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女儿改姓,生父能拒付抚养费吗?
问:两年前我与李某协议离婚,协议规定,4岁的女儿随我生活,李某作为生父,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女儿18周岁止。半年前,女儿要上学了,我给她改随我的姓。李某听说后很生气,要求我改回来。我不同意,他就拒不支付抚养费。请问,李某这样做合法吗?我能否起诉他?
田女士(河南安阳)
律师意见: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法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婚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特定情况下还能随其他姓氏。即使父母离婚,鉴于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建议您与李某友好协商,请他多从女儿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履行父亲的义务。如果他执意拒付抚养费,您可以以女儿监护人的身份,代女儿起诉李某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