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改进村委会选举的对策及建议
张建华++郑敏
摘要: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中的四个环节中的基础和前提,村委会选举历经三十多年风雨,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有效的推动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成为基层政治民主的重要实践和表现形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封建残余思想未彻底消除,民主建设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以孙吴县第十届村委会选举为例,对村委会选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村民自治;基层民主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1-0058-02
孙吴县位于小兴安岭北麓,总人口10.5万,全县总面积4 318.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76万亩。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达13.9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实现8.86亿元,财政总收入1.58 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3万元,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也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县。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末,孙吴县开展了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共有94个村参加换届选举。由于县委、县政府对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超前谋划,使得本次换届选举比较成功和规范,达到了预期目的。一是村民的选举权得到了充分保证。绝大多数符合标准的选民都被登记了,并且参加了选举。村民在选举中也比较积极,有较高的投票率。从数据上看,本届选民参选率为96%,较第九届增加4个百分点。二是选举程序比较严格。不仅选委会多数是由选举产生,而且最终候选人几乎都经过了两轮角逐,基本上没有组织内定的现象。三是落实了三项承诺制度。使村干部竞选得到规范,形成了干事创业的良好导向。四是村委会换届选人标准有了提高。在孙吴县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通过实行“四强四有四带人”进班子和“九种人”零当选,提高了选人标准,选优配强了村委会班子。
从孙吴县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来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通过笔者深入调查,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目前以宗族派性力量介入、贿选、选举冷漠、选举程序执行失范和选举善后工作滞后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如不引起足够重视和有效解决,必将影响新农村建设和中国梦的实现。因此,依法根治贿选,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培养村民民主意识、激发村民的参与热情,发挥党组织作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选举的长效机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依法根治贿选
(一)加大宣传监督力度,强化村委会公共服务职能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选举的意义,规范竞争行为,为选举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同时,警示贿选的法律后果,营造一种依法选举的氛围,增强法律的震慑力,给那些试图贿选的人敲警钟、提个醒。二是发挥乡镇人大的监督检查作用。通过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设立举报电话等,加强选举的全程监控和检查验收,做到有错必纠。三是弱化村委会的经济管理职能,强化村委会公共服务职能。一旦村委会可得利益降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会失去选举兴趣。
(二)完善和出台查处贿选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法规
一是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查处部门、人员和程序。二是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参与取证,从手段上保证查处的力度。三是规定参与贿选的人员,包括已经通过贿选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的处理办法。可以追究参与贿选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贿选者,不仅要取消其下一届的被选举权或候选人资格,还要终身取消其当选村委会职务资格。四是对贿选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同时依照刑法设置罚金,由贿选者承担重新选举的全部费用。五是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是党员的,可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干部的,撤销其行政职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是缴纳选举保证金。对正式候选人提交一定数量保证金,在经济上对其行为进行限制。
二、激发村民的选举热情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提高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和热情,主要靠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乡镇党委、政府和乡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对选举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规划和组织好整个选举工作。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口号、宣传资料、办培训班等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召开村民选举动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把选举的意义、选民的权力、选民须知等宣传讲解到村、屯、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性。二是多创造选民了解竞选人的机会。安排时间地点给竞选人或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通过广播、闭路电视反复播放、收看竞选人演讲,让他们有向村民表现、推荐自己的机会,同时也给选民了解、监督他们的机会。三是解决外出打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可考虑从村集体积累或乡镇拨付专项选举经费给予外出打工的农民一定的误工补助和报销往返车费等,让他们积极参与选举中来。四是加大农村教育文化投入力度。通过村民学习科技文化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及法律意识,引导农民摆脱小农意识和封建思想影响,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形形色色的不良倾向做斗争。
三、加强党组织对换届选举的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部门对换届选举的领导。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门,组织部门要发挥在人力、信息渠道和工作统筹方面的先天的优势,将多个相关部门组织起来,有利于形成合力。二是加强乡镇对换届选举的领导。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委会换届选举既不能过分干预,把属于选民的权力归还给他们,但也不能放任不管,任期发展。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由乡镇派人到村指导,切实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三是加强村党组织对换届选举的领导。两委班子选举的程序,一般先选村党组织,再选村委会。通过先行选出来的村党组织,加强对村委会选举的领导。相对于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便于对党员在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置。要理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在基层实践中,党组织包办村级事务和两委班子争权夺利以及实行村级自治可以放弃党的领导,这些做法和想法都是错误的。要通过制度明确各自的分工权限,明确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协调运行机制,真正发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同时,慎重对待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应根据村情,不能强行推行。四是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规范党员行为,号召党员带头遵守选举纪律,带头监督举报不良行为,积极参与选举各环节,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亲友和群众,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推进选举文明。
四、 建立健全选举的长效机制
(一)做好村委会换届收尾工作
一是及时总结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逐级做好验收工作,规范完善村委班子成员信息库,做好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和落选、离任人员的思想引导工作,抓好村委会干部任职培训,推动新一届村委班子顺利开展工作。二是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注重依法推荐党员担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选拔优秀驻村民警兼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三是指导新一届村委班子研究指定任期责任目标和三年规划,明确发展方向。
(二)完善村级组织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三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堵塞管理漏洞。二是严格村干部日常管理,健全日常坐班、轮流值班、代办服务、教育培训等制度,解决村干部走读空岗、作风漂浮、能力不强等问题。三是严格村干部考核,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规范述职述廉、离任审计、任期考核等制度,推广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把评议考核结果与报酬待遇、评选表彰挂钩。四是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健全规范“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等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三)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立足基层组织长远建设,调整充实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原则上每个村不少于2名后备干部,由县、乡两级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二是在群众评议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把有培养能力的青年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等,择优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做好农村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注重把村级后备干部依法推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四是做好离任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抛弃思想顾虑,支持新班子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五是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对政绩突出优秀的年轻村干部可提拔到乡镇任职;对本村贡献较大的干部,乡镇要给予一定奖励,并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后顾之忧。
五、建议村与乡镇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建议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可以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任期配套,即从三年延长到五年。从孙吴县历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看,在规定的期限内,总有一些问题较多的村不能按期完成换届,有的甚至延迟半年至八到九个月不等。村委会三年就换届,村民感觉始终在换届选举,村干部也觉得工作刚刚开始任期就要结束了。因此,建议将村民委员会的任期从三年变为五年,并实行乡、村的换届同步进行。这样,减少了直接选举的次数,村干部有充分的时间熟悉、学习村务工作,有更多的时间精力为村民服务;有利于两委班子规划发展村级经济和公益事业的长远打算;有利于稳定村干部队伍,培养后备干部,激发和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减少选举经费,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这也是将村民委员会选举纳入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正常轨道。但前提是选举的程序要规范、相关法律要健全、监督体制要到位。另外,建议村干部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为村干部连任时间过长,就有可能出现脱离群众、以权谋私等不良习气。中央领导人在这方面做出了表率,是学习的榜样。对年轻有为的村委会主任,连任两届后,可竞选村支部书记,或到乡镇任职。
结束语:彻底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问题,使村委会的选举工作走向成熟、健康的发展轨道,需要各个层面、各个手段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国家根据变化的形势需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选举行为。在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我国的村委会选举工作就一定能朝着民主、健康、法制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1]蔡向东.宗族观念与农村民主选举制度[J].长春理工 大学学报,2011,(6).
[2]李秀娟.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多管齐下[J].中 国民政,2015,(8).
[3]王珊珊.农村民主选举的理性选择分析[D].南京理 工大学,2012.
[4]朱国宪.村民选举权利保障的困境及对策[J].安徽农 业科学,2012,(8).
[5]刘洋,李晨光.浅议村委会选举贿选现象的成因及 对策——以吉林省为例[DB/OL].2008,(3).
[6]陈喃前.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 国社会报,2010,(9).
[7]雷子琦.我国村委会选举问题研究——以H省G市 村委会选举为例[D].扬州大学, 2014,(5).
[8]孙吴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县村党组织 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Z].2014-11-10.
[9]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 知[Z].2015-10-8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