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享发展理念引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其浙江实践

    于成文 卢龚燕

    [摘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创新发展理念,始终把社会共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共享理念引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浙江贯彻共享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制度安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稳步推进。其基本经验是:改革完善分配方式,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物质基础;鼓励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富民强省”;兼顾效率公平,实现和谐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关键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享发展理念;浙江实践

    [中图分类号]F127;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0)01—0065—06

    [作者简介]于成文,男,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宁波大学基地教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发展理论、国家治理;卢龚燕,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形成并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处于引领地位的战略目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上承上启下的一个关键发展阶段。到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的大格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被视为关系中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在新发展理念中,共享发展理念是其他发展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共享理念来引领

    (一)共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

    共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贯追求。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明确指出,在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1]。恩格斯在《对英国北方社会主义联盟纲领的修正》中写道:“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2]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造就的生产力的基础上,在实现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之后,“通过社会生產,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3]。这里所说的“所有的人富裕”“所有的人的工作、物质生活、闲暇时间和自由”“一切社会成员富足的生活”就是社会共享。就社会财富的占用状态而言,社会主义同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各种社会形态的区别就在于,它不再是少数人占有大部分社会财富,而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对社会财富综合的占有,是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共享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毛泽东极为关注如何使全国人民共享社会财富。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他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共同富裕”概念,并就如何领导全体人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进行了独到的思考和探索。1953年10月,在谈到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时,毛泽东就提出,要发展生产力,使所有农民真正摆脱贫困的境地而日益富裕起来。1953年12月,他指出,社会主义道路是全体农民富裕和生产迅速发展的光明道路。1955年7月,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毛泽东指出:“实行合作化,……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4]这里,他第一次提到了“共同富裕”。1955年10月,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讲话中指出:“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5]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也非常关注发展成果的共享问题。在继承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的基础上,邓小平把共同富裕提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并且使之成为了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他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6]江泽民强调:“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绝不能动摇。”[7]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把“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的原则要求之一。胡锦涛提出了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发展成果的重要论断,强调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8]。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习近平强调,要让发展成果普惠到每一个中国人,让每个人“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9],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在新时代的重要体现。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体现共享发展的理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个“总量”目标,是指全社会财富的相对丰富以及人均占有量的相对较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是一个“个量”目标,是指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能共享发展成果,收入较高,日子好过,能够过上较殷实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无论“总量”还是“个量”达不到要求,都不能说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了。也就是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用单纯的GDP总量来衡量,也不能仅仅用平均数来表达,而是要用全体人民都能切身感受到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来体现。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财富的“总量”和“个量”目标,必须体现共享发展的理念。党的十二大提出了从1981年到2000年,要使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人民物质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并作出分前8年和后10年“两步走”达到这一目标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三大按照邓小平的构想,在党的文件中正式提出了“三步走”发展战略,即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加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这里的小康水平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有一个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联系的比较明确的定性定量标准,充分体现了社会财富“两个目标”的要求,特别是共享发展的理念。按照邓小平的设想,20世纪末小康社会要达到的社会财富的“总量”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一万亿美元,按十二亿人口计算,人均为八百美元。这个经济总量,“如果按资本主义的分配方法,绝大多数人还摆脱不了贫穷落后状态”[10],无法实现小康社会的“个量”目标;而“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11]邓小平设想的21世纪中叶我们基本实现现代化要达到的社会财富的“总量”目标是,年国民生产总值为六万亿美元,人均量达到四千美元。邓小平认为,我国人民在人均四千美元时所过上的生活要高于资本主义国家人均四千美元时的生活标准,因为我们坚持共享发展的理念,能够把社会财富的“总量”与“个量”目标统一起来。也就是说,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享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国民收入完全用之于整个社会,相当大一部分直接公平分配给全体人民,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的“个量”目标。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在20世纪末总体上开始达到小康水平。之所以称总体小康,是因为我们虽然在经济总量和人均量上达到了小康社会的标准,实现了小康社会对社会财富“总量”的要求,但从“个量”上看,从共享发展成果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均,我国部分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按照当时的标准,在我国农村还有2000多万贫困人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12]这就是要进一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个量”目标,真正解决发展成果共享问题。

    党的十六大从我国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的实际出发,提出大体用20年时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全面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十七大又提出了比十六大更高的要求,其中经济发展的总量目标是,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重申了这一目标,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社会财富的“总量”要求,从这些年我国发展实际和发展趋势来看,实现这一“总量”目标是有把握的。但是,由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形势依然很严峻,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社会财富的“个量”要求,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依然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按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13]

    (三)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是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走共同富裕道路,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社会财富的“总量”要求逐步实现,2018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达到9732美元,高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正在加快向高收入经济体迈进。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迈向全面小康,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了28228元和19853元,分别比1978年实际增长24.3倍和19.2倍。2018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4%,达到联合国划定的20%至30%的富足标准。居民预期寿命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5岁提高到2018年的77岁。但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我们在共享发展成果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首先,贫困人口的数量过高。近年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8年底的166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1.7%,建档立卡的12.8万个贫困村,有10万个已经脱贫,成为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各地发展条件不同,尽管大部分群众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脱贫攻坚的任务依然艰巨。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还有约400个贫困县,近3万个贫困村,数量仍然不少,且大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

    其次,城乡差距依然较大。由于欠账过多、基础薄弱,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依然十分紧迫。据专家计算,城乡差距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度是60%。199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是2.2∶1,2004、2005和2006年分别是3.21∶1、3.22∶1和3.28∶1,2007年扩大到3.33∶1,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一年。2010年农村居民收入涨幅自1998年以来首次超过城市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至3.23∶1,2011至2018年继续缩小为?3.13∶1、3.10∶1、3.03∶1、2.92∶1、2.73∶1、2.72∶1、2.71∶1与2.69∶1,但总体上差距仍然偏大。如果加上城市居民享受的不可统计的待遇,这一差距会更大。

    再次,居民收入差距长期在高位徘徊。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中指出:2012年,中国20%的高收入群体与20%的低收入群体相比,收入差距已达20倍。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虽有所下降,但仍始终在警戒线以上高位徘徊,2012至2017年国内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分别为0.474、0.473、0.469、0.462、0.465、0.467,属于收入差距较大的行列。

    这些矛盾和问题反映出国家发展成果需要进一步普惠全民。要实现全民共享的高质量发展,必须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浙江的实践

    (一)改革完善分配方式,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分配制度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而确立的,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收入分配问题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重大,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同全国一样,以改革收入分配、强化对经济主体的激励为突破口,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形成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新的分配格局,打破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激活了劳动、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初的1979—1991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逐步过渡到恢复性增长阶段,1991年与1980年相比,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实际增长分别为5.9%和10.8%。1985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首次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一。以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中国改革进入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1992年至2000年,浙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名义增幅分别为17.7%和15%,由于遇到了新一轮通货膨胀,年均实际增幅分别为7.5%和6.2%。进入21世纪后,浙江居民收入进入稳定较快增长阶段。2001年至2014年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名义增幅分别为11.2%和10.8%,实际增幅分别为9.1%和8.1%。2001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居全国省区市第一位。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574元,在上年首次突破5万元后继续增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02元,分别连续18年、34年位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一。201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36:1,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比上年缩小0.018,也为全国各省区市中最低。数据显示,2018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7612元,名义增速比全国平均高0.3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测算,2012年浙江全面小康指数达到95.82%;2013与2014年,全面小康实现度分别为96.8%、97.2%,始终位居全国各省市区第一。《中国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报告2018》显示,2017年中国地级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城市分布在27个省份,其中,浙江省下辖11个省辖市全部入选,数量居全国第一,最后一名丽水也排在第46位,整体小康水平相当高。浙江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浙江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再次强调:“确保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此基础上,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两个高水平的优异成绩,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浙江的崭新篇章。”[14]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满足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追求,是浙江在“强起来”历史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的责任担当。

    (二)鼓励全民创业,推进“富民强省”

    首先,鼓励大众创业,做大财富“蛋糕”。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长期坚持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身先士卒引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尊重创业、保护创业、引导创业,以创业论英雄、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富民,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全省人民的创业激情和热情。当一些地方还在留恋计划经济体制和“大锅饭”时,浙江人率先走上了“不等不靠不要”、白手起家创业之路。截至2017年底,浙江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593.4万户,全省在册市场主体总量位居全国第四,每万人市场主体拥有量为1049户,相当于10个浙江人里就有一个在创业。全省每千人拥有企业34.7户,比全国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21.9户多出12.8户,该项指标已超过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截至2018年底,浙江各类市场主体增至654.23万户,其中民营经济市场主体627.35万户,占95.9%。数以百万计的浙商,在为浙江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成就了浙江数量庞大的先富群体,使浙江变成了“千家万户办企业、千方百计创新业”的“创业者社会”。

    其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藏富于民增活力。长期以来,浙江坚持经济发展以民为本、立足全民创业、着眼民众富裕,实行“藏富于民”的积累模式。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手段,有力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实力明显增强,所占比重大幅提高,富民效应尤为显著。2012年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浙江民营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势头。在2014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宁波占据21家,台州占据11家,金华地区也有9家民营企业入围,入选榜单的企业在规模和效益上同比均有明显的提高。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7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共有120家企业上榜,连续19年蝉联全国第一。2016年在全国出口同比下降1.9%的背景之下,浙江出口1766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其中民营企业出口13380亿元人民币,占总量的75.7%,起到了关键作用。2019年8月,全国工商联发布“2019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共有92家浙江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浙江连续21年蝉联该榜单上榜企业数量第一。浙江民营经济的活力还体现在资本市场上。截至2019年6月30日,浙江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55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440家,居全国第二。在这些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2018年,民营经济创造了全省58.1%的税收、63.1%的投资、65.5%的生产总值、71.9%的研发投入(2017年)、78.0%的外贸出口、87%的就业岗位、91.2%的企业数量。要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这一最大的特色和优势。常言道“小河有水大河满”,民营经济的发展,调动民间民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使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形成了政府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所得共同提高、各得其所的收入分配格局,真正做到了富民强省、藏富于民、共享共富。

    (三)兼顾效率公平,实现和谐发展

    40多年来,浙江积极探索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重视提高效率,又重视促进公平,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改革开放伊始,浙江从改革分配机制,激发活力,提高效率入手,率先放宽对农民从事非农经营的限制,允许和鼓励小商品交易和个体私营经济以挂靠集体经济的形式发展,放手让农民自主创业。深受传统商业文化熏陶和具有较强应变能力的农民率先投身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乡镇企业、专业市场和小城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社会生产力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被解放出来,经济迅速发展,财政收入增加,各行各业群众也都得到了实惠。这个階段的改革既提高了效率,也为增进公平打下了物质基础。

    党的十四大以后,浙江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中央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鼓励和支持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由于部分城镇居民失业、下岗,农民增收放缓,城乡居民用于医疗和教育费用负担加重,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并且出现了一部分人看不起病、子女读不起书的现象。这既影响社会公平,又制约社会有效需求增长,妨碍经济持续发展。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浙江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中,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努力做到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1996年率先提出建立城乡联动低保制度;2001年率先出台《浙江省卫生现代化建设纲要(2001—2020年)》;2002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鼓励沿海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合作开发建设和产业转移,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共建民富省强新浙江。

    2003年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提出“八八战略”,要求强省与富民相结合,效率和公平相结合,支持和鼓励群众创业创新,千方百计促民富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尽心尽职解民忧,把为民办实事纳入制度化轨道;强调走共同富裕道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2003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新农村建设工程,出台《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等政策文件;2004年率先实际免除农民的农业税负担;从2005年开始,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经费,每四年为参保农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动态健康档案,努力做到让农民“有病早治,无病早防”;2006年在全国首次提出“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道路”,力促“富民”目标在城乡两个层面上均得以实现。这些重大决策和举措的推出和落实,对于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0多年来,浙江几届省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一贯到底,认真续写“八八战略”这篇大文章,推动浙江各项事业发展不断跃上新台阶。十二届省委在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基础上,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策部署,加快形成效率与公平兼顾、促进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格局。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省委先后召开了十一次全会,作出了一系列更有效的制度安排,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成的步伐,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征程中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比如,坚持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联动发展,编制实施《浙江省山区经济发展规划(2012—2017年)》;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精准扶贫机制,2012年开始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计划,扶贫标准提高至4600元,比国家新扶贫标准高出一倍;2014年,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倍增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同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把富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系列改善民生、促进增收的战略部署和政策举措,让百姓的收入稳步提高。2015年,浙江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文件,将所有重度残疾人都纳入低保,一级重度残疾人每月的护理补贴提高到500元,在全国领先。2016年,浙江省试点“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范畴。同年,还出台《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覆盖近80%的持证残疾人,164万人次残疾人因此受益。浙江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完善产业开发、社会共助等帮扶制度,推广‘飞地抱团+低收入群体增收模式,强化支出型贫困救助,形成更加精准有效可持续的政策体系,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快于居民收入平均增长。”这些政策举措始终贯穿“八八战略”这根红线,不断推进“八八战略”深化细化具体化,不断以共享发展的新成效彰显出“八八战略”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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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N].浙江日报,2019-11-25.

    责任编辑:彭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