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天然气价格下调0.1元/m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9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1元。今年上半年,发展改革委对13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进行成本监审,核定后的13家企业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之前下降15%左右,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促成此次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下调。《通知》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各地的门站價格原则上要同步等额降低;各地要结合门站价格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以及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等因素,尽快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目前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每年约700亿立方米,以此测算,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元,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70亿元左右。