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探讨

    周毛杰

    摘要:为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化动物性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文章就如何加强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进行了分析,为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关键词: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研究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06-0061-01

    加强畜牧生产和动物性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实现从畜牧生产到餐桌的全程的监管。加强对饲料、动物疫病、疫情监测、运输、销售、存储、屠宰加工和销售部门监督。通过做到层层监管责任,确保动物性食品安全。

    1 不断健全动物卫生法律法规

    健全完善动物性产品法律法规及标准,积极落实当前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参照欧盟、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畜牧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动物产品规范制度,为畜牧生产、屠宰加工、等环节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推广HACCP,IS09001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兽药生产企业GMP大力标准,GSP兽药连锁经营模式的实施;加强无公害基地动物和认证,积极推行畜禽标准化养殖,保障动物源及动物食品质量生产安全和管理规范行为。

    2 广泛宣传提供民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整个社会对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兽药饲料生产、饲养户和家禽屠宰加工、销售人员责任心的和使命。

    3 加强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3.1 强化饲养环节的管理

    加强饲养户落实和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基础免疫与强制免疫,确保防疫密度与免疫质量。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积极落实畜牧生产、动物疾病控制、环境控制、监督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标准化建设。

    3.2 加强动物屠宰加工监管

    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原则,杜绝非法私屠乱宰,在辖区内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合理设置屠宰场,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和引进先进技术实施检疫。屠宰场由官方兽医实施同步检验,对不合格的产品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实施规范的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屠宰场、肉类加工厂、动物性食品贮藏场所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和准入制度,对严重违规者要进行严厉打击。

    3.3 强化畜禽肉品流通和餐饮业环节监管

    首先,要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肉类食品的检查,防止销售不合格的肉类。二是要加强对餐馆、食堂、商店和动物源产品的监督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4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严格对不明死因动物采取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私屠乱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和染疫动物疫病的行为。加强畜牧业投入的监管,并严格执行制度的合理用药和休药期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兽药使用行为,加大非法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查力度,依法查处,从源头控制非法使用药物、过量使用添加剂等行为,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动物性食品监控网络系统,并给予充足的资金确保人才队伍培训和先进设备更新换代,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实验室、动物隔离场、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建立药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室,对畜禽及其产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测工作,对重金属、药物、饲料添加剂超过规定标准的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经销户进行严厉打击。

    6 加强动物卫生队伍素质建设

    综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畜产品的安全。加强动物卫生队伍体系建设应不断深化兽医卫生体系改革步伐,完善兽医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畜牧兽医业务骨干技术执法水平,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执法人员力量,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