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战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王天民 巩瑞贤
摘要:马克思设想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蕴含着人文情怀的无产阶级价值理念,又包含着科学真理的无产阶级治国方略。从这两个基点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四个全面”战略的价值支撑,表现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四个全面”战略的理论来源、精神旨归和度量标准。“四个全面”战略积淀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根基,体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理想的微观缩影,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构建体制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证,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凝聚执政力量。两者构成动态的辩证逻辑关系是理论与实践、具体与抽象、精神指引与实践诉求的统一。
关键词:四个全面;人;自由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8)02-0104-07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迈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四个全面”战略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智慧结晶,是中国共产党立足实际,对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的创造性具现,是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必经的理论形态和实践阶段。厘清两者的内在关联,是透析无产阶级“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的理论诉求,是将“四个全面”战略继续深入推进的现实需要。
一、马克思对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准定位
“人的发展”是任何哲学体系都不可忽视的核心范畴和重要问题,是哲学家们探寻精神世界、物质存在的终极旨归。马克思不仅从宏观视角思考人化世界演进的基本规律,更秉承人本主义的情怀对“人的发展”问题进行微观透视。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逻辑基点,真实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压抑人性的丑陋本质,主张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和分工,解放人、发展人,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他论证了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宏观布局、领导力量、前进动力,即共产主义、无产阶级、暴力革命。他把社会革命与人的发展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厘清了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之间的内在邏辑和关联取向,构思了人类自由、全面的理想模态和根本特质。马克思公开宣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他追求的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成为他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引导无产阶级奋起革命、解放自身的价值取向,成为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走向实践的支撑力量。
马克思是一个实践唯物主义者,他所追求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动态递进的逻辑过程,而不是静止、虚妄、一成不变的应然状态。马克思理解的“人”是现实的、实践的人,“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人们充分发挥天赋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在劳动中不断实现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创造适宜自身发展的客观条件,释放潜在的本质特性,昭示人类发展的无限性和可能性。同时,“实践的人”不是单个原子式的存在,不是脱离他人、社会的“孤立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是“类”存在物,“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从事实践活动的个人只有在社会中、在人际交往中才能获得充分发展。离开了社会,个人的发展只能是畸形、片面发展。马克思通过探析人的本质、类本质明晰了人类发展的动力根基、基本条件、发展趋势,构成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的哲理根基和理解视域。
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对人发展状态的基本规定,指明了人类发展的理想状态。马克思强烈批判阶级社会对人身关系的钳制,对人身自由、个人发展的无情践踏和剥削。残酷的阶级压迫使人们处于一种“不自由”的生存状态,呈现出“片面发展”的发展形式。尤其是资本主义的产生,它虽然“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打碎了封建特权、等级对人身自由的枷锁,但它并未真正解放人、发展人。相反,资本主义旧式分工“把工人变成畸形物,它压抑了工人的多种多样的生产志趣和生产才能,人为地培植工人片面的技巧”。它衍生出一种异化的、与人相对立的力量,即异化劳动。“劳动”不再服务于人类自我发展、自我超越的内在需求,而成为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获取暴利的工具,成为无产阶级贫困的根源。“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贫困。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基于对无产阶级现实遭遇的同情,马克思提出摆脱“异化”,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辩证统一、互为基础、不可分割,自由发展是个人不屈从于外在的强制力量,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意愿开展活动,提升能力的状态,自由是相对的,没有空洞、抽象的绝对自由。全面发展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是每一个个体全面占有、发展自己的本质。马克思对自由全面发展内在意蕴的理解和诠释,不断融入中国治国理政的社会实践之中,成为“四个全面”战略的理论支撑和智慧之源。
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四个全面”战略提供价值支撑
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作为一种思想元素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形成、贯彻、落实的全过程,以精神动力的存在形式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协同发展。“四个全面”战略的动因在于对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渴望,落脚点在于以精准化、系统化的思维,优化社会要素,推动社会改革,积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力量。两者融会贯通、不可分割,是精神纲领与具体策略的辩证统一。
(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四个全面”战略的理论来源
马克思确立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原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理论指导。“四个全面”战略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遵循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的引导和规范。它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与中国实际结合的理论产物,是贯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的根本举措,是党带领人民突破改革深水区、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科学谋略,是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必经的理论形态。
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渗透到“四个全面”战略之中,注入科学的思想因子,成为“四个全面”战略的理论根基。马克思构想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应然状态:自由个性充分展现,个体能力全面发展等;提出了实现的必备条件:发达的生产力、消除强制的社会分工、广泛的社会关系等。这些规划影响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逻辑框架、基本脉络、整体布局的设定,成为“全面小康”的基本特质。在革命时代,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以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剥削统治,摆脱统治阶级对人的压抑,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和平年代,改革取代革命,成为社会变革的推动力量。改革不同于革命,但它们都符合马克思改造世界、变革世界的哲学精髓,都力图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解放生产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秉承马克思的实践意志,变革体制障碍,解决基本矛盾,推动社会、个人的发展。马克思从物质利益中透视法律的根源,批判资本主义法律压抑人性,否定个人发展,限制人们自由,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本性。他提出:“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不是压抑人们自由的手段”,法律是保障人民“自由、平等”的社会规范。它明确了无产阶级法律的人民属性、主体要素、发展原则,这些理论元素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基本思路与实际内容。马克思肯定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地位,它是带领人民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力量。他领导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并且提出很多创设性的党建思想。“全面从严治党”是汲取马克思党建思想,诉诸中国实际的智慧结晶,它不断实现马克思党建思想的中国化、特色化,滋于中国特色政党的完善,夯实“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事业的领导力量。
(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四个全面”战略的精神旨归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最高价值理念,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和原则。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价值追求,不断融入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体系,成为无产阶级价值观的核心和灵魂,成为共产党人秉承的价值理念,为无产阶级奋起拼搏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前进道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下,秉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性意志,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格局,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四个全面”战略实施的精神旗帜。它规定着“四个全面”战略每一层次、环节、步骤的落实,指引着人们坚守共产主义信念,饱含热情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反映了广大人民的集体意志,它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缓慢量变、逐步积累的过程,朝着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前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每一个举措和目标都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经济、文化、政治需求,引导个人全面占有社会关系,在实践中实现自由、全面发展。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在于打破体制僵化、利益固化的魔咒,促进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区域之间的合理、均衡流动,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释放社会活力,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全面依法治国用法律维系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利益,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个人权益,力求民众在法治社会中自由、安全生活,其主旨契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念。全面从严治党以强有力的改革力度深化党内风气,塑造合格党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打造真心为民政党,巩固核心力量,为坚持共产主义方向提供价值遵循。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四个全面”战略的度量标准
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逻辑起点,论述了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主旨和意蕴。他对“人”的理解不是局限于某个人、某个阶级群体,而是“最广大人民”,体现出浓厚的民本意识和为民服务的情怀。“自由”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自由”不是抽象的思辨自由,而是主体能动认识、改造“必然世界”的实践自由,是主体自主选择的个性自由。“全面”是一个广泛概念,马克思并不要求人们包揽一切职业,而是有所侧重发展自己的能力,构造一个完善的自我。马克思提出了许多创设性的智慧观点,这些观点衍生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状态,构成“四个全面”战略的生命土壤,成为衡量“四个全面”战略有效性的尺度和标准。
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是“四个全面”战略的理论标准。判断“四个全面”战略每一项细则、举措的科学性,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指标是看它是否遵循马克思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设定。“四個全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它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对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科学设想,秉承内嵌的精髓,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践特性为检验“四个全面”战略提供现实考量,人们能否在现实生活中逐渐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衡量“四个全面”战略的实践标准。马克思说过:“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是一个理想,而是一个不断积淀、日积月累的现实过程,它的核心在于实践。因此,“四个全面”战略的科学性、实效性必须由实践检验,用发达的生产力、充裕的精神产品、安定的社会环境、有效的法律保障等现实因素来证明它既不是空洞的政治规划,也不是一个不断否定制约人发展的因素,而是创造人自由、全面发展条件的实践过程。
三、“四个全面”战略积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根基
“现实”不是抽象概念,它具有扎实根基和实在内容,是人们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实践活动显现、积累的客观实在。马克思设想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是空洞的理论,而是人们通过实践应该去达到的客观状态,即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由“观念”变为“现实”。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理想变为“现实”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是各种社会力量、实践活动相互作用,形成“历史合力”的结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需要很多客观性的现实因素,“四个全面”战略作为中国共产党贯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的具体呈现,它详细规划了人类通达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路径和必要条件,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创新动力、体制保障和执政力量。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想的微观缩影
“小康”指的是人们富裕、殷实、幸福、安康生活的社会状态,它是中华民族一直渴求实现的理想,更是中国共产党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中国共产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赋予“小康”鲜明的现代化气息与社会主义特色。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小康”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和阶段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小康实现了由“总体”到“全面”的顺利转型,并进入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面小康”是“总体小康”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它克服了“总体小康”的片面化、失衡化以及低层次化的缺陷,追求一种高标准、全方位、均衡化的社会状态。“全面小康”的重点在于全面,体现在发展领域、发展主体、发展区域的协同化和共享性。首先,“全面小康”不是纯粹物质性的消费社会,它不仅要求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保障人们基本的生存资料需求,更加注重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文明生态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与和谐推进,满足人们多样化、宽领域的享受、发展需要。其次,“全面小康”不是一部分、单一化社会阶层努力奋斗的结果,它是社会各阶层凝心聚力、共同发力才能实现的理想状态。毛泽东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社会历史的动力。”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于人民。“全面小康”强调社会全员的参与性,它是每一个社会个体外化内在本质与历史潮流相融合的产物。“全面小康”注重社会发展的共享性,以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保障人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最后,“全面小康”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协同发展、互补互促的发展状态,它力求实现社会资源在各个区域之间的合理分配、循环流动,以便更好地均衡区域发展,实现人们的“共同富裕”。
明确了“小康”与“全面小康”的基本内涵,了解了“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的历史进程,我们才能以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深度剖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两者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目标指向,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的具象化呈现。一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影射出的基本要素、发展面貌、结构框架符合马克思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想社会的科学构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追求全面小康的决断,党的领导、全体人民、全面小康是其基本构成,这就与马克思设想的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群众实现共产主义的设想不谋而合,两者的构成要素和基本思路是一致的。“全面小康”强调“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倡导“共享、共建、公平、和谐”的价值理念,促进区域发展的良性互动,这些特性符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小康”社会的递进过程也凸显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走向“共产主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关键一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直接关乎未来社会的发展状态,它不断积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力量,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提供必备条件和现实力量。
(二)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改革是指在原有制度的前提下,对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局部性变革。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法宝。在中国,“改革”具有独特的价值意蕴,体现在性质、地位、目的三个方面。改革不是革命,它属于社会改良的范畴,“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社会主义改革不是对旧体制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对阻碍社会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改革的目的是“三個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革的根本落脚点在于“人民”,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方面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主义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三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风雨兼程,推行改革,革除弊病,求稳定、促发展遵循的基本导向。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改革的成效显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逐渐走向成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治、文化体制更加完善,人民生活更加幸福。但身处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新情况、新困难层出不穷,改革步入深水区,进入攻坚克难阶段。针对现实状况,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是改革开放发展的新阶段,统筹、系统、集成是“全面”内在的价值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对单一领域体制、制度的革新,而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推动各个方面、领域机制和制度的深入改革。全面深化改革不是每一个领域单向度的体制改革,而是以系统、整体的方法推动各个领域、环节、层次协同推进的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改革不止于改革机制体制,而是着眼于制度整合和集成,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改革是动力之源,从“改革开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实质上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不断协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的探索之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想的实现,两者息息相关、不可分割。从宏观上看,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下,每一个人全面占有自己的社会关系,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关系、机制、制度服务于人的发展,而不是一种异化于人、超越社会的压迫力量。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不断打碎阻碍、束缚人的体制,破解现实生活中损害人民利益、压抑人性的固有机制,打破僵化的利益格局,摆脱异化,使人们全面占有社会关系的过程。它不断消除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弊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在微观层面上,全面深化改革趋向于以人们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基准推进改革方略、举措的具体化、精准化、对接化,改革的每一个步伐依于人们的利益需求,破除社会体制上的一系列痼疾,解决人们收入、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现实问题,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例如,政府要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效率,创造出更高水平、层次的生产力,提高人均GDP水平;要推动分配制度改革,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和最低工资标准,缓解低收入者税收和生活压力,健全社会保障和救助调整机制,更好地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实施教师轮岗机制,提高乡村教育的质量,拓展乡村儿童发展的空间。除此之外,很多细化的改革措施使人们摆脱了体制掣肘、利益固化的陷阱,回归到“人”的发展的价值尺度,推动“自由个性”“全面发展”时代的到来。
(三)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勾勒法治保证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范畴,何谓“法治”,洛克解释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保障人民的权利,监督政府行使权力。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治”的社会理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经过几十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政府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基本形成,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但是,受制于各种现实因素和主体意识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法律体系不健全、不稳定,存在断层、失效、紊乱的现象;法律制定、执行过程中存在人为操纵现象,立法质量不高,执法有失公允,法律失去“公平”的价值;守法不常态,隐藏着许多违法乱纪行为。考虑到这些现实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应运而生,“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它标志着我国法治进程上了一个新台阶。“全面依法治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它力求深化法治改革,解决法治建设中不稳定的因素,用法律协调各种社会力量、社会关系,消除迫害、压迫人的现实力量,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个人与社会的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息息相关,它的衍生是人们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在深化和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它呈现出一种螺旋递进的梯阶运动,侧面烘托出人们治国方略的变化,于个人发展的全面性与社会发展的进步性意义重大。对个人而言,全面依法治国旨在培养人们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法治行为,保障人的自由,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与人之间每天进行着不同形式的物质交换和精神交往,产生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观念分歧、武力斗争,为了协调这些矛盾,法律应运而生。法律是保障社会成员生存、发展权利的武器,它需要每个人以科学、理性的眼光去运用、维护,只有这样,它才能转化成权威性的现实力量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全面依法治国通过各种具体化的举措涵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培养人们运用法律维护权益、打击犯罪的习惯,实现主体人“法治人格”的建构,使其成为一个健全、规范、完美的“法治人”。对社会而言,全面依法治国是维系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全面依法治国从国家战略的角度肯定了法律的价值和地位,它通过健全法治体系、法律制度规避各种反动力量,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营造一种平等、和谐的社会氛围,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凝聚执政力量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为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从严治党是通過制度规范、思想熏陶、纪律约束等形式增强党员党性,夯实党员信仰,净化党员思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而打造出一支合格、先进的共产党员队伍。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以高标准、严要求管党、治党,重视党员思想建设,革除腐败、堕化分子,消除腐败的温床,日益把中国共产党打造成了一个真心为民、生命力旺盛的马克思主义廉洁政党。但是,随着物质生活的充足和各种文化思潮的侵蚀,党的建设出现了很多问题,共产党员丧失理想信念,精神空虚,工作懈怠,生活奢靡,作风腐败,脱离群众。面对这样的现实困境,党中央以“勇士断腕”的勇气全面从严治党,“老虎”“苍蝇”一起打,净化党内风气。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在于“全面”,它涉及内容、主体、力度的全面性与统一性。一是领域全包括,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制度建设;二是主体全覆盖,全面从严治党是对全体党员的洗礼,任何一个党员不能独善其身;三是治党不松懈,从严治党要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逻辑脉络,并将其应用到党建的实践中,对党建本身、社会变革、人民幸福意义重大。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新型政党,它是“共产主义”事业的领导者和开拓者。“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形态的到来是党带领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的结果。全面从严治党能够打造核心力量,凝聚集体意志,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执政力量。对党而言,全面从严治党是巩固党执政地位,夯实党执政根基的谋略。党员是党组织的基本要素,党员的思想状况、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党组织的建设。中国共产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然清本溯源,消除党内腐败毒瘤,营造清正、廉洁、为民的党风、党纪,整合、优化党员的执政能力,推动党员实现自我革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增强共产党员的战斗能力、为民意识,凝心聚力,进而形成整体合力,建设一个执政能力强、理想信念坚定的社会主义政党,为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打造领导核心和方向指标。对人民而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奋斗的结果。全面从严治党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严治党的动因在于提升党员为民服务的能力,更好地巩固和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全面从严治党可以凝民心、聚民力,引导民众发挥主体作用,自觉参与国家治理,为推动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朝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迈进。
(编辑:蔡秀娟)
摘要:马克思设想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蕴含着人文情怀的无产阶级价值理念,又包含着科学真理的无产阶级治国方略。从这两个基点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四个全面”战略的价值支撑,表现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四个全面”战略的理论来源、精神旨归和度量标准。“四个全面”战略积淀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根基,体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理想的微观缩影,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构建体制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证,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凝聚执政力量。两者构成动态的辩证逻辑关系是理论与实践、具体与抽象、精神指引与实践诉求的统一。
关键词:四个全面;人;自由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8)02-0104-07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迈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四个全面”战略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智慧结晶,是中国共产党立足实际,对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的创造性具现,是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必经的理论形态和实践阶段。厘清两者的内在关联,是透析无产阶级“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的理论诉求,是将“四个全面”战略继续深入推进的现实需要。
一、马克思对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准定位
“人的发展”是任何哲学体系都不可忽视的核心范畴和重要问题,是哲学家们探寻精神世界、物质存在的终极旨归。马克思不仅从宏观视角思考人化世界演进的基本规律,更秉承人本主义的情怀对“人的发展”问题进行微观透视。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逻辑基点,真实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压抑人性的丑陋本质,主张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和分工,解放人、发展人,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他论证了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宏观布局、领导力量、前进动力,即共产主义、无产阶级、暴力革命。他把社会革命与人的发展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厘清了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之间的内在邏辑和关联取向,构思了人类自由、全面的理想模态和根本特质。马克思公开宣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他追求的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成为他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引导无产阶级奋起革命、解放自身的价值取向,成为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走向实践的支撑力量。
马克思是一个实践唯物主义者,他所追求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动态递进的逻辑过程,而不是静止、虚妄、一成不变的应然状态。马克思理解的“人”是现实的、实践的人,“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人们充分发挥天赋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在劳动中不断实现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创造适宜自身发展的客观条件,释放潜在的本质特性,昭示人类发展的无限性和可能性。同时,“实践的人”不是单个原子式的存在,不是脱离他人、社会的“孤立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是“类”存在物,“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从事实践活动的个人只有在社会中、在人际交往中才能获得充分发展。离开了社会,个人的发展只能是畸形、片面发展。马克思通过探析人的本质、类本质明晰了人类发展的动力根基、基本条件、发展趋势,构成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的哲理根基和理解视域。
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对人发展状态的基本规定,指明了人类发展的理想状态。马克思强烈批判阶级社会对人身关系的钳制,对人身自由、个人发展的无情践踏和剥削。残酷的阶级压迫使人们处于一种“不自由”的生存状态,呈现出“片面发展”的发展形式。尤其是资本主义的产生,它虽然“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打碎了封建特权、等级对人身自由的枷锁,但它并未真正解放人、发展人。相反,资本主义旧式分工“把工人变成畸形物,它压抑了工人的多种多样的生产志趣和生产才能,人为地培植工人片面的技巧”。它衍生出一种异化的、与人相对立的力量,即异化劳动。“劳动”不再服务于人类自我发展、自我超越的内在需求,而成为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获取暴利的工具,成为无产阶级贫困的根源。“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贫困。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基于对无产阶级现实遭遇的同情,马克思提出摆脱“异化”,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辩证统一、互为基础、不可分割,自由发展是个人不屈从于外在的强制力量,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意愿开展活动,提升能力的状态,自由是相对的,没有空洞、抽象的绝对自由。全面发展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是每一个个体全面占有、发展自己的本质。马克思对自由全面发展内在意蕴的理解和诠释,不断融入中国治国理政的社会实践之中,成为“四个全面”战略的理论支撑和智慧之源。
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四个全面”战略提供价值支撑
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作为一种思想元素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形成、贯彻、落实的全过程,以精神动力的存在形式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协同发展。“四个全面”战略的动因在于对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渴望,落脚点在于以精准化、系统化的思维,优化社会要素,推动社会改革,积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力量。两者融会贯通、不可分割,是精神纲领与具体策略的辩证统一。
(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四个全面”战略的理论来源
马克思确立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原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理论指导。“四个全面”战略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遵循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的引导和规范。它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与中国实际结合的理论产物,是贯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的根本举措,是党带领人民突破改革深水区、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科学谋略,是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必经的理论形态。
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渗透到“四个全面”战略之中,注入科学的思想因子,成为“四个全面”战略的理论根基。马克思构想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应然状态:自由个性充分展现,个体能力全面发展等;提出了实现的必备条件:发达的生产力、消除强制的社会分工、广泛的社会关系等。这些规划影响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逻辑框架、基本脉络、整体布局的设定,成为“全面小康”的基本特质。在革命时代,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以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剥削统治,摆脱统治阶级对人的压抑,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和平年代,改革取代革命,成为社会变革的推动力量。改革不同于革命,但它们都符合马克思改造世界、变革世界的哲学精髓,都力图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解放生产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秉承马克思的实践意志,变革体制障碍,解决基本矛盾,推动社会、个人的发展。马克思从物质利益中透视法律的根源,批判资本主义法律压抑人性,否定个人发展,限制人们自由,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本性。他提出:“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不是压抑人们自由的手段”,法律是保障人民“自由、平等”的社会规范。它明确了无产阶级法律的人民属性、主体要素、发展原则,这些理论元素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基本思路与实际内容。马克思肯定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地位,它是带领人民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力量。他领导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并且提出很多创设性的党建思想。“全面从严治党”是汲取马克思党建思想,诉诸中国实际的智慧结晶,它不断实现马克思党建思想的中国化、特色化,滋于中国特色政党的完善,夯实“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事业的领导力量。
(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四个全面”战略的精神旨归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最高价值理念,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和原则。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价值追求,不断融入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体系,成为无产阶级价值观的核心和灵魂,成为共产党人秉承的价值理念,为无产阶级奋起拼搏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前进道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下,秉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性意志,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格局,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四个全面”战略实施的精神旗帜。它规定着“四个全面”战略每一层次、环节、步骤的落实,指引着人们坚守共产主义信念,饱含热情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反映了广大人民的集体意志,它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缓慢量变、逐步积累的过程,朝着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前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每一个举措和目标都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经济、文化、政治需求,引导个人全面占有社会关系,在实践中实现自由、全面发展。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在于打破体制僵化、利益固化的魔咒,促进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区域之间的合理、均衡流动,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释放社会活力,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全面依法治国用法律维系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利益,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个人权益,力求民众在法治社会中自由、安全生活,其主旨契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念。全面从严治党以强有力的改革力度深化党内风气,塑造合格党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打造真心为民政党,巩固核心力量,为坚持共产主义方向提供价值遵循。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四个全面”战略的度量标准
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逻辑起点,论述了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主旨和意蕴。他对“人”的理解不是局限于某个人、某个阶级群体,而是“最广大人民”,体现出浓厚的民本意识和为民服务的情怀。“自由”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自由”不是抽象的思辨自由,而是主体能动认识、改造“必然世界”的实践自由,是主体自主选择的个性自由。“全面”是一个广泛概念,马克思并不要求人们包揽一切职业,而是有所侧重发展自己的能力,构造一个完善的自我。马克思提出了许多创设性的智慧观点,这些观点衍生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状态,构成“四个全面”战略的生命土壤,成为衡量“四个全面”战略有效性的尺度和标准。
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是“四个全面”战略的理论标准。判断“四个全面”战略每一项细则、举措的科学性,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指标是看它是否遵循马克思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设定。“四個全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它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对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科学设想,秉承内嵌的精髓,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践特性为检验“四个全面”战略提供现实考量,人们能否在现实生活中逐渐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衡量“四个全面”战略的实践标准。马克思说过:“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是一个理想,而是一个不断积淀、日积月累的现实过程,它的核心在于实践。因此,“四个全面”战略的科学性、实效性必须由实践检验,用发达的生产力、充裕的精神产品、安定的社会环境、有效的法律保障等现实因素来证明它既不是空洞的政治规划,也不是一个不断否定制约人发展的因素,而是创造人自由、全面发展条件的实践过程。
三、“四个全面”战略积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根基
“现实”不是抽象概念,它具有扎实根基和实在内容,是人们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实践活动显现、积累的客观实在。马克思设想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是空洞的理论,而是人们通过实践应该去达到的客观状态,即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由“观念”变为“现实”。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理想变为“现实”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是各种社会力量、实践活动相互作用,形成“历史合力”的结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需要很多客观性的现实因素,“四个全面”战略作为中国共产党贯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的具体呈现,它详细规划了人类通达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路径和必要条件,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创新动力、体制保障和执政力量。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想的微观缩影
“小康”指的是人们富裕、殷实、幸福、安康生活的社会状态,它是中华民族一直渴求实现的理想,更是中国共产党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中国共产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赋予“小康”鲜明的现代化气息与社会主义特色。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小康”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和阶段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小康实现了由“总体”到“全面”的顺利转型,并进入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面小康”是“总体小康”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它克服了“总体小康”的片面化、失衡化以及低层次化的缺陷,追求一种高标准、全方位、均衡化的社会状态。“全面小康”的重点在于全面,体现在发展领域、发展主体、发展区域的协同化和共享性。首先,“全面小康”不是纯粹物质性的消费社会,它不仅要求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保障人们基本的生存资料需求,更加注重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文明生态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与和谐推进,满足人们多样化、宽领域的享受、发展需要。其次,“全面小康”不是一部分、单一化社会阶层努力奋斗的结果,它是社会各阶层凝心聚力、共同发力才能实现的理想状态。毛泽东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社会历史的动力。”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于人民。“全面小康”强调社会全员的参与性,它是每一个社会个体外化内在本质与历史潮流相融合的产物。“全面小康”注重社会发展的共享性,以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保障人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最后,“全面小康”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协同发展、互补互促的发展状态,它力求实现社会资源在各个区域之间的合理分配、循环流动,以便更好地均衡区域发展,实现人们的“共同富裕”。
明确了“小康”与“全面小康”的基本内涵,了解了“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的历史进程,我们才能以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深度剖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两者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目标指向,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的具象化呈现。一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影射出的基本要素、发展面貌、结构框架符合马克思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想社会的科学构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追求全面小康的决断,党的领导、全体人民、全面小康是其基本构成,这就与马克思设想的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群众实现共产主义的设想不谋而合,两者的构成要素和基本思路是一致的。“全面小康”强调“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倡导“共享、共建、公平、和谐”的价值理念,促进区域发展的良性互动,这些特性符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小康”社会的递进过程也凸显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走向“共产主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关键一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直接关乎未来社会的发展状态,它不断积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力量,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提供必备条件和现实力量。
(二)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改革是指在原有制度的前提下,对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局部性变革。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法宝。在中国,“改革”具有独特的价值意蕴,体现在性质、地位、目的三个方面。改革不是革命,它属于社会改良的范畴,“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社会主义改革不是对旧体制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对阻碍社会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改革的目的是“三個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革的根本落脚点在于“人民”,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方面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主义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三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风雨兼程,推行改革,革除弊病,求稳定、促发展遵循的基本导向。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改革的成效显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逐渐走向成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治、文化体制更加完善,人民生活更加幸福。但身处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新情况、新困难层出不穷,改革步入深水区,进入攻坚克难阶段。针对现实状况,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是改革开放发展的新阶段,统筹、系统、集成是“全面”内在的价值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对单一领域体制、制度的革新,而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推动各个方面、领域机制和制度的深入改革。全面深化改革不是每一个领域单向度的体制改革,而是以系统、整体的方法推动各个领域、环节、层次协同推进的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改革不止于改革机制体制,而是着眼于制度整合和集成,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改革是动力之源,从“改革开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实质上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不断协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的探索之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想的实现,两者息息相关、不可分割。从宏观上看,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下,每一个人全面占有自己的社会关系,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关系、机制、制度服务于人的发展,而不是一种异化于人、超越社会的压迫力量。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不断打碎阻碍、束缚人的体制,破解现实生活中损害人民利益、压抑人性的固有机制,打破僵化的利益格局,摆脱异化,使人们全面占有社会关系的过程。它不断消除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弊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在微观层面上,全面深化改革趋向于以人们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基准推进改革方略、举措的具体化、精准化、对接化,改革的每一个步伐依于人们的利益需求,破除社会体制上的一系列痼疾,解决人们收入、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现实问题,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例如,政府要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效率,创造出更高水平、层次的生产力,提高人均GDP水平;要推动分配制度改革,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和最低工资标准,缓解低收入者税收和生活压力,健全社会保障和救助调整机制,更好地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实施教师轮岗机制,提高乡村教育的质量,拓展乡村儿童发展的空间。除此之外,很多细化的改革措施使人们摆脱了体制掣肘、利益固化的陷阱,回归到“人”的发展的价值尺度,推动“自由个性”“全面发展”时代的到来。
(三)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勾勒法治保证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范畴,何谓“法治”,洛克解释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保障人民的权利,监督政府行使权力。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治”的社会理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经过几十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政府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基本形成,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但是,受制于各种现实因素和主体意识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法律体系不健全、不稳定,存在断层、失效、紊乱的现象;法律制定、执行过程中存在人为操纵现象,立法质量不高,执法有失公允,法律失去“公平”的价值;守法不常态,隐藏着许多违法乱纪行为。考虑到这些现实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应运而生,“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它标志着我国法治进程上了一个新台阶。“全面依法治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它力求深化法治改革,解决法治建设中不稳定的因素,用法律协调各种社会力量、社会关系,消除迫害、压迫人的现实力量,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个人与社会的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息息相关,它的衍生是人们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在深化和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它呈现出一种螺旋递进的梯阶运动,侧面烘托出人们治国方略的变化,于个人发展的全面性与社会发展的进步性意义重大。对个人而言,全面依法治国旨在培养人们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法治行为,保障人的自由,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与人之间每天进行着不同形式的物质交换和精神交往,产生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观念分歧、武力斗争,为了协调这些矛盾,法律应运而生。法律是保障社会成员生存、发展权利的武器,它需要每个人以科学、理性的眼光去运用、维护,只有这样,它才能转化成权威性的现实力量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全面依法治国通过各种具体化的举措涵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培养人们运用法律维护权益、打击犯罪的习惯,实现主体人“法治人格”的建构,使其成为一个健全、规范、完美的“法治人”。对社会而言,全面依法治国是维系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全面依法治国从国家战略的角度肯定了法律的价值和地位,它通过健全法治体系、法律制度规避各种反动力量,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营造一种平等、和谐的社会氛围,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凝聚执政力量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为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从严治党是通過制度规范、思想熏陶、纪律约束等形式增强党员党性,夯实党员信仰,净化党员思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而打造出一支合格、先进的共产党员队伍。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以高标准、严要求管党、治党,重视党员思想建设,革除腐败、堕化分子,消除腐败的温床,日益把中国共产党打造成了一个真心为民、生命力旺盛的马克思主义廉洁政党。但是,随着物质生活的充足和各种文化思潮的侵蚀,党的建设出现了很多问题,共产党员丧失理想信念,精神空虚,工作懈怠,生活奢靡,作风腐败,脱离群众。面对这样的现实困境,党中央以“勇士断腕”的勇气全面从严治党,“老虎”“苍蝇”一起打,净化党内风气。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在于“全面”,它涉及内容、主体、力度的全面性与统一性。一是领域全包括,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制度建设;二是主体全覆盖,全面从严治党是对全体党员的洗礼,任何一个党员不能独善其身;三是治党不松懈,从严治党要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逻辑脉络,并将其应用到党建的实践中,对党建本身、社会变革、人民幸福意义重大。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新型政党,它是“共产主义”事业的领导者和开拓者。“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形态的到来是党带领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的结果。全面从严治党能够打造核心力量,凝聚集体意志,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执政力量。对党而言,全面从严治党是巩固党执政地位,夯实党执政根基的谋略。党员是党组织的基本要素,党员的思想状况、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党组织的建设。中国共产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然清本溯源,消除党内腐败毒瘤,营造清正、廉洁、为民的党风、党纪,整合、优化党员的执政能力,推动党员实现自我革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增强共产党员的战斗能力、为民意识,凝心聚力,进而形成整体合力,建设一个执政能力强、理想信念坚定的社会主义政党,为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打造领导核心和方向指标。对人民而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奋斗的结果。全面从严治党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严治党的动因在于提升党员为民服务的能力,更好地巩固和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全面从严治党可以凝民心、聚民力,引导民众发挥主体作用,自觉参与国家治理,为推动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朝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迈进。
(编辑:蔡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