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税务、行政管理规定的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探讨

    李林

    作者姓名:李林(1985-),女,安徽六安人,中级经济师,本科,主要从事财政税收研究。

    摘 ?要:企业是一个市场主体,在进行着各种各样的经营活动,企业的各种市场行为、社会活动都要受到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和约束,企业也因此具有法律风险。基于此,本文主要就企业违反税务、行政管理规定的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进行了探讨。具体内容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违反财税相关规定违反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三个方面队当前违反税务、行政管理规定的法律风险及刑事法律风险进行了简要介绍,为后续的内容进行理论和制度铺垫;的二部分主要从把握法律底线、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聘请法律顾问团队三个层面提出了有效避免违反税务、行政管理规定的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税务风险;行政管理规定;法律风险;刑事风险

    税务、行政管理范围非常广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由的规定的分类,共有四十二大类,包括公安、资源、城乡建设、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农业、物价、环境、交通运输、海关、劳动等各个方面。企业在经营中经常会遇到的违反税务、行政管理规定的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及行政处罚法律风险有主要包括工商、税务等几大类,本文主要就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违反财税相关规定、违反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情境及相关规定进行了介绍,以期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实现企业健康发展。

    一、违反税务、行政管理规定的法律风险及刑事法律风险

    (一)违反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如果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罚款、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常见的违反登记管理的行为如下: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例如,企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等。

    2、未依法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而进行一些经营活动。主要包括:①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

    3、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未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4、违反年检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5、违反规定使用营业执照。常见情形包括: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等。

    (二)违反财税相关规定

    税务领域的问题相对比较专业,有时企业在经营中对税务问题容易产生认识上的偏差,基于这种偏差,其实施的一些行为就很可能引起相应的法律风。例如,两企业之间进行实际的经营活动,但由第三方公司代开具发票,这种模式在日常中时有出现。但是,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如果两公司之间进行经营活动,但由第三方公司代开具发票,即使存在实际的经营活动,这种代开行为还是违法的,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行政法律风险是每一个企业都有可能要面对的,因为所有的企业都要经过工商注册登记,而且企业的经营行为大多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企业在注册登记、经营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挪用侵占企业财产。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主体相同,不同的是具体犯罪行为。其区分主要在于是否对企业财物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俗的说,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就是“把公司的钱款变成自己的钱”和“把公司的钱暂时拿来用”,但不容置疑的是擅自动用企业款项为己谋私,就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完善的公司财物制度、定期的财务审查是有效避免内部人员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行之有效的方法,只有加强企业内部规范和管理,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违反税务、行政管理规定风险防范探讨

    (一)正确看待争讼,把握法律底线

    争讼是有人类、有私财以来即产生的正常现象,通过争讼,人们可以辨别是非曲直,回归公道,并使社会复归于原有的秩序与和谐。企业面对侵权或者争议时,要争取对待,积极克服惧怕和恐慌的心理。

    一是企业需要正确看待争讼,争讼对于企业而言并不一定是负面的,诉讼和仲裁是社会主体定纷止争的途径,企业需要积极应对。二是企业在参与仲裁和诉讼的时候,应当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协助解决,帮助企业分析、判断并做出合理决策。三是企业作为具有公共属性的法人,当自身权利遭受損害的时候,也应当积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理事会、社会公众有合理交代。近些年发生的关于企业的各种质疑,总的来说,企业在处理网络舆情方面的专业能力是不足的,由于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舆情应对机制,回应不及时、不专业,导致不实传闻在互联网上发酵,直接损害了企业的公信力,间接地影响了整个慈善行业。此类事情的发生,一方面与社会大环境相关,另一方面也与企业自身运作不规范、法律能力不过关有很大关系。

    (二)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

    企业加强于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良好合作关系,有助于确保专业律师为服务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从而实现双方互惠互利良好发展态势,能有效满足企业日常基本法律需求,我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企业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作协议。由律所律师律师组成的企业管理法律服务中心,作为企业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服务合作单位,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是企业加强于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可较为有效的指导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面临语言障碍、法律文化壁垒、多个法域跨境交易架构设计经验缺乏、法律服务成本高昂等一系列瓶颈。可以整合全球多法域服务资源、提供成熟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在包括市场尽职调查流程、交易时间及税收差异等环节帮助企业整合海外资源,为企业家扫平国市场扩张进程的障碍。三是在风险积纠纷出现时,企业就面临参加仲裁或者诉讼。仲裁、诉讼是专业性非常强的业务,不但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对诉讼经验的运用。尤其是质证中,有时候多说一句话或少说一句话也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那么诉讼参加人对机会的把握能力就越来越重要,这就需要诉讼经验。所谓的诉讼经验,既包括对诉讼知识的运用,也包括要掌握诉讼程序中对证据的掌握和质证,也包括对不同地区诉讼习惯的了解,从诉讼经验的角度讲,律师是代理诉讼的最恰当的人选,如果说企业法务部门由基金会非律师法律顾问来完成的话,那么基金会诉讼、仲裁业务,尤其是有一定难度的争议解决,最好还是由专业律师来完成。

    聘请法律顾问团队

    据全球法律顾问协会统计,目前在美国500强企业中,共有480家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在世界上最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4000多名工作人员中,公司律师更是多达2000余人,占到一半人数。 在我们中国,有4千多万家企业,但仅有10%的企业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该10%的部分中90%企业是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小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数量更是寥寥可数。

    一是要在谈项目、签项目、调解、仲裁、诉讼,在企业运营的整个过程中,让法律顾问团队全方位而有深度的参与,将防范法律风险贯彻企业发展的始终。二是要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将法律观念植入企业文化中,对企业根基的加固,对未来少走弯路的长期投资。三是发挥好而法律顾问团队“解疑答惑者”的独特价值,企业无论在发展的哪个阶段,都需要依据法律顾问团队指点迷津,帮助规避风险以面对市场复杂的环境,有效避免企业违反税务、行政管理规定的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四是聘请法律顾问团队有利于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健全。包括理事会的构建,理事会会议、理事、负责人权利义务的完善,同时也包括企业公章和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的管理、专项基金管理等运营机制。聘请法律顾问团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基企业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发展,规避风险。

    三、结语

    企业在经营中,要避免出现承担违反税务、行政管理规定的法律风险、刑事法律的风险,就应当熟知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过程中的一些可能引起违反税务、行政管理规定的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法律论证,规范运作,排除引起风险的可能性。对法律规定及风险的了解,也有利于在风险已经出现后,企业快速、准确地利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途径进行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正確看待争讼,把握法律底线;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聘请法律顾问团队三点针对性建议,这对于防范企业违反税务、行政管理规定的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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