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驾马车也要考驾照

    薛立彬

    

    古代没有汽车,会发生交通事故吗?答案是肯定的。因此,政府颁布了交通法以保障出行安全。

    古人的主要交通工具是马或者马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是人仰马翻。那么,古代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呢?拿唐朝来说,国都长安城是当时第一大城市,交通管制肯定是朝廷要抓的重要事务之一。《唐律》规定,在没有任何因公或因私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骑马或者驾马车的事主,将受到用竹板或者荆条打50下脊背的处罚。后来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因此大发慈悲,改为打屁股。如果出现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處理。不过,因为以下缘故而在人群中快速驾马车的可以免于处理,如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钱赎罪,罚款即可。

    唐朝还对超载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唐朝没有大客车,但是有客船。唐朝对各种型号客船、商船的超载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如超载了50斤的货物或人,就要打船主50板子;如果超载了100斤货物或者两个人的,那就要打100板子,以此类推。更严重的,就处有期徒刑2年。这说明现在重视的事,古人早已注意到了。

    还有一点特别有意思,那就是驾马车的人,必须持证上岗,跟现在司机必须有驾驶证一样。有人就会问了,那是不是也有扣分、罚款?还真有这么回事。秦朝时期的《除吏律》规定:“御人”(即驾驶员)技术4次不过关,撤销其驾驶资格,罚4年徭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