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化的农村减贫效果测度

王健 刘培



摘要:城镇化作为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不仅具有扩大内需的巨大潜力,而且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城镇化伴随着农民走出乡村进入城市,其本质是实现农村人口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历史转变,因此城镇化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相关研究发现,城镇化在贫困的广度与深度上对我国农村贫困减缓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在贫困强度上产生了强化的效果,城镇化对农村减贫作用也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因此,政府可以通过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的步伐来助推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把建设小(城)镇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在贫困地区继续推进小(城)镇的建设,为转移就业脱贫和异地搬迁脱贫提供载体,从而带动区域性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在快速推进城镇化助推农村减贫的过程中,应避免城镇化质量不高可能对农业生产与农村劳动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农村劳动力;农村贫困;精准扶贫;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04-0055-08
一、引言与相关文献综述
贫困问题困扰着中国,尤其农村贫困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致力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通过强有力的扶贫行动,使2.5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通过由政府主导扶贫事业、实行开发式扶贫和集中解决贫困地区贫困问题,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减缓农村贫困道路。《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1》的数据显示,我国贫困人口从2000年的9422万人下降到2010年的268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00年的10.2%下降到2010年的2.8%。至2011年,我国已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贫困人口减半。按照2011年新的扶贫标准,2015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4年的7017万人减少到5575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4的7.2%下降到5.7%。但由于我国农村贫困群体规模仍然较大、各种自然灾害、农产品市场不稳定等因素导致返贫压力增大、相对贫困日益严重等问题,农村减贫工作虽然取得巨大成就,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短板,后期的扶贫、减贫工作依然艰巨。
当前,我国农村扶贫工作已进入减缓贫困阶段,传统“输血式”扶贫政策能够实现减贫的作用正逐渐减小,寻求创新性的“造血式”开发扶贫政策是实现贫困减缓甚至将来减少贫困的必然选择。城镇化尤其新型城镇化对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具有辐射带动作用,能够为就地脱贫、异地搬迁脱贫等精准扶贫机制插上翅膀,增添动力,从而促进“补短板”。《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表明,我国将在2020年实现城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左右的目标,而2020年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的时间节点。城镇化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动力来源,为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和减贫目标提供了丰富的可能。城镇化面对的客体是7亿农民和200多万个自然村,中国庞大的连片特困地区尤其农村贫困地区能否在推进城镇化的战略进程中实现减贫、脱贫目标,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国外有关城镇化对贫困影响的研究较早,但绝大多数是从整体贫困与城市贫困的角度进行研究。城市化对整体贫困影响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Lewis(1954)和Kuznets(1955),在他们看来城市化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收入分配,从而减少贫困①。Myrdal(1957)认为在地理二元结构下,要素的流动并不能减弱城乡之间的差距,相反城乡差距会引起“累积性因果循环”,使得城市发展更快,乡村发展更慢,乡村发展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②。Jorge Martinez-Vazquez, P. Panudulkitti 和A. Timofeev(2009)基于理論模型认为城镇化与贫困间存在“U型”关系,并利用跨国数据实证得出与理论一致的结论③。有关城市化对城市贫困的研究则认为城市化带来了城市贫困问题的凸显。Ravallion(2002)依据39个国家的跨国数据和印度人口的时间序列数据,发现城市化过程中城市贫困越来越严重,主要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速度要快于城市化速度④。Ravallion和Chen Shaohua(2007)在2002年研究的基础上,将发展中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得出了与之前相似的结论⑤。其他一些学者也从城市的视角研究城市化对贫困的影响,他们把城市化过程中的贫困城市化归结为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⑥,城市内部诸如住房、医疗、环境等生活条件的恶化⑦。至今,国外少量文献研究了城市化对农村贫困的影响。Nguyen Viet Cuong(2012)使用越南家庭调查的面板数据进行固定效应回归,发现人口城镇化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0.17个百分点⑧。M. Cali 和C. Menon (2012)认为城镇化对农村贫困的影响主要通过位置效应和经济联系效应产生,前者指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减少了农村贫困人口;后者指城镇化产生的消费联系、就业水平提高、汇款等降低了农村贫困,并利用印度1983—1999时间序列数据验证了城镇化主要是通过城乡经济联系途径实现农村减贫⑨。Christiaensen Luc和Todo Yasuyuki(2014)通过使用发展中国家1980—2004的跨国数据实证发现,农村贫困人口迁移到二级城镇比向大城市集聚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农村减贫⑩。
国内有关城镇化的减贫研究也主要关注城镇化对总体贫困与城市贫困的研究。冯奎(2012)认为,在减轻贫困方面,城镇化无疑是最为重要的措施,但也不能忽视城镇化可能会加重部分人群之间的贫困对立{11}。张立群、陈宇宙(2015)从理论上论证城镇化与减贫的内在关联,认为城镇化有利于减贫{12}。王朝明、马文武(2014)对城镇化状况与城市贫困关系的研究,发现城镇化主要通过城市要素分配短缺导致城市贫困{13}。单德朋、郑长德、王英(2015)利用1998—2012年省际面板数据,实证发现城市化对整体贫困减缓具有显著积极影响,但不同城市化模式对城乡减贫的影响存在异质效应{14}。当前,国内鲜有直接研究城镇化对农村贫困影响的文献,仅有李萌、杨龙(2014)对此进行了研究。他们通过计算中国13个省份2000—2012年城镇化率与农村贫困发生率,利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发现农村贫困发生率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而下降,城镇化率每提高1%,贫困发生率降低2.87%{15}。
众观国内外学者对城镇化与贫困关系的研究,发现现有研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第一,在研究内容上,目前有关城镇化减贫作用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城镇化对整体贫困与城市贫困的影响,而直接研究城镇化对农村贫困影响的文献不多,尤其国内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十分缺乏。第二,在研究方法上,现存研究大多使用时间序列数据或静态面板数据,考虑贫困在时间上的累积性,本文认为使用动态面板模型更为合理。第三,在农村贫困的测量上,现有研究大多采用贫困发生率来衡量农村贫困水平,而贫困发生率仅仅能够反映贫困的广度,不能全面地反映农村贫困,本文采用FGT贫困指标来衡量农村贫困。
二、城镇化的农村贫困减缓效应分析
城镇化与农村贫困减缓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是有利于穷人获得非农就业机会,并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改善生活水平而脱离贫困,还是在更大程度上转移农村经济资源使穷人愈加贫困。由于城镇化的本质是农村人口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城镇化对农业生产和农村主体——农村劳动力的影响来分析城镇化是否存在农村贫困减缓效应。
城镇化通过带来农业生产三个方面的变化而影响农村贫困。首先,城镇化扩大城市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大量的农产品生产者转化为农产品消费者,扩大了社会整体对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同时城镇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规模化的市场,农村所生产的粮食、蔬菜、家畜家禽等可直接销售到城镇市场,直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缓解农村居民贫困。其次,城镇化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结构调整。城镇人口的增加使得城镇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会朝着多层次、高品质的方向发展,农民改变原有的农业生产结构,促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农民的潜在收入。最后,城镇化加速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增长。随着城镇化过程中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留在农村的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增加。按照规模报酬递增的规律,宽广的耕地有利于农民采取机械化和现代化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增长,可以减缓尚留在农村依靠农业生产方式生存的农民的贫困问题。
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城镇化的过程也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一方面,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导致了农村人才与土地资源的流失。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尤其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青壮年的大量外流,尚留在农村的老弱病残群体对农业生产有心无力,农村耕地大量“抛荒”成为当前我国农村的普遍现象,甚至一些中西部部分农村出现了空心村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发展主心骨数量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无形流失,加大了农村贫困。另一方面,城镇化过程中城市数量及规模的扩张造成农村耕地的占用,失地农民贫困增加。城市扩张、城镇建设占用了大量的农业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未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或者进行少量补偿必然导致农业生产资源流失,不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产生的农业生产能力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引发失地农民新的贫困问题。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城镇化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涉及到产业和空间的双重转移,城镇化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减贫作用相对于尚留在农村的群体来说更为直接。在产业上,城镇化不仅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非农就业的机会,直接带动了贫困转移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还间接有利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有利于缓解农村贫困。城镇化促进城镇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给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带来了便利,缓解了农村的就业压力,直接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农村绿皮书2015—2016》指出,2015年,在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首次超过人均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农业收入对于农村贫困人口减贫发挥的力量逐渐减小,非农收入的增加逐步成为推动农民减贫的关键因素。与此同时,城镇化间接带来农村人力资本的提升。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了进入城镇后能够具有更强的工作竞争力和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会加大教育的投入和增加职业相关的培训,从而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另一方面,城镇化所带来的社会交往加大了农民人力资本积累的速度,随着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人口的集中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集中,大大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这种交往可以加剧农民与农民或者城市居民之间的竞争,从而激发对教育的需求,改变农民的精神面貌,提高农民的素质,农村人力资本的提升是农村实现长期减贫的关键。在空间上,城镇化可能会使转移劳动力愈加的贫困。人口城镇化是变农村人口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实际是农村人口地理位置的转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市民化的实现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然而,我国农民工的现状更多的是农民工到城市工作、生活后,由于城市户籍制度的存在,他们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养老、教育、医疗等资源,难以真正地转化为城市居民,反而在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承担着相对其居住在农村更高的生活成本,这就使得这部分群体在城市日益被边缘化,陷入新的贫困。
三、计量模型、变量与数据选取
1. 模型设立
由于当前我国城镇化水平与质量不高以及城乡隔离的“二元”体制的存在,城镇化虽对推进农村减贫具有一定作用,但也存在局限性。理论上看,我国城镇化对农村贫困影响的这种“双重效应”能否实现农村贫困减缓需要进一步考察。考虑到贫困时间上的累积性,我们将贫困的一阶滞后项(POVit-1)纳入到模型中,同时为了消除异方差以及数据的非平稳性对回归结果产生影响,对相关变量取对数,建立如下对数模型来验证城镇化与农村贫困减缓之间的關系:
InPOVit=αInPOVit-1+β1InURBANit+β2InYit+β3InCRit+ΥjInXjit+λt+μi+ζit
其中,POV表示贫困指标;URBAN表示城镇化率;Y表示经济增长;CR表示收入分配;X表示其他控制变量;λt是未观测到的特定时间固定效应;μi是未观测到的特定地区固定效应;ζit是服从独立同分布的误差项;α、β、Υ为待估计的参数。
2. 变量说明
(1)贫困指标(POV):我们采用F. G. Thorbecke(1984)提出的FGT贫困指标来全面衡量贫困程度,其连续形式为:
Pα=■■■f(x)dx
其中,z为农村贫困线,x为农村居民收入,f(x)为收入分布密度函数,α为贫困厌恶系数,当α为0时,表示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贫困发生率(P),反映贫困的广度;当α为1时,表示贫困人口的收入与贫困线间的相对差距,即贫困距指数(PG),反映贫困的深度;当α为2时,表示平方贫困距指数(SPG),反映贫困的强度。
(2)城镇化水平(URBAN):单一指标法和复合指标法是测度城镇化指标的两种方法,复合指标法虽可更好地涵盖城镇化所有内涵特征,但存在主观性以及操作复杂性问题。由于单一指标法的操作性较强,数据更易获得,我们采用单一指标对城镇化进行衡量。本文采用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城镇化水平。
(3)经济发展(Y):经济增长是减贫的决定因素,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的益处会自发地从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渗透,穷人通过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来改善自身处境,有利于地区贫困减缓。为了能够直接反映出人口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本文采用人均实际GDP衡量,我们以2001年人均GDP为基期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
(4)收入分配(CR):穷人分享经济发展的好处受制于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收入分配的不公会减弱甚至抵消经济增长的减贫效应。由于缺少省级基尼系数的统计数据,同时基尼系数对中间阶层的变动比较敏感,本文参照大多数文献的做法,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衡量收入分配的不公,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来衡量。
(5)其他控制变量(X)。为了使模型的设立更加精确,在模型中加入其它控制变量,这些变量的选取主要基于前人的研究及我国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
产业结构(IND):非农产业的发展可以为农村贫困人口增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缓解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局面,有助于减缓贫困。可用第二、三产业总产值/GDP来衡量产业结构的发展。
财政支出(FC):大多数农村低收入人口及贫困人口的经济来源仍与农业息息相关,因此财政支出中的财政支农支出对贫困人口影响较大。采用农业财政支出水平与第一产业GDP 的比重衡量,从而避免数据单位和绝对量分析上带来的偏差。
农作物播种面积(GZM):代表了农村的农业生产条件。
农业机械总动力(MC):代表了一省的农业现代化发展程度。
人力资本(HUMAN):人力资本的提升能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职业选择的机会,是农村实现长期减贫的重要渠道之一。本文采用农村6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来衡量农村人力资本,其计算公式为:HUMAN=文盲×0+小学×6+初中×9+高中×12+大专及以上×16。
经济开放度(OPEN):度量地区开放程度,以当年的按美元与人民币中间价折算的进出口总额在GDP 中所占的比重计算所得。
3. 样本选择、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在计算农村贫困指标的过程中,由于农村居民收入分组数据存在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缺失,因此剔除包括天津、吉林、山东、湖南、海南、贵州、云南、甘肃、宁夏、西藏在内的10个省份,我们以剩下的中国21个省份2001—2013年的数据构建省级面板数据进行研究。首先对这21个省份进行全样本实证分析,然后将这21个省份分东、中、西部三个区域进行回归。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陕西、青海、新疆。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农村贫困监测报告》、《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以及历年各省区统计年鉴。
在数据处理上,我们主要做以下几项工作:第一,为了剔除贫困线变动带来的贫困测度的影响,借鉴张凤华、叶初升(2011)的做法,本文以2001年人均纯收入630元的国家贫困线为基期,以后各年各省农村贫困线依据全国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各省份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横向和纵向进行平减。同时剔除地区生活成本的差异与通货膨胀可能对农村贫困线的影响,得到2001—2013年各省的农村贫困线。第二,根据所能获得的农村居民收入分组数据以及农村贫困线,运用世界银行所提供的POVCAL软件,估算各省区的FGT贫困指数。下表1是相关变量指标的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中我们采用广义矩GMM(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估计方法,GMM估计包括一阶差分GMM和系统GMM。考虑到系统GMM增加了因变量差分的滞后项与误差项正交的矩条件,可以有效解决差分GMM在小样本中的偏差问题,因此,本文采用系统GMM进行实证分析。
表2是全样本模型估计结果,表3是分地区的东、中、西部样本模型估计结果。各方程的AR(2)检验值表明扰动项不存在二阶自相关,反映系
表2 全样本下城镇化对农村贫困状况的影响
注:* 、**、***分别表示在10%、5%和1%统计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报告的是稳健标准误。
统GMM的估计结果具有一致性。Sargan统计量的P值远远大于0.05,也表明在5%显著性水平下,无法拒绝“所有工具变量均有效”的假设,即系统GMM估计结果有效。另外,回归结果中贫困指标的滞后项在5%显著性水平下均显著,表明农村贫困在时间上确实存在滞后性,即当期农村贫困受上期贫困的影响。
从表2的回归结果可知,城镇化在贫困广度和深度上能够实现农村减贫,而在贫困强度上不但没有实现减贫反而加深了农村贫困。具体来看,城镇化率与贫困发生率回归弹性系数为-0.139,且在1%显著水平下高度显著,表明城镇化对贫困发生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城镇化率每增加1%,农村贫困发生率将减少0.139%;城镇化率与贫困距回归系数为-0.256,依然在1%显著性水平下高度显著,表明城镇化能够缩小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与贫困线之间的差距,城镇化率每增加1%,农村贫困距将减少0.256%,这说明我国城镇化整体上有利于缓解农村贫困。城鎮化不仅意味着农村劳动力空间上的转移,还意味着农村转移人口职业的转变、生活方式的改变及尚留在农村的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城镇化过程中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缓解了农村就业压力,也直接增加了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减缓了农村贫困;另外城镇化的集聚扩散效应扩大了农产品的需求,改变了农产品生产结构,发展起来的城镇经济也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缘优势,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如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更规模化的农产品市场等。
与城镇化对贫困发生率与贫困距的影响不同,回归结果表明城镇化在贫困强度上对农村贫困产生了致贫的效果,即城镇化加大了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不平等性。具体而言,城镇化水平每增加1%,贫困深度加大0.191%。城镇化所带来的农村居民内部收入不均主要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到城市务工,这些在非农产业就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农民工相对于尚留在农村依靠土地等生活资料获得收入的农民更能够从城镇化中获得好处;其二,农村富裕家庭和贫困家庭从城镇化中获得不同程度的好处。对于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富裕家庭的农民工而言,由于其拥有更高的社会资本与就业信息来源,他们更容易获得工作机会,而且这些工作机会往往比贫困家庭农民工获得更高的收入,因此在农村内部本身存在的收入不均的情况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会加剧这种不平等。
以往有关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对农村减贫的研究大都得出一致的结论,认为经济增长减少农村贫困,而收入分配加剧农村贫困。本文实证结果得出与前人研究一致的结论。弹性系数-0.324、-0.141、-0.324在5%显著性水平下均显著表明,整体来看,经济增长起到了减贫的作用,经济增长是有利于穷人的;而有关收入分配指标与农村贫困指标之间的弹性系数0.051、0.016、0.020在5%显著性水平下均显著则表明城乡收入分配的不公整体上恶化了农村的贫困状况。该结果比较符合中国当前的现实状况。
观察表2发现,产业结构与农村贫困之间成高度显著地呈负相关关系,表明产业结构的调整能够显著的减缓农村贫困,主要归结为二三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城镇中小企业发展所带来的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他们从单一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更容易缓解农村的贫困。实证結果表明,无论是在贫困广度上,还是在贫困强度与深度上,以人均受教育年限衡量的人力资本的提升能够有效地减缓农村贫困。人力资本是实现长期减贫的关键因素,农民人力资本的提升对于减缓自身的贫困尤为重要。一方面,拥有更多的人力资本可以提高农民掌握、应用新技术的能力,采用更先进的知识与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农民离开农业,更容易获得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机会。农业财政支出与农村贫困发生率的弹性系数为-0.113,并在1%显著性水平下高度显著,表明农业财政支出减少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发生。另外,农业财政支出与贫困距、平方贫困距的弹性系数不显著,表明农业财政支出在农村贫困强度与深度上并没有实现减贫。就农业生产条件而言,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弹性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农村现在单纯依靠扩大耕作面积难以解决贫困问题;农业机械总动力的弹性系数均为正,且在5%显著性水平下高度显著,说明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能够减缓农村贫困。最后,贸易开放度在贫困广度与深度上实现了农村减贫,而在贫困强度上并没有实现农村减贫。
由表3的回归结果可知,城镇化对农村减贫存在显著的地域差异,城镇化在农村贫困广度与深度上的减贫效果,东部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0.312、0.273、0.103;0.299、0.288、0.286)。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东部地区经济相对中、西部地区来说更为发达,城镇化推进速度更快,因而城镇化水平更高。发达地区的城镇化水平较高,聚集扩散效应也更显著,越有能力支持周边贫困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了更多非农就业机会,贫困农村地区的主要劳动力流向发达地区,因此带动减贫事业发展更为明显。而就西部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产业基础薄弱,城镇内生发育和发展的进程相对缓慢,有些地区甚至存在“先天局限”,迫于外界压力,部分地区因倒逼还产生了“被城市化”、“造城市化”等城镇化怪相,因而城镇化减贫的效果并不理想。实证结果表明,在贫困强度上,地区城镇化水平的减贫效果差异较大。东部地区与基于全样本回归的结果一致,城镇化没有实现减贫,反而产生了致贫的作用,这主要因为东部地区带来农民收入增长的同时,也在更大程度上加大了农民内部收入分配的不均,因而相对贫困程度加剧;中部地区城镇化率与平方贫困距系数为正,但结果不显著;西部地区城镇化的弹性系数为负,说明随着西部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化的好处更容易惠及到农村贫困人口,因而有助于农村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之间收入的差距缩小,更易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由于表3其他变量(除农作物播种面积与农业机械总动力外)对农村贫困的影响与表2的结果基本相同,受制于本文篇幅的限制,在此不再赘述。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截止时间,这一目标决定“十三五”时期是反贫困的攻坚阶段,加之当前农村贫困特征的复杂化,反贫困战略亟需调整,应继续创新扶贫开发方式,进一步由“输血式”扶贫策略向“造血式”扶贫策略转变,因此,城镇化减少农村贫困的主题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在对国内外有关城镇化的农村减贫的研究进行回顾和梳理后,分析了城镇化影响农村贫困的主要理论途径,并在该分析框架下,利用2001—2013年21个省份的省级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实证研究了城镇化对我国农村贫困的影响。研究发现,城镇化在贫困广度与深度上对我国农村贫困减缓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在贫困强度上未能实现减贫,反而产生了致贫的效果。另外,城镇化对农村贫困减缓也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在农村贫困广度与深度上,城镇化对东、中部地区的农村贫困的减缓作用明显高于西部地区;在贫困强度上,地区城镇化的农村减贫效果差异较大。其中,城镇化对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产生了致贫的效果,中部地区影响不显著,而促进了西部农村贫困的减缓。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以下政策含义:
第一,整体来看,城镇化有助于农村贫困的减缓,因此,政府可以通过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的步伐来助推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当前我国城镇化率接近58%,按照“诺瑟姆”曲线规律,正处于城镇化发展的加速阶段,与发达国家平均80%的城镇化率相比,未来城镇化发展的空间依然很大。因此,构建以城镇化引领扶贫开发的“双轮驱动”战略布局,不仅符合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也有利于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减贫,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2017年我国已进入攻坚脱贫的第二年,我们应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年初发布的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的工作基调下,把建设小(城)镇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在贫困地区继续推进小(城)镇的建设,为转移就业脱贫和异地搬迁脱贫提供载体,从而带动区域性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在快速推进城镇化助推农村减贫的过程中,应避免城镇化质量不高可能对农业生产与农村劳动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的流失及大量农用耕地被无偿占用会减低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业生产成本,加剧农村贫困问题。基于此,政府必须统筹土地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的步伐,明确土地所有人的权益;同时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确保进城农民工在拥有承包地、宅基地等土地资源的自由处置权下,能够依法对土地以出租、转让、置换、赠予、继承、入股等方式流转,在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后顾之忧”的同时,为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提供动力。
城镇化要真正地实现农村转移人口减贫,必须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其关键在于户籍制度的改革。在我国,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依附于户籍存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农民工进了城却融不进城,甚至被城市边缘化,成为城市里新的贫困群体,因此,政府必须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随着近两年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建立,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取消,25个省区市施行居住证办法,截止2016年末,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41.2%。当然,户籍制度的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户籍制度的取消,而是保证农民工能够享受户籍背后均等的公共服务。
第二,城镇化对我国农村贫困减缓存在地域差异,因此从实现农村贫困减缓的政策目标出发,我国相关农村扶贫政策的出台必须考虑地域差异的影响。当前,我国西部农村地区依然是贫困的爆发地,而西部地区由于长期历史遗留的发展滞后问题及地理环境偏僻等因素,其城镇化的推进速度相对于东、中部地区来说相对缓慢,“被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农村空心化”等问题导致城镇化质量也不高。因此西部地区要借助城镇化的步伐来助推农村减贫,一方面,坚定不移地在“西部大开发”的区域发展战略下,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推进西部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针对西部地区的地理特殊性,政府必须把握推进西部城镇化的节奏,不宜过快,要加强跨區域规划的协调实施,首先在有条件的地区,引导形成城市群,选取一批经济发展基础好、特色鲜明的县城城关镇及中心小城镇作为西部农村贫困人口转移的中心,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注释:
① Lewis W. Arthur,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r, Manchester School of Economic and Social Studies, 1954, 22(2), pp.139-191.
② S. H. Franlel, G. Myrdal, P. A. Philips, Economic Theory and Under-Developed Regios,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71, 34(3), p.361.
③ Jorge Martinez-Vazquez, P. Panudulkitti, A. Timofeev, Urbanization and the Poverty Level, Working Papev, 2009, (16), pp.9-14.
④ M. Ravallion, On the Urbanization of Poverty,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2002, 68(2), pp.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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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D. Potts, All My Hopes and Dreams are Shattered: Urbanization and Migrancy in an Imploding African Economy-the Case of Zimbabwe, Journal of Geoforum, 2006, 37(4), pp.53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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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M. Cali and C. Menon, Does Urbanisation Affect Rural Poverty?Evidence from Indian Districts, SERC Discussion Paper 14, Spatial Economics Research Centre, 2012, (6), pp.1-11.
⑩ Luc Christiaensen, Yasuyuki Todo. Poverty Reduction During the Rural-Urban Transformation-The Role of the Missing Middle, Journal of World Development, 2014, 63(11), pp.43-58.
{11} 冯奎:《城镇化能减轻贫困也能加剧贫富对立》,《中州建设》2012年第23期。
{12} 张立群、陈宇宙:《以新型城镇化推进减贫研究:一个文献综述》,《社科纵横》2015年第10期。
{13} 王朝明、马文武:《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贫困问题:按要素分解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年第10期。
{14} 单德朋、郑长德、王英:《贫困乡城转移、城市化模式选择对异质性减贫效应的影响》,《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年第9期。
{15} 李蒙、杨龙:《农村贫困、收入不平等与城镇化关系的实证研究——基于2000—2012年省际面板数据》,《统计与信息论坛》2014年第6期。
作者简介:王健,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湖北武汉,430071;刘培,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