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都圈基础教育阶段城乡师资共享机制及其启示
闻竞 简志刚
摘? ?要
韩国首都圈基础教育阶段城乡师资共享机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韩国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通过探求韩国城乡师资共享机制的特点,并对韩国城乡师资共享机制的不同类型和分配原则进行分析,总结出韩国首都圈基础教育阶段城乡师资共享机制的经验,以期能够予以借鉴来促进我国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
师资共享? 城乡差别? 均衡发展
科学合理的城乡教师共享机制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我国教育虽然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高度重视,但是在教育资源特別是教师资源的配置上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地区与城乡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和不稳定因素,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而与我们隔海相望的韩国,尤其是韩国首都圈,在促进基础教育阶段师资均衡配置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在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借鉴韩国首都圈基础教育阶段城乡师资共享机制的经验,有助于实现我国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的。
一、韩国首都圈基础教育阶段城乡师资共享机制的特点
韩国城乡师资共享机制,顾名思义“就是要实现教育师资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要进行教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因此,韩国城乡师资共享机制的涵义是指教育者保持职务不变,只改变工作学校,实现同一工作系列和工作水平的师资共享的一种横向流动系统。
韩国城乡师资共享机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全员化。全员化是指任何在职教育公务员都必须流动,即韩国城乡教师共享机制的目标是公立学校教师、学校管理者和教育管理者。第二,全境化。韩国城乡师资共享机制规定,韩国教育公务员将在全国范围内轮转。第三,常态化。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教师最长任职年限,韩国的教师队伍就需要在城乡以及学校之间进行师资共享,并规定教师要在一所学校任职期间设立完善的制度,从而实现城乡师资共享的常态化。第四,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韩国法律明确规定,教师一旦达到法律规定的任期,就要调动起来,即教师需要流动和轮岗。韩国法律不仅要求教师在城乡之间共享,还充分考虑教师自身的意愿,对特殊教师也有一定的政策保障。第五,奖惩激励性。韩国的城乡师资共享机制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激励作用。对于遵守教师分享制度、工作条件较差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学校教师进行鼓励,并设立奖金制度、晋升制度,这部分教师在之后的教师流转时也可以优先考虑学校[1]。而对于那些对师资共享机制存有疑虑、态度不端正的教师则加以限制,严重者甚至需要受到惩罚。第六,区域间和学校区域层次性。韩国城乡师资共享模式是根据各地区的地理条件和文化发展情况,将地区和学校划分为若干等级(而不是教育等级)后,在不同等级(地区和学校)之间进行轮转的模式。
二、韩国首都圈基础教育阶段城乡师资共享的类型与原则
1.师资共享机制的类型
(1)定期流动制度
定期流动制度是对在学校连续任期达到法律规定时必须在同一区域内流动的教师所实施的一种制度。即教师如果达到任期,就必须进行流动。一般规定教师持续就业时长为2~5年。韩国教师的定期流动一般是每年3月1日实现普通教师等人员的流动,而9月1日则为专职人员等的流动时间。韩国对这一法律的要求是:教师必须在城乡流动,体现教师的义务。
(2)不规则(不定期)流动制度
不规则(不定期)流动制度是指针对尚未到达同一地区规定年限的人而实施的一种流动制度。不规则(不定期)的流动制度面对的是同地区学校工作1~2年的教师。不规则(不定期)流动制度由委托人(校长)按照规定的程序预先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3)缓期流动制度(又称慢流制度)
缓期流动制度(慢流制度)是通过校长申请程序,对已达到在同一地区内学校的任职期限的最高水平、真正需要在同一地区学校流动的教师要求进行缓期流动的制度,教师可以继续留在学校。对缓期流动制度有以下限制:第一,先由校长申请推荐,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教师方可继续在本学校任职工作。第二,缓期流动制度不是无限的,教师最多进行3年的缓期。第三,教师在试用期后按规定工作,其年限不计入周转期[2]。
(4)特聘流动制度(又称专项流动制度)
特殊流动性制度(专项流动制度)是一种充分发挥校长绝对权力,从整体上把握学校发展趋势和实际情况,可以申请聘请高素质的教师到本校或指定学校任职的流动制度。国家制定了涉及基础教育阶段城乡师资共享机制的法律文件,具有合理性和规范性,针对地区间特聘教师的流动给予政策支持。
(5)跨级别、跨层次校级流动制度
韩国师资共享流动根据学校层面分为不同的级别和层次。由于学校之间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会以跨级别、跨层次的流动为主。如果教师享有跨级学校选岗权,必须由校长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按照教师的意愿进行跨级流动。如果学校由于某一学科师资力量不足,需要流动教师经过验证后填补空缺,为了保证学生的学习过程,可以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实行跨级别、跨层次的流动制度。而对于已取得基础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得跨级转让,只允许同级流动。
2.师资共享机制的分配原则
(1)学校就业年度限制
韩国首都圈的基础教育阶段城乡师资共享机制有严格的校工龄(任职年限)制度,可以用来保证实现城乡教师流动常态化。根据全国各地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特点,韩国规定在一所学校中教师一般连续任期不得超过5年,教师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流动(各地的规定任职年限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规定为4年,有的地方是5年)。根据这一制度,教师在一所学校的任期达到该地所规定的就职年限后必须强制性地转去其他学校就职。
(2)区域内任职年份限制
韩国实行城乡教师共享机制的目的在于通过教师共享实现区域间教师供需平衡,遏制优秀教师向特定区域或学校聚集的问题,缩小师资队伍水平的差距,达到促进师资水平均衡的目的。为实现地区间教师定期转换,韩国出台了区域内任职年份的限制。所谓区域内任职年份的限制,是指根据人员区域的规定,综合考虑距离、交通、文化等地理文化因素,设立资源共享人员区域,制定工作年限标准的制度。
(3)教师同科资源共享
在韩国城乡教师分享制度实施之初,是教师到达任职年限后的统一流动,并不会区分学校的类型和项目。这种流动模式引发的问题是:教师到达指定学校后各科教师供需不平衡;受不同学校类型的影响,到达新校后没有教师教授的课程岗位,或者存在必修科目教师空缺等现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韩国根据教学目标分别设定岗位数后,采取了同科教师之间流动的方式[3]。
三、韩国首都圈基础教育阶段城乡师资共享机制的经验
1.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流动机制
在韩国首都圈的基础教育阶段,实现城乡教师共享机制的目的在于优化教师资源结构,充分解决城乡教师发展水平的失衡,从而实现教育公平。大量的乡村教师为了追求高收益,追求更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流入发达城市和地区。韩国的做法是不断完善城乡教育共享机制,不断减少教育质量的差异,均衡配置教师,实现良性循环[4]。而政府相关部门也会根据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相应做出调整。由此可见,韩国对于教师的待遇保障以及流动机制的健全配套支持力度较大,对教育公平、全面、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韩国教师改革结合国家实际情况、教师特点以及城市与农村的差距,健全和完善整体流动机制,避免盲目共享,实现动态平衡。
2.均衡配置资源,注重人文关怀
韩国首都圈基础教育阶段城乡师资共享机制的实施过程,不仅实现了城乡之间师资的跨区域流动,还在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公平优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教师个人意愿,从而达到共享机制的公平、有序及效果最优化。例如,部分特殊教师因受制于自身或家庭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会无法安心的从事教学工作,政府会在城乡师资共享政策上向这部分教师予以倾斜,这样既彰显了人文关怀精神,也让特殊教师群体能够安心参与到城乡师资共享流动当中来。因此,要实现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也要考虑教师自愿的原则[5]。如果仅仅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发教师产生不满的情绪,不利于流动的有序进行。只有将教师均衡配置的政策与教师流动性相结合,才能推动城乡师资共享机制的平稳运行。
3.以点到面测试,经验逐步推广
韩国首都圈基础教育阶段城乡师资共享机制是一种人事管理制度,也是促进韩国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韩国实行当地教育自主权,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市、道教育部門(相当于我国省、市、自治区)管理高中阶段的教育,负责高中阶段学校间的教师流动;而市、道教育厅下辖的市、郡地方教育厅(相当于我国县级)管理中学、小学、幼儿园,具体负责初中的教师流动;市、道和市、郡教育部门为了公平、公开地在韩国落实教师流动,设立了人事委员会。韩国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类型的教师共享机制类型,实行不同的流动机制原则(包括工作年限规则等)。以首都圈开始实行城乡教师共享机制,在首尔、仁川、京畿道成功后推广到全国[6]。实现以点到面的实验测试,逐步推进城乡教师共享机制。
韩国首都圈基础教育阶段的城乡教师共享机制虽然已经比较完善,并实现了普遍实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虽然实现了城乡之间的教师流动,但是忽视了需要提供或培养能够适合流转地区教育的教师。这样不仅没有促进,还阻碍了流转地教育的自主发展。
四、韩国首都圈基础教育阶段城乡师资共享机制的启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特别是教育的公平性和教育均衡发展等问题。然而,受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的限制,我国教育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是城乡师资配置不合理,已成为制约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吸收韩国教育教师分享机制的经验教训,对我国教育的发展有很大启示和推动作用。
1.顶层设计,整体协调
目前我国教师的流动不是双向的,而是教师从农村向城市、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的单向流动,因此我国的城乡教育资源差距正在扩大。针对我国城乡师资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为保障教育公平、公正,应建立有序、合理的教师资源的分配机制,推进我国城乡均衡师资共享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用制度法律严格控制教师资格的准入,逐步对不合格的教师进行去除,为合格专职教师的流动提供空间。另一方面,要加强教师流动性的针对性。本地教育局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教师进行对口支持,从而提高城乡教师共享的有效性。
2.及时总结,逐步推进
韩国的师资共享机制是在首都圈开始实施,在首尔、仁川、京畿道成功后,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我国在师资共享机制的尝试上也可以采取划分区域等级的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一些地区师资进行流动共享。
韩国师资共享机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各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开展,使用不同类型、不同分配原则。同时,韩国教师共享机制在操作过程中不仅做到了关注教师合理化,均衡了学校间的师资配置,也充分尊重教师的意愿。而我国城乡师资共享机制主要是基于城市教师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在该制度下,操作规程、规范上可能存在问题,教师流动主观随意性大。因此,我国应在吸收韩国城乡师资共享机制优势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国教育师资共享制度的操作程序,并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实现均衡化教育,使师资流动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张雷生.教师轮岗:这道“坎”韩国咋跨过[N].中国教育报,2014-10-22(009).
[2] 董博青,于海波.韩国城乡教师轮岗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2(07):46.
[3] 赵允德.韩国中等学校教师轮岗制度及其特点[J].教师教育研究,2014(03):103.
[4] 吕君,王彦丽.韩国小学课后托管政策及其启示[J].教学与管理,2018(35):56.
[5] 马焕灵,景方瑞.地方中小学教师轮岗制政策失真问题管窥[J].教师教育研究,2009(02):63.
[6] 黄嘉莉,韩冰清,桑国元.中韩教师轮岗制度的特征研究:基于治理性的比较[J].外国教育研究,2020(01):6-8.【责任编辑? 郭振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