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网络社区参与及其社会公共性重构

摘 要:从时空角度观察,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流动状态属于抽离和嵌入兼具的双向行动。就流动人口群体自身而言,面对现代性的浸染,他们也并非一味被动承受,他们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在抽离和嵌入的过程中往往会得到充分的发挥。随着新媒体的日益盛行,网络社区为这一群体嵌入城市、融入都市生活提供了一种虚拟与真实矛盾并存的途径和方式。流动人口网络社区的嵌入及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网络社区的虚拟世界认同能否推动当代中国社会新的公共性的形成,尚需要持续的跟踪观察。
关键词:嵌入;融入;网络社区;社会公共性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6-0074-06
一、问题的缘起
1978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17.9%,2016年为57.35%,多年以来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都保持近1.04%的增长幅度,这意味着每年农村向城镇转移的人口数量都以千万计。①近年来,流动人口的规模逐年缩减,但由于基数大,2015年流动人口仍达2.47亿,占总人口的18%,相当于每6个人中就有一个是流动人口。②可以说,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
人口流动为“中国模式”的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冲击着原有计划体制下的各种制度性框架和结构性安排。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中国近40年的发展主要缘于人口红利。社会学界也在关注人口红利与社会结构的关系问题。③从发展的角度考察,单纯以GDP增长为目标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可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发展理念成为中国发展的指挥棒。在新的发展进程中,原有的各种路径依赖甚至优势有可能成为影响新的发展方式和发展理念落地的主要障碍,其中就包括与人口红利密切相关的人口流动及其城市融入等问题。
国内有关流动人口群体的研究基本都是从结构性角度或政策性角度等客位视角出发研究流动人口群体的认同问题。④在这些研究中,无论是作为群体还是作为个体的流动人口都被化约为若干统计数据且往往被理所当然地视为被动适应的角色,流动人口群体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
流动人口群体在经济刺激和社会潮流的裹挟下脱离原生的乡村生活领域,进入城市。然而,如果这一群体要将城市作为自己身心的最终归宿并完全融入城市生活,那么其所遭遇的现实结构性障碍往往是巨大的。这种主观愿望与客观困境的矛盾导致流动人口群体陷入一种在“进不去的城”与“回不去的乡”之间反复抽离和嵌入的循环状态。⑤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普及,网络社区为流动群体嵌入城市提供了一种虚拟与真实矛盾并存的途径和方式。因此,本文旨在探讨现有制度框架下流动人口作为能动主体从乡村熟人生活场域抽离的动力及其融入城市生活的限制,以及在抽离与嵌入的过程中网络社区在流动人口实现城市认同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网络社区成为社会公共性重构的新场域的可能性。
二、流动人口的流动动力与融入限制
流动人口群体为何要从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中抽离?对此,基于经济学视角的分析可能是最有说服力的。就流动人口群体自身而言,他们流动的首要目的和内在动力就是获得经济利益以改善自身原本较差的生活条件。就外在动力而言,刺激大规模人口群体进行地区间频繁流动的推动力来自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的政策拉动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旧有的思想束缚开始消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影响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来的是人、财、物在日益广泛领域的频繁流动。在这样的过程中,流动人群中的一部分人开始意识到自己通过流动而获得经济利益是自身权利的一部分。流动人口群体中的一些积极分子开始反思这一群体在流动过程中普遍遭遇到的各种不公平待遇、社会排斥、社会歧视等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现象。此时,流动人口群体的流动诉求开始由单纯改变物质生活条件向改变个体及其后代命运转变。
1.流动人口流动过程的发展阶段
国内学界普遍认为中国流动人口的流动包括前后相接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农民到农民工的转变。从农民到农民工的转变,不仅意味着个体身份的转变,还内含着个体观念的转变以及支撑观念转变的个人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由传统农民向农民工转变是农村人口流动的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寄托农民工价值归宿的还是乡村,他们在城市吃苦仅仅是为了乡村的家庭。这一阶段经济利益是最重要的流动动力。为了经济利益,个人的其他权利都可以牺牲,比如可以忍受恶劣的工作条件、苛刻的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是从农民工到市民的转变,这也是农村流动人口从物理嵌入到精神融入城市社会的阶段。这一阶段不仅是农民工被城市现代性浸染而力求改变自身命运的个体发展阶段,而且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过程与中国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征程同频共振。在这一阶段,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力量已经不单是身为农民的农民工想到城市讨生活的朴素生存需求,而是由多方力量交集而形成的社会发展合力。这里不仅有来自政府的推动力和资本的裹挟力,而且包含着农民工群体追求个体全面发展的权利诉求和价值实现。然而,也正是在这一阶段,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地方政府、资本和农民工三方力量开始出现利益分化和立场分歧。当前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诸多矛盾与问题也大都产生在这一阶段。因为由农民转变为农民工比较容易,对此地方政府只要放开原有严格的流动管制就可以。但是,要实现由农民工到市民的转变,这不仅涉及现有制度框架的大幅调整,而且涉及相关群体、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分配。同时,这一阶段流动人口的主体已经发生变化,与土地、家乡有紧密关联,甚至将家乡作为价值归宿的第一代农民工已渐退幕后,取而代之的是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与父辈相比,他们具有一定的教育基础,有些甚至从小在城市长大,与家乡和土地的联系不那么紧密。因此,他们对于城市生活的向往以及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是第一代农民工无法理解的。这些成长起来的新生代农民工渴望获得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此时,流动人口群体对于各种平等权利的渴求并不是简单经济利益的实现就能替代、弥补的,然而地方政府在大力提高GDP的發展逻辑下是无暇顾及这部分群体的权利诉求的。因此,在2010年富士康连跳事件前后,整个流动人口群体的处境和各方面权益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仍没有太大改善。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农民工融入城市遭遇到了各种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限制。缘于这些限制,流动人口群体从乡村抽离后只能嵌入城市而很难融入城市。
2.不同阶段影响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各种限制性因素分析
第一,政策性限制性因素在人口流动不同阶段的具体表现。在人口流动的第一阶段,流动人口能够从乡村抽离的重要外部动力支撑来源于政府的政策推动。这种整体制度框架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密切相关。从宏观层面而言,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城乡二元分割限制流动,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鼓励农民进城打工,中央政府对于人口流动的政策设计和制度设定都是以国家发展的大局利益为出发点的,同时,这也是中国人口政策、户籍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关政策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从中观层面而言,不同时期,各地政府对于流动人口的政策和制度设计有着不同的区域性差异。在人口流动的第一个子阶段,流动人口流入地政府(流入地大多是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鉴于“拆分型劳动力生产体制”⑥并不承担流动人口过多的再生产方面的公共服务,因而对流动人口的大量流入保持积极态度,流动人口作为生产力的生产效益全部被流入地的社会经济所吸纳。同时,人口流出地政府对于劳动力外流也持一定程度的支持态度,因为流出的劳动力把绝大部分工资收入带回了家乡。在这一阶段,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满足于嵌入城市,融入问题还未上升为涉及群体获得感的显性社会问题。在人口流动的第二阶段,城市融入问题逐渐成为一个不容小觑的社会矛盾。在这一阶段,流动人口群体的权利意识日益高涨,他们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以及获得平等公共服务的要求都日益强烈。对此,就如何面向所有常住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流入地政府深感财政压力巨大。因为流入地的财税体制和税收水平都不足以承担当地所有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对此,流入地政府较常采用的政策是,将所在地的社会群体按户籍进行分类,有条件地给予流动人口享受当地公共服务的机会,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目前东部地区的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流动人口以积分换取公共服务的政策。也有一些流入地政府以承载能力有限为由,附加各种限制性条件以限制流动人口的流入,甚至出台各种政策直接干预外来人口的流入。对于流出地政府而言,其立场也比较矛盾。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由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都是按照户籍制度配给的,因此,即使人口流出之后,流出地政府在政策层面也要为这些在籍不在地的流动人口提供各种公共服务预算,这就造成了公共服务资源的极大浪费。概括而言,在宏观层面当前限制流动人口群体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几乎已不存在,但是在中观层面,流动人口群体在流入地依然面临不少有形的政策性限制条件和无形的歧视问题。
第二,资本在促进人口流动过程中的局限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逐渐成为推动流动人口从乡村抽离的一股重要外部力量。然而,资本固有的逐利性也使其成为限制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一个显著外部因素。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下,资本在为适龄人口提供就业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农民流入城市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资本只有在城市(尤其是东部沿海城市)才能有效快速地产生规模效益和聚集效应,实现资本增殖。在人口流动的第一阶段,市场资本得到流入地政府、流出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大规模招工(有时甚至是政府出面替工厂招工)的方式将农民推进城市中的工厂。通过流动,流入地政府增加了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种收入,流出地政府增加了返乡资金,资本实现增殖,流动人口获得了比种植农作物多得多的劳务收入。然而,在流动的第二阶段,面对流动人口群体日益高涨的权利意识,这种模式就显得难以为继了,资本对于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限制也开始显现。在第二阶段,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各级政府都开始努力强化自身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纷纷以公共财政为突破口进行政策重构,满足流动人口群体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务需求。这些政府措施对于推动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无疑是正向的。为了进一步发展生產力,化解社会矛盾,政府出台各种措施以提高流动人口的工作条件和工资水平,其中最直接的就是限制资本无限逐利以及对资本提出硬性要求。然而,对于以获利为最终目的的资本而言,政府的这些要求无疑增加了资本的获利成本。面对政府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工作环境等外在压力和农民工要求保障自身各种权益的内在压力,为了谋求资本的更高利润,投资方的策略就是将工厂转移到成本更低的地方。此类资本转移不仅降低了移出地适龄劳动人口的就业率,而且阻碍了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进程。
第三,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既是推动流动人口从乡村抽离的重要诱因,又是影响流动人口群体融入城市的限制性因素。农民对于更高生活水平的追求激励他们进入城市并在城市寻找各种机会。来自政府和资本的推动力是促使流动人口从乡村抽离的外在客观力量。流动人口群体从乡村抽离的内部动力来自于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使其产生的心理落差。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群体进入城市已经不满足于获得可以养家糊口的经济利益,他们在一次次的讨薪维权中逐渐增强了维护个人权利和各项社会权益的意识。对于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他们不仅积极主张同工同酬,而且主张政府向常住城市却难以取得城市户口的自己提供与普通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因此,在流动人口群体主观要求融入城市的过程中,由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引发的群体内部职业分化和代际分化逐渐成为影响流动人口群体融入城市的又一限制性因素。具体而言,一是职业选择问题。当前流动人口从事的职业普遍存在收入低、环境差、缺乏稳定性、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其中包括比较多的非正规就业。流动人口群体试图通过从事这些职业在生活成本不菲的城市落户安居几乎是难以实现的。二是流动人口群体的内部分化和异质化。这种异质化包括学界已经研究过的流动人口群体的职业分层结构、就业所有制分层结构、收入分层结构等。⑦不同群体、不同职业、不同代际的农民工因自身利益不同而有着不同的诉求,有时这些不同诉求之间甚至存在冲突、矛盾。近年来,“蚁族”“蜗居”等社会现象就是农民工群体代际分化的一种直观描述。社会学者分别从成长环境、个人特征、就业情况、与家乡的联系、城市适应性、流动方式等变量入手衡量不同代际流动人口之间的差异,并发现不同时代背景下出生和成长起来的流动人口,其个体对于乡村和城市生活的体验是完全不同的。⑧这种流动人口群体内部代际之间的城乡体验差异也使流动人口作为一个整体融入城市受到了限制。因此,在实践层面解决流动人口群体城市融入问题时,只能以“就事论事”“个案突破”的原则解决部分流动人口甚至常常是较少一部分人口的城市融入问题。
受上述三方面力量的结构化推动和限制,当前流动人口的城市流动和融入只能以个体化的方式进行。⑨在这样的情况下,流动人口群体的公民权利和社会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整个群体缺乏参与城市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渠道和途径。而且,上述不断抽离和嵌入的流动方式无形中延长了流动人口实现城市认同、融入城市的进程,流动人口常常处于“都市乡民”的状态。在这种背景下,网络逐渐成为流动人口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城市认同、城市嵌入的一种新途径。尽管这种途径并未真正解决现实中流动人口群体在城市生活的各种困境,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流动人口的社会存在感。
三、流动人口的网络社区参与
随着智能手机和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普及,流动人口借助于网络平台(尤其是QQ、微信平台)能够在举目无亲的城市中找到老乡、组建各种关系网,并通过网络平台把分散在不同地方但有着某种共同意愿的人们团结起来。此时,网络平台成为流动人口群体保持沟通和联系的重要工具。组织网络社区并参与网络社区生活开始成为流动人口群体抱团取暖、相互帮助、共同应对外界各种风险的新途径。“理论主义者认为通过创建新形式的网络社会—虚拟社区—互联网为过去25年逐渐衰退的传统社会空间提供了一个替代空间。网络上的电子市场使人们摆脱了地域限制,并将人们联合到了一个不受地域限制的新的兴趣社团中。”⑩未来,网络对个人生活方式的影响将进一步深化,网络功能将从基于信息获取、人际沟通、娱乐需求的个性化应用发展到与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深度融合的民生服务。
1.流动人口网络社区参与的虚拟性
虚拟性是流动人口群体网络社区参与的首要特点。很多人普遍认为网络交往是一种虚拟互动,参与者一旦回归现实,虚拟的一切都会烟消云散。事实上,网络里的虚拟互动对流动人口来讲并非完全如此。流动人口从原有的生活经验——乡村生活中抽离,进入一个新的场景,这对于流动人口群体来讲,本身就会产生一种虚幻感,似乎身边的一切对于自己来说都是不真实的、遥不可及的。因此,网络世界的虚拟特征与流动人口的城市漂泊感是相契合的。网络的去中心化、分散化和多元化也与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工作、生活需求特点一致。在网络社区中,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可以自由虚构自己的身份,他自己是一切的中心,不会有任何人查验他的证件,也不会有任何人因为各种原因而歧视他,他可以脱离现实世界生理的、社会的、文化的等诸多影响因素而在网络社区中实现自我,进而得到心理的满足。虽然这种满足是虚拟的、暂时的,但参与者的参与态度不是虚假的。B11
2.流动人口网络社区参与的交互性
流动人口网络社区参与的第二个特征是交互性。网络中的交往既是平等的,又是多面向的,即网络交往可以实现点对点、点对面、面对点、面对面等多种形式的互动。在QQ群、微信群等网络社区中,参与主体可以通过相互讨论等同步或非同步的方式展开交流与互动,形成个人的关系资本,使参与者在精神上能够产生较强的城市存在感。在网络社区中,各个参与主体在平等的条件下展开各种形式的社区交流,参与主体可以对自己或群体感兴趣的事情进行陈述和价值评价,并得到批评或赞同。现实世界的风俗习惯、群体规则、资源局限以及权力等因素对他们的制约在网络世界里被大大地淡化了。网络活动的匿名性让流动人口群体在社会现实中的边缘化感受变成一种“去边缘化”的认同。网络社区的互动改变了以往流动人口之间由在场交往或缺席交往所产生的人际关系,使他们即便到了陌生的地方,也能迅速通过网络找到老乡、朋友,并进一步将网络社区里的互动发展到现实生活中,由此降低他们在异地的孤寂感和陌生感。B12网络社区给被社会边缘化和污名化的人群提供了一種新的社会认同。与面对面的交往相比,网络的交往相对匿名和安全,人们可以投入更多真实感情,对网络社群产生新的认同。B13
3.流动人口网络社区参与的多面性
流动人口网络社区参与的第三个特征是基于网络社区多元性的多面性。网络社区具有超文本性、丰富性、多元性,它不像传统书信那么死板,也不像看电视那样被动接受,它综合利用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多元手段,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的主体性与参与性,无形中缩小了人们之间的空间距离感。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流动人口群体已普遍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手机上网,QQ和微信平台的使用非常普及。在网络社区中,人们可以自由选择交往对象的标准,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居住地、个人兴趣爱好等都可能成为标准。人们通过网络社区的多元性和丰富性可以实现各种形式的沟通和交流。通过这样的网络互动,流动人口既能维护现存的社会关系网络,又能拓展交际范围。在网络社区中,他们既能实现个人形象的在线展示,又能表达个人观点,还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情感,甚至可以实现在线角色扮演等。通过参与网络社区生活,参与主体不仅能够通过与具有相同兴趣的人交流以获取更多有关共同兴趣的知识,还能维护自己想要维护的关系。在这样的互动过程中,他们还可以满足自身对生活的想象、进行物品或产品的交流、满足情感需求等。因此,尽管网络社区是虚拟的,但是流动人口对参与网络社区充满热情。就像一位访谈对象曾对笔者讲的:“只有在网络上漫无目的地聊天,我才能忘却我并非这个城市一员的现实,在与朋友、家人的联系过程中,我才能真切感受到一种在这个陌生的城市中无法感受到的关怀。”
四、由网络参与推动的社会公共性重构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使乡村和城市都面临着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乃至信息社会的转型。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并在城市长期生活,乡村和城市都处于快速的社会变迁中。具有乡村熟人社会伦理特征的流动人口脱离乡村的熟人社会场景进入城市的陌生人社会场景中,受到工业乃至信息文明的浸染和濡化。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必须肯定这是中国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以及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由乡村和城市社会共同构筑的公共性也必然会在二者互动发展的基础上产生新的变迁和重构。这种重构意味着根植于当代乡村和城市互动基础上的新的公共性将逐步替代既有的乡村和城市的公共性。在这个过程中,流动人口的流动状态具体表现为流动人口群体脱离乡村熟人社会的公共性并嵌入法治和工业文明乃至信息文明的过程。
在上述“脱离”“嵌入”的过程中,流动人口需要实现自己新的身份定位和身份认同。尽管现实社会已经形成了一种对流动人口群体的身份共识——农民工,但是这种身份建构是在原有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下形成的。在被歧视和污名化的背景下,流动人口群体被迫接受了这种身份建构。由于这种建构忽视了流动人口群体的自主性、能动性,所以当信息技术能够为个人生活提供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的可能时就会出现流动人口通过网络社区参与而重构自身社会公共性的结果。在流动人口群体脱离乡村熟人社会并嵌入法治和工业文明乃至信息文明的过程中,流动人口群体中的一代甚至几代人可能被迫牺牲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此时,网络虚拟社区成了流动人口追求个性解放、表达公平正义、形成组织性力量、发出自我声音、实现城市融入的一种途径。
流动人口通过网络融入城市,其与网络的契合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选择性亲和”。这种“选择性亲和”使流动人口能够通过网络社区参与活动,从主观意愿到客观呈现对已有的污名化身份建构作出回应,并构建出一种新的“我们在一起”的社区类型。在这个过程中,流动人口通过网络社区,实现了与城市的虚拟性平等对话,短暂消除了脱离乡村熟人社会之后的乡愁与迷茫,并利用网络社区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城市嵌入。虽然这种城市嵌入在形式上是虚拟的,但是它对于流动人口的精神获得而言是真实的。应当认识到,流动人口利用网络社区参与追求社会公共性的重构既是一种无奈,在某种程度上也潜藏了一定的社会风险。流动人口群体对于网络社区参与的热情和依赖恰恰映衬了亟须大力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建设的紧迫性。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逐步推进,流动人口群体重构自身社会公共性的途径、方式应该更加多元、积极、务实。只有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不断保障流动人口群体在城市的全面发展权利,流动人口群体才能有条件、有机会通过多种现实渠道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积极参与到和谐的社会公共性的建设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未来中国社会的公共性因为流动人口群体现阶段的网络参与及其未来的现实参与将呈现一种不同于传统中国社会的公共性,也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共性。在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征程中,中国社会的公共性必将不断展现出典型的中国特征,即它是一种真正尊重所有社会成员并以追求人的自由、解放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归宿的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公共性。
注释
①李晓超:《〈2016年统计公报〉评读》,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702/t20170228_1467357.html,2017年2月28日。本文中流动人口的内涵和外延均指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②《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中国政府网,http://www.nhfpc.gov.cn/ldrks/s7847/201610/d17304b7b9024be38facb5524da48e78.shtml,2016年10月19日。
③参见李培林:《人口红利拐点或于2015年到来》,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www.cssn.cn/shx/shx_bjtj/201410/t20141006_1352045.shtml,2014年10月6日。
④参见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整合》,《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3期;郭星华等:《社会认同的内在二维图式》,《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张广利等:《城市外来人口身份认同研究范式的转换》,《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
⑤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等译,三联书店,1998年,第19页;[匈]卡尔·波兰尼:《巨变》,黄树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5页。这里,“抽离”和“嵌入”非常贴切地表达了流动人口在“进不去的城,回不去的乡”之间循环往复流动的情境状态,文章借用这两个概念描述流动人口从原有乡村生活经验和方式中抽离,以及进入城市生活经验领域中出现的适应或不适应的过程。
⑥“拆分型劳动力生产体制”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意指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分割开的,而不是统一的。
⑦参见李培林:《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4期;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29页。
⑧参见蔡禾:《农民工的城市认同及其影响因素》,《中山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李培林、田豐:《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态度和行为选择》,《社会》2011年第3期;李培林、田丰:《中国农民工社会融入的代际比较》,《社会》2012年第5期。
⑨董敬畏:《个体化:新生代流动人口发展的新趋势》,《浙江学刊》2014年第4期。
⑩[美]曼纽尔·卡斯特主编:《网络社会》,周凯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39页。
B11笔者曾在一次针对流动人口微信群的参与调查中发现一个案例:有一天,群主突然在群里发表公告称,鉴于参与本群,每天关注群成员的各种帖子,参与群成员发起的一些活动占用了我大量的时间,浪费了大量感情,这些对实际工作帮助不大,只是让我每时每刻都想关注群活动,因此从明天起我决定解散本群,也不再关注微信,有事电话联系。这个群主解散微信群的理由从反面证明:参与微信群的活动能够使参与者产生心理的满足,进而实现自我价值感。
B12例如,在笔者参与的一些“××人在××地”务工群里,流动人口在群里交换的信息涉及吃饭、穿衣、工作、劳动保障、工资等各方面。
B13See John A.Bargh, Katelyn Y. A. McKenna. The Internet and Social Life. 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2004, Vol.55, pp.573-590.
责任编辑:翊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