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协商民主实践的发展
李文琦
【摘要】本文开篇追溯协商民主的历程,然后总结协商民主实践在中国的现实发展基础和对中国社会的作用,最后分析协商民主实践活动中的缺陷并提出优化协商民主实践的路径。
【关键词】民主;实践;协商民主
一、协商民主的理论来源
政治家卢梭、杜威曾提出协商民主是为了弥补(票选民主)的不足,被运用到上个世纪末的社会中。“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一词。”“乔舒亚.科恩认为:“协商民主意味着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支配的共同体。”“协商民主就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原则的现代民主体制,其中,自由平等的公民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的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协商民主的目的在于寻求公共利益,推动政治话语中的相互理解,识别各方的政治意愿,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有约束力的政策。”
二、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进程
新民主义革命时期,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是协商民主的雏形。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纲领》并确立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93年我党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宪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党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进一步巩固政治协商制度。1978年,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爱国统一战线和新形势下继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会议上习总书记做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等讲话。中国还有其它协商制度,如立法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社区议事会等。
三、我国协商民主实践发展基础
(一)市场经济发展是协商民主实践的基础
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伴随市场经济发展而增长。他们已不满于从市场经济改革中受益,而要从政治改革中获利,他们要求提高政府服务职能和工作效率。作为最根本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它在市场经济和文化交融的基础上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并加强自身优点来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的缺点。经济基础决定政治基础,市场经济这一基础要素总是决定协商民主的方向,它的转型也带动着协商民主的转型。
(二)多元社会结构是协商民主实践的条件
社会结构多元化发展趋势衍生出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二者是协商民主实践发展的条件。政府面临多元社会结构时,如不能多方听取、采纳、整合意见,必会成为拉大阶级差距,激化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和谐的幕后黑手。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决策各方在多元化社会结构的条件中用平等、自由的对话来消除分歧,缩小差异,协商一致,缓和矛盾。协商民主实践在社会结构多元条件下不断探索,改进,创新,最终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特别是弱势群体利益的实现。
(三)民主政治思想是协商民主实践的前提
成熟的民主政治思想是协商民主实践发展的前提。公众民主政治思想已渗透到各个领域也包括协商民主实践领域中,由于协商民主思想是民主政治思想的延续,所以公民蒙受的民主政治思想模式很自然的过渡到协商民主思想模式上,他们可以不受约束的发表意见和进行政治参与。协商民主把握着民主政治思想的前进方向,民主政治思想也是协商民主思想实现的前提。
四、协商民主实践在我国的作用
(一)协商民主实践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政府重大决策是围绕“民生”问题为核心,是围绕群众最关切问题为内容的,是围绕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协商民主实践解决公众的衣食住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问题。政府协商不好这些问题,就会引起各方冲突,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社会不安。协商民主实践在此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协商者通过共同参与,自由发言,相互妥协来共同处理关乎自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协商的不协调因素,取得各方的认可结果。
(二)协商民主实践为政府与民众搭建沟通平台
政府时常忽视意见传达的有效性与及时性,打击了公众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掩盖了协商机遇的对等性与公正性。政府在决策之前没有及时的、有效的传达决策内容,决策之中没有公正的、平等的收取决策信息,决策之后没有准确的、规范的评价决策结果。协商民主给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及决策主体与政府之间提供了交流的平台,丰富了各决策主体间协商的机会;营造了各决策主体间对话的氛围。最终把协商意见上传到政府部门并帮助其做出合理化决策。
(三)协商民主实践为不同利益团体提供沟通渠道
历史的经验的表明,个体的智慧、能力还是意见永远赶超不了团体意见的优越性。如果不同利益团体没有做好充分协商、讨论的准备,在协商中便会处于劣势地位,相反,个人团体又占优势地位,即使个人团体形成决策结果也只能中途停止、强制取缔。不同利益团体在协商民主渠道中的沟通是一个智慧云集,取长补短,相互借鉴的过程,协商民主实践最大程度的收集了各方的意见,考虑了各方的需求,满足了各方的利益。
五、协商民主实践的现实问题及路径优化
(一)大力推进协商民主程序规范化道路
大力推进协商民主程序规范化是建设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协商程序的不法化导致协商者的权力受损,导致协商者参与机会等,最终可能使协商民主实践付诸东流,也可能变成少数协商主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途径。协商程序的法治化保障了协商者的合法权利,保障了参与机会的平等和公正,防止政府独断专权,杜绝政府腐败决策。协商民主法治化程序不仅推动协商实践向民主化和科学化方向迈进,而且推动决策结果向科学化和民主化方向迈进。
(二)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形式多样化道路
互联网的独特之处和协商实践形式达到了良好的结合。政府应在网络环境的发展潮流,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形式多样化,开展电子政务工作同时,增设门户网站,电子信箱,网络论坛,QQ群等新型协商形式去公开政府政务,统计决策信息,探讨热点问题。协商民主实践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实现了与网络平台的有机结合,发挥了协商本质的优势作用,拓宽了民主形式的发展前景。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形式的多样化是一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科学发展的举措。
(三)大力推进协商民主机制法治化道路
我国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自由、监督权、检举权等基本权力。这些法定基本权力为公民在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协商奠定了理论基础,推进了协商民主机制法治化,首先要以法律形式稳固公民权力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地位,从而进一步构建协商民主法治化机制。长期以来,我国民主协商实践缺失法律指导,政府应该依法引导公众参与协商,依法公开协商信息,依法保障参与者权利,使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建议权等权力在法治化的协调机制下得以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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