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的重要性及措施
徐沪江
摘要:就新形式下全民健康的重要性为前提,简要论述了为得到优质的动物源性产品,必须大力发展畜牧业,把动物防疫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并论述了动物防疫的概念及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动物防疫;重要性;措施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09-0061-01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优质肉、蛋、奶等动物源性食品的需求也日益旺盛,这就对畜牧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力发展畜牧业,就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而言,搞好动物防疫工作无疑是迫切的、必须的。“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防为主”,这也更提醒我们为了全民健康,要把动物防疫提到重要工作议程,扎实深入、全面有效的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1 动物防疫的概念
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动物传染病及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发动全社会力量,依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和消亡的科学规律,对动物从引种、饲养、经营、销售、运输、屠宰到动物产品加工、经营、贮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实施预防、控制、扑灭和检疫措施,保障动物健康及其产品安全的一项系统性工作。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1997年7月3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诊疗、监督管理及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规定。动物防疫问题受到法律的保护。
2 搞好动物防疫工作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对猪、牛、羊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工作。但近年来随着生产、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交通物流也日趋密切,同时给疫病流行提供了便利,这更要求我们在做好基础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其他外来疫病的防制,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1)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防疫部门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量,保证质量。
(2)创新动物防疫工作方式,各养殖场(大户)、养殖小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有资质的执业兽医或官方兽医作为养殖技术、疫病防制顾问,具体做好动物防疫及养殖相关工作。
(3)面对广大农村散养户,应以自然村为工作重点,做到每个自然村配备一名动物防疫员(产地协检员),负责对辖区内畜禽做好疫苗免疫,减少疫病的发生,特别是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
(4)加强生物安全、动物福利、消毒灭源、杀虫灭鼠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切断传播途径。
(5)强基固本,即在日常饲养过程中有选择性地饲喂某些中兽药来提高动物机体的免疫力,如黄芪多糖粉、板蓝根制剂、蟾蜍制剂等。
(6)全面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并给予处置人一定的现金奖励,确保江河湖泊绿水常流,保证环境绿色优美,杜绝人畜共患病的传播。
(7)畜禽及其产品流通存在传播和扩散疫情的可能,应采取措施认真执行产地检疫、消毒,宰前、宰中、宰后检疫检验,绝不让一头(只)染疫、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保证群众吃上放心的肉、蛋、奶。
(8)基层畜牧兽医部门需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旦有疫情发生则按照“早、快、严、小”的处置原则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有序进行应急处理,确保疫情不蔓延,保护人畜健康,维护社会安定。
(9)保持动物防疫能力与畜牧业生产的协调发展,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要与改进畜牧生产方式结合起来,大力推广科学的饲养方式,引导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
(10)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力量及资金投入,强化政府职能,建立问责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法制体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优质肉、蛋、奶等动物源性食品的需求也日益旺盛,这就对畜牧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力发展畜牧业,就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而言,搞好动物防疫工作无疑是迫切的、必须的。“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防为主”,这也更提醒我们为了全民健康,要把动物防疫提到重要工作议程,扎实深入、全面有效的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1 动物防疫的概念
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动物传染病及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发动全社会力量,依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和消亡的科学规律,对动物从引种、饲养、经营、销售、运输、屠宰到动物产品加工、经营、贮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实施预防、控制、扑灭和检疫措施,保障动物健康及其产品安全的一项系统性工作。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1997年7月3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诊疗、监督管理及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规定。动物防疫问题受到法律的保护。
2 搞好动物防疫工作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对猪、牛、羊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工作。但近年来随着生产、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交通物流也日趋密切,同时给疫病流行提供了便利,这更要求我们在做好基础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其他外来疫病的防制,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1)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防疫部门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量,保证质量。
(2)创新动物防疫工作方式,各养殖场(大户)、养殖小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有资质的执业兽医或官方兽医作为养殖技术、疫病防制顾问,具体做好动物防疫及养殖相关工作。
(3)面对广大农村散养户,应以自然村为工作重点,做到每个自然村配备一名动物防疫员(产地协检员),负责对辖区内畜禽做好疫苗免疫,减少疫病的发生,特别是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
(4)加强生物安全、动物福利、消毒灭源、杀虫灭鼠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切断传播途径。
(5)强基固本,即在日常饲养过程中有选择性地饲喂某些中兽药来提高动物机体的免疫力,如黄芪多糖粉、板蓝根制剂、蟾蜍制剂等。
(6)全面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并给予处置人一定的现金奖励,确保江河湖泊绿水常流,保证环境绿色优美,杜绝人畜共患病的传播。
(7)畜禽及其产品流通存在传播和扩散疫情的可能,应采取措施认真执行产地检疫、消毒,宰前、宰中、宰后检疫检验,绝不让一头(只)染疫、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保证群众吃上放心的肉、蛋、奶。
(8)基层畜牧兽医部门需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旦有疫情发生则按照“早、快、严、小”的处置原则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有序进行应急处理,确保疫情不蔓延,保护人畜健康,维护社会安定。
(9)保持动物防疫能力与畜牧业生产的协调发展,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要与改进畜牧生产方式结合起来,大力推广科学的饲养方式,引导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
(10)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力量及资金投入,强化政府职能,建立问责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法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