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普惠金融为新时代贡献新动能

    王飞舟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新时代要有新思路新作为,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必须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贡献金融新动能,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建立多元化金融体系

    ——优化完善银行业市场体系。要鼓励银行创新合作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充分发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和金融优势,大力支持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和水利、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引导银行支持进出口贸易,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建设面向“三农”、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支持中小银行批量申报组建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支持发起设立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融资需求。加快组建消费金融公司,促进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支持发展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化再担保机构功能定位。鼓励社会资本在县域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企业等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找准市场定位。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推动民间资金供需规范有序对接。

    ——规范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借助数据信息技术,降低普惠金融的信息、经营和管理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金融服务的电子化水平,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降低运营成本,向农村地区延伸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紧密结合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需求,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组织,明确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组建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

    引导多形式金融创新

    ——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造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级模型,合理设定授信准入门槛,创新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担保方式。鼓励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信贷产品和微贷管理技术。推进银税合作模式,探索实施小微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不同发展阶段科创企业采取分类施策的支持方式,逐步打造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设立科技支行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三农”金融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内控管理水平,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从业人员尽职免责办法。鼓励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主要载体,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持续加大农村金融资源投入,研究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地存款主要用于本地、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措施。引导和调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装备、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符合各省特点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三农”服务专门机构和业务模式,推广“涉农龙头企业+上下游种养殖户/经销商”“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等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定向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电商示范村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金融支持。

    打造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规范“村村通”金融服务点,提升服务功能,支持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电子机具。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移动金融服务,开展金融IC卡技术创新,拓展金融IC卡在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网络支付机构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拓展医疗卫生、交通罚款、生活缴费等公共缴费市场。探索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支持偏远、特困地区的支付服务网络建设。

    ——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快推进全信用体系建设,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质监、农业等部门利用现有信息化系统,依法采集农户、城镇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的政务信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征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

    ——建立普惠金融监测统计体系。加强普惠金融指标设计和基础数据统计,科学设定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内容,在整合现有各部门涉及的普惠金融管理数据基础上,建立涵盖金融服务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符合实际的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探索将普惠金融服务调查纳入社会人口、经济普查等调查活动。建立普惠金融發展动态评估和考核机制。

    完善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强化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激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杠杆作用,逐步优化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认真落实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支持贫困地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涉农和中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鼓励各级财政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

    ——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完善各省市县级小微企业、“三农”等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推广企业、政府、银行和保险、担保等机构相互合作的金融服务命运共同体模式,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的配套机制。建立从事小额信贷业务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和正向激励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鼓励银行机构与具有政策性背景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构建政银担合作新模式。

    ——严密防控金融风险。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加大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和化解力度,及时开展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和金融欺诈行为,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依法妥善处置金融风险事件,加强金融风险舆情应对,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落实地方政府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恶意逃废债、暴力催收等危害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创新完善诉讼外金融纠纷处置工作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达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