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信息隐私问题的伦理考量

    陈天洁

    摘要:大数据时代给人们带来了空前的便利,实现了数据的开放、共享和自由。但不容忽视的是,大数据体系在吸纳数据时,无法考虑到个体意愿问题,必然带来隐私被干涉的问题。要解决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隐私泄露问题,仅靠法律、技术手段是不够的,还需要从隐私伦理道德观的形成、行业自律制度的建立、全民数据素养教育的加强等方面展开一系列隐私伦理建设,使人们能更智慧地迎接一个安全、高效、文明、发达的大数据时代。

    关键词:隐私;伦理;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4-0086-02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各种智能设备的普及,各类数据出现了爆炸性增长。通过云存储、云计算等技术能够帮助我们存储海量信息并从这些信息中挖掘出人们需要的东西。由于这一切都是通过标准数据库技术高效处理的规模巨大、形式复杂的数据。因此,我们的时代被称为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时代下,大数据要求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和自由,但不幸的是,我们也进入了一个“第三只眼”的时代。大数据时代带来了个人隐私被监控的隐忧,带来了个别组织对数据资源的垄断或者恶意利用,更带来了国与国之间“数据主权”的竞争。

    一、大数据的源起

    大数据(big data)是IT行业的术语,指巨量数据集合。根据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的定义:大数据是指一种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等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

    “大数据的概念,最早见于1998年的《科学》中的《大数据的管理者》一文,2008年《自然》杂志的‘大数据专刊之后,大数据便爆发了”。[1] (P.114)然而,大数据是在《自然》的大数据专刊之后爆发的这一说法,学界态度并不统一。有一种观点认为,大数据的兴起是借由地理学定量革命,并在此基础上做关联性研究而产生的。在巴恩斯和威尔逊看来,社会物理学是大数据的起源,理由在于社会物理学影响了空间分析,而空间分析合并,从而成为大数据。

    大数据技术由于受智能技术、网络技术、云储存技术、云技术等高科技技术的支持,与传统数据技术相比,具有“4V”,即Volume——海量的数据规模、Velocity——高速的数据流转、Variety——多种多样的数据类型以及Value——商业价值高,但价值密度低四大特点。所以大数据又有“信息时代的石油”[2]( P.1)之称。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舍恩伯格指出,大数据时代最大的改变就是“放弃对因果关系的渴求”,就是说“只要知道是什么”而不需要知道“为什么”。

    显而易见,大数据时代给人们带来了数据采集、储存、传递、使用等方面的便利,真正实现了数据的开放性与共享性。但是在大数据时代,各种数据都被储存在云盘里,人们徜徉在数据的海洋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挖掘、共享数据。因此,信息隐私受到侵犯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二、大数据时代下信息隐私问题的凸显

    关于“隐私”一词,要追溯到1890 年美国学者 Warren 和 Brandeis。他们在《隐私权》一文中,将隐私界定为“不受干扰”的“权利”。 在汉语中,“隐”字的主要含义是隐避、隐藏,隐私便是隐蔽、隐藏的有关私人的事情。人们关于自身信息隐私的防范意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大数据时代,对于信息隐私的关注问题,更是被提到一个新高度。

    1.披露个人信息隐私问题

    在信息社会里,由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使得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变得更加容易、便捷。可是,这就有可能将个人数据的保密置于困难的境地。“一方面,从事信息服务的经营者会不遗余力地收集各种信息包括个人数据以丰富其数据库的内容,向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当然也因此而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另一方面,数据主体在不经意的行为中有时会泄露自己或其家庭的生活秘密,这样的材料会被他人收集、利用和传播。”[4](P.48)因此,个人的数据隐私问题或信息隐私问题,成为信息社会中最为引人注目的隐私问题。

    数据挖掘是在大数据时代特有的一种技术,它通过对数据的二次乃至多次的分析发现其潜藏的价值,从而为组织所用,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比起传统的侵犯隐私问题,这是一种超越、更是一种颠覆。因为在传统的数据收集过程中,存在一个征询信息主体知晓信息的过程,但因为大数据时代的二次挖掘,信息主体对于自身信息的主动控制权都很难把握。经常性的接到售房信息、风险投资信息等大量事件都表明,一旦大数据未被妥善处理,就会对用户的隐私造成极大地侵害。虽然个人数据并不等于个人隐私,但由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普及和应用,使得个人数据的保密有可能变得更为困难,同时个人隐私面临着更大的被侵犯的风险。人们被侵袭的不光有大数据个人隐私的泄露,更有基于大数据对人们的状态和行为的预测的风险。

    2.个别组织的“数据独裁”与“数据暴政”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让企业的数据来源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有这样一种说法“有了数据资源就等于占据了其在行业的龙头单位。”这种说法并不夸张,我们在前文提到,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可以获取人们很多信息隐私,包括行为习惯、饮食偏好、审美志趣等等,既然掌握了大量的数据资源,就可以找准自己的企业定位,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科学技术行业亦是如此。科学家们也靠着实验数据来参透研究对象的规律,甚至有时做出关于整个宇宙运行轨迹的判断。西方科学界有这样一句话“整个世界都是由数据驱动前进,没有数据就没有说服公众的权力”。[4] (P.47)

    面对大数据时代海量数据信息爆炸性的存在,著名的互联网哲学家叶夫根尼·莫罗佐夫曾预言,即将发生“数据暴政”。这其实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假设有一天,某些别有用心的组织泄露了数据,那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还有一点更值得我们思考,既然这些大数据来源于普通民众,那么被某些组织通过数据挖掘得到并且反过来不造福民众,而是利用在普通民众身上另有所求,这样做是否公平,这样做是否符合道德?

    3.国家之间的“数据大战”

    进入 21 世纪以来,全球秩序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变化,当前的大数据和云处理的发展已经超越了原先以国土疆界为划分的安全概念,挑战了主权概念,带来了复杂的权责关系。数据主权是一种权力,但实施这种权力则需要数据掌控分析能力。这种权力和能力体现在国家安全和国家竞争力两个方面。大数据是国家战略资源,中国应构建自己的国家数据战略,包括加强国家安全、推动技术创新和完善政府决策等。

    三、解决大数据时代下信息隐私保护的伦理策略

    大数据起初的兴起是为了服务于人类的,是一种方便人类的一种技术工具,可是现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成为了一种危险的东西,容易出卖自己、泄露他人秘密,给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带来了诸多困扰。因此,如何通过提高数据使用的透明度,树立正确的个人隐私观,寻求合理的伦理决策点成为解决大数据时代下信息隐私问题的关键点。

    1.全社会形成正确的隐私伦理道德观

    隐私伦理道德观是人们维护个人尊严,完善隐私道德的一种价值心理倾向。隐私伦理道德具有两个特点:第一,是自觉的行为;第二,是诉诸内心的。随着大数据时代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不断扩大,人们在享受着数据便利的福利时也应该越来越注重,隐私伦理道德观的形成。

    2.建立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

    所谓“行业自律制度”是指通过行业内部自律、自控和自我管理的方式对用户隐私进行有效保护。它强调从业人员面对大量有经济价值的数据信息时,能够拥有必要的职业道德,坚持自己的职业行为。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有许多网站指定并公布了各自执行的隐私保护政策,但其中也附有大量免责条款,这样的方法很难让社会大众信服。笔者认为,行业自律制度必须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配套合作,才能起到内外约束的作用,从而切实保护人们的信息隐私权不受侵犯。

    3.加强全民数据素养教育

    随着信息数据的迅猛发展,现代公民也应该顺应时代的要求,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数据意识和数据素养。数据意识是指,“认识层面,要求大众知道数据有意义有价值,并能意识到数据管理不善可能带来的危害”。[5](P.98)也就是说“研究者在科学数据的采集、组织和管理、处理和分析、共享与协同创新利用等方面的能力,以及研究者在数据的生产、管理和发布过程中的道德与行为规范”。[6](P.85)数据意识是对社会上的大数据使用者提出的要求,而数据素养是对大数据时代的科研人员提出的要求。国外对于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素养道德教育开展的如火如荼,在我国,对于如何提高的数据意识,如何提高一线科研工作人员的数据素养,是一项亟待解决的任务。

    总之,面对大量数据涌入,相关规则、立法、道德宣讲或者体系建立都要及时准确。大数据没有绝对的“善”与“恶”,关键在于人类的规范驾驭,这不仅取决于人们的手段,而且取决于人们对于大数据时代下隐私伦理建设的关注和投入。

    参考文献:

    [1]方环菲.大数据: 历史、范式与认识论伦理[J].浙江 社会科学,2015,(9).

    [2]李学龙,龚海刚.大数据系统综述[J].中国科学, 2015,(1).

    [3]黄欣荣.大数据技术的伦理反思[J].新疆师范大学学 报,2015,(3).

    [4]朱慧.大数据时代变革和隐忧[J].中国科技信息, 2015,(1).

    [5]缪其浩.大数据时代:趋势和对策[J].科学,2013,(4).

    [6]张静波.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素养教育[J].科学,2013, (4).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