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的双重效应及对负面影响的矫正路径
摘 要:资本下乡经营现代农业有利于解决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中谁来种地、怎么种地、人去哪里、钱从何来、如何提高农业技术等一系列难题,可以促进农业企业化、社会化和产业化经营。同时,我国资本下乡也会导致出现危害粮食安全和社會稳定、对失地农民产生挤出效应等一些负面效应,需要通过规范工商资本下乡行为、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投资现代新型农业等基本路径,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资本下乡;双重效应;负面影响;矫正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4-0038-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重点,要解决工农、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等。目前,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不失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可以更好地解决我国谁来种地、怎么种地、人去哪里、钱从何来、如何提高农业技术等一系列“三农”问题,但是工商资本下乡也会给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在考察其正面效应和积极意义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如危害我国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失地农民产生挤出效应、对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可能偏离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方向等,这需要通过一系列有效路径来加以规范和矫正。
一、我国工商资本下乡的背景和现状
我国工商资本下乡基本上是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逐渐放宽而推进的,土地流转最初主要自发地发生在农户和亲友之间,后来随着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渐发展,尤其是随着地租提高和政府推动,以亲缘为纽带的流转逐渐转向以租金为纽带的流转①,从而导致我国工商资本参与农业经营的机会越来越多。我国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大体上经历了由禁止到限制再到放宽和鼓励引导等不同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前,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一些农村龙头企业与农户联合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但城市工商企业参与的较少;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及对工商资本涉农经营政策的放宽,一些城市工商企业开始进军农业领域,积极发展农业产加销结合、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对农地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2013年以后中央接连出台多项政策,提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些政策对促进工商资本下乡起到了导向作用(参见表1)。据原农业部有关部门统计,2016年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4.79亿亩当中,流入企业的耕地面积为0.46亿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7%。②
收稿日期:2018-01-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源与生态约束下创新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研究”(15BJL047);山东省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专项“山东省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新六产发展研究”(18CSJJ06)。
作者简介:曹俊杰,男,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淄博 255012)。
表1 我国关于促进农地流转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政策的演变
政策演变阶段划分时间出台有关文件名称涉及的相关政策内容
有条件地限制工商
资本涉农的政策1991—2001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199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993);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2001)。 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综合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限制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应当主要从事产前、产后服务和“四荒”资源开发。
放宽工商资本
投入农业农村的
政策演变2002—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 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产加销企业与农民及其合作组织订立合同,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各类工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农产品经营、创办现代农业企业;鼓励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
鼓励和支持工商
资本进入农业
农村的新政策2013年以后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4);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201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7);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等。 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村土地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和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通过完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等。
资料来源:根据我国历年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进行整理。
二、我国资本下乡带来的正面效应和积极意义
1.较好地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随着我国普遍出现的农村空心化和务农老龄化现象,以及长期存在的农民纯收入中来自传统农业的比重下降和生产效率偏低等问题,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突出。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农地流转体制改革,激活和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想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引导和鼓励城市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农户承包的土地以租赁、投资入股等方式流转给企业进行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可以根据合同进入企业工作,企业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农民转变为合格工人,在转变农民身份的同时,提高农业劳动力的素质,企业获得利润收入和一定的财政补贴,农民获得租金和工资收入,工商资本下乡实行企业化经营还能吸引各类人才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在许多方面都比农户分散经营具有明显优势。
2.更好地解决怎么种地的问题
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小农户分散经营难以与国内外大市场进行对接,农村大量优秀劳动力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目前农业经营规模小、劳动力素质低、技术进步缓慢、经营效率低和农业生产方式落后,阻碍了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工商资本下乡正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转变、农业向现代化转型、农村生产要素关系变化的必然结果。③工商资本下乡可以促进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和农村聚集,将人才、技术、品牌和先进管理经验等要素引向农业,促进农业企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经营,从而加快传统农业改造、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同时,工商资本下乡加快了土地流转,使农户多了一份流转收入,有利于开发优质农产品和提升农产品供给水平。④
3.有效地解决钱从何来和技术如何提高的问题
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最缺乏的就是资金和技术,资金单靠农户自身积累和有限的财政、信贷支持难以满足,技术进步问题靠农户和农村合作组织也解决不了,引入工商资本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首先,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不仅可以利用企业闲置资金拓展企业发展空间,而且可以把先进的融资手段带给农业,缓解农业生产的资金制约。其次,工商资本下乡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财政、金融支持不足的缺陷,从而成为解决农业资本短缺的重要途径。再次,工商资本下乡有助于解决农业技术瓶颈问题。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可以凭借其技术开发和引进的优越条件,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并为农业带来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快农业的科学化和信息化进程。
4.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城乡融合发展
资本下乡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和投资农业产业链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資本下乡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步伐,城镇对周边农村地区发挥辐射功能,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同时,资本与农户建立新的合作关系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产生新的社会经济结构⑤,大量资本投向农村一二三产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契机,将农地流转出去的部分农民拉进企业变身为工人,另一部分失地农民被推向城镇和进行非农就业,农民身份转变又会推动农村社会关系变化,从而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资本下乡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1.可能危害粮食安全和助长“圈地”风气
有的资本下乡取得土地和获得扶持资金后,不愿意投资相对收益较低的纯农业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而热衷于利润高的非农生产经营项目。有的资本下乡后不愿意种植粮食作物和发展种养业,而热衷于选择经营价值较高的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和发展旅游业、农村度假养老服务业等,甚至建设私人农庄、会所和办公场所等。这些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可能危害我国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一些企业不愿吸纳农民就业,不但偏离投资农业的初衷,而且脱离了国情和农情。同时,一些企业与基层政府、村组织合谋通过资本下乡项目获取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套取国家配套资金和惠农资金,一些企业借机炒作土地以达到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如果放任企业大规模流转土地,将会助长商业资本的“圈地”风气。⑥由于不少下乡企业缺少从事农业经营的经验,对投资农业的各种风险缺乏全面评估,一旦遭遇经营不善、效益不好而退出农业经营,可能造成大量土地荒芜和浪费,影响农户租金、劳动收益和生活保障费用正常获得,会对失地农民带来经济方面和感情方面的双重伤害。
2.存在冲击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风险
首先,对失地农民可能产生挤出效应。由于农民文化技术素质偏低,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经营的需要,会增大企业对劳动力培训的教育成本,导致企业不愿吸纳失地农民就业,很多农民被迫脱离土地和农业活动。如果工商资本大规模、长时间地直接参与农业经营而又得不到限制和有效监管,就会对失地农民产生挤出效应,影响农村人口就业,特别是年老体弱、非农就业能力低的弱势农民再就业困难。⑦
其次,难以调和农户与企业的矛盾。一方面,由于我国还没有形成促进农地流转的运行机制,土地流转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农户悔约、毁约事件时有发生,再加之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农业投资回收周期长,农业合同履行政策性较强和影响因素较多,农业经营的自然、政策和市场风险均较高,影响了资本下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在合作中掌握了资金、技术、市场、品牌和农业剩余分配的支配权,农户因组织化程度低而处于被动和不利地位,农民往往顾虑较多,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不高。
再次,可能引起农村社会阶层分化。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成为事实上的农地主人,并不符合中央关于家庭承包经营制中农民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的要求,可能动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⑧,还会在农村形成少量强势资本所有者与大量弱势小农并存的格局,失地农民的主体地位弱化,再加上信息不对称与监管不力,涉农企业一旦破产倒闭,合作入股的农民将陷入被动境地,会加快农村贫富分化或者阶层分化,甚至存在部分农民被边缘化或者成为新的弱势社会群体的危险。
3.存在失地农民丧失生活和养老保障的风险
首先,家庭承包经营下的农业不仅为家庭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而且还是农民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农民的生活保障。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及其排斥劳动的属性,资本下乡发展规模农业会选择机械化生产代替人工劳动,而农民非农就业以及向城镇转移也会受到就业门槛高和就业市场容量有限等限制,可能造成大量失地农民失业和半失业,生活和养老保障丧失的风险增加。
其次,现阶段农地流转过程中缺乏对农民的保护机制,农民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难以享受平等权利,有的租赁合同很不规范以及对土地价格界定偏低,有的没有约定租金逐年上调机制或者合同期满资产处置办法,一旦企业发生经营风险就会侵害农户的利益甚至毁约弃耕,而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以及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的情况下,不管是留守农村还是进城的失地农民的生活养老保障风险均会增加。
再次,资本下乡剥离了农民与村庄原有的密切关联,通过“公司化”或者“村企合一”等运作模式推动“农民上楼”和土地流转,村庄日益依附于公司,土地全部由公司统一经营。⑨失地农民的福利状况和保障水平由公司经营情况而定,当地方政府对资本的承诺或优惠政策不能及时兑现时,资本也会将政策风险转嫁给弱势农户,农民生活保障不确定性增大。另外,由于部分失地农民对未来生活缺乏长远规划,一旦消耗光土地流转补偿,就可能面临生活无法保障的巨大风险。⑩一些文化素质低和没有一技之长的失地农民,以及老、弱、病、残等农村留守人口,未来面临的生活、就业和养老保障风险更大。
4.存在偏离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乡村振兴目标的隐患
首先,企业经营问题影响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民利益实现。有的涉农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导致土地撂荒、项目“烂尾”和资本“跑路”,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兑现影响农业健康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利益,这与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相矛盾。
其次,资本下乡可能加剧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有的涉农企业把农业视为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依靠非可持续的资源掠夺模式经营农业,不惜牺牲农村生态环境。目前乡村招商工作也存在相互攀比之风和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的冲动,由于放宽进入条件往往引进一些高污染项目,带来严重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有的工商资本投入大量化肥、农药、除草剂和塑料薄膜等来增加农业产量,导致农村生态环境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增多,这显然同提升农产品质量与推动农村绿色发展等改革目标背道而驰。
再次,约束了工商资本投向新型农业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强工商资本租地准入监管和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这些政策对于保证资本下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防止“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一些地方理解中央政策精神存在一些偏差,甚至限制工商资本进入新型农业领域,有的企业也怕承担经营的政策风险而不敢投资新型农业产业,不利于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经营模式创新;而投向规模种养业的资本往往以追求产量为主要目標,由于受农资价格提高、经营成本上升、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偏低和“卖难”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不盈反亏和退出农业经营,影响农业农村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探索资本下乡负面影响的矫正路径
1.规范资本下乡行为和严控耕地非农化
首先,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资本下乡行为。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下乡,既要最大程度地规避资本下乡带来的风险,也要给下乡资本足够的发展空间,引导其在搞好粮食作物规模种植基础上适当发展林果蔬、花卉苗圃、畜牧水产养殖和特色观光农业等,鼓励工商资本发挥专业特长和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领域,多投资农地托管、农机全程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金融担保等农户干不了或干不好的事情,注重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农业产业,尽可能延长农业产业链和增加农业的附加值,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其次,严格控制耕地非农化和确保粮食安全。工商资本下乡投资经营农业固然要占用一定的土地等自然资源,随着我国土地的稀缺程度越来越高,保护耕地事关全国粮食安全问题,必须保证资本下乡不能浪费、侵占土地和随意改变耕地用途,严控耕地非农化,合理开发利用土地,鼓励涉农企业积极开发农村“四荒”地、废弃地和低洼地等,扩大土地资源供给规模,在此基础上逐渐加大对种粮主体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业技术进步和粮价保护等政策,提高种粮企业的积极性。
再次,建立健全下乡企业用地监管体系。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前进行严格的准入审核,对于已下乡经营农业的工商企业建立严格的动态跟踪监管机制,监督企业对流转土地的用途、资本注入情况、土地利用程度和土地用途是否改变等,督促企业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引导工商资本因地制宜投资农业项目和发展农业经济。另外,各地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耕地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实际,规定农地租赁的时间和规模的上限,避免出现因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对农民产生的“挤出效应”,防止社会急剧分化和由此带来的社会风险。
2.完善农地流转制度与协调农户和企业的利益关系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制度和监管体系。资本下乡是以我国农地流转为前提的投资活动,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改进程。地方政府也应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强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和流转服务工作,加大土地流转监管力度,完善土地流转程序和规范流转行为,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强制流转、代替流转等行为,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企业不支付土地租金、破坏耕地、非农化经营等行为。总之,政府应发挥好宏观调控和监管职能,做到调控监管不“缺位”也不“越位”,妥善处理土地租赁与农业合作经营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防范和化解土地流转风险。
其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及其在土地流转中的话语权。争取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话语权,目前一些地方围绕资本下乡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农民理事会等,将流转土地的农民吸纳进合作社或者理事会,直接将农民合作社或者理事会作为流转土地农民一方的代表,同企业等合作方进行谈判和签约,这对改变个体农民在谈判中的弱势地位,保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及其切身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发挥此类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再次,形成农民和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资本下乡是一个土地等资源要素重新配置的过程,既要注意提高农地配置效率,又要保证合作者利益分配公平,调动企业和农民两方面的积极性,农民由于在农地流转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利益,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诉求权等,充分尊重农民的需要、愿望和预期,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推动土地流转,防止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当农民的合法权益遭受资本方侵害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介入和纠正。同时,支持企业依法依约开展农业经营,保护企业依法流转的土地和经营收益,当农民发生悔约、毁约、违约和侵害企业的利益时,或者出现劳资矛盾、农户与资本方利益冲突时,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和妥善化解矛盾。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构建城乡一体化保障体系
首先,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地方政府一定要重视资本下乡对失地农民生活、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带来的冲击,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土地流转与农民社会保障建设同步,确保失地者不失业和失业者不失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或租赁给企业后,除了要求企业吸纳一部分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就业以外,对于自主再就业有困难的劳动力,地方政府、企业、农村组织等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政府对面向当地农村地区招工的投资项目和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就业机会向本地失地农民倾斜。同时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避免失地农民变成“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社会群体,资本下乡需要流转农民的土地时,应当强制企业为失地农民购买生活和养老保险,一旦企业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或者发生“跑路”现象,不会影响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养老保障。
其次,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高农民的保障能力。一是规定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宜过长,有的土地转让合同租期长达30年,实际上已经剥夺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失地农民承担的保障风险会很大,但是租期过短也会影响资本下乡的积极性,一般租期控制在10—15年为好,一次性合同租期不要超过20年。二是在支取农户土地转让金、生活补助金和拆迁安置补助金等方式上,尽可能避免企业以“买断”的形式一次性给付,企业可以先行支付农户由合同约定的一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可以建立专项基金的形式由政府部门或者农村基层组织代管代发,实行按年、季度或者按月发放现金和面粉等生活必需品,防止农民过早花光补贴影响正常生活和养老。
再次,尽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我国资本下乡引起的失地农民数量增多,进行非农就业和进入城镇生活的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流动对传统农村社会依靠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保障模式提出挑战,保障责任日益从家庭向社会转移。然而,目前我国农村保障落后让流转土地的农民有后顾之忧,阻碍了资本下乡的顺利推进,需要在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基础上,逐步将城乡居民纳入整体统筹保障规划,加快推进城乡不同生活、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制度间的整合,最后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4.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乡村振兴建设
首先,通过资本下乡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在确保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保障有效供给和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因此,针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投资机会,引导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土地,允许农户通过承包地、宅基地采取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种养业和新兴农业产业,注重发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农业产业,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创立农业品牌,拓展农业增值增效和农民增收空间,推动我国农业由速度与数量型尽快向质量与效益型转变。
其次,引导工商资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这为资本下乡创造了机会。目前农村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短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制约因素,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并扎根土地、服务“三农”,将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农村,不但能够发挥工商资本安农富农的功能,而且可以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应当避免以往下乡资本与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目标不合拍的现象,完善落实好对资本下乡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工商资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创建新型特色农业示范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再次,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生态农业,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生态农业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绿。要不断创新企业多元化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引导企业发展农业与生态旅游、休闲、教育、文化、体验、养生等产业结合,拓展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会展农业等新模式,让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发展“农场云”、农业物流、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模式,延伸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农村相关产业和业态逐渐走向深度融合发展。
注释
①何秀荣:《关于我国农业经营规模的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16年第9期。
②农业部经管总站体系与信息处:《2016年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及纠纷调处情况》,《农村经营管理》2017年第8期。
③涂圣偉:《工商资本下乡的适宜领域及其困境摆脱》,《改革》2014年第9期。
④赵俊臣:《土地流转:工商资本下乡需规范》,《红旗文稿》2011年第4期。
⑤陆文荣、卢汉龙:《部门下乡、资本下乡与农户再合作——基于村社自主性的视角》,《中国农村观察》2013年第2期。
⑥陈锡文:《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上海农村经济》,2013年第10期。
⑦杜志雄、王新志:《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变革的理论思考》,《理论探讨》2013年第4期。
⑧田欧南:《工商企业介入农地经营的风险研究——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等9期。
⑨焦长权、周飞舟:《“资本下乡”与村庄的再造》,《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
⑩李云新、王晓璇:《资本下乡中利益冲突的类型及发生机理研究》,《中州学刊》2015年第10期。
朱启臻:《发展现代农业的三个误区》,《农村经营管理》2011年第11期。
朱俊峰、苗海民:《新常态下的工商资本下乡》,《中国发展观察》2017年第15期。
何鼎鼎:《资本下乡如何安农富农》,《人民日报》2018年2月5日。
曹俊杰:《我国几种工业反哺农业模式比较研究》,《农村经济》2017年第3期。
責任编辑:澍 文
The Double Effect of Capital Going to the Countryside and
the Path to Correct the Negative Influence
Cao Junjie
Abstract:Capital going to the countryside to operate modern agriculture is conducive to solving a series of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modern agriculture, including who plants land, how to plant land, where people go, where money comes from, how to improve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nd so on, which can promote agricultural enterprise, social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At the same time, China′s capital going to the countryside will also lead to some negative effects. It may endanger food security and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duce more landless peasants.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farmland circulation system, establish the mechanism of benefit connection between the enterprise and the farmer, promote the structural reform of the agricultural supply side, guide th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apital to invest in the modern new agriculture, innovate th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ode and accelerate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apital, establish the joint mechanism between the enterprise and the farmers, and guid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apital to participate in structural reform of agricultural supply side and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invest in the modern new agriculture, thus to speed up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in China.
Key words:capital to the countryside; double effects; negative effects; correction p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