳定运作。如果站在高校的角度来进行分析,那么高校必须要在落实管理工作之前了解学生的参与时间,参与地点,参与人数,参与方式以及行为,通过合理的限制以及管理来实现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够调动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挖掘个人的管理潜能,主动的为高校管理做出自身相应的贡献。

    (二)有效性

    有效性立足于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参与管理能力的分析及研究来调整管理策略。学生在高校管理的过程之中能够积极的影响后期的管理决策以及管理行为的实施,学生需要在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引导之下产生自主的行为。另外,主观意愿并非是学生参与的全部原因,学生存在一定的权利需求,在此基础之上采取实际行动。高校管理权的运作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尤为关键,学生会结合个人已有的社会生活实践经验,根据自己的主观标准来对事物的对错进行判断。为了保障参与权作用的有效发挥,提高参与的效果及质量,高校管理层需要给予学生更多自由表达和自由发挥的机会,让学生能够主动说出个人的真实意见和看法,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学生在自主参与的过程之中为高校的各项决策以及管理行为提供一定的依据。四、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价值

    在高校管理的过程之中学生的参与尤为关键,老师需要严格围绕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要求分析学生的学习能力以及参与积极性,抓住学生参与者的核心和要点,着眼于行政法的相关要求来调整学生的参与权,保障参与范围参、参与形式和参与与手段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让学生在自主参与的过程之中实现自身的良性成长和发展,为高校管理活动的正常运作指明道路和方向,尽量避免方向上的失误。

    (一) 培养学生具有现代公民的素质

    我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明确强调,老师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之中除了需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之外,还需要引导学生参与不同的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保障学生在自主参与的过程之中获得更多的收获。因此,对于高校管理来说也需要坚持这一政策的方向,以提升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参与权和选择权为依据,培养学生现代公民素质,让学生在自主参与的过程之中形成主体意识,发展个人的主体参与能力和水平。其中现代公民素质所涉及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复杂,老师需要关注管理效率以及管理权运作的分析及研究,了解不同高校管理环节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通过实施参与权来让学生主动的与老师进行沟通,表达个人的真实意见,从而获得管理者的尊重。这种以学生为中心的高校管理模式能够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价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主动为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出谋划策,真正实现与学校的共同成长和共同发展。从宏观角度上来看,老师还需要结合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发展规律,以此来对学生进行恰当的引导,提高学生的个人素质,让学生在自主学习和实践研究的过程之中与老师进行沟通和互动,既掌握专业学科学习的核心技巧,又能够产生更多源源不断的学习动力和参与积极性。

    (二)培养学生形成认同管理决定的心理基础

    长期传统的高校管理模式只关注简单管理环节的大力落实,没有站在学生的角度分析不同的管理环节和管理内容,大部分的管理形式非常的机械和单一,严重束缚了高校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实际的管理政策和管理效率不容乐观。为了摆脱目前的管理困境,我国高校开始重新定义自身的管理方向,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策略和管理方向,将学生参与落到实处,保证学生能够在主动参与的过程之中严格围绕学校教育管理模式的相关要求提高个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发表个人的立场以及意见。另外学术界和理论界在对目前的高校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研究时提出,学生对高效管理活动的认同程度会直接影响各项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此,为了尽量避免学生产生逆反情绪以及消极对待的心理,学校需要关注高校管理权的运作效率,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认同学生的自主意志,培养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学生针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各项制度作出相关的决定,这一点对体现学生的公正感需求意义重大。从另一个层面上来看,每一个学生的学习能力以及参与积极性有所区别,在此基础之上所产生的参与意愿差异较大。在落实高校管理工作的过程之中,老师需要明确分析学生的价值差异问题,着眼于高校管理活动参与的现实条件鼓励学生表达个人的主张和意见,综合考虑不同的利益诉求,通过扩大参与机会和参与范围来解决学生心目中的不满以及负面情绪,尽量避免各种冲突和争执。除此之外,学校管理者还需要了解公平、公正的参与原则,培养学生自主参与的学习自信心,保障管理权运作的效率和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学生参与权的主要作用和优势,促进高校管理活动的正常运作和开展。

    (三)提高高校管理的民主性

    高校管理离不开学生的参与,学校需要激发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热情以及积极性,加强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沟通,充分体现民主管理的作用和价值,保障学生能够在高校管理的过程之中意识到个人的主体地位,从而为各项管理决策做出自身相应的贡献。另外学生还可以主动扮演好监督者的角色,了解学校各项管理行为的实施策略及程度,明确管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充分体现行使管理权的作用及优势。学术界和理论界在对学生的参与者进行分析和研究时提出,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活动对促进高校民主化运作、充分体现不同管理模式的作用及优势大有裨益,学校需要了解统一性和公正性的管理策略和管理要求,明确前期的管理目标,加强不同管理手段之间的联系,充分体现高校管理的实质作用贡献,保障自身综合能力和综合水平的稳定提升,以此来实现高校管理的民主性以及稳定运作。五、结语

    在高校管理的过程之中学生的参与尤为关键,学校管理层需要了解学生参与权的有效体现,给予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和机会,了解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着眼于高校管理活动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来引导学生,鼓励学生培養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让学生能够在一个更加自由宽松的学习氛围之下主动与老师进行互动和沟通,为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看法。

    参考文献:

    [1]李沫.试论行政法视野下高校管理中的学生参与权[J].现代大学教育,2010(3):48-51.

    [2]尹凤英.行政法视野下的公立高校学生管理问题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1.

    [3]林品副,张犁军.行政法视野下的高校和学生法律关系问题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09(10):226-227.

    [4]冯诗然.论行政法视野下高校中大学生参与权的保障与救济[D].云南大学硕士论文,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