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坐在副驾驶位上,为什么也犯危险驾驶罪?
问:前不久,我开车去参加同学聚会,喝了不少酒。席散,我准备叫代驾,同学童某提出开我的车送我回家。我知道他也喝了不少酒,但看他神志清醒,就同意了。路上,我坐在副驾驶位上同他聊天。童某毕竟喝了不少酒,反应慢,在路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警察到场后,对童某和我都做了酒精测试,童某的结果为191mg/100ml,我的结果为141.5/100ml,都达到了醉驾的标准。童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但奇怪的是,检察机关对我也提起了公诉,指控我犯有危险驾驶罪。请问,我坐在副驾驶位上,怎幺也算醉驾?
米先生(河北邢台)
律师意见: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您没有驾驶机动车,也被指控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的是《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您明知同案人童某喝了酒,仍将自己的轿车交由其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在司法实践中,共同故意犯罪的证据标准一般要从严把握。如果本案中您主观上不知道童某喝了酒,客观上也没有主动将自己的车交由童某驾驶,则不能认定你构成危险驾驶罪。
除上述情形外,下列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1.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其找代驾。
2.机动车所有人、持有人明知他人饮酒,仍指使、教唆、胁迫、命令其驾驶机动车。
3.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仍将车辆出借给其驾驶。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