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情感逻辑及其治理

陈相雨 丁柏铨
摘 要:社会结构紧张催生以负面为主的社会情感体验,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会直接导致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生成和爆发。换言之,抗争主体的情感动员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情感的社会行动者,抗争主体通过“悲情叙事”“身份展示”“戏谑表达”等情感动员策略,吸引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和参与,促成了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迅速生成,但它在生成过程中却产生了“网络空间中的情感暴力”“网络抗争诉求的煽情主义”和“网络民粹主义情感”等情感后果。为有效应对和处置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生成所带来的情感后果,加快建设社会结构正义、努力构建合理的“情感规约”以及培育正向情感类型等是值得尝试的情感治理理路。
关键词: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结构紧张;情感动员;情感逻辑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2-0166-07
一、引言
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抗争事件在我国多个领域和地区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崛起和发展,社会抗争出现了网络在线动员的倾向,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逐渐成为现实社会抗争性集群行为在网络空间中的延展和变种,且影响更大、破坏性更强。
从广义上讲,当下各类抗争性集群行为,均与互联网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都应被视为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但鉴于研究的准确和可操作性,本文所指的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是以网络空间为主要发生场域的抗争性集群行为。而那些在现实社会中发生,但网络并未在其中发挥在线动员作用,或者网络仅作为新闻报道工具存在的抗争性集群行为,不在本文研究范畴之内。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在概念上,是指一定数量的、无组织的网民,为改变不平等社会关系,在特定诱因刺激之下,或因某种结构性紧张,围绕敏感议题而产生的对对象化客体构成某种威胁、压力的网民聚集和意见强化。①在形式上,包括围观、回复、顶帖、灌水、转发、人肉搜索等;它可能为自发,也可能受人组织,感性与理性時常交织其中,但大都会在现实层面产生影响。
目前,对于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研究,主要有“社会结构心理失衡”范式、“理性主义选择”范式、体现马克思主义学术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范式等。以“社会结构心理失衡”范式为依托的研究,主要依据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特德·格尔(Ted R. Gurr)、尼尔·斯梅尔塞(Neil Smelser)等人的理论,将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视为社会结构崩溃基础上的群体聚集行为,具有狂暴、感染、模仿等非理性特征,这一类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生成逻辑,但却忽视了社会动员和利益诉求等理性主义特征,有“污名化”抗争主体之嫌疑。以“理性主义选择”范式为依托的研究,主要依据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Lloyd Olson)、约翰·麦卡锡(John D. McCarthy)、梅耶·扎尔德(Mayer N. Zald)、西德尼·塔罗(Sidney Tarrow)等人的理论,该研究关注动员组织、资源、政治机会结构等因素,有一定的价值,但对“理性”的过度重视,难以与我国社会重视“情感”的实际相契合。体现马克思主义学术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范式,侧重阶级分析框架的使用,强调“权利”的价值,尤其是其中的新社会运动理论,关注欧洲文化情境中“为了承认的政治”,和当下我国仍以利益为主的抗争现实不符。因此,有必要尝试使用一种新的理论范式。
“社会建构”理论范式就是这样一种值得尝试和应用的理论范式。该理论范式侧重在意义建构中发现具有真实“情感”的行动者,强调使用“认同感”“公共话语”“意义生产”等概念,解释集群行为和社会运动,且不再将“情感”视为社会结构的分泌物,而将其作为一种公共实践形式予以考察,该理论的代表人物为贝尔特·克莱德尔曼斯(Bert Klandermans)等人。②这一范式与当前我国网络抗争动员普遍使用“情感”之现实不谋而合,具有较高的匹配度。因而,本文尝试从这一理论范式出发,联系实际,深入探究当前我国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情感逻辑。
二、社会结构紧张和社会情感体验
结构紧张(Structural strain),或社会结构紧张,作为一个重要的概念,不管是其首创者罗伯特·默顿(Robert King Merton),还是对其进行后续研究的代表人物尼尔·斯梅尔塞(Neil Smelser),都强调它是一种得不到满足的状态,容易引发犯罪和社会冲突。这种偏中观的界定,虽有合理价值,但它将社会体验(还要受到不同类型文化的影响)植入其中,又有不合理之处。对于结构紧张这一概念,可谓众说纷纭,但它的含义一般是指,社会结构失衡导致社会群体关系陷入一种对立的、矛盾的或冲突的状态,进而使社会矛盾容易激化,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更易爆发。③
社会转型期,我国社会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这种结构紧张状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到2010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时至今日仍以较高速度向前飞奔。毫无疑问,我们取得了经济上的成功。但急剧的社会变迁和阶层分化,使我国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凸显,具体表现在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贫富差距有待缩小、社会保障不健全、阶层流通不顺畅、公平正义有时难以保障等多个方面。可以说,以“失地”“失房”“失业”为主的“三失”人群,开始组成了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底层社会。近年来,中央政府加大了分配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社会获得感得到了空前提高,但特定程度的结构紧张状态仍然需要时间才能完全改善。社会学家李强认为我国社会正由“倒丁字型社会结构”向“土字型社会结构”积极转变,但之后,他不得不无奈地承认:“从总的社会结构图形看,大体上还是属于底层比较大的社会结构特征,基本上可以说还是类似于一种倒丁字型社会结构。”④
当社会结构出现不和谐,身处其中的个体则会普遍产生压迫、欺骗、剥夺、危机等社会情感体验,甚至对整个社会产生不满和怨恨。当社会体验普遍以负面情感为主,抗争行动和社会运动就具备了生成和爆发的条件。在此社会情境中,“情感”不再是捕捉不到的非理性情绪氛围,而是抗争动员可以随时征用的精神资源。
三、抗争主体的情感动员策略
以负面情感为主的社会体验并不直接带来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爆发。换言之,负面情感体验仅是一种常量,任何时候都存在,而与社会体验保持一致律动的情感动员,才是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生成的关键。正如杨国斌教授所言:“网络事件是一种新型的集体行动事件,网络事件的发生,是一个情感动员的过程,所依赖的是能够激发网民的嬉笑怒骂、喜怒哀乐等情感的表现形式和内容。”⑤那么,抗争主体的情感动员策略或情感策略有哪些呢?笔者认为大致有如下三种。
1.悲情叙事
为了引起广大网民的“同情”和“怜悯”,抗争主体将自身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和惨状,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形式表述于网络空间,网民看过之后往往会对抗争主体产生“同情”,而对抗争客体产生“愤怒”。广大网民在“同情”和“愤怒”这两类情感的驱使之下,大都会选择公开谴责、参与转发、人肉搜索等形式支持抗争主体,进而形成对抗争客体产生强大舆论压力的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而且,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門如若处置不当,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会在短时内演变成逼迫主政者出面处置的网络群体事件,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极可能成为次生抗争对象,这对于治理主体而言是最糟糕的。在这个意义上,抗争主体的“悲情叙事”,各级政府及主政者不可等闲视之。
一般而言,抗争主体的“悲情叙事”越凄惨,网民给予的“同情”也就越多,对抗争客体的“愤怒”也就越强。换言之,“悲情叙事”力度越大,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生成的速度也就越快,所产生的影响也就越大。例如有网民曝光2017年7月1日陕西汉中出现的一起强拆事件:“今早七点把吴家房子强拆了,房子全挖了,东西全埋,把一家大人打伤很严重,小娃全拿胶带绑起来,把反抗的人用胶带封住了嘴,看着很残忍。”⑥虽然此事有待深入核实,而且此帖文字表述也不甚顺畅,但是,文中表达的悲情和惨状却刺痛人心,以致迅速引起广大网民关注。
2.身份展示
从“身份”到“契约”⑦,意味着从“不平等”到“平等”的转变,从“落后”到“进步”的转变,从“黑暗”到“光明”的转变,这是启蒙以来人类社会进步的轨迹。“身份展示”之所以能成为情感动员的重要策略,是因为不同的身份代表着不同的权力和地位,网民对不同身份群体也会有与之相对应的情感体验。
当代中国社会的进步,很大程度上也体现在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我国是完全意义上的阶级身份社会,不同的身份就意味着不同的权利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社会发生了积极的改变,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的身份区别仍然存在,身份差异和同身份维度中不同的等级,决定着他们的收入和权利,而他们又几乎无法改变自己的身份地位,可以说社会排斥相当突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契约精神得到了培育和传播,具有排斥特征的身份制度被逐渐打破,我国呈现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的趋向。但是,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有些群体凭借自身的权力、能力、资源,在市场大潮中迅速成为“强势身份群体”,而另一些群体则成为“弱势身份群体”,并且,随着分化程度的加剧,“强势身份群体”和“弱势身份群体”间的对立越发明显,在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越发强烈的背景下,“仇官”“仇富”“仇警”“仇垄”等怨恨体验也日甚一日。在这种情境下,“强势身份”和“弱势身份”一旦与抗争议题联系起来,便成为可以刺激民众神经的敏感因素。
为迅速促成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生成,抗争主体会充分利用“仇官”“仇富”“仇警”“仇垄”等负面社会情感体验,极力展示抗争主体和抗争客体的身份和地位差异,以此激发网民对上述身份群体所郁积的既有情感体验。例如,2015年5月,网民爆光发生在云南昭通学生被警察殴打的事件,在得到当地传统媒体《生活新报》的报道后⑧,随即引起了广大网民及《新京报》、新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的关注,当地政府部门也迅速回应并进行了妥善处置。有此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与使用了“身份展示”的动员策略有密切关联。不论是网文标题《网曝云南昭通鲁甸一名学生遭两名警察暴打图》,还是具体抗争文本内容,都可以发现,对“警察”与“学生”身份的充分展示是这起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事件得以形成的关键。“警察”身份原本就属于“敏感身份”,网民对其存有不少刻板的负面情感体验,而当较为弱势的“学生”群体与之关联并成为其打击对象之后,这一议题就会释放出巨大的集群能量。不同的身份,拥有不同的社会情感体验。作为一种情感动员策略,“身份展示”亦如一把抗争动员的钥匙,它打开的是网民对某一群体的“同情”或“愤怒”,而这往往又是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生成的动力。
3.戏谑表达
在概念上,“戏谑表达”是指用诙谐幽默的形式表达抗争主体的不满和诉求,以期在嬉笑怒骂中实现对抗争客体的解构和反击。“戏谑表达”不是消费层面的“文化狂欢”,而是在幽默风趣的表达中进行批判和抗争。在“戏谑表达”的外表下,包裹着的是来自平民大众的草根文化,它运用日常的语言和文化来破坏占统治地位的权力体系,并创造新的空间⑨,而这个空间里已没有所谓的神圣和权威。
当前,“戏谑表达”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量,在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生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曾一度引起《人民日报》等中央级主流媒体关注的“黄浦江死猪漂流事件”:2013年3月8日,有网民曝光黄浦江上发现大量死猪;3月9日,上海市农委公布打捞死猪900多头,而上海市水务部门相关领导却公开表态“水质正常”,由此引发公众的质疑。 ⑩于是,大量围绕“江水”“汤”等关键词的戏谑表达在网络空间迅速涌现。如“上海人真幸福,打开水龙头就有肉汤喝”,“不满饲料添加抗生素,集体跳下黄浦江自杀”,“因吃不到香港奶粉,绝食而死”,“身在雾霾自强不吸,憋死了”,等等。这些“戏谑表达”语言文本,反映的不单是民众对乱扔病死猪现象的不满,更多是对相关部门的质疑和抗争。
作为一种有效的情感动员策略,“戏谑表达”因其独具的娱乐品质,受到了广大网民的欢迎,以致在抗争实践中被广泛使用。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能有效回避抗争所面临的“冲突性恐惧”和“对抗性压力”,即能降低抗争所带来的各类风险。因而,对抗争主体而言,将“戏谑表达”作为动员策略,不失为一种最为理性的选择。尤其是在抗争风险普遍较大的情况下,此举似乎更显智慧。当然,“戏谑表达”作为一种情感动员策略,不管如何有效,它最终还是或也只能是“弱者的武器”。
四、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生成的情感后果
情感动员的直接目标在于促进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迅速生成,最终实现抗争目标。在这一过程中,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发挥了利益表达的功能,也起到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但是,它在形成过程中却产生了不容忽视的情感后果,大致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带来网络空间中的情感暴力
在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中,抗争主体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抗争目标有直接关系的抗争主体,例如通过网络媒体抗争的暴力拆迁的受害者;另一类是与抗争目标无直接关系但有间接联系的抗争主体,例如遭遇类似不公或干脆出于“世道公心”而进行网络抗争的网民。对第一类抗争主体而言,他们在发动情感动员之前,不仅要考虑动员的方式方法,还要考虑动员所面临的风险,因为他们是抗争目标实现的最大受益者。也正是因为这样,他们为了抗争目标的实现,往往采用极端方式进行情感动员,例如“制造谣言”“以身抗争”“以死抗争”等,而这显然会导致網络情感极化,最终会给抗争客体带来情感暴力。而且,他们在主观愿望上对网络情感暴力也是乐见其成的,因为情感暴力的出现,不仅能使抗争客体陷入舆论挤压的道德困境,而且还能将当地政府及相关主政者逼出来,进而促使抗争目标实现。第二类抗争主体,会不由自主地借助抗争主体的情感动员,宣泄长期积累起来的焦虑、怨恨、相对被剥夺感等负面情感。正如凯斯·桑斯坦(Cass R. Sunstein)所言:“团队从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之后,人们朝着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B11在很大程度上,居于网络空间中的网民,虽有看似理性的讨论,但会在情绪的相互感染和抗争主体的情感动员中,变成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笔下受煽动家摆布且易暴力行事的大众B12,继而导致网络情感暴力的出现。
2.催生网络抗争诉求的煽情主义
从源头上来说,“煽情主义”是和新闻报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渊源可追溯到16世纪晚期西方国家的新闻书和新闻叙事诗,而它的真正崛起和兴盛是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期西方国家廉价报刊运动时期。B13“煽情主义”指的是一种追求刺激和感官愉悦的新闻报道风格,它是西方传媒为了争取受众、赢得广告收入的市场竞争策略,同时,它也是西方新闻业发展变迁中最饱受诟病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某些新闻传媒曾一度受到“煽情主义”的影响,后来随着新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煽情主义”新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进入网络时代,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逐渐增多,抗争主体的诉求内容和表达形式的网络呈现,在相当程度上可视为由“草根记者”生产制作的“负面题材报道”B14。但是,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抗争主体不是专业记者,未受过新闻专业主义训练,因而抗争议题的生产和网络呈现很难按照“客观理性”原则进行。第二,网络诉求表达中,存在抗争主体自身利益的介入问题,特别是与抗争客体之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对立,以致抗争议题的网络表达必然带有浓厚的情感色彩。再加上抗争客体大都较为强大,抗争主体为迅速促成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生成,难免“情感表达”过度,以致网络诉求滑向“煽情主义”的深渊。试想,受过专业训练的新闻记者,为了争取更多受众的关注,都难抵“煽情主义”的诱惑,更何况利益受损的抗争主体呢?
网络抗争诉求的“煽情主义”,解构了抗争诉求本身的严肃性,使得“情感”远离了人的本真而孤独地存在。它不仅会带来广大网民对抗争主体的反感和冷漠,还会使广大网民对抗争客体的不义之举“麻木不仁”,更重要的是,社会长久期盼的网络公共同情、网络公共谴责、网络公共尊敬等网络公共情感,会在网络抗争诉求的“煽情主义”中衰落崩溃。而且,为突破网民的视觉阈值,抗争主体又不断提高刺激受众的强度,以致网络抗争陷入“煽情主义”的恶性循环之中。
3.滋生网络民粹主义情感
“民粹主义”又称为“平民主义”,是发端于19世纪四五十年代俄国的一股社会思潮,其核心思想是极端强调平民价值,彻底反对精英政治。表面上,民粹主义以“人民”为核心,但实际上缺乏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形式上,民粹主义者反对权威,但他们却要成为新的权威,而且容不得反对派甚至是旁观者。民粹主义,具有“进步”与“反动”相互混杂的特点,英国学者玛格丽特·卡诺婉(Margaret Canovan)曾认为:“民粹主义并非落后的表现,而是民主自身投射下来的一种阴影。”B15但很多历史经验表明,民粹主义是一种很有危害的社会思潮。
民粹主义情感,简而言之,就是崇拜抽象的“人民”、仇视与蔑视精英权威、对待异议专横跋扈。如前文所述,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利益调整的关键时期,在以“失地”“失房”“失业”等利益受损群体为主的底层社会,还充斥着焦虑、不安、怨恨、相对被剥夺感等负面情感,再加上“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平台已深嵌于民众的日常生活,这些都是民粹主义得以滋生和传播的天然条件。在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中,抗争主体大都来自于底层社会,他们大多为转型时期利益受损者,而抗争客体又大多是强势群体,很明显“悲情叙事”“身份展示”“戏谑表达”等情感动员策略的使用,无不是在争取网民在最大程度上参与网络抗争政治。而所谓的精英阶层也都遭到了网民的解构、嘲讽和舆论镇压,以致“警察”“官员”“富人”甚至是“专家”都已经成为网络空间中的“敏感身份群体”。
应当承认,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方式。但是,抗争主体在情感动员过程中的民粹化表达,为自己赢得网民支持的同时,却在培养和巩固网民的民粹主义情感。尽管网络民粹主义情感有利于底层立场的呈现和表达,或引导网民参与民主政治,监督、限制、制约公权力的运行,但它的危害更大,因为它不仅能腐蚀大众奋斗的激情B16,而且还会成为孕育独裁主义的情感温床,进而阻碍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推进。
五、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情感治理
如前文所述,作为非正式的利益诉求机制或民意表达渠道,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但它在形成过程中所造成的情感后果却不容忽视。因为,情感和谐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因此,本文拟从情感维度提出处置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若干理路,大致包含如下三个方面。
1.加快构建社会结构正义
“社会结构正义”,又称“结构正义”,在含义上指的是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的分配正义和社会利益冲突的处置和解决正义。B17前者指的是“实体的正义”,后者指的是“程序正义”。具体言之,就是在分配结果、分配程序以及利益争端的处置上均能体现“平等自由原则、机会平等和差别原则”B18。社会结构紧张是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生成和爆发的根本原因。社会结构紧张先催生以焦虑、不公、怨恨、相对被剥夺感等为主的负面情感体验,之后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在此基础上生成和爆发。虽然,负面社会情感体验是以一种“主观社会现实”的方式存在于民众的周遭世界,但带来这一“主观社会现实”的却是社会结构紧张。因此,构建社会结构正义是从情感维度治理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根本所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着重强调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并以积极有力的措施推动我国分配体制的改革,但是社会变迁剧烈,有些方面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在这个意义上,有必要加快构建社会结构正义。
2.努力建设合理的“情感规约”
社会结构紧张以及由此产生的负面社会情感体验,在很大程度上,可视为一种常量,即任何社会类型或发展阶段都存在这种结构紧张和负面情感体验B19,关键在于有的比较明显,有的则不太明显。此处,笔者提出这一论断,并不是否认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紧张及负面情感体验是带来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生成和爆发的最主要原因,而是想表达这样一种认识:将负面情感从当下社会情感结构中驱逐干净的任何努力,都是徒劳无益的。对此,我们应转变认识。
“情感”既有建设性,又有破坏性。一味压抑情感,不仅违背人性,而且不利于社会进步;而情感失控,社会秩序又会受到影响。所以,建立情感养成和表达的规则体系,有重大的价值。对于处置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情感后果,从“情感规约”的构建入手,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情感规约”是指一套规范的情感以及表达和灌输它们的正规仪式、实践和述情话语,是任何稳定的政体必不可少的支撑。B20换言之,就是情感的养成及表达所需要符合的一定规则和文化约定。它可能不是明文规定,但却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可以说是一种互动情境之外的社会性安排。例如,别人在言说不幸时,作为听者应表现出难过的神情,而不是“哈哈大笑”。
网络空间是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形成和爆发的主要场域,而这在理论上最接近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所指涉的“公共领域”,但它在实践层面缺乏体现社会进步要求的合理的“情感规约”,以致情感表达失范在我国网络空间中成为一种常态,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态势。可以认为,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合理的情感规约是造成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生成情感后果的重要因素。在这个意义上,有必要努力建设一种合理的“情感规约”。
3.大力培育正向的情感类型
“情感”不单是个人的,还是社会的。众所周知,焦虑、怨恨、相对被剥夺感等负向情感,对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破坏作用;而诸如同情、正义、赞赏、包容、尊敬等正向情感,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重建,具有积極的促进作用。负向情感在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生成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培养正向情感类型是限制负向情感起作用的有效方式。如果“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情感在网络空间中得到更多的培育,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发生概率就会大大降低。社会结构的调整固然无比重要,但不要忘记,“情感”在有些情况下是社会结构的产物,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是主体建构的产物(例如在环境保护运动中对于集体认同感的建构),它甚至还可以成为脱离结构而存在的“主观社会现实”。这个“主观社会现实”,则是抗争主体直接面对的“现存世界”。因而,不可小觑正向情感类型的培养。
需要注意的是,大力培养正向的情感类型,不是无视情感自身的演变规律,创造具有迷惑性的情感氛围,而是培育积极的“公共情感”,能够让网民在“公共情感”中获得意义、价值和尊严,进而激发共创美好社会的热情和信仰。正如社会学创始人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他一生致力于实证社会学的研究,而且建树颇丰,但他对“情感”非常重视,甚至将“情感”视为比国家(物质)力量还要强大的力量,在晚年还倡导通过“爱的宗教”重建社会秩序。B21之后的很多社会学家,都以自己的方式揭示了正向情感对社会秩序再生产的意义和价值。
另外,社会变迁剧烈,利益冲突广泛,既有的意义和价值体系正在崩溃,而新的共同的意义和价值体系尚未建立。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力培育正向情感类型,更为必要和紧迫。
六、结语
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是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生成的,但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情感”在其中起到了极端重要的作用。因此,深入考察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情感逻辑,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和群体分化剧烈,社会结构紧张成为常态,社会体验中有不少负面情感,加之互联网嵌入民众日常生活,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已经具备随时生成和爆发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体验中的负面情感会直接带来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生成和爆发。换言之,抗争主体的情感动员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情感的社会行动者,抗争主体通过“悲情叙事”“身份展示”“戏谑表达”等情感动员策略,吸引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和参与,并迅速促成了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生成,甚至有不少还实现了抗争诉求目标。因此,作为非正式利益诉求机制或民意表达渠道的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应当得到承认,但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在形成过程中,却带来了“网络空间中的情感暴力”“网络抗争诉求的煽情主义”和“网络民粹主义情感”等情感后果。根据前文分析,加快建设社会结构正义、努力构建合理的“情感规约”以及培育正向情感类型等,应成为特定主体对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进行情感治理的有益理路。
注释
①参见杜骏飞、魏娟:《网络集群的政治社会学:本质、类型与效用》,《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②参见[美]艾尔东·莫里斯(Aldon D. Morris)等:《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刘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02页。
③参见李汉林、魏钦恭、张彦:《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结构紧张》,《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④李强:《我国正在形成“土字型社会结构”》,《北京日报》2015年5月25日。
⑤杨国斌:《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传播与社会研究》2009年第9期。
⑥赵凯迪:《陕西西乡一家7人遭捆绑后房屋被强拆 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新京报》2017年7月2日。
⑦参见[英]亨利·梅因(Sir Henry Maine):《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62页。
⑧参见乔志峰:《警察为何对初中生“手太狠”》,《生活新报》2015年5月26日。
⑨参见吴飞:《“空间实践”与诗意的抵抗——解读米歇尔·德塞图的日常生活实践理论》,《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2期。
⑩参见李泓冰、励漪:《解析“死猪入江”疑团》,《人民日报》2013年3月19日。
B11[美]凯斯·桑斯坦(Cass R. Sunstein):《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出版集团,2003年,第47页。
B12[美]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意识形态的终结》,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3页。
B13参见王金礼:《社会建构抑或价值颠覆:新闻煽情主义的伦理批判》,《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B14参见丁柏铨、陈相雨:《“负面新闻”及相关概念辨析》,《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B15Margaret Canovan. Trust the People! Populism and the Two Faces of Democracy. Political Studies, 1999, Vol.47, No.1, pp.2-16.
B16劉鹤:《两次全球大危机的比较研究》,《比较》2012年第5期(2012年10月1日出版)。
B17参见成伯清:《心态秩序危机与结构正义:一种社会学的探索》,《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1期。
B18参见[美]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6页。
B19John D. McCarthy, Mayer N. Zald. Resource Mobilization and Social Movements: A Partial Theor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77, Vol.82, No.6, pp.1212-1241.
B20William M. Reddy. The Navigation of Feeling: A Framework for the History of Emo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129.
B21参见郭景萍:《孔德:社会秩序视野中的情感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1期。
责任编辑:沐 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