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角下核电产业环境风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雷芳 严俐苹 娄思卿
摘要:核安全是国家安全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环境保护有关方面的一个重要领域。而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其实就是弘扬一种以绿色、循环以及低碳为特点的经济社会建设。本文通过对现阶段的核电产业所面临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此提出我国核电产业在环境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关键词:核安全;生态文明;环境风险
生态文明具有全球性的特点,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到从生态危机中脱离并独善其身。从中国现阶段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经济社会仍然还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套路,而生态文明的相关建设已经突破并超出了现在的社会建设中具备的社会意识及思维相关的局限,其中社会建设包括了经济方面、政治方面、社会方面以及文化方面的建设。绿色、循环以及低碳则是生态文明建设中最为显著的特征。事实上生态文明的相关建设主要是建设一个具备资源节约型以及环境友好型这两种特征的社会,它以资源环境所能达到的承载力为基础,将自然规律作为社会准则,从而达到人和自然、社会以及环境和经济的和谐共处。
1核电产业风险面临的现状
核能作为现代科技中最高水平的代表,被认为是世界能源供给的一种重要保证,它不仅能够遏制住温室气体大量排放的清洁型能源,还会产生让人害怕惊恐的核污染。而核电作为其中的高科技产品,它的风险问题一直都是处于社会公众的关注中心点。出于在科学、政治以及经济这三方面的理性考虑,核能的发展早期社会公众都被鼓励去信任核能的小风险性及其会在科学技术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产生,它是可靠且经济的清洁型能源。然而现阶段的核电事故以及各种核泄漏问题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不停的发生,几乎人人都谈核色变。现代科技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一而再再而三的表示核电发生突发事故的可能性极其的低,再加上现在正处于运行中的核能发电站开始使用更为新型的核能发电技术,所以绝对不会发生这样的突发事故。
1.1核能风险的现状
从世界各国来看,核能发展现在所陷入的最大困境不是技术及经济两方面的问题,而是人民群众对于核能风险的害怕恐惧。欧洲大陆的核能发展状况在近二十年来基本上已经停滞了。英国方面,20世纪60年代英国的第一座核电站经过了一年的工作后发生了一次严重火灾,在这起火灾的后续处理中政府对其中的部分原因及后果进行了隐瞒,这使得人们对于核能的安全开始产生怀疑。之后的学者将这次火灾作为了英国的反核能社会运动的导火索。而之后在20世纪80年代的三里岛事故以及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加深了英国核能的衰败困境,有调查显示,在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之前英国的反核人民数量大概有三分之二,事故发生之后数量则上涨至五分之四。从1980年开始英国政府只要提出因世界能源陷入供给危机而考虑再一次启动核能发电项目,英国民众就开始聚众抗议,这使得核能项目一次次被搁置,到目前为止,其最为新型的核能发电设施仍是20世纪末所建成运行的B核能反应堆。21世纪初,因世界气候恶化愈加严重的发展趋势,英国政府再次提出核能最优解决方案,而至今为止,政府及人民群众在核能项目上依旧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
欧洲其他地区的国家在核电方面的发展情况也不太乐观。德国、瑞典等部分国家已经发布了永远不再发展核能的消息,甚至于法国这个全国发电中三分之二都是依赖核能发电的核能大国也表明不会再增加新的核电站。在美国的民众调查表明,从1975年开始的五年内,对新核能发电站的建设投反对票的人民群众之比从五分之一上涨至五分之三。而对核电能源相当依赖的日本岛国,自311核事件发生后,也发布了停止一切核能发展项目的公告。
1.2中国民众对于核能风险的忧虑及认知程度
与西方国家的人民相比,对于核能风险的忧虑我国民众的表现相对较小。在日本的那起福岛核事件发生之前,我国社会民众对于核能会造成的风险还了解的不是很透彻,普及率也很低。尽管民众对环境保护的相关意识在日益提升,但当环境问题开始涉及到核能发电项目时,相关的受利益者也开始表现出他们的质疑以及反对意见,然而从社会公众的立场出发,核能项目的风险问题仍旧没有受到重点关注,人们不怎么关心也不忧虑。所以,在福岛核事件发生后,世界的巨大反响促使我国民众的忧虑感被激发出来,人们开始了解核能所带来的风险。核事故的的确确让中国核电项目的发展受到打击,事故发生后的悲惨后果使得人们了解到了这些小几率的风险如果发生会产生多么大的杀伤力。这些真实事件扩大了民众的核能风险认知,人们的不确定及担忧的情绪开始蔓延,对核能的发展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国家不得不开始大力调整核能发电项目的相关政策。
由于对核能的开发及利用过程在技术上有着一定的复杂性,有时会发生突发事故,然而事故的处理过程极为艰难,如若处理不当其后果会非常严重,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社会公众的敏感性也会大幅提高,因此核能的安全程度代表着核能以及核能产业的发展之路能够走多远,它关乎着环境的安全、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核能的开发及利用是有利有弊的,若是要将群众福祉提升至最高点,就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增強核能的可靠性,同时降低核能的风险。如今核能的安全风险具有三个问题:其一是核能的监督管理任务愈加繁重,其二是对核能进行利用的安全方面监管有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其三是原有的旧核设施以及历史遗留具有放射性的核废弃物依旧存在。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借助国家在制度上的优势以及后期在技术上的长处,将核能在开发及利用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大幅度降低。
2核电产业在环境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2.1在环境风险方面的防范意识弱
企业的宗旨及其为之奋斗努力的最高目标就是获得盈利,这使得大多数的核电企业进行投资时会倾向于不选择那些盈利较少甚至没有的项目。企业如果提高在环境风险方面的控制机制以及有关环保的技术方面的投入,就可以对核电产业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良好的预防,同时这些投入也能够加强企业在环境风险方面的防范能力,但由于这些投入并不能产生短时期内的高收益,再加上现阶段我国政策制度仍然不够完善健全以及惩治力度不足的环境背景,使得少许核电企业仍然抱有侥幸心理在不够安全不够合格的生产环境中进行作业,这样的企业会造成环境风险方面的指数超高,很容易引起突发性的事故产生。
2.2核能发电站的建设与其核电风险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
在风险沟通的过程中信息的来源有一手和二手之分,其中爆炸、核辐射以及环境污染属于自然环境及技术,这是一手的危险事故中信息来源。有关专家从观察以及分析中获取外部实际存在以及内部潜有的风险信息,与他人及监管者进行信息交流,一手信息就送至风险监管人员、相关研究机构以及特殊利益群体,这就成为了二手信息来源。由于企业、监管人员、科技专家以及环境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关注风险问题,对风险进行评价以及管理就能产生不一样的效果。如今核能发电站的建设基本上归属于国家重点关注项目,一般都由国家统一进行规划并开始立项逐一建设。核能发电站建设前期的大部分工作,例如立项到选址、环境影响以及核安全方面评价等工作都是由核电企业以及专有的研究工作所、设计院这些科研机构完成的,被访问的地方性环境保护部门对于这些过程基本上只是间接性知悉,没能直接性的参与进来,他们只是当项目审核批准后对核能发电站周围的辐射情况进行监控测量,环境影响的有关评价报告一般都是核能研究及设计相关部门开展进行,环境保护部以及国家核安全局进行审批的。核能发电站建设的主要有关信息是经由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局以及核安全局、原子能委员会和相关核电企业整理出一手信息,之后通过各大网站、电视以及报纸等主流媒体发布出去。地方政府以及环境保护和国防科技工业有关部门主要则是发布一些项目建设的有关厂址备选、发电厂外部环境核能辐射程度监控测量以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对策等方面的消息。由于当地人民群众对于核能发电项目的关注度很低,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对于人民群众的信息沟通比较少,将近十分之九的受采访者对于核电厂的有关活动都不知情,也没有参与。
2.3核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响应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
截至到2011年我国仍有14台核电机组正在运行,并且都是“第二代改进型核电站”,开工建设的27台机组中,有6台是“第三代核电站”,剩下也是“第二代改进型核电站”。如今核电的超速发展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的可靠性和透明性,这就要求运营部门与监督管理方之间的相互制衡以及更加高水准的建设。在针对中国核能及辐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评估过程中,国际原子能机构表明中国的监督管理体系仍然还存在着相关部门协调不当等问题,这会导致核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职责履行都受到影响。目前,我国涉及核能管理的部门有三家:国家能源局的核电司、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以及国防科工局的核应急司。其中,国家能源局是国家发改委下属机构,负责核电行业的管理职能,包括行业标准的制订和核电发展规划的拟定,还起草核安全相关法规。国防科工局是工信部下属机构,主要负责除核电之外的核燃料循环、军工核设施管理和国家核事故应急。而负责对核安全进行监管及环境评估的是环保部下属国家核安全局。除此以外,还有卫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铁路等众多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可干预核能的研究、开发与利用。
3加强对环境风险进行防范的处理政策
3.1增强风险防范的有关意识
在福岛事件发生之前日本的核电发展就已经存在着些许问题,但是这并没有引起日本有关政府的重视,与政府在地震方面所实施的完善健全的机制相比,难以想象日本核电相关的政策法律等机制体系已经落后于核电的超前发展。这足以表明对于控制核电发展的环境风险,政府的权威以及强硬的措施可以提供足够强大的后期保障,但是风险的防范仅仅依靠政府的重视却并不可取。对于企业来说,增强管理层对环境风险的相关防范意识,能够有效的感知到环境风险,针对其提前做出相对应的应急策略。由于环境风险实在很难去预测,所以管理层更应该完善对应的预防措施,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加强其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面的能力,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小组,为突发情况的临时需要做足准备。对于那些事故后果比较严重的特别类型的风险,管理层应当建立一些专门的有关政策制度,以便能够防范并降低这种严重风险,从而更好的保证日常生活中的生产工作能够安全进行,尽可能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一些事故。
3.2加强环境风险中的相关信息沟通
个人、群体和相关机构之间进行信息资源以及意见的交换过程被称为是风险沟通,在这个过程中进行交换的信息具有多层面的风险特征,这其中传递的信息不仅仅是风险相关,还包括了风险事故的公众关注度、对于这个事故所产生的反应、以及国家或者机构针对风险事故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措施等等。在核电方面的研究以及决策的过程中,有效的风险沟通以及加大公众参与度对于预防我国核电方面的各类风险、提高相关部门管理水平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风险信息要尽可能采用不同的方法渠道发布出去,同时也需要鼓励更多的信息反馈。有效率的沟通需要利用各种信息渠道,这些渠道的种类多多益善,通过这些各式各样的传播媒介将信息传递告知各个听众。除了各类媒体及媒體的发布会,还有听证会以及读者来信等这些信息渠道也包含在常见的辅助消息传播方法之中,除此之外还能够及时的将反馈传达回来,这会更加的贴合接收信息一方的需求。再者,对信息进行再收集这一过程以及接收方的反应进行监控测量也可以为最初信息是否可理解以及接收反响提供相应的较为有用的消息。
3.3对核电风险的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完善,要有能够遵循的规章制度
核电相关产业的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和环境风险管理。利用开展核电产业建设社会的过程中稳定风险及突发事故的管理和应对所得到的成功经验并进行总结,在各个阶级的职责范围内陆续充实并完善在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价以及管理中所依靠的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一种比较完整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以保障各项相关工作能够有法律法规可作为行为的依据,有规章制度可供遵循。可以采用设计规范、三层屏障、多重事故缓解系统、单一故障准则、冗余性、设备状态检测、消防设备和消防投入,防人因、辐射防护、放射性排放和环境监测、确定论和概率安全分析及应用等方法达到从技术手段上控制运行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