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需要加强道德建设
王光旭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而道德发挥着积极作用,所以,要加强道德建设这一基础性工程,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关键词:法治道德;作用;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9-0061-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同时指出“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研究道德应该起什么作用、如何加强道德建设,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道德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在人类调控制社会的规范中,道德和法律是其中最主要的两大体系,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法治主要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行为的底线是符合一定的道德要求,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道德主要约束社会成员的心灵,具有说服力、劝导力和提高思想道德觉悟的功能。法治和道德两种规范在渊源上,调控社会过程中方式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的区别,同时又是密切联系、相互促进和相互统一的,甚至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道德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道德构建科学立法的价值基础。道德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指引社会成员追求真善美和公平正义,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指引。法律的基本特征是正义性,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首要价值和最终理想,法律只有获得道德的伦理支持才会产生实际的效力,才是一部良法。美国法学家富勒指出:“真正的法律制度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古今中外的法律制度,都是以特定民族和国家的伦理道德为价值基础,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社会对人们的行为规范要求随之变化发展,立法机关以及立法者在创制法律规范时,必须认真细致审视社会道德水平的变化,不断提高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的能力,力求与基本伦理道德相适应、相协调。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起到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剂和社会发展助推器的作用。只有“良法”,社会公众才能够从内心认可并自觉遵守,并自觉维护其地位和权威。因此,法律离不开道德这一价值基础,在社会中如果立法者没有道德,他们的法律只会是图利自己的,更无从谈起严明的法治。
(二)道德可以弥补法律调控的不足。首先法律调整范围具有有限性,使之不能管到一切,不能管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具体的行为规范,而道德通过人的信念和思想活动来影响人的行为,是对每个个体行为的调整,所以,道德的调整范围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宽泛得多,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弥补法律调控的不足,尤其道德是要求人要利他,所以还具有冲突预防作用,可以在法律调控不到的地方积极预防冲突发生,促进社会稳定。其次法律由于具有权威性,所以需要保持较强的稳定性,这也势必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很难及时地快速回应。同时,因为法治讲求原则,讲究严格地依法办事,面对实际情况和复杂的困难的局面,欠缺灵活性。而道德规范在约束个体行为过程中,通过教和化的途径调整人们的思想认识来发挥社会规范作用,相对于法律的滞后性和灵活性欠缺,甚至有些重要法律、配套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或者现行法律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形下,通过良好的道德秩序弥补法律的空缺和空白,显得弥足珍贵和尤为必要。
(三)道德是法律实现的保证。法治社会建设不仅要求有良法,而且还要求良法得到普遍遵循,法律的普遍遵循主要依靠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首先要靠一般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知法不等同于守法,自觉守法首先来自于公民对法律的认同与共鸣,守法的意愿和过程都是复杂的,既有基于拥有法治精神、法律信仰的自觉遵守,也有基于对法律惩戒的惧怕而不得不遵守,更有来自社会各方面舆论谴责、评价的影响下的遵守,尤其在面对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时,能否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内心道德意志的坚定与否就成为违法与合法的决定因素,因此增强公民个人道德素养是巩固全民守法的伦理底线。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提高人们分辨是非、善恶、美丑能力,有助于提高和巩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助于公民自觉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和界限从事活动,即有助于法律的普遍自觉遵循。同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首要素质要求和基本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执法者如果没有法治思维、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不高,就很难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就有可能在法律制度建设和司法活动中,出现一些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人权的现象,使法律成为自相矛盾、理论脱离实际的虚假道具,有可能出现官官相护、同流合污的贪腐集团,影响法治建设进程。所以说道德是严格执法的重要支持,是公正司法的基本防线。
二、加强道德建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法治社会建设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求做到整个社会按照法律规范运行,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在内各领域均实行法治,也包括价值、行为、秩序、制度全面体现法治精神、规范和要求,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在这项系统工程中,道德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因为道德建设的目标之一是提炼和确认道德规范,而道德规范是一定法律规范的直接来源、补充和实施的保证。
(一)加强道德建设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绵延数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孕育了宝贵的中华民族精神,培育了人民崇高的价值追求,是我们今天涵养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如习总书记强调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着解决当地人类面临的难题的重要启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王岐山亦强调:“要吸收中华民族修齐治平的文化营养,让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辅而行,要实现他律和自律的结合、道德教化和法制手段兼施,让道德和法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今天我们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尤其是其中丰富的道德资源和法制思想,要做好转化吸收和创新发展,使其成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在新时代发扬光大。
(二)道德建设要坚持制度创新。一是制定系统配套的道德行为规范。道德建设仅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要使道德原则实体化,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使各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突出尊法守法,才能增强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道德的控制作用。如新加坡的《公务员惩戒规则》、《公务员指导手册》等,详尽、可操作性非常强的道德规则为廉政建设提供了保障,使新加坡成为廉洁高效的政府典范。二是适时使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和屏障,世界上许多国家一般都把社会中基本的道德规范、重要的公序良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如美国对约束官员权力的道德原则进行法律化的范例有《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在阳光下的政府法》,这些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规则,使其约束力增强。再如我国有些地方加强社会公德的规范化,如不随地吐痰、不乱窜马路、不乱扔垃圾等,使其向道德立法方向发展,就是一方面为其寻找法律依据,同时把各种规范提升为具有某种法律约束的规则,并严格执法,逐渐使人们养成习惯,成为自觉的行动。还有些省区市制定了奖励见义勇为的政策法规、公益劳动条例等,来为好人提供法律保护,通过法律的褒善抑恶机制,形成扬善惩恶、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三是建立完善道德惩戒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求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而现在社会上道德失范的行为屡屡发生,商人短斤少两、医生过度治疗、食品安全问题触目惊心等等,无不拷问着社会的道德和良知,孔子说:“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针对失德行为,要完善惩戒机制,让道德动摇之人心中有所畏惧,要加大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失德败德行为的整治惩处力度,像李克强谈食品安全问题时称治乱用重典,形成警示效应,推动法治社会有序运行。
(三)道德建设要在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公民的道德水平越高,守法意识就越强,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就越顺利。只有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建设,将正义性的道德目的和原则贯注于法律中,并使民众自觉守法,社会法治化程度才会越来越高,这是法治建设之路,也是道德建设之路。一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曲阜孔府时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以契约精神、公平正义等现代法治精神去培育教化,形成健康有序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规范,使人们将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他律的社会环境中把自己塑造为自觉的人,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法治化和谐运行。二是重点抓好国家公职人员道德建设,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领导干部的形象是全社会的楷模,国家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准决定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要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风尚引领者和模范践行者。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法治工作人员,他们执法司法是基于知法的基础上,其次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所以对他们的素质水平要求更高,应该是遵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典范和表率。执法要严格公正,要文明规范,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要求。司法要公正合理,严格依法制裁和惩处违法犯罪,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冤假错案,让人们在司法案件的解决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引领社会风尚。同时要加强对执法司法的道德监督,审视其行为道德质量,形成善治的良好局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2014年9月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研讨会上的讲话.
[3]2014年11月王岐山:《谈依规管党治党》.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