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研究
董玉芝 舒宪章
摘 要:参与式治理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模式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转向的重要目标。微时代唤起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也提供了新的参与途径。在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政府,应努力实现参与保障从技术赋权向制度赋权、治理主体间从弱关系向强关系、治理舆论博弈从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参与态势从情感向理性、参与效能从虚拟民意集纳到现实动员等多重转向。微时代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必须努力追求多方参与治理主体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进一步明确三位一体、权责明晰的治理结构,依托网络新媒体探索区块链形态的参与式治理方法,才能促进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架构新常态的形成。
关键词:微博;微信;政府;参与式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6-0163-05
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的发展,不断改变着媒介传播的方式,拓展着媒介传播的渠道,给用户提供更为宽泛的话语表达空间,人们的公民意识也逐步增强,不断追求话语权,并力图影响社会改革进程以实现利益诉求。
基于互联网络及其衍生的移动互联技术,微时代背景下的民众正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参与公共事务,成为影响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作为公共事务主导者的政府,也在顺势而为,逐步从社会管理型政府向社会服务型政府转型,从单一主体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型。社会治理转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形成一种政府主导、公民广泛参与的新型治理模式,即参与式治理。
清博大数据发布的《2017上半年政务新媒体发展态势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年底,政务微博账号共有164522个,政务微信已超过10万个,我国“政务O2O”①时代已经开启。由此可见,“微时代”的参与式治理已经具备基本的技术条件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一、参与式治理的政治意蕴
亚里士多德提出“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真正的公民“是参与城邦的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②,提倡一种全体公民参与的广场讨论式的“大民主”,以唤起那些只关心私利而对公共事务冷漠的人的参与热情。现代民主则基于“主权在民”“社会契约”“权力委托”观念形成了代议制政体。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公共事务领域不断扩大,触及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治理主体的政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广泛的公民参与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公民参与不能在治理过程中缺位,已经是共识。亨廷顿认为,政治现代化除了权威的理性化、政治功能专门化以外,还要普及广泛的政治参与。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公民参与大致经历了由解放初期的“动员型”模式到“文革”期间的“大民主”模式,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组织化参与模式与社会参与模式这一演化路径。④目前,这几种参与模式依然在特定条件下发挥不同的作用,但政府主导下的组织化参与和社会化参与模式应是当下社会治理的主流模式。“参与式治理,是指与政策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组织和政府一起参与公共决策、分配资源、合作治理的过程。”⑤公民可以通过响应治理主体(主要是政府)的动员,或采用自主参与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介入社会公共事务并对其产生影响。参与式治理能培养弱化权力中心疏离感、关注集体的积极公民;能避免治理僵化,促进政府与公民互动,提升治理效率;能促进信息的充分交流和输出;能培育社会资本;有助于对抗和消弭社會问题。参与式治理的本质在于协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这一对基本矛盾,通过两者的相对平衡来维护最大数量公民的利益,因为“国家权力本身不是目的,国家的目的是其疆域内居民的福祉”⑥。
二、微时代与参与式治理的多重契合
当前,公民除了通过传统的民调回应、申诉、上访等表达民意以外,还将互联网视为全新的表达渠道。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衍生出微博、微信等极具个性特色的新媒体,使人们进入了微时代。借着这些新媒体平台,公民可以关注和参与各类公共事务,这为实现参与式治理提供了可能。从参与式治理的主要特征来看,微博、微信等很大程度上契合了参与式治理的多种需要。
1.参与式治理强调主体相对平等、广泛的参与
平等意味着参与主体之间地位差距的缩小,“国家—社会”之间的协商和对话成为可能;广泛参与则意味着治理主体多元化,除了政府外,还有公民个人、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微博和微信作为以虚拟交往为主的社会化媒体,消弭了身份、地位、阶层等多种可能造成交流顾虑的现实障碍,使各个参与治理的主体能就公共事务展开平等交流。另外,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一般公民个人都可以注册,进入门槛低、操作简单、传播迅速,社会推广性极强,各个主体都能借其实现信息交流,并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同时,微博、微信又是趣缘聚合的平台,人们会因为对同一议题感兴趣而聚集,形成自组织式的圈子或团体,从而聚合民意,形成舆论。
2.参与式治理强调事务与主体的利益相关性
市场经济下利益多元格局的逐渐形成,这使得每个公民(或公民团体)的利益诉求均有所不同。为了协调和均衡各方利益,保证社会秩序稳定,必须在治理的决策、实施等多个环节中倾听各方声音,广泛集纳民意。尽管微博、微信采用的是后台实名的虚拟互动方式,但其使用主体却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现实社会中的利益纠葛、社会矛盾会在平台上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尤其是在重大公共事件发生、重要公共决策探讨和出台时,这些平台就会格外活跃。
3.参与式治理强调自下而上的治理思维
微博、微信等被称为“草根媒体”,其自由度相对较大。与传统的“政府动员—公民响应”的治理思维不同,一般公民或团体利用这些平台,主动为社会治理提出意见、建议,评判治理得失,他们的意见贯穿决策、资源分配、治理过程等多个环节,以一种软介入的方式干预政府的治理过程,形成参与社会治理的民间话语权。
参与式治理整体上是一种网络化治理,它将社会治理看成一个由各种要素和关系组成的系统化、网络状框架结构。在治理时,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等各个因素通过各种连接、互动对治理发挥作用,形成治理的综合效应。在微时代,政府、民间组织或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新媒体用户,都是微互动过程中相互连接和交流的因素,他们之间的互动也遵循一种网络化的思维,这使得微时代的参与式治理形成了基本的思维共识。
三、微时代参与式治理的多重转向
基于微时代的思维及其传播特征分析,参与式治理可谓是一种半虚拟化的方式。虚拟空间里的参与热情、意见表达以及社会动员,能否真实反映现实参与的种种真实面貌,尚受到很多质疑。为了保证这种治理方式的有效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亟须实现治理过程抑或是策略的多重转向。
1.参与保障:从技术赋权转向制度赋权
在许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务中,名人微博、草根微博中聚合的舆论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问题的解决、公共秩序的优化产生了积极作用,微时代的参与式治理已初见成效。然而,现实主体在虚拟空间里对传统的治理主体形成了聚合式压力,这只是技术赋权带来的、暂时性的参与表象。海德格尔认为:“关于技术工具的中性把握,恰好表明对技术本质的茫然无知。”⑦福柯认为,话语阐释、宰制与规训都是权力的体现,“信息技术之所以能够承担意识形态的职能并非源自于技术本身的属性,而是产生于信息技术话语之中所隐藏的排除机制、归因效果和询唤功能”⑧。微信、微博的技术赋权仅仅为公民的参与治理提供了实施的可能性,真正能使这种参与权利落到实处的是技术外围的因素,不能忽视“技术理性”背后的“人文理性”。微时代的参与式治理中,技术的开放性已经不是问题,惠及面也会扩大,但使用过程中的规则才是最关键的。按照亨廷顿的观点,发展中国家“首要的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不可以无秩序而自由”⑨。因此,微时代的参与式治理需要制定既能维护国家权威和政治功能专门化、又能保障公民参与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参与规则。2014年8月7号,“微信十条”⑩提出的“微信实名制”和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等规定,反映了相关部门对规制微时代公民参与治理的制度化管理,当然这也可能导致公民评议时政的“寒蝉效应”。因此,能否设计出一套既能保障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知情、表达、监督、参与等权利,又能防范虚假信息、负面舆情、无政府主义倾向等给执政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的制度,考验着政府的公共治理智慧。
2.治理主体间关系:从弱关系转向强关系
参与式治理中,出现了政府、民间组织和公民等多个主体。这些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构建?在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看来,人们的社会网络包括强关系和弱关系两种。关系的强弱能决定主体获得信息的性质,强关系指的是信息趋同性强、交往频繁、人际关系亲密的关系,弱关系则是指信息异质性较强、接触面广但个体之间交往并不深入的关系。格兰诺维特将美国视为弱关系社会,接触信息面越广、信息越异质,则交往中的主体越容易达成目标。与其观点相反,华裔学者边燕杰认为中国社会是一个强关系社会,主体达成自己的目的,需要依靠强关系的支持,而不是弱关系所能够获得信息的广度与多样,这就是许多人常说的“熟人社会”或“人情社会”。web2.0时代的最大特征是“链接”,这种链接一方面通过技术,一方面通过能吸引不同主体关注的议题,将分散在世界不同角落里的异质个体联系起来,形成或亲密或相对疏离的人际网络。微时代下,主体间如对议题或内容有着一致的认同,就会产生具有强烈情感认同和排他性的“信息茧房”;主体间的对话能否成功,情感因素很多时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种从弱关系向强关系转变的交往特征,与“人情社會”或“熟人社会”的说法有着偶然的契合。在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政府,理应洞悉中国的社情和微时代的交往特征,通过各种手段,如引人关注的话题、频繁的互动、亲民的语言风格等策略,来构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互动,以破解“信息茧房”的排他性壁垒,获得情感认同,从而融入公民自媒体的语境,实现主体间的协商。
3.治理舆论博弈:从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
媒体向来是舆论汇集与博弈的场域,微博、微信等也不例外。早在1998年,新华社原总编辑南振中就提出了“两个舆论场”的说法,即以官方媒体为代表的主流媒体舆论场和民间实现话语表达的“口头舆论场”,也被称第一舆论场和第二舆论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两个舆论场不应割裂对立,而应该相辅相成。居于主导地位的政府和官方媒体被动地从公民微博、微信中听取治理意见和建议,逐步改善自身的治理方法和策略,这还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思维。人民日报舆情观察室曾提出要打通两个舆论场的观点,与其被汹涌的民间舆论倒逼改革,不如转换思维,自上而下地主动与民间舆论互通。当前,媒体融合进一步加剧,两个舆论场都融入网络新媒体的虚拟空间中,与第二舆论场的分散性、个性化不同,第一舆论场的组织性、统一性要强得多。“网络虚拟空间既可能成为群体智慧的生发源泉,也可能是集体无意识群氓的狂欢之地。”B11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民间舆论场中各种无序、非理性等现象的发生,既与虚拟、匿名、网民素养有关,更可能与第一舆论场的引导失当有关。第一舆论场在引导过程中如果存在信息遮蔽、不够透明、公开不及时,或者过于强调舆论一律,没有尊重第二舆论场舆论的多样性,就可能导致第二舆论场的动荡,各种质疑、猜测、谣言、流言就会出现,也会酝酿出不满和反感情绪。在许多突发事件中,第一舆论场这种主动引导的作用尤其凸显。因此,微时代的公共治理,政府应采用自上而下的思维,通过主动公开信息、主动设置议程,主动决策和处置,来占据舆论高位、掌握治理的主动权。
4.参与态势:从情感到理性
微博、微信的内容多是人数众多的用户自发的,其语言风格往往比较平民化。微博、微信要在短时间引起其他用户关注,除了内容本身的吸引力之外,还要有吸引人的风格。一些政务微博,开始放弃“官腔”,在语言风格方面下功夫,试图用亲民的语言风格来吸引受众。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作为政府机构的代言平台,仅仅亲民化的表达方式是不够的,官方微博、微信的真正力量在于其内容的可靠性和公信力,受众最关心的不是语言风格,而是所发布信息与自身利益的相关性、信息的真实性、解读或解释的权威性、回复的及时性以及对自身利益诉求的满足程度。吸引受众对内容或议题的关注只是微时代开展参与式治理的前提,对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具体方案的出台、治理过程的监督、治理效果的评价等具体情况的参与,还需要拓展更大的网络空间,形成参政议政的公共领域。
5.参与效能:从虚拟民意集纳到现实动员
微博、微信已经成为社会各界话语权诉求与博弈的场域,这主要是因为现实体制的表达和参与渠道不畅造成的。技术赋权表达与参与的低成本,加上现实表达与抗争的无奈转向,造就了汹涌的网络舆论,与现实民意遥相呼应。作为微时代治理主导者的政府,一是要从众声喧哗中鉴别出真正的民意,吸取其科学合理的部分,使网络民意成为智慧治理的源泉;二是要将这些民意吸纳进治理轨道中,通过民主协商与探讨、科学论证、谨慎决策,化为有效参与的现实行动。近年来,政府和许多研究机构越来越重视网络舆情监测与研判,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集纳民意,这种做法非常值得肯定,然而,政治决策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施政行为,才能发挥其治理效能。因此,政府要注重在虚拟世界里与民众开展互动与动员,更要注重在现实公共事务的领域开展互动与动员,这是一种从虚拟世界回归现实世界的“返璞归真”,也是强化参与效能的实质措施。在参与式治理行动过程中,无论是在虚拟世界还是现实世界,政府动员和民间动员显然应该是合作而不是对抗。政府开放的姿态加上积极主动的动员,会进一步释放公民参与治理的政治热情,从而协调国家与社会的矛盾,逐步搭建起走向善治社会的架构。
四、微时代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的路径選择
微时代下,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多重转向已不可逆转,亟须选择既能继承优秀的传统治理模式又能借鉴适应新媒体时代发展的参与式治理路径,努力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优化治理结构,营造参与式治理的舆论氛围。
1.追求多方参与治理主体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微时代人人都有“发声权”,参与面扩大的现状决定了公共治理利益协调难度的增加。首先,政府应利用新媒体平台发挥宣传、沟通和协调的传播优势,宣传治理目标“多赢”的可能性,以期达到巨大的预期社会效益,得到其他参与治理主体的理解和配合,及时消弭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冲突。其次,政府还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社会调研、民意征询,让用户多元发声,广泛集纳意见和建议,使决策能得到多数人认可。总体上看,微时代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更重要的是利用平台做出解释,解释治理目标的利益共同性,解释参与各方在治理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可能获得的整体社会效益等,以此得到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理解与配合。
2.进一步明确和宣讲三位一体、权责明晰的治理结构
所谓治理结构,原本指的是公司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等多个主体之间的一种法权关系,它是一种权责分明、结构层次清晰,能够充分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的积极性来为公司创造效益的利益共同体架构。B12与此类似,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式治理中被视为相辅相成的三位一体,这种治理趋向和架构在微时代日益凸显,但尚未成型和完善,而治理过程本身也多处于混乱和自发的状态,政府主导的力度有所削弱。微时代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既要讲究结果的正义性,更要讲究程序的正义性,而后者可以说是国家治理过程中宣传的薄弱环节。因此,要用法律法规来确立国家决策、社会组织执行、公民参与的权责一体、权责明晰的公共治理结构,努力通过各类新媒体设立相关议题,设置专门平台开展宣讲,主要围绕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参与式治理理念、治理依据和所赋予权责等内容展开,为完善治理结构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3.依托网络新媒体探索区块链形态的参与式治理方法
在确定治理结构和参与主体治理权责的基础上,微时代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应该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探索多种多样的协商治理方法。在我国,参与式治理的实践早已有之,城市社区和农村的自治传统早已确立,如延续了十年的浙江温岭村镇的民主恳谈,成为村镇基层参与式治理的样板。B13微时代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中,具体方法还有巨大的探索空间。例如,2017年7月4日在北京召开的“新互联网与社会治理创新”论坛中,专家学者们达成了一个基本一致的意见:未来社会是区块链形态的社会,要顺应网络新媒体的发展,探索区块链形态的参与式治理方式。专家们认为,要提前做区块链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的构建,对接区块链的多元治理形态,打造公正透明开放的公共治理平台,率先推进社会公共链建设,促进基于区块链的人际融合,包括利益融合、感情融合和基本价值融合等建议。B14这为我国依托网络新媒体探索多种多样的参与式治理方法提供了理论参考和方向指南。
五、结语
现代民主制度下的代议制政府,因为受公众权力委托而享有合法性执政地位,故此掌握着国家和社会中的主要权力。在公共事务领域,政府对公共资源的占有与分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都拥有绝对的权力优势。处于社会权力旋涡中心的政府,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发挥其主导作用,促进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微时代公民参与热情高涨,参与途径和方式增多,政府应利用自身优势,顺势而为,以主动改革的姿态,广泛吸纳民间治理智慧并将其转化为执政行动力。我国民间组织发育还不成熟,现实社会中参与式治理的利益目标有待明确,架构有待成型,治理权责有待分明,治理方法有广阔的探索空间,以政府为主导的参与式治理架构,还有待参与治理的各方主体尤其是政府的艰苦而持续的努力,才能形成参与式治理的新常态。
注释
①所谓O2O,即Online to Offline,原本指电子商务的线上订购,线上服务。放在政务微博、微信这里,可以理解为,线上协商和决策,线下执行。
②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秦典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75页。
③⑨[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3、8页。
④刘建明、史献芝:《新中国公民政治参与模式历史演进的梳理及启示》,《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年第3期。
⑤陈剩勇、赵光勇:《“参与式治理”研究述评》,《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8期。
⑥曾毅:《“现代国家”的含义及其建构中的内在张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⑦刘斌:《大众媒介:权力的眼睛》,《现代传播》2000年第2期。
⑧吴鼎铭:《权力“眼睛”的转向:以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理论为视角》,《新闻界》2013年第11期。
⑩“微信十条”即2014年8月7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因为有10条规制微信使用的条款,被简称为“微信十条”。
B11彭兰:《群氓的智慧还是群体性迷失——互联网群体互动效果的两面观察》,《当代传播》2014年第2期。
B12程同顺、邝利芬:《温岭民主恳谈的意义及局限》,《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
B13朱长春:《公司治理标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56页。
B14曹光煜:《“新互联网与社会治理创新”论坛在京召开》,人民网,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7-07/04/c_129647167.htm,2017年7月4日。
责任编辑:沐 紫
摘 要:参与式治理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模式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转向的重要目标。微时代唤起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也提供了新的参与途径。在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政府,应努力实现参与保障从技术赋权向制度赋权、治理主体间从弱关系向强关系、治理舆论博弈从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参与态势从情感向理性、参与效能从虚拟民意集纳到现实动员等多重转向。微时代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必须努力追求多方参与治理主体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进一步明确三位一体、权责明晰的治理结构,依托网络新媒体探索区块链形态的参与式治理方法,才能促进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架构新常态的形成。
关键词:微博;微信;政府;参与式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6-0163-05
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的发展,不断改变着媒介传播的方式,拓展着媒介传播的渠道,给用户提供更为宽泛的话语表达空间,人们的公民意识也逐步增强,不断追求话语权,并力图影响社会改革进程以实现利益诉求。
基于互联网络及其衍生的移动互联技术,微时代背景下的民众正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参与公共事务,成为影响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作为公共事务主导者的政府,也在顺势而为,逐步从社会管理型政府向社会服务型政府转型,从单一主体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型。社会治理转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形成一种政府主导、公民广泛参与的新型治理模式,即参与式治理。
清博大数据发布的《2017上半年政务新媒体发展态势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年底,政务微博账号共有164522个,政务微信已超过10万个,我国“政务O2O”①时代已经开启。由此可见,“微时代”的参与式治理已经具备基本的技术条件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一、参与式治理的政治意蕴
亚里士多德提出“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真正的公民“是参与城邦的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②,提倡一种全体公民参与的广场讨论式的“大民主”,以唤起那些只关心私利而对公共事务冷漠的人的参与热情。现代民主则基于“主权在民”“社会契约”“权力委托”观念形成了代议制政体。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公共事务领域不断扩大,触及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治理主体的政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广泛的公民参与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公民参与不能在治理过程中缺位,已经是共识。亨廷顿认为,政治现代化除了权威的理性化、政治功能专门化以外,还要普及广泛的政治参与。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公民参与大致经历了由解放初期的“动员型”模式到“文革”期间的“大民主”模式,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组织化参与模式与社会参与模式这一演化路径。④目前,这几种参与模式依然在特定条件下发挥不同的作用,但政府主导下的组织化参与和社会化参与模式应是当下社会治理的主流模式。“参与式治理,是指与政策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组织和政府一起参与公共决策、分配资源、合作治理的过程。”⑤公民可以通过响应治理主体(主要是政府)的动员,或采用自主参与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介入社会公共事务并对其产生影响。参与式治理能培养弱化权力中心疏离感、关注集体的积极公民;能避免治理僵化,促进政府与公民互动,提升治理效率;能促进信息的充分交流和输出;能培育社会资本;有助于对抗和消弭社會问题。参与式治理的本质在于协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这一对基本矛盾,通过两者的相对平衡来维护最大数量公民的利益,因为“国家权力本身不是目的,国家的目的是其疆域内居民的福祉”⑥。
二、微时代与参与式治理的多重契合
当前,公民除了通过传统的民调回应、申诉、上访等表达民意以外,还将互联网视为全新的表达渠道。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衍生出微博、微信等极具个性特色的新媒体,使人们进入了微时代。借着这些新媒体平台,公民可以关注和参与各类公共事务,这为实现参与式治理提供了可能。从参与式治理的主要特征来看,微博、微信等很大程度上契合了参与式治理的多种需要。
1.参与式治理强调主体相对平等、广泛的参与
平等意味着参与主体之间地位差距的缩小,“国家—社会”之间的协商和对话成为可能;广泛参与则意味着治理主体多元化,除了政府外,还有公民个人、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微博和微信作为以虚拟交往为主的社会化媒体,消弭了身份、地位、阶层等多种可能造成交流顾虑的现实障碍,使各个参与治理的主体能就公共事务展开平等交流。另外,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一般公民个人都可以注册,进入门槛低、操作简单、传播迅速,社会推广性极强,各个主体都能借其实现信息交流,并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同时,微博、微信又是趣缘聚合的平台,人们会因为对同一议题感兴趣而聚集,形成自组织式的圈子或团体,从而聚合民意,形成舆论。
2.参与式治理强调事务与主体的利益相关性
市场经济下利益多元格局的逐渐形成,这使得每个公民(或公民团体)的利益诉求均有所不同。为了协调和均衡各方利益,保证社会秩序稳定,必须在治理的决策、实施等多个环节中倾听各方声音,广泛集纳民意。尽管微博、微信采用的是后台实名的虚拟互动方式,但其使用主体却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现实社会中的利益纠葛、社会矛盾会在平台上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尤其是在重大公共事件发生、重要公共决策探讨和出台时,这些平台就会格外活跃。
3.参与式治理强调自下而上的治理思维
微博、微信等被称为“草根媒体”,其自由度相对较大。与传统的“政府动员—公民响应”的治理思维不同,一般公民或团体利用这些平台,主动为社会治理提出意见、建议,评判治理得失,他们的意见贯穿决策、资源分配、治理过程等多个环节,以一种软介入的方式干预政府的治理过程,形成参与社会治理的民间话语权。
参与式治理整体上是一种网络化治理,它将社会治理看成一个由各种要素和关系组成的系统化、网络状框架结构。在治理时,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等各个因素通过各种连接、互动对治理发挥作用,形成治理的综合效应。在微时代,政府、民间组织或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新媒体用户,都是微互动过程中相互连接和交流的因素,他们之间的互动也遵循一种网络化的思维,这使得微时代的参与式治理形成了基本的思维共识。
三、微时代参与式治理的多重转向
基于微时代的思维及其传播特征分析,参与式治理可谓是一种半虚拟化的方式。虚拟空间里的参与热情、意见表达以及社会动员,能否真实反映现实参与的种种真实面貌,尚受到很多质疑。为了保证这种治理方式的有效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亟须实现治理过程抑或是策略的多重转向。
1.参与保障:从技术赋权转向制度赋权
在许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务中,名人微博、草根微博中聚合的舆论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问题的解决、公共秩序的优化产生了积极作用,微时代的参与式治理已初见成效。然而,现实主体在虚拟空间里对传统的治理主体形成了聚合式压力,这只是技术赋权带来的、暂时性的参与表象。海德格尔认为:“关于技术工具的中性把握,恰好表明对技术本质的茫然无知。”⑦福柯认为,话语阐释、宰制与规训都是权力的体现,“信息技术之所以能够承担意识形态的职能并非源自于技术本身的属性,而是产生于信息技术话语之中所隐藏的排除机制、归因效果和询唤功能”⑧。微信、微博的技术赋权仅仅为公民的参与治理提供了实施的可能性,真正能使这种参与权利落到实处的是技术外围的因素,不能忽视“技术理性”背后的“人文理性”。微时代的参与式治理中,技术的开放性已经不是问题,惠及面也会扩大,但使用过程中的规则才是最关键的。按照亨廷顿的观点,发展中国家“首要的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不可以无秩序而自由”⑨。因此,微时代的参与式治理需要制定既能维护国家权威和政治功能专门化、又能保障公民参与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参与规则。2014年8月7号,“微信十条”⑩提出的“微信实名制”和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等规定,反映了相关部门对规制微时代公民参与治理的制度化管理,当然这也可能导致公民评议时政的“寒蝉效应”。因此,能否设计出一套既能保障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知情、表达、监督、参与等权利,又能防范虚假信息、负面舆情、无政府主义倾向等给执政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的制度,考验着政府的公共治理智慧。
2.治理主体间关系:从弱关系转向强关系
参与式治理中,出现了政府、民间组织和公民等多个主体。这些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构建?在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看来,人们的社会网络包括强关系和弱关系两种。关系的强弱能决定主体获得信息的性质,强关系指的是信息趋同性强、交往频繁、人际关系亲密的关系,弱关系则是指信息异质性较强、接触面广但个体之间交往并不深入的关系。格兰诺维特将美国视为弱关系社会,接触信息面越广、信息越异质,则交往中的主体越容易达成目标。与其观点相反,华裔学者边燕杰认为中国社会是一个强关系社会,主体达成自己的目的,需要依靠强关系的支持,而不是弱关系所能够获得信息的广度与多样,这就是许多人常说的“熟人社会”或“人情社会”。web2.0时代的最大特征是“链接”,这种链接一方面通过技术,一方面通过能吸引不同主体关注的议题,将分散在世界不同角落里的异质个体联系起来,形成或亲密或相对疏离的人际网络。微时代下,主体间如对议题或内容有着一致的认同,就会产生具有强烈情感认同和排他性的“信息茧房”;主体间的对话能否成功,情感因素很多时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种从弱关系向强关系转变的交往特征,与“人情社會”或“熟人社会”的说法有着偶然的契合。在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政府,理应洞悉中国的社情和微时代的交往特征,通过各种手段,如引人关注的话题、频繁的互动、亲民的语言风格等策略,来构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互动,以破解“信息茧房”的排他性壁垒,获得情感认同,从而融入公民自媒体的语境,实现主体间的协商。
3.治理舆论博弈:从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
媒体向来是舆论汇集与博弈的场域,微博、微信等也不例外。早在1998年,新华社原总编辑南振中就提出了“两个舆论场”的说法,即以官方媒体为代表的主流媒体舆论场和民间实现话语表达的“口头舆论场”,也被称第一舆论场和第二舆论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两个舆论场不应割裂对立,而应该相辅相成。居于主导地位的政府和官方媒体被动地从公民微博、微信中听取治理意见和建议,逐步改善自身的治理方法和策略,这还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思维。人民日报舆情观察室曾提出要打通两个舆论场的观点,与其被汹涌的民间舆论倒逼改革,不如转换思维,自上而下地主动与民间舆论互通。当前,媒体融合进一步加剧,两个舆论场都融入网络新媒体的虚拟空间中,与第二舆论场的分散性、个性化不同,第一舆论场的组织性、统一性要强得多。“网络虚拟空间既可能成为群体智慧的生发源泉,也可能是集体无意识群氓的狂欢之地。”B11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民间舆论场中各种无序、非理性等现象的发生,既与虚拟、匿名、网民素养有关,更可能与第一舆论场的引导失当有关。第一舆论场在引导过程中如果存在信息遮蔽、不够透明、公开不及时,或者过于强调舆论一律,没有尊重第二舆论场舆论的多样性,就可能导致第二舆论场的动荡,各种质疑、猜测、谣言、流言就会出现,也会酝酿出不满和反感情绪。在许多突发事件中,第一舆论场这种主动引导的作用尤其凸显。因此,微时代的公共治理,政府应采用自上而下的思维,通过主动公开信息、主动设置议程,主动决策和处置,来占据舆论高位、掌握治理的主动权。
4.参与态势:从情感到理性
微博、微信的内容多是人数众多的用户自发的,其语言风格往往比较平民化。微博、微信要在短时间引起其他用户关注,除了内容本身的吸引力之外,还要有吸引人的风格。一些政务微博,开始放弃“官腔”,在语言风格方面下功夫,试图用亲民的语言风格来吸引受众。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作为政府机构的代言平台,仅仅亲民化的表达方式是不够的,官方微博、微信的真正力量在于其内容的可靠性和公信力,受众最关心的不是语言风格,而是所发布信息与自身利益的相关性、信息的真实性、解读或解释的权威性、回复的及时性以及对自身利益诉求的满足程度。吸引受众对内容或议题的关注只是微时代开展参与式治理的前提,对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具体方案的出台、治理过程的监督、治理效果的评价等具体情况的参与,还需要拓展更大的网络空间,形成参政议政的公共领域。
5.参与效能:从虚拟民意集纳到现实动员
微博、微信已经成为社会各界话语权诉求与博弈的场域,这主要是因为现实体制的表达和参与渠道不畅造成的。技术赋权表达与参与的低成本,加上现实表达与抗争的无奈转向,造就了汹涌的网络舆论,与现实民意遥相呼应。作为微时代治理主导者的政府,一是要从众声喧哗中鉴别出真正的民意,吸取其科学合理的部分,使网络民意成为智慧治理的源泉;二是要将这些民意吸纳进治理轨道中,通过民主协商与探讨、科学论证、谨慎决策,化为有效参与的现实行动。近年来,政府和许多研究机构越来越重视网络舆情监测与研判,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集纳民意,这种做法非常值得肯定,然而,政治决策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施政行为,才能发挥其治理效能。因此,政府要注重在虚拟世界里与民众开展互动与动员,更要注重在现实公共事务的领域开展互动与动员,这是一种从虚拟世界回归现实世界的“返璞归真”,也是强化参与效能的实质措施。在参与式治理行动过程中,无论是在虚拟世界还是现实世界,政府动员和民间动员显然应该是合作而不是对抗。政府开放的姿态加上积极主动的动员,会进一步释放公民参与治理的政治热情,从而协调国家与社会的矛盾,逐步搭建起走向善治社会的架构。
四、微时代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的路径選择
微时代下,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多重转向已不可逆转,亟须选择既能继承优秀的传统治理模式又能借鉴适应新媒体时代发展的参与式治理路径,努力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优化治理结构,营造参与式治理的舆论氛围。
1.追求多方参与治理主体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微时代人人都有“发声权”,参与面扩大的现状决定了公共治理利益协调难度的增加。首先,政府应利用新媒体平台发挥宣传、沟通和协调的传播优势,宣传治理目标“多赢”的可能性,以期达到巨大的预期社会效益,得到其他参与治理主体的理解和配合,及时消弭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冲突。其次,政府还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社会调研、民意征询,让用户多元发声,广泛集纳意见和建议,使决策能得到多数人认可。总体上看,微时代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更重要的是利用平台做出解释,解释治理目标的利益共同性,解释参与各方在治理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可能获得的整体社会效益等,以此得到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理解与配合。
2.进一步明确和宣讲三位一体、权责明晰的治理结构
所谓治理结构,原本指的是公司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等多个主体之间的一种法权关系,它是一种权责分明、结构层次清晰,能够充分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的积极性来为公司创造效益的利益共同体架构。B12与此类似,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式治理中被视为相辅相成的三位一体,这种治理趋向和架构在微时代日益凸显,但尚未成型和完善,而治理过程本身也多处于混乱和自发的状态,政府主导的力度有所削弱。微时代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既要讲究结果的正义性,更要讲究程序的正义性,而后者可以说是国家治理过程中宣传的薄弱环节。因此,要用法律法规来确立国家决策、社会组织执行、公民参与的权责一体、权责明晰的公共治理结构,努力通过各类新媒体设立相关议题,设置专门平台开展宣讲,主要围绕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参与式治理理念、治理依据和所赋予权责等内容展开,为完善治理结构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3.依托网络新媒体探索区块链形态的参与式治理方法
在确定治理结构和参与主体治理权责的基础上,微时代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应该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探索多种多样的协商治理方法。在我国,参与式治理的实践早已有之,城市社区和农村的自治传统早已确立,如延续了十年的浙江温岭村镇的民主恳谈,成为村镇基层参与式治理的样板。B13微时代政府主导的参与式治理中,具体方法还有巨大的探索空间。例如,2017年7月4日在北京召开的“新互联网与社会治理创新”论坛中,专家学者们达成了一个基本一致的意见:未来社会是区块链形态的社会,要顺应网络新媒体的发展,探索区块链形态的参与式治理方式。专家们认为,要提前做区块链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的构建,对接区块链的多元治理形态,打造公正透明开放的公共治理平台,率先推进社会公共链建设,促进基于区块链的人际融合,包括利益融合、感情融合和基本价值融合等建议。B14这为我国依托网络新媒体探索多种多样的参与式治理方法提供了理论参考和方向指南。
五、结语
现代民主制度下的代议制政府,因为受公众权力委托而享有合法性执政地位,故此掌握着国家和社会中的主要权力。在公共事务领域,政府对公共资源的占有与分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都拥有绝对的权力优势。处于社会权力旋涡中心的政府,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发挥其主导作用,促进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微时代公民参与热情高涨,参与途径和方式增多,政府应利用自身优势,顺势而为,以主动改革的姿态,广泛吸纳民间治理智慧并将其转化为执政行动力。我国民间组织发育还不成熟,现实社会中参与式治理的利益目标有待明确,架构有待成型,治理权责有待分明,治理方法有广阔的探索空间,以政府为主导的参与式治理架构,还有待参与治理的各方主体尤其是政府的艰苦而持续的努力,才能形成参与式治理的新常态。
注释
①所谓O2O,即Online to Offline,原本指电子商务的线上订购,线上服务。放在政务微博、微信这里,可以理解为,线上协商和决策,线下执行。
②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秦典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75页。
③⑨[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3、8页。
④刘建明、史献芝:《新中国公民政治参与模式历史演进的梳理及启示》,《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年第3期。
⑤陈剩勇、赵光勇:《“参与式治理”研究述评》,《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8期。
⑥曾毅:《“现代国家”的含义及其建构中的内在张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⑦刘斌:《大众媒介:权力的眼睛》,《现代传播》2000年第2期。
⑧吴鼎铭:《权力“眼睛”的转向:以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理论为视角》,《新闻界》2013年第11期。
⑩“微信十条”即2014年8月7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因为有10条规制微信使用的条款,被简称为“微信十条”。
B11彭兰:《群氓的智慧还是群体性迷失——互联网群体互动效果的两面观察》,《当代传播》2014年第2期。
B12程同顺、邝利芬:《温岭民主恳谈的意义及局限》,《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
B13朱长春:《公司治理标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56页。
B14曹光煜:《“新互联网与社会治理创新”论坛在京召开》,人民网,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7-07/04/c_129647167.htm,2017年7月4日。
责任编辑:沐 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